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和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全厂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工厂利益不受侵犯。
3.根据工厂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全厂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5.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6.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厂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产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7.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8.负责对全厂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工厂利益不受损害。
9.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职责
1.对厂内各项基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在权根据工厂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2.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对厂部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4.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5.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6.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1.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2.对工厂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3.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4.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6.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工厂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7.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第2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五)
第一章总则
发挥财务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zz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
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第
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
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其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
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件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
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叡�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
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亡�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
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销售收入。
第四十一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
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 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油田维护费,矿山维简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
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
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
(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
销以及其他经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四条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五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条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条 企业一般于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五十八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产品销售税金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六十条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 提取公益金。
(五)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六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 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 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五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六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七条 企业的外向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八条 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九条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七十条 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账户的余额(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账的外币项目),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二条 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有关资产账户按照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账户按照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三条 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账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账面调剂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账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账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于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于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
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七十四条 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六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七条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八条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一)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 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 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九条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论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条 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 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 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 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一条 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 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第八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 企业总结和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评价及计算公式见附件二。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八条 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运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
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
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附件二工业企业财务评价��p>
1.资产负债率 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
����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 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〡�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 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4.应收账款周转率 反映企业应攡�的流动程度。计算公式为:
赊销收入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100%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平均应收贡�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5.存货周转率 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存货是否过量。计算公式为:
销货成本
���货周转率=----×100%
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6.资本金利润率 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计算公
式为:
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
7.销售利税率 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利税总额
销售利税率=----×100%
销售净额
8.成本费用利润率 反映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力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
2.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4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5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6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具体组织进行。
2.7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作,主持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收款员。其岗位职责如下:
3.1财务经理:
3.1.1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资金。
3.1.3编制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1.5负责审核记帐凭证、管理总帐,按时编制报表。
3.1.6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3.1.8评估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建议总经理给与奖惩。
3.1.9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提供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
3.1.10决定部门内的人员配置。
3.1.11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会计
3.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3.2.2协助财务经理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财务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2.3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3.2.4管理销售台帐,并负责与销售部定期核对无误,督促销售房款回笼,并审核销售部门业绩。
