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制度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做到:
1、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b)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c)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d) 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a)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b) 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c) 压力容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d) 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和作用;
e)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f) 压力容器的事故及防范;
g)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第2篇 车间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带、钮扣等并保持整洁。
4.别人操作机器,勿与之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第3篇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第4篇 操作人员守则制度
一、各工种除遵守本工种特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外,同时必须遵守此操作守则。
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一切防护用品,备好工具和材料。设备按润滑图注油,并试运转3-5分钟,经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
三、设备启动后,操作工不得脱离工作岗位,不具备操作能力的徒工,进行操作时,师傅不得随便离开岗位。
四、各种设备要设置专责人,非操作人员不得随便启动或动用设备。
五、发生较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车间、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六、严禁乱拉电线,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找电工安装、处理,机床用灯必须是安全电压12-36v。
七、各种设备未经车间安排之前,禁止自行移动和操作。
八、设备运转期间,禁止装卸工件,维修设备时不准用碱水擦洗电器。
九、维修设备、下班或暂离工作岗位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安全生产、工具工装等情况。
十一、下班前认真擦洗设备,清扫工作场地,并将工具、工件等放置整齐合理。
第5篇 电工及用电人员操作检查制度
1、严禁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
2、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停(送)电;严禁维修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或闸刀开关)代替负荷开关启动(停止)电动机运行;严禁使用220v电压行灯。
3、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装漏电保护器。
4、严禁电气设备长时间超额定负荷运行。
5、配电系统中用电设备必须保护接地、不准再使用保护接零。
6、严禁直接使用胶壳闸刀开关。
7、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熔断器。
8、严禁在单一线路上直接挂接负荷线等其它荷载。
第6篇 锅炉操作人员交接班工作制度
一、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二、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毕,锅炉恢复正常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三、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巡回检查,做到事事有交待,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锅炉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第7篇 电梯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第8篇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第9篇 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10篇 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第11篇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做到:
1、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b)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c)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d)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a)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b)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c)压力容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d)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和作用;
e)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f)压力容器的事故及防范;
g)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第12篇 检验人员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试验场地必须整齐,不得存放私人工具箱等无关用品。检验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2、试验前应检查线路设备等可靠无误,电器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3、试验区在试验前关闭试验区两侧进货门,确保试验区内都是检验人员,并亮红色警报灯反馈正在试验中。
4、.通电前先检查零件元件一次及二次制作是否符合图纸及工艺要求。
5、做试验时,检验人员与配合人员在接通或断开电路时,必须两人互相招呼后方可接通或断开电源,在操作时不得用两手各持一个电极拿下或接上。
6、完成前项通电试验后合断路器将试验柜取下试验电源后推到回路电阻测试区测试回路电阻。试验后推到耐压区域做一次及二次耐压试验。
7、耐高压试验,必须设有过流保护、反馈开关,并确保控制开关闭合后方能起动耐压接触器,控制开关断开时,耐压接触器立刻断开,在正常情况下控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
8、 耐压二次试验时需接好可靠接地后并两人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
9、耐压实验前,先在试验区内拉警示栏,以示警告,耐压试验开始。试验操作人员当听到配合监视人员发出可以试验的口令后,方可送电试验。
10、操作人员在试验时,精神要集中,注意试品和试验区。当遇有不正常情况,如发现或听到有人闯入试验区,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直到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送电试验。
11、耐压试验完毕,移开警示围栏,以示试验完毕。凡有电容的设备在试验前后,均应放电。凡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必须接地放电后,方可接触试品。
12、耐压试验升、降压注意事项:
12.1、试验电压的升高必须匀速上升,不得快速上升。
12.2、耐压试验完毕,必须以不小于五秒钟以上的时间匀速下降到试验电压的75%方可断开电源,试验中不可突然断开电源。
12.3、对于42kv以上试品过多时,试验后需进行接地放电后,方可再移动试品。
12.4、高低压开关柜耐压试验工作由检验部门负责。
12.5、栏杆与防护网距被试产品必须大于1m。同时负责对现场的检查工作,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时,不能进行工作。
12.6、在试验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操作系统及电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要穿好绝缘鞋,确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始试验。
12.7、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时要有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试验时不准吸烟、不准酒后操作,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两人示意好后,试验开始。
12.8、试验设备要有安全开关,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
12.9、试验工作完毕,立即将调压器调回零位,然后切断电源并放电。
12.10、试验开关柜的码放,试验完成的产品不得摆放在试验区内,检查柜内卫生后及时推离试验区。
13、 试验设备操作可见:《操作规程汇编》。
14 、每试一项要在检验记录上记录试验项。
15、 参照《出厂检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