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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6 17:46:16 查看人数:34

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

第1篇 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程序,强化安全管理,促进股份公司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股份公司

(一)股份公司除负责对本公司内部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监管外,还依照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签定的安全托管协议,负责对集团公司托管原煤公司及非煤公司的安全监管。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和响应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参与或配合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制定和完善股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和考核体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制订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和认定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对原煤公司的考核结果,督促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督促、跟踪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支持、协助和指导各单位隐患的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六)制定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制订全公司矿井中长期达标规划及年度达标计划,督促和指导达标工作的开展,组织半年度达标工作抽查认定和年度达标工作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组织召开年度达标表彰会议,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达标活动。

(七)组织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局对重点单位、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盯防。

(八)组织对安全生产专项工程、矿井新建和改扩项目的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和规定。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审查和认定。

(九)组织对重要安全和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制订、审查、批复。

(十)适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十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二)监督、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参与煤矿生产事故的抢救,组织对企业内部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协助政府安监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十五)对公司内部抢险救援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协调与政府安全监察监管部门的关系,配合其相关安全的各项活动,联系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协助所属原煤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一)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作为股份公司安全派出机构,履行本矿区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本矿区内原煤及非煤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依据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矿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督促所辖公司、煤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组织制定矿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报股份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本矿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安全督查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与考核体系,负责督促和检查,跟踪和盯守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六)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技术会诊,帮助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对重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盯防。

(七)负责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考核,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八)负责向原煤公司派驻安监机构和人员,并进行管理。负责本矿区矿山救援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矿区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救援演练和比武活动。负责安全检定、安全培训等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对重要安全和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初审。

(十) 制订本矿区中、长期达标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所属原煤公司开展达标竞赛活动,组织对矿井季度达标工作考核,半年度达标检查验收和年度达标检查预验收,并报股份公司认定。

(十一)负责对专项工程、新建、改扩项目的预审,重点审查项目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和规定。组织对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二)监督、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协调抓好矿区内小煤窑的监测和防范,及时报告情况,按要求报送资料。协调矿井证照办理,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十四)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十五)对矿区内抢险救援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对矿区内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参与煤矿安全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负责组织矿区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照股份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督促事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处罚决定和处理意见。

(十八)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督促各原煤单位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督促和帮助原煤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

第四条 原煤公司

(一)各原煤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三)原煤公司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制定本单位隐患整改的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年、季、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督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上报,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实行重点督办,挂牌管理,及时消除隐患。建立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

(四)按规定组织编制各种安全计划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实施:

1.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专项投入计划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 组织编制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制订防火、防尘、防瓦斯、防治水等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3. 组织矿井新建、改扩、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和安全专篇的编制,并按规定报批;

4. 组织制订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机电设备等检测、检验和检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 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

6. 制订本企业中、长期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工作。建立矿井达标工作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台帐,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7. 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 负责劳动用工管理:负责企业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制订企业员工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企业员工个人职业上行通道,提高员工素质,稳定员工队伍;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规定,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

9. 负责基层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制订本企业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立班组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品质。

10. 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各种证照,做到依法办矿。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11. 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积极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

12.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3. 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发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股份公司报告。

14. 建立健全内部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配齐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未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的,必须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

15. 组织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向上级及时报告事故。组织对事故的初步勘验和调查;对发生的一般事故,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呈报事故报告;对发生的较大事故,应积极协助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6. 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临时性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资料。

17. 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五条 煤矿(矿井)

(一)煤矿是安全生产最基层,是安全生产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夯实安全基础。(二)依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各工种、各岗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并按规定报批。

(三)建立健全以煤矿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煤矿、队、班组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各作业点、线、面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负责抓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安全联责制、现场盯守制;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察和管理队伍,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和管理;建立作业人员安全自律、互保联保、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机制。

(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积极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督查行动,切实履行隐患整改职责,严惩“三违”,及时消除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当即整改,做到隐患不交班;对需要一定整改周期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挂牌管理,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报告隐患整改情况。

(六)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园满完成矿井各项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落实矿井灾害防治措施,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系统:

1. 完成矿井年度安全专项投入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2. 按计划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措施,不断完善系统与设施,预防瓦斯、火灾、水患、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发生;

3. 按规定完成电气、防雷、人车(罐笼)、防水设施、供排设施、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等各项预防性试验和检测、检验工作。做好抢险设备、器材的储备和现场备用等工作;

4. 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完好有效。

5. 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活动,建立达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矿井达标目标实现。

6. 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积极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

7. 负责从业人员日常的基础性培训工作,组织或协助原煤公司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稳定员工队伍。

8. 强化班组建设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切合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实际,组织开展队级、班组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日”和“安全警示教育日”活动,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

9. 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0. 建立健全矿井辅助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1. 负责组织进行第一时间内的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12. 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发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3. 做好迎接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的工作,作好准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安全督查意见,切实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 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第六条 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及安全考核办法的编制与下达

(一)股份公司编制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依据股份公司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和方案。各煤矿编制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各级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均以正式文件下达。

(二)股份公司制定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原煤公司的安全考核办法。管理局和下属各单位依据股份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制定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安全考核办法,并报上级审批和备案。

(三)安全控制指标确定。省安委确定股份公司年度安全控制指标,股份公司根据省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公司的实际,确定矿区管理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对原煤公司实行年度零死亡目标管理。

第七条 安全检查(督查):

(一)股份公司各级按照规定、工作计划要求和各个时期安全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二)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重大安全活动等可由股份公司直接组织,或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股份公司总部派人参加。

(三)安全检查一般程序

1. 准备工作: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目的、任务,制订检查方案(安排检查内容、步骤、方法,编制检查提纲等),准备检查表格和必要工具,下发检查通知等。

2. 实地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查资料、查作业现场、调查了解等方式。

3. 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责令当即整改或停止作业。

4. 制作检查文书,下达“隐患整改表”、“主要隐患督查意见书”和“处罚单”。

5. 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6. 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7. 下发检查通报。

8. 督促隐患整改和进行复查。

(四)迎接和配合上级或政府部门安全检查(督查)的一般程序

1. 根据检查通知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写出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交领导审阅后打印。