3.2.5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表、费用表、销售月报表
3.2.6管理公司发票。
3.2.7负责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司资产的帐务管理,并定期协同办公室清点资产。
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2.9负责核对银行未达帐项。
3.2.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来会计
3.3.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3.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3.3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3.4严格审查有关合同规定的预付帐款条款,掌握预付帐款的支付情况。根据部门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购入材料成本,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3.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纳
3.4.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4.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4.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3.4.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4.5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6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4.7积极配合成本会计和银行做好对帐、报账工作。
3.4.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3.4.9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3.4.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员
3.5.1在售楼现场负责向客户收取房款,向客户开据收据,及时将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银行账户,并与出纳交接。
3.5.2根据收款手续制作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3.5.3与销售部门协调一致,办理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4.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4.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须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5.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并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5.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6.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6.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6.2个人劳务报酬;
6.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6.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6.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7.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登记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销售业务流程:
8.1.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交款情况填写《收款通知单》。
8.1.2业务员带领客户至收款员处交款,收款员核对无误进行收款并开据收据给客户,同时在《收款通知单》上签字返回两联分别至销售部和销售代理登记台账,另一联粘贴收据记账联后入账,财务部据此登记台账。
8.1.3每月28日前销售部应报送当月收款明细表和应收房款余额表至财务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财务部据此审核销售业绩。
8.1.4房屋销售后,销售合同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在财务部备档,其他销售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8.2开发建设方面主要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两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招标、编制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备案。
8.2.3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部根据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进度,填写《付款单》提示付款;预算部门审核工程进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单位开据收据作为《付款单》的附件,报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审核送交领导审批后付款。
8.2.4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部提供签证等原始凭据(需有监理单位签章),预算部门编制决算并督促施工单位开据正式发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入账。
8.2.5项目工程尾款。财务部审核月度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对于材料供应的流程如下:
(1) 计划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材料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
(2) 市场调研,选定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3) 按照施工进度调拨材料,办理材料收发手续,制作收料单、领料单。
(4) 计划部根据收料单填报购买材料月报表,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当月发票未到的,财务部估价入账,当月发票到达的,由计划部办理相关签批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计划部应根据合同和实际供货情况,按月申报材料款支付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经领导审批付款。
(5) 计划部根据领料单填报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月报表,并附施工单位收据,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记入预付工程款。
(6) 原则上公司没有库存材料,材料的收发均在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对于小额、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库存材料处理的,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由专人保管,并定期与财务部核对。
(7) 对于施工过程中其他如水电费、管理费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项,应由工程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项有关付款、费用支出应根据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9.物品购置规定
9.1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 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9.2凡价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购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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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集团企业财务审批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审批制度(二)
为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管理,理顺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的责、权、利关系,更好的提高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 成本费用开支的方案管理
公司必须认真研究制定本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方案,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后,集中送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成本开支方案应结合各自的业务及生产流程,分成本项目列示;费用开支方案应分别费用类别,按照具体到人或事的原则,明细列示。公司批准后,各公司可以在成本费用开支方案范围内按月制定成本费用开支计划。
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生产实际或工作需要,可由当事人或申请,经所在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成本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
公司必须根据成本费用开支方案及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开支计划,并在每月28日前报公司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副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公司必须严格按该计划进行成本费用开支。各公司编制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计划阶段的操作程序为:
1、成本开支:可由采购部门在货比三家或招标采购的情况下确定能提供最低价的供应商,以后正常的材料及其他物料可由采购部门根据下月的生产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和金额,并列入计划报送公司备案。对不能事先预料的小额修理用备件采购,可由采购部门向其公司的负责人报告,经书面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和办公室各派一人直接采购。
2、费用开支:原则上应按稍低于上月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列下月费用计划。对不能事先预料的费用支出,可不列入费用计划。
3、成本费用开支计划应当分别费用项目及相应的部门和人员明确列示,并由该公司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上报。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所属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提出异议,并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研究或直接向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部长汇报。
5、各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和变更的应及时处理,并同样履行上述必要程序。
三、审批权限
1、公司的负责人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计划的落实负责。
2、成本开支,凡属正常的材料物料采购可直接列入计划,向公司财务部备案,不必履行审批程序。
3、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可采用特殊程序直接由副总经理审批即可办理。
四、审批程序
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财务部门牵头,同时由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及办公室参与,认真开会研究计划成本费用开支的必要性,并形成会议记录,由本单位负责人、有关部室负责人签字,作为形成成本费用开支方案和计划的依据。
(一)、成本开支
1、由使用部门根据库存及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须采购的物料种类及数量,并填制请购单,送交采购部门。
2、采购部门收到使用部门送交的请购单后,填制定货单并经该公司负责人签批。同时,采购部门将该购单列入成本费用开支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原则上成本开支实行计划控制办法,特殊情况须紧急采购的项目可单笔呈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费用开支
1、对可预见性的费用支出必须列入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
2、对不可预见超过1000元的费用支出可实行单笔呈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五、事后监督
公司财务部对所属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负监督责任。该部可结合内部审计进行检查,也可进行单项检查。单项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六、违反审批制的处罚办法
对未列入成本费用开支计划且未经批准擅自支出的,一旦发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关系。
七、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成本费用开支,不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或购建。
第5篇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一. 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
