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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程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2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第1篇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明确各部门在安全施工措施中的职责,层层把关,使安全施工措施严细、可操作并得到严格执行。

2、 职责

2.1、 项目部计划科

2.1.1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1.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

2.2、技术项目部科

2.2.1、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参与审批;

2.2.2、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

2.3、项目部安监科

2.3.1、负责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汇总;

2.3.2、负责按规定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批;

2.3.3、负责参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

2.3.4、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

2.4、施工工程处

2.4.1、负责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写;

2.4.2、负责按规定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

2.4.3、负责审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和执行;

2.4.4、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执行。

3、具体操作程序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1、年末项目部计划科组织各工程处编写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2、项目部安监科负责汇总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3、项目部计划科、技术科和安监科对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审批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3.1.4、计划科将批准后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到工程处;

3.1.5、工程处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和按期完成;

3.1.6、项目部安监科负责对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

3.2、安全施工措施:

3.2.1、工程处在开工前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3.2.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工程处专责工程师审批;

3.3.3、一般施工项目外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3.3.4、工程处负责开工时按批准后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3.3.5、项目部安监科负责对对工程处执行安全施工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第2篇 建筑工程实现安全施工目标的十大制度

1.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的批准制度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组织企业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按专业对口和分部划分为原则,编写土建、设备安装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写安全施工方案,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临时建筑的施工方案。参与编写的人员要求有土建、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全面)负责过二类以上建筑工程业绩且未发生安全事故记录,接受过正式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岗位证书。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定稿,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批。经过批准生效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确定了保证科学施工的安全目标和预防控制的安全目标,确定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成为工程招投标的技术标书的组成内容,和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理论依据,是建筑工程开工许可和备案登记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书面承诺。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在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实施后,经过监理审批,方可用于指导工地现场施工。

2.  工程开工许可和备案登记制度

通过招投标过程确定总包单位后,由总包单位协同建设单位,统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图纸审核批文和消防审核批文,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同办理开工许可的申请手续,同时提交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设备使用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进行人员和设备的行政登记备案。收到上述材料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确定是否允许该工程开工,并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已备案”登记表。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开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开工项目安全施工所需理论依据、资料保证和“三级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并形成以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为主的书面保证结构体系,在完成图纸自审的基础上对工长一级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具体的安全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定期检查各专业施工的三级教育、誓约书、技术交底安全条文,各分部安全交底和专项安全交底的过程记录。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通病,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数据和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开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计划”。同时,在结构工程隐蔽验收的过程中,所有中间验收过程隐蔽验收记录表的检查意见栏要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并赋予其经济处罚权力,长驻工地检查指导安全事务。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施工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服务商,公正守法地开展工作,在巡视巡查并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分析量化,核对数据,现状同计划、依据相对照,提出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预定目标相抵触的不适用,及时通知施工方整改纠正并直至符合规定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另外,总监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对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报审进行核对,做到人证相符。对项目经理的更换和调换依法进行监督,对工地现场(包括“临建设施”)的安全现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提交“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对于书面通知整改而又未得到有效纠正的安全隐患和违规现象,及时采取“暂停施工”、“建议处罚”等手段,向业主和质监站书面提交“施工安全评价报告”一同进行制止。

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或甲方代表)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开工初期主持召开安全交底会议,统筹考虑施工安全管理和防护的投入情况,贯彻施工合同的执行力度情况,实施法律法规程度,(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与同类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差距,与上级隶属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配合等。考察监理组的监理水平,考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执业能力,采纳监理单位的安全评估结论并责成项目经理落实整改。支持项目安全员的检查工作,建立并形成“团结紧张、居安思危”的项目安全工作气氛。支持项目监理组的合理要求,支持项目经理部的合理化建议,物有所值,合理投入,防患于未燃。

第3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委《   》  号文件精神,规范公租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本项目各项施工任务的原则。达到本工程建设零事故的目的。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联合制定本安全检查处罚制度。

第一条  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

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6.电器设备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的;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的;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栓拧紧的;

7.电线电缆采用禁止使用淘汰产品目录规定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的(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的。

第四条  脚手架安全管理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未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符合要求的密目网、张挂不牢或网面破损严重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按规定刷黄油漆保养,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2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每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等无防护设施,处罚款5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处处罚200元,长度每超过5米累计处罚200元。