2. 为配合好检查,应掌握上级检查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便于对口接待和工作联系。

3. 拟定迎检方案。方案中确定被检单位(路线、地点)、配合检查的人员、接待方案等,提出工作要求,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4. 做好接待工作。明确责任部室和人员分工,做好会议准备、食、宿、行及迎、送等工作。

5. 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工作,对提出的隐患整改文书(表)应及时转达至被检单位。

6. 落实或督促下级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并在检查后10天内向上级检查单位反馈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 隐患管理及整改

(一)各级各单位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台帐应统一建立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系统”中),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安全检查、督查及平时安全监管所查出的隐患均必须及时纳入台帐管理)。

(二)隐患整改。

1. 各煤矿安监部门要把每次查出的隐患收集,并在2小时内向煤矿矿长报告(也可是由督查单位直接向煤矿领导通报)。煤矿矿长要立即组织研究,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2. 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整改周期或需由原煤公司负责整改的隐患,煤矿必须按规定采取临时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并在4小时内向所属原煤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报告。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4小时内组织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期限、所需资金、整改负责人、应急措施(简称“五落实”)。

3. 原煤公司、煤矿要分别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隐患治理过程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4. 对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和督查。对于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和业务部门要负责隐患整改的监督监控,并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

5. 重大隐患的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的整改,上级单位要指明一名领导负责督办。

6. 隐患整改后的验收。凡因安全隐患而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或使用。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后,由煤矿向原煤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原煤公司负责组织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后,由原煤公司向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组织验收。

7. 复命及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原煤公司填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复命)单”,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隐患督查单位、股份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将隐患从隐患台帐上销号。同时,单位安监部门将隐患从台帐上销号。

8. 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程序为:提醒(整改到期前下达提醒意见书)-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罚(对因责任不到位造成隐患整改不到位人员进行罚款和通报)-行政处理(对性质严重的事例或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八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股份公司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和方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依据股份公司的计划和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办法。

(二)逐级督促,加强质量标准化动态考核,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定期组织达标检查和评级,矿每旬、原煤公司每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季、股份公司每半年度(年)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并严格考核兑现。

(三)股份公司在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检查、评级的基础上,组织半年度质量标准化抽查和认定,组织矿井年度达标等级的检查和验收,并通报矿井达标情况。

(四)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召开半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会议。股份公司组织召开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会议,并进行表彰。

(五)原煤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股份公司拟写并逐级上报半年和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结。股份公司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应呈报政府相关部门。

(六)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安全考核

(一)按照“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股份公司各级按月度和年度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安全考核。

(二)股份公司安全监管部每月上旬对三局进行安全目标过程考核,同时对原煤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可作为考核三局和原煤公司的依据。安监部注重平时资料的收集,掌握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效果,建立考核台账。

(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月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并将评分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

(四)股份公司安监部每月20日前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考核各原煤公司的评分结果进行审查,并进行汇总。

(五)按审查结果造册,依次经本部负责人、劳资社保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六)交财务兑现奖罚。

第十条 下井带班

(一)煤矿按照下井带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月度带班计划,编制每日三班带班人员安排表,并在矿井调度室公布。

(二)带班人员详细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

1. 去矿井调度站了解当前作业头、面的分布情况;

2. 参加班前调度会议,了解当前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3. 与上班带班人员交接班,了解上一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好下井带班登记。(三)明确下井路线,确定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盯守地点。

(四)做好下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备的检查仪器、工器具、记录用品应随身携带。

(五)履行井下带班职责:

1. 对主要采掘作业场所、生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按规定及时组织处理;

2. 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进行把关督查,对突出问题、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如:掘进开门、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或收尾、过地质构造带或老巷、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等)进行现场跟班把关;

3. 发现并制止“三违”;

4. 对隐患严重、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或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组织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措施,并按规定处置;

5. 一旦发生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和人员紧急避险;

6. 进行班中和出班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六)履行交班手续,填写带班情况记录。重要情况必须向矿长和相关管理人员通报或汇报。

(七)写出下井日记。

第十一条 组织安全会诊

(一)了解矿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

(二)制订会诊方案。确定会诊的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方法、工作时间、专家名单等。

(三)组织专家组进驻矿井开展工作:

1. 听取矿井专题汇报,着重了解目前存在重点、难点问题及形成原因、相互关系、存在的困难等;

2. 现场察看,了解现状。着重弄清严重度、范围等;

3. 查阅资料,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情况;

4. 召开由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诊会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拟写会诊报告初稿,经各位专家及带队人员会签后形成正式会诊报告,提交问题单位和上级监管单位。

(五)督促落实会诊措施和意见。

第十二条 安全办公会的召开

(一)按规定确定办公会召开时间。安全办公会议原则上按以下周期召开:股份公司每季度一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二个月一次,原煤公司每月一次,煤矿每旬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二)确定参会人员。股份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必要时,原煤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安全和生产部门全体成员、各相关部室负责人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管理局班子成员、各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安全和生产技术部全体成员等。原煤公司和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本单位班子成员、派驻安全总监、各相关部室(科、队)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根据需要,各级安全办公会参会人员范围可扩大。

(三)明确会议主持人。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实业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行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

(四)确定办公会的主要内容。安全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指示、规定等;总结分析前段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通报上次办公会议所安排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及措施,并形成会议决议;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五)下发会议纪要。行政办公室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安排专人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所属单位,并抄报上级单位。

(六)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十三条 事故救援、报告与调查处理

(一)事故抢救

1. 煤矿发生事故时,作业现场人员立即向矿井调度站汇报,并组织第一时间的抢救。

2. 矿井调度站在了解大致情况后,立即向矿长等相关人员汇报,矿长(不在矿井时由其他人员代替)立即组织矿级安全救援,并立即上报原煤公司调度室、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领导。

3. 原煤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公司一级的救援和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事故矿井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将情况汇报至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依据事故抢救的难度决定是否请求矿区救援基地支援。

4.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接到汇报后,依据情况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和组织局一级的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汇报至股份公司。事故抢救难度较大或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事故时,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抢救。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立即启动矿区事故应急预案,股份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并视事故性质和发展态势,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5. 事故煤矿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井调度室,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煤矿矿长任副总指挥。井下设前线指挥部,由抢险总指挥任命一名分管领导或救护队长任前线指挥。