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
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
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第二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30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第三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30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第四篇:某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部是公司悉数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处置与履行机构,担任公司平常财政处置、筹资处置和财政剖析作业,其作业规模和职责首要有:
1.担任公司财政处置作业。编制公司各项财政收支方案;审阅各项资金运用和费用开支;回收售楼款,整理催收应收金钱;处置平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收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收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作业;处置、和谐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分间的联络,依法交税。
2.担任公司管帐核算作业。恪守国家公布的管帐准则、财经法规,依照管帐准则,进行管帐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管帐报表;依照管帐准则规则设置管帐核算门类、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佐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处置好管帐档案。
3.担任公司本钱核算和本钱处置。设置本钱归集程序和本钱核算账表,做好本钱核算,操控本钱开销,搜集挂号汇总各项本钱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本钱猜测、操控、剖析供给资料;按合同、预算、审阅付出工程、设备、资料金钱,合作工程部等部分做好工程、资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本钱辅佐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树立经济核算准则,运用管帐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时进行经济活动剖析,判别和评价公司的生产运营效果和财政状况,为公司领导决议方案供给依据。
5.合作公司内部审计。依据上述作业规模和职责,为加强财政处置,特拟定本准则。
第一章 资金批阅准则
1.总则
⑴ 悉数金钱的付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赞同。若是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法与其联络,承认能否赞同金钱的付出,过后请其在开销单上补签定见;
⑵ 财政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有必要分隔保管,公司法人章由作业室主任担任保管,财政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担任保管。作业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时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处置交代手续,代管人员有必要对印章的运用状况进行挂号;
⑶ 财政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政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作业需求,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赞同;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赞同赞同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状况需求公司予以合作付出给第三者,有必要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赞同;
⑸ 往来金钱的冲转(指非正常运营事务),须公司主管领导赞同;
⑹ 非正常运营事务调出资金须通过公司主管领导赞同;
⑺ 用以付出各种金钱的原始凭证有必要保管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状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赞同。
2.施工工程用款批阅准则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赞同付出。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付出批阅作业流程”履行。施工工程用款付出批作业流程3、行政费用开销处置准则
⑴ 公司处置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赞同后财政方可报支;
⑵ 触及敷衍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赞同。
3.公司差旅费开支准则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规模以外区域履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助;
⑵ 公司员工出差依据需求,由部分司理决议选用交通东西;
⑶ 公司员工出差时间,住宿费用及补助按以下规则履行: ① 房租规范: a、部分司理以上员工,房
租规范为120元/日; b、通常员工,房租规范为100元/日。② 膳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规范膳食补助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践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助规范,需由部分司理或带队司理阐明缘由,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阅后付出。
4.车辆修理费及汽油费处置准则
⑴ 公司车辆修理保养由作业室一致处置,应指定修理点,修理费用通常采纳银行转账的方法结算;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作业室一致安排收购,以支票付出。需用时应处置领用手续,并由作业室建账予以核销运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作业室一致保管并设账挂号运用。
5.作业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处置准则
⑴ 公司作业用具由作业室一致收购、处置;
⑵ 作业室树立账册挂号公司作业用品的收购、运用状况;
⑶ 作业室产业台账为财政部附设账册;
⑷ 作业室应对各部分领用的作业用品状况进行造册、挂号、定时通报;
⑸ 公司各部分因作业需求,需约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分司理提出主张,报总司理赞同,其会务作业由作业室一致安排;
⑹ 有关薪酬、奖金、福利费等各项补贴的发放规范由公司人事劳资处置部分拟定,经总司理赞同后报财政部存案。
6.行政费用报销准则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开销规模为:向员工付出薪酬、奖金、补贴、差旅费,向自己付出的其他金钱及不行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散开支;
⑵ 公司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政部依照本准则有关规则进行审阅,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则进行批阅付出;
⑶ 敷衍、礼物费用开销施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赞同后方可施行;
⑷ 凡未具有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有必要填写告贷单。告贷单留财政存底,待告贷还回时财政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告贷单有必要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政审阅后,由财政部直接付出;⑹ 银行支票如发作丢掉,有关职责人应及时向财政部和开户银行陈述。如系空白支票所形成的丢掉,丢掉人员负有补偿职责;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本钱开销的程序以公司规则为准。
第二章 工程本钱处置准则
1.公司悉数工程经济合同以及触及工程本钱的悉数目标、保证、许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司理签署或授权托付签署。
2.公司工程部首要担任工程造价的猜测及审阅、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担任安排工程用设备资料的收购供给及经济合同的商洽作业,对现已挑选定型的设备、资料进行收购,保证设备资料及时供给,活跃进行商场询价作业,树立商场价格询价挂号薄,记载资料价格变化的前史资料。
4.财政部首要担任工程本钱的整体操控作业。
⑴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商洽作业,及时精确地知道公司各项工程本钱的构成及用款方案;⑵ 担任工程进度款的复核作业,参与工程造价的断定和最终决算的审定作业。
5.工程中心结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阅,工程部联系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方案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阅定见,并在5日内送财政部会签;
⑵ 财政部依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给资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状况,并参阅公司财政状况提出付款定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阅。
6.工程决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心结算相同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政部会签;
⑵ 财政部依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管用和资料结管用,扣减已付工程数及垫支的各项费用,结算敷衍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赞同;
⑶ 大工程处置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描绘部、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分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依照上述本准则规则的职责规模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 房子工程悉数竣工检验合格交付运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处置竣工房交代检验入库手续,财政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处置竣工房本钱结算。
第三章 产业处置准则
1.公司产业的规模
⑴ 公司产业包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便宜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东西仪器、处置用具、房子建筑物等,一起具有单项价值在2014元以上和经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14元以下或价值在2014元以上但经用年限缺乏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政部担任公司悉数产业的管帐核算
⑴ 公司本部运用的悉数固定资产及公司悉数作业用品用具由作业室归口处置;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运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东西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处置;
⑶ 作业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担任公司产业的事务核算,应树立台账,挂号公司产业的购入、运用及库存状况,担任安排公司产业的保管、修理并拟定相应的方法、方法。
3.产业的置办与调拨
⑴ 作业室依据公司发展需求编制产业收购方案及进行商场询价作业,经财政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赞同后方可收购;
⑵ 产业购回后,应填写产业收入检验单。产业收入检验单一式两联,财政部凭产业收入检验单、资产发票及收购方案处置报销手续。产业归口处置部分凭检验单挂号台账;
⑶ 各部分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分司理赞同,报作业室批阅,公司主管领导赞同;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运用部分隔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分存查,一联送产业归口处置部分作为产业宣布凭证,一联由产业归口处置部分定时汇总后向财政部报账;
⑸ 产业在公司内部之间搬运运用应处置移送手续,移送手续由产业归口处置部分处置,送财政部存案。
4.产业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产业归口处置部分应定时进行产业清查盘点作业,年终有必要进行一次全部的盘点清查;⑵ 各部分的年终产业盘点有必要有财政人员参与;
⑶ 产业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写损益陈述表,书面阐明亏、损缘由。对因自己渎职形成产业丢掉的,有必要追查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职责;
⑷ 凡已到达天然作废条件的固定资产,产业归口处置部分应会同财政部安排评价,评价状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议处置定见;