4.边坡、砌坡、基槽、基坑、基井等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按规范要求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500元。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1/3的;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或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的;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有违反jgj162-2008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第七条  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或开机时擅自离岗的处罚10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0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处)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其他

1.在宿舍内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样处罚300元。

2.在施工区域内,吵架、谩骂等经劝阻不听或打架斗殴等行为,发生一次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施工现场及楼面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等,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  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每发生一人轻伤事故处罚200元;再次发生按人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2.每发生一人重伤事故处罚2000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3.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处罚20000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4.对于轻、重伤及全残的签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第十条  对所罚款项的处置

1.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如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将所罚款项总额的80%返还给施工单位。

2.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累计发生5人次轻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5%扣除,每增加一人次增扣1%。

3.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每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超过3人次(包含3人次)以上者全额不得返还。

4.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全额不得返还。

5.被上级主管部门因安全事故查处,每次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情况恶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全额不得返还。

6.处罚款项返施工单位后,余额部分划拨30%给监理项目作为工作经费,其余部分归建设单位项目部支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授权监理单位监督执行。执行以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形式,由施工单位缴纳现金或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涉及的罚款归建设单位项目部统一保管。

第4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各项目部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各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项目部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项目部及分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违反本规定的,由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一、文明施工

(一)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二)现场围挡

⑴ 市区主要路段不小于2.5m高,一般路段不小于1.8 m高的围墙;

⑵ 围墙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三)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代表本企业、本工程的标志

(五)场容场貌

⑴ 道路畅通

⑵ 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⑶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可采用:① 不小于10㎝厚的c20素砼;② 定型化的砌块等

⑷ 绿化

(六)材料堆放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七)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二、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二)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三)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保护接地装置。

四、安全施工

(一)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二)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

(三)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四)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

(五)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六)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七)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项目部依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5篇 建筑施工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项目常见的安全设施有: 脚手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临时用电防护等。

(1 ) 脚手架是各种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对脚手架的基本要求是:坚固稳定, 装拆简便和能多次周转使用, 其宽度应满足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要求。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 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脚手架的设计不但要满足使用的要求, 而且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防护栏、挡脚板、安全网、通道扶梯、斜道防滑、多层立体作业的防护, 悬吊架的安全销和雨季防电、避雷设施等。

(2 ) 对安全帽的要求是:①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②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③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 ) 对安全带的要求是:①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②安全带使用两年后, 必须按规定抽检一次, 对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③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④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4 ) 对安全网的要求:①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 拼接严密, 网纲支杆用钢管为宜。②网宽不小于2. 6 m, 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 cm, 外高内低, 每隔3 m 设立支撑, 角度为45°。③立网随施工层提升, 网高出施工层1 m 以上。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 离墙不大于15 cm, 网之间拼接严密, 空隙不大于10 cm。桥梁、隧道、护坡地面的周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 并随工程结构的进度而立挂安全网封闭。

(5 ) 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要求是:

1) 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计, 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的制度。

2) 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不得采用塑胶软线, 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

3) 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械、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 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5) 一般场所采用220 v 电压作为现场照明用电, 照明导线用绝缘子固定,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6)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具有良好的绝缘性, 金属外壳接地良好。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可靠的防护罩( 盖) , 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7) 电焊机、切割机等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砸保护措施。焊把线、导线应双线到位, 绝缘良好。

第6篇 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1、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2、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浙建建成(1997)282号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

3、检查频率要求。

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

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4、检查、评比、消化。

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行片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分公司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第7篇 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第8篇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1.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及有关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信息动态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2.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4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2.5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

2.6 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与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与发生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

2.7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8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立卷归档。

2.9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向全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第9篇 建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三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三)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jgj59-99 为标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

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科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

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或改变接线方式。有关专业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动力电源总开关、分开关及动力、照明线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问题,以便迅速切断电源。

2、电工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对电气线路要检查各种电气开关是否设有漏电保护装置,用电的金属外壳的接地或接零应完好无损。保险丝的选用要适当,不得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

3、照明和动力需要接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且要在开关箱上悬挂标志牌,必要时要设专人看管,防止有人误合闸。

4、施工现场、修理车间等场所下班和不工作时,应将动力电源总开关断开。

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配漏电保护器方可使用。在阴雨天气下,禁止在露天下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其他与电有关的工具。