6. 设置井下前线指挥部通往总指挥部的直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设专人值守并认真做好记录。前线抢救情况定时汇报到总指挥部,灾情突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部及时作出决策。

(二)事故报告

1. 一旦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当事人、事故现场的班队长或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情况、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目前抢救情况、要求增援和进一步实施抢救的措施等。

2. 矿井调度站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当班值班领导和矿长报告。矿长应在10分钟内向原煤公司调度室和总经理报告。

3. 原煤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和公司总经理在30分钟内分别向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调度室和管理局局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报告。较大以上事故还必须向当地县、市政府报告。

4.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和局长应在30分钟内分别向股份公司调度室和股份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5. 股份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室应在1小时内分别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和省国资委调度值班室汇报。重大以上事故还应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追查

1. 煤矿事故调查以政府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事故单位、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股份公司全力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2. 凡发生事故,原煤公司第一时间去现场进行事故的初步调查,并保持事故现场原样。协助和参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拟写事故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和政府部门呈报。

3. 发生一般事故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调查(或参与安监部门的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性质较严重的由股份公司组织召开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股份公司审批。

4. 发生死亡2人以上或性质较严重的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或参与配合上级安监部门的调查),召开分析会,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理。

第十四条 事故的处理

(一)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收到事故报告后,在7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对事故审查意见,一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二)股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事故处理意见进行批复,并开具罚款单交财务部,对事故单位和班子成员进行罚款。

(三)股份公司及时批转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对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就重不就轻”的原则 ,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股份公司建立事故处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时间、类型、性质、原煤公司(管理局)上报(股份公司、监察局)处理意见,监察局处理意见情况,各处理意见的批复(转)情况等。

(五)股份公司安监部定期向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并监督有关单位加快处理结案。

第十五条 对非煤单位的安全监管

(一)各矿区内非煤单位的安全管理由非煤单位负责。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监管。

(二)非煤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报表资料、工作总结等应统一归口报送到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三)非煤单位的安全目标考核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三章 文件、资料的呈报与批复

第十六条 资料呈报按照“逐级审查上报”原则。凡需上报股份公司的图纸、报表、调查、总结材料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汇总、审查,经领导审签后上报。

第十七条 重要资料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凡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的资料,按公文处理规定程序办理,非正式文件资料可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以邮件呈报的相关资料,由主办人员拟出初稿后交部部负责人审查,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呈报。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上报至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由股份公司统一收集、汇总并上报。政府部门规定或指定由下级单位直接呈报资料,较重要的或牵涉到企业利益和秘密的,在呈报前必须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或股份公司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资料报出后,由承办人员对所上报的资料进行跟踪,及至确证上级单位已经收到所上报的资料,且资料符合上级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编制、修订及督导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加理长效机制,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或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者因外部因素影或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放学品、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由((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或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其大事故隐患、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其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三)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其大事故隐患、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和区县安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方式可采用发文公示,必要时可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市(管委会)区(县)政府、街道(镇政府)办工事处、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各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各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机构)对本行业(领域)重大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通过认真落实汕头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位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开辟隐患投诉举报渠道等活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患单位应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第八条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九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在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对者停止使用;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报告,申请验收,有关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对整改过程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或隐患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应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跟踪检查月报表制度。各级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要在每月的4日前将本级应挂牌本(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及本辖区、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数填写到汕头市安全生产重上大事故隐患月报表》报同级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绩效各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认及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时发现重大事及故隐患,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按时上报《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先活动中给予表彰。对漏查、漏报重大事故隐患或挂牌督办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等失责行为,甚至将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第3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

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

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

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

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督办: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

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通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位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开辟隐患投诉举报渠道等活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第八条 负责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九条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整改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报告,申请验收,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完成;对整改过程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或隐患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跟踪检查月报表制度。各级重大事故隐患统计数填写到《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上报同级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绩效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按时上报《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先活动中给予表彰。对漏查、漏报重大事故隐患或挂牌督办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等失责行为,甚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公司主要采用lec法进行风险评价,lec法即:d=lec

式中: d — 风险值;

l —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发生危险情况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分数值

频繁程度

分数值

完全预料到

10

连续暴露危险环境中

10

相当可能

6

每天工作时间在暴露危险环境中

6

不经常但可能

3

每周一次出现于危险的环境中

3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1

每月一次

2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0.5

每年一次

1

极不可能

0.2

几年一次出现在危险环境中

0.5

实际上不可能

0.1

公司于危险情况的时间

分数值

事故发生后的危害程度(c值) 风险值d(l×e×c)

可能结果

分数值

危险性程度

分数值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100

极其危险 停产整改

>320

灾难数人死亡

40

高度危险 立即整改

320-160

非常严重1人死亡

15

很危险 及时整改

159-70

严重伤害

7

可能危险 需要注意

69-20

重大手足致残

5

稍有危险

<20

较大受伤较重

3

引人注目轻伤

1

d值

风险程度

d值

风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a级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d 级

160~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b级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e 级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c级

第4篇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及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管理方式的革新,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在其它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隐患前期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出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应对和风险变更五个方面。

第二章  基本术语

第五条 事故是指导致工程发生人员伤害、经济损失、环境影响、工期延误或工程耐久性降低等不利后果的事件。本办法重点考虑引起人员伤害的事故。

第六条 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潜在不利后果的组合。

第七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风险特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第八条 风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或其组合,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人、物、环境因素以及管理环节等。

第九条 参照lec的评估方法(附件7)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办法将风险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一级风险是指采用lec评估方法分数值高于320分的(分数值≧320)或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主要风险;

2.二级风险是指采用lec评估方法分数值在160分到320分之间的(160≦分数值<320)或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主要风险;

3.三级风险是指采用lec评估方法分数值在70分到160分之间的(70≦分数值<160)风险;

4.四级风险是指采用lec评估方法分数值低于70分的(分数值<70)风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支部书记、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工程、技术、船机、安全等部门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策划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安排与部署。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适时公布项目部上报的各类风险和控制措施,并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指导、监督与帮助。