⑸ 凡没有到达天然作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运用的固定资产,运用部分应查明缘由,照实上报;属自己职责事故的应由有关职责人员担任补偿丢掉;属天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缘由形成丢掉的,应上报总司理,决议处置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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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请你支持:www.haoword.com)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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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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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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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一、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规范企业财会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制定本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对生产和经营过程进行控制、监督、核算、分析和评价工作,管好用好资金,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对生产和经营过程进行控制、监督、核算、分析和评价工作,管好用好资金,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上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企业设立财务部。财务部设经理、会计和出纳岗位。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除法律规定和企业主管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企业的财务信息。
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工作,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经营成果、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负责编制会计报告,主持清查财产;
4、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5、制订企业财务预、决算方案,提供本年度财务及分析报告,同时提供次年的财务预算报告;
6、组织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向企业主管提交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7、组织制定企业的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8、组织进行必要的财务预测和风险分析,组织资金筹措;
9、进行成本费用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企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0、加强企业的资金运用管理,并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11、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组织监督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工作;
12、完成董事会、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13、监督检查资金、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据,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效果,及时向财务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企业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完成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支关,根据稽核人员签章的凭证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库存现金保持在规定的限额内,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冲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2、及时办理银行结算业务,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各种账目,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账余额要每日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妥善保管各类空白支票、空白收据。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要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5、配合会计作好各种账务处理、编制未达账调节表;
6、完成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各级主管必须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财务人员因故调职,必须与企业指定的接替人员进行账务移交,且要一切手续完备,账务清楚后,方可调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须编制移交清册,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会计凭证,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及时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2、企业必须使用财政局统一监制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保持统一和规范。
3、财务人员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及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正确、摘要简明、字迹整洁,不得潦草、模糊;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并按规定进行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更换销毁凭证账册。
4、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必须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划线、改错、冲账时可用红墨水笔。
5、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和子细目,以及往来账户的名称,必须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用代号。
6、制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对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7、各种空白支票、发票、收据,都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立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数量及起讫号码,并由领用人核实签收,防止丢失。
8、企业必须设置总账、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等,并根据业务和管理的需要,设置各种辅助或备查簿。
9、启用会计账簿要在会计账簿上写明公司名称和账簿所属年度,账簿内的“账簿启用表”要填写齐全。
10、登账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凭证号码和经济事项的摘要。登记账簿应按凭证日期和编号的顺序记账,不能前后颠倒,不得跳行、隔行。
11、各种账簿在记账完毕后,必须结出余额,按月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12、记账凭证及账簿,都必须定期按日期及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上封面,记账凭证上注明年度、月份、起讫、号数、分册号数及财务主管人员,逐册编号,交由专人登记会计档案目录簿。
13、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企业的重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做到完整无缺、便于调阅,无关人员未经财务经理及企业总经理及企业总经理同意,不准任意查阅会计档案。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准擅自复印或外借。
四、资金筹集与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是财务管理的起点。企业根据发展的需要,应对资金的需求进行预测,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同时,对资金成本进行分析,并根据可能选择最佳的筹集方式。
2、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筹集。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吸收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特殊原因,需要超过20%的,须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多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30%。企业不接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入股。
4、企业筹集的资产金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5、企业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章程、合同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承担亏损。
6、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债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用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收款以及一年以上的企业债券。
7、企业的各种负债应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若因暂时困难需延期还款的,应向债权人提出延期还款计划,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以维护企业信誉。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计入营业外收入。
8、应付福利费,按有关规定的比例从工资总额中提取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流动负债。
9、银行账户必须按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企业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他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等。
10、银行账户与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同时,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由一人保管使用,保管外出时可委托他人代管。
11、严禁任何空白支票未用先盖章。使用时必须填最高限额、日期、用途、领用人签名等。
12、银行收支款项,应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后记账。企业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账项,应编制调节表逐笔调节平�。
13、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的款项,一律凭领用支票审批单办理,领用支票审批单应随付款凭证一并入账。
14、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控制现金的支出结算,一般不直接支付现金。一切现金收支,必须有合法的凭证作依据。
15、现金日记账必须设立固定账本,严禁有账外账,严禁私设小金库。
16、企业财务主管每月终必须会同出纳员盘点库存现金,保证账实相符。
17、严禁将企业公款存入私人账户或以私人名义用企业公款购买股票、债券,以及以私人名义用企业公款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者以挪用或侵占公司资产罪论处。
18、严格控制员工临时借款。员工临时借款,主要用于出差、购买公用物品、业务招待费。私人借款一律禁止。
19、企业应建立资金运用及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到期的债权,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上报企业财务部备案。
20、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对发票的保管、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已开出的发票,要及时交付给对方;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开与企业业务无关的发票,否则对当事者处以发票面额30%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流动资金的核算
1、经管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账目的财务人员应经常清理各账户款项,定期与有关单位核对余额,经常向部门主管汇报债权清理情况,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和收回债权。
2、企业应按当年未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纳入管理费用。
3、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即: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和担保人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部分。其次,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账款。
4、严格坏账损失的控制及审批程序。企业若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先书面报告企业财务部初审、财务部经理复审,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冲账。如因个人责任造成坏账的责任者要视情节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存货的计价方法按规定执行。