6、各种线路、控制箱和各种电器有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安排专业人员妥善处理。

7、每年按规定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更换,更换或新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8、所有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国家防爆、防火规定,不合格者禁用。

9、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者禁止使用。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允许部分电器设备接地,另一部分电器设备接零。

10、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检修时,为采取措施的,应视同有电,任何人不得接触。

11、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检修时,原则上不允许带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12、电气设备及线路检修时,必须安装接地线。检修作业时,应有专人看守总电源(开关)或挂有“正在检修,严禁合闸”等明显标志牌。

13、电气作业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指挥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检修电气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警示标志。

14、遇雷雨时,所有室外开关、线路及引入线检修工作均应停止。

15、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在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扑救。

16、在窄小、潮湿和金属等容器、空间内施工所需的照明必须选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7、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8、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12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责任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技术质量科长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五一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财务审计科长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确认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4.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

5.根据设计要求评估项目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资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资金参考信息。

七、安全科长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动工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7.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10.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八、生产经营科长

1.协助主管经理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措施,召开有关生产经营会,解决施工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2.负责工程投标具体工作,协助联系工程活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和要求,随时掌握各项施工进展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确保工程预决算的质量及各项费用准确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日常检查落实,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兑现。

5.负责各项工程图纸预算,图纸会审,施工中的变更通知,质量检记录等各项施工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加强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4.组织对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有关的学习,要安排安全生产的学习。

6.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7.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8.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9.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

10.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11.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十、项目经理:

1.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积极组织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参与本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具体执行。

3.开工前负责向建设单位索取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并领导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4.开工前组织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5.进场前依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报工程部初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保障生产、生活硬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6.开工前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

7.开工前组织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4)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业;<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7>起重吊装作业。(5)冬、雨季施工方案。

8.负责签订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9.指导签订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本项目现场及周边有关单位之间安全协议书,及落实以协议书为依据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10.组织制定项目部消防责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预案,与相关方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11.监督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领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档案与公司同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能接受三级教育。

13.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认真制定防范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明确或不完善之处,项目部要采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1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一、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鉴任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十二、技术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负责在安全员协助下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

3.负责编制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业;<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4>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5>脚手架安装作业<6>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

4.负责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6.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部管理等工作。

7.负责对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协助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十四、安全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按照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现场设置,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审查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手续;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的相关岗位证书;保障分包方的手续及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符合公司要求。

4.认真做好对新入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入场一周内必须将其详细个人资料及培训情况存入管理档案。

5.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预案、协议,编制较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2)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大型脚手架搭、拆;(5)模板工程。负责与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同时作业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认真做好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具及物料升降机)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7.认真做好公司租赁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的设备出租方、设备、人员三个方面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的审验,并做好设备安装、顶升、日常使用、拆除四个关键阶段的安全检查。

8.负责在如下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9.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写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作业人员作书面交底,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对项目生产、生活所有场所进行巡查,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11.如实记录安全内业资料。

12.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五、材料员

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诚实正派的工作作风,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材料规格、型号、产地、性能、结构特征、构造原理、内在质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本着节约、就近取材的原则,精打细算降低材料的成本价。

3.采购材料做到七个坚持:1.要核实材料计划单;2.要货比三家,质量价廉;3.要有主要材料的质保书、五金交电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及名优产品证书,必须随货交验;4.要具备正当齐全的结算凭证;5.要办妥遗留事务;6、要确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要材料进场及时办好入库手续。

4.积极参与项目的成本核算,坚持“三不”采购:一是无施工部门需要材料计划不采购;二是不合质量要求的物资不采购;三是感情投资的物资不采购。

5.随时了解所在项目的材料库存情况,杜绝因积压而影响材质和资金周转,同时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应脱节,影响施工生产。

6.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械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机械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严格实行定机、定人、定职责、持证上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主管汇报。

3.负责搞好机械设备台帐管理,对分管的机械日常运转、维修、保养的情况作详实记载。

4.参加制定机械管理的目标、措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中小型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必要时行使安全否决权。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机械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机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协助处理机械事故,落实“四不放过”的措施。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组长

1.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全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未经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发生因工伤亡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程序(十二篇)

1、 目的明确各部门在安全施工措施中的职责,层层把关,使安全施工措施严细、可操作并得到严格执行。2、 职责2.1、 项目部计划科2.1.1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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