第四章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内容

(一)风险识别

第十三条 新工程开工前或跨年度工程在年初时,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应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同、相似工程发生的隐患、事故类型对总体工程或全年施工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识别。

第十四条 项目部进行风险识别的组织:

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件1),并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上报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2.项目部应明确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各成员的风险识别工作职责。各成员依据职责,负责对风险逐一进行识别,并填写《安全生产风险调查表》(附件2),并采用lec评估方法初步对风险进行打分评价。

3.项目部应对以下风险源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识别:

1)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周围政治环境及人文文化;

2)工程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施工人员的配备;

3)工程项目的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及生活区域的平面布置;

4)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流程;

5)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生产物料、设备及装置;

6)工程所涉及到的有害作业(粉尘、高温、高压、噪声等);

7)工程所涉及到的辅助生产的生活卫生设施。

第十五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将各成员填写好的《安全生产风险调查表》进行整理后,形成本工程统一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

(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将整理好的《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提交给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小组,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召开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专题会议。

第十七条 各成员应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专题会议对各自识别的风险源进行详细的描述,由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对风险源可能导致的风险采用lec评估方法进行打分,逐个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中风险的分数值。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应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中风险的打分情况,将导致二级以上(包括二级)风险的风险源确定为本单位重大风险源,可委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清单》(附件3)。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清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风险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清单》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将各项目部上报的《安全生产风险登记表》中的风险源进行统计,并按照工程类型进行统计和分类,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指导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监督部、质量技术部、船机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治安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清单》中的内容汇总整理后,确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重大风险源。

第二十二条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清单》,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发文进行公示,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进行重点管控。

(三)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四级风险控制措施:

1.项目部应在产生或存在四级风险的施工区域、作业岗位、设备、材料、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

3.项目部指定专人定期进行巡查,并组织开展“低级错误、常规隐患”专项整治活动。

4.项目部应结合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风险告知,使施工人员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三级风险控制措施:

1.采取四级风险控制措施。

2.项目部应在产生或存在三级风险施工区域的入口处设置安全生产风险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岗位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

3.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月应组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成员以分部或分项工程为单位,结合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召开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议,审核已识别风险的控制措施,补充识别未知风险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分析确定当月风险控制重点。

1)项目部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应由技术负责人主持,对下月施工生产所涉及到的安全风险进行通报、梳理和再评估,完善重大风险源的风险控制措施,可由技术负责人委托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将会议讨论内容汇总整理后,编制项目部《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附件4);

2)《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或主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于当月26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3)项目部应将审批后的《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和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议纪要及时发布到各施工区域和班组;

4)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监督部、质量技术部、船机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治安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将各项目部上报的《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中的内容汇总整理后,编制公司《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附件5);

5)公司《月度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表》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公司安全总监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于当月28日前报上级单位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二级风险控制措施:

1.采取三级风险控制措施。

2.项目部项目经理应组织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管理人员对产生或存在二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3.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安全、质量、船机、专家组等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4.产生或存在二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确认,执行开工许可制度。

1)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小组成员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后,由安全总监/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签发《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6);

2)作业许可签发后,现场负责人方可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5.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产生或存在二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根据实际适时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一级风险控制措施:

1.采取二级风险控制措施。

2.对于产生或存在一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为总承包模式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部为专业分包模式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及时将专项施工方案上报总承包单位,配合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由于内部或外部环境导致风控措施失效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四)风险应对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针对一级、二级和三级风险,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29639-2013)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由项目部项目部经理签署公布,并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须的应急装备及物资,并且建立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第三十条 项目部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风险因素类别,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落实施工人员的紧急避险权,确保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好前期处置,及时隔离事故现场和疏散人员,通过加强协调配合、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事故的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项目部应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事故后的恢复工作。

( .五)风险变更

第三十五条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发生变更,项目部及公司应针对变化的内容,及时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应对,确保安全生产风险的动态管理。

第5篇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公司成立两个体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总经理担任组长,保障体系工作展开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2.2 安全管理部是风险分级管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工作。

2.3 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4 公司全员均应掌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标准、程序、方法,做到全员参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

3 风险分级管控程序

3.1步骤

风险分析与管控的工作步骤是:制定风险判定原则→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公告→实施效果验证→持续改进→规范文件管理等关键控制环节。

3.2 风险判定原则

根据人的作业活动、机械设备和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物料的危险性、环境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凡是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皆判定为风险。

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应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30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2]18号等);

——行业设计规范、标准管理、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2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检查表方法检查表法》wj9075-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等);

——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等);

3.3风险点确定

风险点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风险点划分,涵盖公司所有生产线及其设备设施、储存场所和作业活动,包括:铵油类炸药(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区域、原辅材料和成品库区域、生产辅助设施区域(理化室、机修间、锅炉房、变电所)、试验场以及在以上区域所从事的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a) 常规活动是按公司策划的安排在正常状态下实施的活动,例如公司按既定要求和计划实施的生产运行活动、检修作业活动、产品检测实验活动等。

b) 非常规活动是在异常和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活动,非常规活动和紧急状态的事例包括:过程临时更改、设施或设备的清洁、非预定的维修、厂房或设备的启用或关闭、现场外的访问、翻新整修、极端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的毁坏等,例如:现场外的实地考察、作为客户走访供应商、勘查活动等;生产设备故障紧急抢修;动火作业;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供气设施的毁坏等。

风险点排查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工会等力量参加,发动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确定风险点,并建立风险点统计表(附录a)。

3.4 危险源辨识

3.4.1 危险源辨识方法

3.4.1.1 对设备设施、区域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危险源分析,列出设备设施清单(附录b1),利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对危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填写设备设施风险分析与评价记录(附录b2)。检查表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wj/t 9075)。

3.4.1.2 对作业活动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进行危险源辨识,列出作业活动清单(参见附录c1),填写作业活动工作危害分析与评价记录(参见附录c2)。

3.4.2辨识范围

危险源的辨识范围覆盖公司所有危险点内的危险源。

3.4.3 辨识要求

3.4.3.1 危险源辨识过程应充分考虑五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机(含工艺技术)、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主要有: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公司控制下的人员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在工作场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工艺技术的变更,设备变更,或生产计划的变更;