六、投资
1、投资包括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结合投资的目的,确定短期与长期投资,并分别管理。
2、企业可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任何投资项目必须由企业同意立项、审核和监控。
3、企业财务部应积极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价考核等工作。
4、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按成本法计价。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采用直线法进行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
第7篇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范例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 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 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 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 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 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 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 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 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 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 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 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 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 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 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 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 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 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 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 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 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 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 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 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 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 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 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 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 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 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 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 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 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 “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
第三十五条 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 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 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 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五) 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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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 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2、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 等事项的规定。
3、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 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5、公司以单价*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6、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 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7、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 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8、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 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 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 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 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9、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 用,提高效益。
10、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 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11、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12、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 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13、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 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1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 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1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 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16、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 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17、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 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18、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 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9、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20、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21、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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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大小类型的企业,企业为规范财务管理,都会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款项借支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
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
费用报销9:00-12:009:00-12:009:00-12:00
对外结帐9:00-12:009:00-12:009:00-12:00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3、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予以补助。
6、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7、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4、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经理280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240320
部门经理220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180230
一般人员160200
2、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3、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
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
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
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结构
1、薪酬结构种类
1)年薪制加期权股;
2)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期权股;
3)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4)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加绩效奖励。
2、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5、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6、实行薪酬结构(3)(4)类的人员,其佣金(提成)提取标准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必须在。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1到3日,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第11篇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ld���”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的银行、保险企业和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银行。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二)保险企业。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外资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
(三)其他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
上述企业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 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企业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的准确、完整,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内部各级单位的经济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金和负债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规定筹集资本金。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其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金。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第八条 企业可以采取吸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采取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第九条 企业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金。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二条 在企业的资本金中,银行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30%,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包括吸收的各项存款、各项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各种应付(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和预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