作业方式存在的危害:在接触同类有害环境(物质)因素条件下,作业方式对危害的风险度有很大影响,应尽量考虑使用危害因素较少的作业方式,并给作业人员配备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减少对人员的危害;

工艺存在的危害:通过分析工艺构成,了解产生有害因素的作业源点及其散发有害因素的性质、特征等情况。工艺的特点不同,所产生的危害也有很大差别;

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在同一种作业方式下,由于采用的物质、环境条件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差别颇大。一方面要识别危害因素的类型,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识别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态、分布特性、扩散特点、成份、浓度或强度等。此外,还应分析危害因素产生及变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护对策;

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前,应组织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对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以及因他们的活动而产生的危险源和风险;

其他。

3.4.3.2 危险源辨识应同时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

a)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b)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

3.5 风险评价

3.5.1 风险评价方法

对识别出的每项危险源,采用检查表法、固有风险分析法、lec法进行评价。

3.5.2 风险评价准则

在对风险点和各类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应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暴露频次、风险值的取值标准(按照附录e)和评价级别,进行风险评价。风险判定准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30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2]18号等);

b)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2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检查表方法检查表法》wj9075-202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等);

c)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潍坊龙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d)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e)相关方的投诉。

3.5.3 风险评价与分级

3.5.3.1 依据风险点内所有危险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固有风险分级三种评价方法确定的最高风险等级,综合判定该风险点的风险级别。

3.5.3.2 利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对危险点内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划分各危险源风险等级,取最高危险源风险等级作为危险点风险等级。

3.5.3.3 固有风险分级,依据风险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性条款的符合性,生产过程的危险程度,功能的性质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进行风险点分级。

风险点内存在可能发生小规模燃烧或设备损坏,但不会发生爆炸或无人员死亡发生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四级;

风险点内存在有ⅲ类设备(安装在抗爆间室的设备视同ⅲ类设备)存在的独立爆炸单元,或有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储存场所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三级;

风险点内存在属于重大危险源,或有 0 类、ⅰ类、ⅱ类生产设备的独立爆炸单元,或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储存场所,或危险实验试验场所,或危险品销毁场所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二级;

风险点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性条款,或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等活动,或安全评估为不合格,或独立设置的 1.1 级建筑物最大允许定员超过 9 人(不包括本数)情形的危险源时,其固有风险划分为一级。

3.5.3.4 依据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对各危险点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危险点合格或不合格。

3.5.3.5 风险点等级的判定:

a) 四级风险点/蓝颜色标示:应同时满足《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评分在 69 分以下,固有风险等级为四级的;

b) 三级风险点/黄颜色标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的前提下,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最高评分为 70 分~159 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三级的;

c) 二级风险点/橙颜色标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判定为合格的前提下,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最高评分为 160 分~320 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二级的;

d) 一级风险点/红颜色标示:《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判定为不合格、或(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评分超过 320 分、或(和)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一级的;

e) 根据上述标准进行风险点级别判定,填写附录 d 表 d。

3.5.3.6 重大风险的确定:一级风险点为重大风险。

3.6 风险控制措施

3.6.1 风险控制的策略性方法

风险控制的策略性方法有减轻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应急措施等。

3.6.2 风险控制的技术性方法

风险控制的技术性方法按如下顺序选择工程技术措施(排除、替换、隔离、程序控制等)、安全培训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管理措施等。

3.6.3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3.6.3.1 在制定控制措施时,按如下顺序选择控制措施:

a) 工程技术措施(排除、替换、隔离、程序控制等);

b) 标志、警告和(或)其他管理控制措施;

c) 安全培训措施;

d) 应急处置措施;

e) 个体防护措施。

3.6.3.2 风险点的控制措施:

a) 对于一级风险点,应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b) 对于二级及其以下风险点应从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时,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c) 不同级别的风险点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3.6.4 风险控制措施评审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a)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b) 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c) 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d) 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3.7 风险分级管控

3.7.1 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分级管控分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及岗位级四个管控层级。公司及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均须落实管控责任,对风险点进行有效管控。要求如下:

a) 一级风险(红色风险)点:重大风险,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由公司级进行管控。

b) 二级风险(橙色风险)点:较大风险,必须重点管控。公司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等管理部门应高度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降低风险,由车间级进行管控。

c) 三级风险(黄色风险)点:一般风险,需要重点管控。公司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等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降低风险,由班组级进行管控。

d) 四级风险(蓝色风险)点:低风险,需要管控。公司和主管安全部门要及时关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由岗位级进行管控。

3.7.2 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各部门在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附录 b 表 b3 和附录 c 表 c3),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3.7.3 风险告知

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安全管理要点标识牌,标明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风险类别、管控措施、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

4 文件管理

安全管理部结合实际编制并完整保存体现风险分级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应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风险点统计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建档管理。

5 分级管控的实施效果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在以下方面应有所改进:

a) 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b) 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c) 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d) 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e) 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f) 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6 持续改进

6.1 体系评审

总经理组织每年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特殊情况时应根据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或公布。

6.2 体系更新

6.2.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更新频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两个体系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性更新。当危险点在产品结构、规模、人员数量、产能、设备、工艺(工序)技术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系统更新。

6.2.2 风险信息的更新

公司各部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完善风险信息:

a) 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改变;

b) 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c)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d) 生产工艺技术或专用设备发生较大改变;

e) 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四新活动;

f) 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调整。

6.3 沟通

6.3.1 各岗位人员发现风险信息有所变化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外来人员进入我公司时,保卫科或其他联系部门应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以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

6.3.2 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公示或公布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6篇 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部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本制度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单位。

第二章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管理制度工作责任体系

一、成立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张鹏

成  员:任东海 李学兵 王赵荣 牛朝增 李海 左强 张聚山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技术科,为我项目部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

二、责任分工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质量经理对开掘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3、技术经理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4、技术科长为开掘专业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和管理人,负责组织制订平定窑项目部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开掘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6、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章开掘专业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及要求

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每年底项目经理组织各开掘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掘进工作面顶板、爆破等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

(一)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技术经理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 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二)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 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开掘专业专项辨识由质量经理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班组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四)项目部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项目经理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三、其他要求

进行辨识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四章开掘专业安全风险辨识方法

常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有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风险矩阵法、因果分析图法、事故树分析法、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法等,因各种评估方法均有局限性,本次采用经验判断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逐项评估和定级,按照管控的难易程度共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对应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

一级:易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和整改难度极大,需要煤焦集团解决的,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安排治理、督办和验收。

二级: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技术上、资金上,区队解决不了的,需要矿解决的,由矿长负责安排治理、督办和验收。

三级: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技术上、资金上,班组解决不了的,需要区队、科室自身解决的,由区科长负责安排治理、督办和验收。

四级:需要班组、岗位解决的,由班长、职工负责安排治理、督办和验收。

第五章开掘专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

工作流程

一、首先,建立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分管开掘负责人具体负责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工作,技术经理为开掘专业风险分级管控管理部门的责任人。

二、每次辨识评估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风险辨识、评估小组,明确评估小组成员职责。

三、分析矿井地质概况、矿山开采现状、矿井安全管理现状,分析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专项辨识评估则分析相应专项内容,找出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编制矿井风险管理手册。

四、按照风险类型确定管理对象、管理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及部门,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技术、资金。

五、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主要管控措施在井口进行公示。

六、将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纳入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进行培训。

七、检查风险和影响评估的全面性、准确性,评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分管负责人每月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八、项目部经理层跟班带班要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年底,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十、将辨识评估结果作为日常规程措施的编制依据。

危险源辨识

( 考虑人机环管因素;三种状态及时态;

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开  始

风险评价

(风险后果描述、划分风险等级)

制定危险源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针对管理对象,制定相应管理标准和措施 )

审核、跟进

(检查风险和影响评估的全面性、准确性,评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矿井风险管理手册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准 备

组建小组、确定范围、辨识方法培训

管理对象提炼

(按照风险类型确定管理对象、管理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及部门)

培训、执行员工学习掌握程序要求并执行

风险评估是否全面、准确

控制措施

是否有效

进入下

一阶段

第六章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工作保障制度

从技术保障、装备保障、管理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项目部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运行。

一、技术保障

技术经理作为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技术责任。强化职能部室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切实强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掌握、学习、优先采用国际、国内先进安全技术标准、方法、工艺、设备、设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等。

二、装备保障

机电经理作为设备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装备责任。强化职能部室(队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切实强化落实企业负责人装备管理负责制,

三、管理保障

安全经理负责研究机构职能和各级安全管理体系及考核制度和程序建设,根据项目部实际科学划分职责,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组织保障

项目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最终责任由第一责任人承担,负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风险预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应:

(1)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负责风险管理全过程;

(2)由不同层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

公司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五、制度保障

1、开掘专业建立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到全体员工,并负责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章开掘主专业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 纪律、严格考核。根据《劳务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 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结合对安全危险源的辨识,制定安全风险告知制度。

一、安全教育安全风险告知

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员;

对象:新进场职工和工人;

内容: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和应急预案;

方式:集中教育。

二、专项技术安全风险告知

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主管;

对象:技术员、班组长,现场作业人员;

内容: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防范措施;

方式:集中交底。

三、班前教育安全风险告知

责任人:现场技术员、班组长;

对象:现场作业工人;

内容:工序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防范措施;

方式:施工现场教育。

四、安全巡查安全风险告知

责任人: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员;

对象:施工现场人员、电工等;

内容: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和防范措施;

方式:现场告知、书面告知。

五、现场标识安全风险告知

责任人:安全员

对象:施工现场人员、电工等;

内容: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和防范措施;

方式:现场告知、书面告知。

将有害作业场所的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制成专门的告知牌,悬挂于存在有害作业场所的显耀位置。将此岗位存在的有害物质的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防护等要求进行教育告知形式告示现场场作业人员。

第八章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安全风险辨识过程中存在的生产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机电经理、安全科长、技术科长、质量科长、各班组的负责人及接到参加会议通知的人员。

二、会议内容

会议每月组织召开,技术科长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做会议记录。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开展情况,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等工作。

3、落实当前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的责任人。

4、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对发生的事故进行事故分析,讨论事故的原因、分析存在的不足,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风险分级辨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三、要求

1、会议准备。会议召集部门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开会人员,说明会议地点、时间、主持人、内容等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带好记录用具,在上述各种例会上讲话的人员,都要认真准备书面材料。

2、会议考核。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无故来回走动。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1次扣罚责任人200元;凡迟到、早退、会中离开会场者,1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凡应本人参加未经请假,安排他人参加的1次扣罚本人100元;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成震动,否则1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3、会议签到。会议召集部门要建立签到制度,并由会议组织部门落实到会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签字确认后,组织部门落实。

第九章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培训学习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开掘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会议学习制度:

一、各专业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组织本专业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风险培训学习。

二、每年组织1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相关工作精神,落实安全风险分级开展情况,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风险理念。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风险分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

2、公司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及各种管理制度;

3、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4、公司危险源的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

第十章检查考核

一、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二、各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对各级安全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导,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科长作为检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发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按违章处理,月底在安全绩效考核中予以兑现。

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过程中,发现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管控措施制定不到位的,由安检科视情节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开除、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一、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陕西亿安平定窑项目部。

第7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制度

一、目的

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以“自主管理为主、检查督促为辅”的宗旨,不断提升班组自主管理能力,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零容忍”的理念,营造全员参与治理隐患的氛围,不断提升全员自主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不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生产线、辅助班长及以上管理干部为责任主体;

2、安全办负责检查监督。

三、管理办法

1、根据特箱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中的隐患类别,分三个层面进行管控:

①一级:发现违反特箱“三个核心”安全管理制度、违反重要危险源管控措施、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安全用电制度、违反特种设备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调度以上干部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②二级:发现违反特箱“三大重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指名作业管理制度、违反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工段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③三级:发现违反预防手持手置伤害管理制度、违反物料堆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性伤害的违章作业,由班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2、各班组将“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并组织员工培训,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身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主动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失,预防事故发生。

3、提倡“我能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隐患治理、消除违章”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从身边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发现隐患及时按“三定”、“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报班组。要求每位员工每月至少必须查找2项安全隐患,隐患治理率100%;