第十四条 企业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第十五条 企业的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企业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摊入成本。
第十六条 企业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计提应付利息,计入企业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企业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九条 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条 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者发生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兼并、清算事宜时,均应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二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使用以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三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二十五条 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企业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按季(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或规定的总工作台时)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至5%确定,个别企业某些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经财政部批准,可采���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原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
4
原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
12
(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
1.单位里程折旧额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
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原值×(1-预计净殡�)
2.每台班折旧额=-------------
规定的总工作台时数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净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
4
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企���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冡�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2&time����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折旧额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
4
月折旧额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
12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章 现金资产
第三十一条 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入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
第三十二条 库存现金必须做到帐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企业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发生的出纳长短款、结算业务的差错款等,按照规定程序,分别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金银、外汇买卖时,因价格、汇率变动与帐面原值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因迟交或少交准备金而造成的加息,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支付。
第五章 放 款
第三十五条 企业放款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健全放款的发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放款的本金和利息,同时接受金融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企业放款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并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七条 贴现放款按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利息和手续费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八条 企业发放的抵押放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后取得的净收入,高于放款本金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低于放款本金的部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从提取的呆帐准备金中核销,应收利息与实收利息的差额从坏帐准备金中冲减。
第三十九条 企业办理租赁业务按下列规定处理:
办理融资租赁的租赁资产以总成本计价,包括租赁资产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企业收取的租赁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办理经营租赁的租赁资产按原值计价,企业在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条 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的放款,企业要认真查明原因。有担保人的放款要依法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对因本企业工作人员过失或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放款损失,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企业逾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的放款作为逾期放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三年以上的放款,作为催收放款管理,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呆帐放款要按规定的核销条件、核销办法和审批权限从呆帐准备金中核销,呆帐准备金仅限于核销放款本金,其应收利息已计入损益的冲减坏帐准备金。
第六章 证券及投资
第四十三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政策和法规,可以采用购买有价证券或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授予的经营特许权对外投资,也不得在成本或者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对外投资款,企业对外投资不得挤占应上交国家的税金和利润。
第四十四条 企业的对外投资按投出时实际支付或者经评估确认的金额计价。
企业购买有价证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计价。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出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价。
第四十五条 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按经营目的不同,分为投资性证券和经营性证券。投资性证券是指企业以长期持有,到期收回本息,以获取利息或股利为目的而购入的有价证券。经营性证券是指企业通过市场买卖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购入的有价证券。
第四十六条 企业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帐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七条 企业购入投资性证券按有价证券面值和规定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企业中途出售投资性证券的实收款项与帐面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八条 企业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增加债券利息收入。
第四十九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交纳或补交所得税。
企业依据合同、协议规定到期收回或因被投资企业清算而收回投资额与帐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
第五十条 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购买股票方式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要按其所占比例增加对外投资。企业收到分来的投资收益时,相应减少对外投资。
第七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五十一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一)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四)自行开发并已取得法律承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成本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五十三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无规定有效使用期限,企业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三)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的受益期限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五十四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计入企业的其他营业收入。
第五十五条 企业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等支出。
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计入企业的开办费。
开办费自企业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不得短于5年。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其他资产包括冻结存款、冻结物资以及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第八章 成 本
第五十七条 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赔款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各种准备金以及有关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五十八条 企业的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息支出。指企业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提取的应付利息。
(二)赔款支出。指保险企业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按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赔款。
(三)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指企业联行、企业与中央银行及同业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五)手续费支出。指企业在办理金融、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其中企业支付给代办储蓄、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手续费按下列规定掌握:
1.代办储蓄手续费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1.2%之内控制使用。应付代办手续费一律以代办单位(或人员)吸收储蓄存款的上月平均余额为基数,划分档次,分档计付,控制比例随余额的增加相应递减。代办储蓄平均余额应扣除银行职工在代办储蓄业务中从事吸储、复核和管理工作应分摊的储蓄存款余额。
2.代办保险业务手续费按代办保费收入的规定比例控制使用。其中,国内险种业务为5%(不含农业种植、养殖两业险),人身险种业务为4.5%,涉外险种为4%,农村种植、养殖业险种业务为7%。具体险种比例由企业根据代理业务范围和不同险种,按照专职代办高于兼职代办、农村代办高于城市代办、分散险种代办高于集中险种代办的原则统筹核定。
(六)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规定比例内掌握使用。其中,银行为2‰,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为5‰。
(七)防灾费。指保险企业为加强参加保险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支付的专项费用。保险企业支付防灾费的标准,财产险按其保费收入的1.5%控制使用,人身险按其保费收入的1%控制使用。
(八)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九)外汇、金银和证券买卖损失。
(十)各种准备金。企业的各种准备金包括呆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