4、各班组将相关安全隐患治理管理要求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身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每位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指标,让员工有目标地排查治理隐患。

5、各班组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后能自己处理的应自己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各级干部接到员工的报告后应按照“四不推”原则逐级上报,在逐级上报过程中,所有干部都能知道所存在的隐患,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6、各班组应将每月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情况张榜公布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们互相了解各自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并互相督促,互相鼓励,互帮互助,真正达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目标。

7、每月安全办对查找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难以治理、治理有困难的隐患提交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设备、工装部门研究讨论攻关课题;

8、班长以上干部每月须查处2起违章,点检隐患10处,并自查自改;

9、每月由安全办对违章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重点,纳入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

10、对重大隐患、三违作业中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办从“人、物、管理”三方面分析总结,并进行横展。

11、对不能自改的隐患由安全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12、对干部查处的违章情况由统计室统计汇总后报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统计分析违章类别及频次,对于频次高的违章类别,作为下阶段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行管控;

13、对违章作业人员,每周五下班后在三楼会议室进行视频安全培训;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安全办负责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违章作业人员由工段、班组负责组织培训。

四、“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五、“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合合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这23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六、杜绝“三违”的对策

1、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违”不除,事故难免。“三违”行为和现象不仅存在于作业人员之中,而且在许多现场管理人员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为了赶任务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机取巧、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规定作业;劳动组织混乱,组织职工疲劳作业;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审批把关不严;安全检查走过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等等。

2、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违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是严重的违章指挥行为。所以,管理人员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三违”行为坚决制止;只要管理人员作风过硬,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勉,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措施得力,“三违”现象就无藏身之地,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七、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第8篇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目的

为有效识别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评价,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和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便于对其进行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各部门、子公司及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所有环节。

3.职责

3.1安技处直接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落实,组织制定风险分级程序或指导书,成立风险分级评价组织机构,指导部门进行风险风险分级管控,确定风险等级。

3.2各部门为本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主体责任部门。

3.2.1负责本部门生产安全、或职业危害识别和记录;

3.2.2负责以及本部门危害因素的控制;

3.2.3负责安全危险因素的汇总和记录以及具体组织实施;

3.2.4负责《危险有害因素汇总表》的保存。

3.4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安全风险分级

安全风险分级以危险源等级来分级,根据公司《危险源识别、评价制度》,危险源共分为四个等级,见下表:

级别危险源名称颜色等级字母控制级别
一级重大危险源红色用a表示公司级
二级重要危险源橙色用b表示公司级
三级较大危险源黄色用c表示部门、子公司
四级一般危险源蓝色用d表示工段(班组)

5.安全风险分级控制

5.1根据各部门《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责任清单一览表》中辨识的各部位(岗位)、危险源、风险类别、风险等级,按照岗位技术

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措施、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管理级别,明确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人的职责,采取综合的控制措施消解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5.2各部门要对照本部门的《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责任清单一览表》,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具体的培训参照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5.3对于构成一级、二级以上的危险源,公司安技处要建立危险源档案,档案中包括: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等内容。

5.4 风险信息更新。安技处每年应组织一次相关人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对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根据工艺或人员变化情况进行完善或修订。

6.考核

6.1凡未按本部门的《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责任清单一览表》中分级管控措施执行,而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除了在公司本部内予以通报批评外,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上限进行处罚。

6.2凡未认真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宣传培训的,员工不明确本岗位风险等级、风险因素、控制措施等部门,公司将对部门予以考核。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本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7.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起草和解释。

7.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生产活动和生产系统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少、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系统的最佳匹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业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业务科室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条 安环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

第四条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煤矿各大生产系统及采掘范围,覆盖全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地面系统、筛分系统及其他辅助环节的全过程。

第四章 安全风险的辨识内容

第五条每年底开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重点对边坡、爆破、防治水及防灭火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第六条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待设计水平、采区、工作面地质条件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等进行辨识。

第七条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出现重大调整情况进行辨识。

第八条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或停产1个月以上需要复产复工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

第九条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针对发生的事故,对比本矿其他作业点或类似事故隐患的地点、隐患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针对事故所涉及的专业、系统开展辨识工作。

第五章 安全风险辨识方法及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条风险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及事故机理分析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利用风险矩阵法对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风险的大小由风险值来衡量,风险值等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乘积。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四个等级: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第十一条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内容:全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

(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估分级和风险管控措施确定。

(三)组织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四)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业务科室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生产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现场记录。

(六)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班长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七)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八)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九)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间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动土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十)异常状况评估。正常生产(运行)的系统(装置)在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时,应由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十一)工程项目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分别在项目立项、建设施工、试产等各阶段组织安全风险评估。

1、项目立项时,应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艺成熟程度、工艺危险因素和控制难度、现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体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2、项目施工期间,施工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3、项目试产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试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人员、物资、外部环境等情况是否具备试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艺、参数、控制等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评估。

(十二)“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十三)其他评估。

(十四)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十五)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十六)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十七)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底,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公司,并由矿级组织实施协调整改;中等风险由各个部室进行监督整改落实;一般风险由班组负责员工培训教育监督进行整改;低风险由岗位员工负责加强现场的管理,做好防护,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值班管理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存在可控风险的,采取预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针对重大风险,有公司及矿长采取涉及、代替、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证,并在划定危险作业区域,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设定作业人数上限。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价结果,布置下一个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第十五条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各业务科室要突出管控重点,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条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七章 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第十八条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环科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员进行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各业务科室要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及时录入风险预控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的划分对应四级预警落实隐患责任及考核。如下表:

将二煤矿危险源风险预警等级表

第八章 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考核管理办法总共分为三级,第一级考核为公司对矿考核,是检验风险预控体系运行效果、判别煤矿是否达到了体系总体要求的综合性评价标准。二级考核为矿对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对全矿生产系统进行检查考核,保障露天矿安全生产。三级考核为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对班组及员工进行考核,通过现场考核、内业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单位、业务科室、班组、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约束员工不安全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安全分级检查、隐患登记上报制度

7.1 检查分级与检查职责

7.1.1 检查分级:一级:岗位;二级:班组(工段);三级:车间;四级:分公司(单位);五级:总公司。

7.1.2 检查职责

7.1.2.1岗位检查职责:

岗位员工应按巡检制度要求检查本岗位所分管的设备、电器、压力容器、安全设施、特殊劳保用品器具、工具及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状况。负责整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按要求做好安全记录和隐患登记上报工作。

7.1.2.2 班组(工段)检查职责: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员工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安全状况记录情况,检查岗位员工对操作内容、工作场所检查过程中未能发现的隐患及习惯性违章行为,整理核查各岗位上报的事故隐患,做好各类隐患的整改防范、登记上报工作。

7.1.2.3 车间检查职责:

检查班组(工段)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的执行,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检查所属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本车间辖区内班组(工段)上报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整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做好未消除隐患的防范和各类隐患的登记上报工作。

7.1.2.4 分公司(单位)检查职责:

负责检查规章制度的完善、上墙,检查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车间周四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等开展情况及记录,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登记、上报、防范,核查车间上报的隐患,发现下级检查中未能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上级反馈隐患,统一部署做好各类隐患的整理登记、分类、整改上报工作。

7.1.2.5 总公司检查职责:

利用不同形式(综合大检查,日常巡回检查、文明生产检查,专项检查,职能科室安全检查等)对全厂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反馈到有关单位,督促其整改,制止处罚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检查分公司上报各类隐患,做好造册、统计、上报、有计划地组织整改重大隐患。

7.2 检查整改要求

7.2.1 岗位检查每班不少于四次:班组(工段)检查每班不少于3次,车间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分公司(单位)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总厂职能部室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综合大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7.2.2 各级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实行“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交”(岗位能整改的不交到班组(工段),班组(工段)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分公司、分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总公司)。

7.2.3 检查出属于本单位解决的隐患,应立即安排整改,整改结束后,注销隐患台帐上的记录,暂时难以解决的,所在单位应悬挂隐患待修标志(或警告牌),同时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超出自己(单位)职责权限,自己(单位)无能力整改的隐患,除自己建立隐患记录台帐外,并上报主管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

7.2.4 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接到隐患报告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单位查清隐患根源,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和有效防范措施,需总公司安排解决的,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7.3 隐患上报

7.3.1 分类:

a类:需要上级部门安排整改的隐患

b类:客观原因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

c类:本单位已做出整改安排的隐患

7.3.2 上报要求

a类隐患中危险隐患应介绍隐患发现现状、危害。并提出本单位的整改建议和要求,以后每周上报时,应将已上报隐患现状变化(整改情况、防范情况)核报。

b类隐患(通过防范能切实消除危险)应上报原因、防范措施,整改计划。

c类隐患应上报周检查中已整改隐患内容条数,已安排整改内容、条数,超过一个上报期整改的隐患应列出。

7.4 报告程序与时间

7.4.1 程序:

岗位报班组(工段);班组(工段)报车间;车间报分公司(单位);分公司(单位)报总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单位)。

7.4.2 时间:

分公司(单位)每周一上午报公司安全部门(紧急隐患随时上报),其它上报时间由分公司安排。

公司级重点危险源巡回检查要求

1、岗位人员每两小时检查一次;

2、班组长每班检查一次;

3、车间或科室主管领导每天检查一次;

4、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环保部安全科每周检查一次;

5、分公司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或副部长)每半月检查一次;

6、总公司主管安全副总每月检查一次;

分公司级重点危险源巡回检查要求

1、岗位人员每两小时检查一次;

2、班组长每班检查一次;

3、车间或科室主管领导每天检查一次;

4、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每周检查一次;

5、安全环保部安全科每半月检查一次;

6、分公司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或副部长)每月检查一次;

7、总公司主管安全副总每季度检查一次;

注:以上所有检查,都必须按规定在现场记录上签字。

第11篇 风险分级管控安全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全公司安全管理,消除或减少危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岗位和所有活动,包括生产活动、设备设施、危险物质、安全防护、正常和异常活动、人为因素、违反规程、规章等。

3.定义:

3.1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3.2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征的过程。

3.3风险:

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件发横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件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4.职责:

本公司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安全员及各岗位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统一思想,提高全员意识,提供组织保障,督促各岗位人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部署;负责隐患治理监督。

副组长职责: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统一部署协调;方案的编制与制度建设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并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调度;负责隐患治理监督管理。

生产部职责:负责本部门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负责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各车间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负责隐患治理。

财务部职责: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过程中所需费用的提取,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所需费用保障。

供销部职责: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物资供应;负责隐患治理物资保障。

办公室职责: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进行中的服务工作及各部门部署工作协调。

车间主任职责:负责本车间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负责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车间车间级隐患排查;负责本车间隐患整改。

班组长职责:负责本本组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负责本班组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班组班组级隐患排查;负责本班组隐患整改。

电工职责:负责配电室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负责配电室管控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负责配电室、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隐患排查与隐患整改。

机修工职责:负责检维修作业的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负责检维修作业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负责检维修作业隐患排查与治理。

锅炉房人员职责:负责锅炉房的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负责锅炉房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负责锅炉房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般职工职责:参加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对本岗位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价;参与管控措施的制定;参与本岗位安全检查及治理。

5.培训

安全员组织本公司工作范围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培训。培训分为管理人员培训及一般职工培训。考核采用闭卷考核。

6.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

岗位职工负责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变编制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管表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指导、审查、批准。

评价依据本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风险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评价准则

本公司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进行风险分析,判定准则如下:

第12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范文

各(区)队、科室: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 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开拓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生活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采煤副总 开拓副总

机电副总 电气副总 地质副总 副总会计师 采煤助

理 开拓助理 运输助理、安全助理、机电助理、调度

室主任、安监站第一副站长、职业健康办主任、技术

科科长、通风区区长、地质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防

尘区区长、培训科科长、宣传部部长、搬家办主任、

考核办主任、工资科科长、九宫派出所所长等。

(二)领导组职责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三)办公室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由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并于当日下午各分管副矿长组织本系统骨干精英,召开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会,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3、周辨识评估

区队负责人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由本单位技术主管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

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安全风险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本单位处理不了的报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

(二)专项辨识程序

1、全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区队,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风险辨识,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负责。

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十二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程序,强化安全管理,促进股份公司安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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