1.呆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自1993年起按企业年初放款余额的6‰全额提取,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历年结转的呆帐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放款余额的1%为止。从达到1%的年度起,呆帐准备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
2.投资风险准备金。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投资余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
3.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企业可在年末按最高不超过已发生未决赔款额的100%提取,下年初冲减企业成本,已决赔款列入赔款支出。
4.坏帐准备金。企业可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企业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
企业的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企业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帐损失,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企业成本。
企业的应收帐款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租赁收入等。
(十一)业务管理费。包括: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理赔勘查费、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等。
职工工资是指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劳动保险费是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葬丧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税金是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是指企业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摊销。
绿化费是指企业内部绿化发生的零星支出。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第五十九条 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灾费、企业招待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六十条 企业需要待摊和预提的费用,由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一条 企业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五、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六十二条 企业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第六十三条 企业的成本核算,要以季(月)、年为成本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营业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须一致。
第九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六十四条 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保费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是企业各项放款的利息收入(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等。
保费收入是企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企业联行以及企业与中央银行和同业之间的奖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利差补贴收入等。
其他营业收入包括追偿款收入、分保费收入、租赁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外汇买卖收入、金银买卖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及买卖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代保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六十五条 企业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六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及附加-成本-提转责任准备金差额
投资收益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本企业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指与本企业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款、证券交易差错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校经费支出、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提转责任准备金差额指保险企业当期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与同时转回的上年同期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之间的差额。责任准备金分别按下列规定提转:
1.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类非人身保险业务,企业可按当期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下一年度同期转回。
2.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类非人身保险业务,在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企业在年终可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转回上年度提取的责任准备金。
3.人身保险业务由企业根据承担保险期内的责任和业务部门精算的结果,提取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下一年度转回。
第六十七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六十八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九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中央银行对企业因少交或迟交准备金的加息。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取税后利润5%的法定公益金。
第七十条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御��-�25%。
第七十一条 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十章 外币业务
第七十二条 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用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存款、放款、外汇买卖及往来结算等业务。
外币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外币分帐制,平时以外币记帐,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不实行外币分帐制的企业,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
第七十三条 企业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四条 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与投入时的外汇牌价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五条 企业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或办理竣工决算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六条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净损失,计入企业的开办费。如为净收益,自营业之日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也可留待弥补以后年度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损益。
第七十七条 企业各种外币项目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实行外币分帐制的企业,按外汇买卖多缺余额计算,计入当期损益;不实行外币分帐制的企业,按照期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章 企业清算
第七十八条 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九条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八十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八十一条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企业清算损益。
第八十二条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八十三条 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
第八十四条 企业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及其他款项;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第八十五条 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优先股股份面值优先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应按各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八十六条 企业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
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八十八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业应当按季(月)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列示企业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与金额,资产负债表要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关系。
损益表应当充分揭示企业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及分配情况,必须提供营业收入、成本、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税款等数据。
财务状况变动表应当揭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财务状况的变动和现金流动,要求反映企业营业所得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以及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方面的详细资料。
其他附表包括利润分配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资本变动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的实际需要设置编报。
企业汇总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一律折合为人民币。
第八十九条 企业的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等。
(二)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企业���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九十条 企业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一)经营状况指标,包括流动比率、资本风险比率、固定资本比率。
流动资产
1.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亡�括现金及企业本身各种存款、短期放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矡�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用等。
逾期放款
2.资本风险比率=------&��00%
资本金
固定资产净值
3.固定资本比率=-------��;100%
资本金
(二)经营成果指标,包括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成��
率、费用率、赔付率。
利润总额
1.利润率=----×10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2.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
总成本
3.成本率=-----×100%
营业收入
业务管理费
4.费用率=-----------------×100%
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赔款
5.赔付率=----×100%
保费收入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指标进行考核分析。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九十二条 企业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部门、各地区不再另行制定财务制度。
附表 金融保险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折旧年限
营业用房 30-40年
非营业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5-10年
二、建筑物 15-25年
机器设备
一、机械设备 10-14年
二、动力设备 11-18年
三、通讯设备 5-10年
四、电子计算机 3-10年
五、电器设备 5-10年
六、安全保卫设备 5-10年
七、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5-8 年
八、医疗设备 6-12年
交通运输设备
一、专用运钞车 4-7 年
二、其他运输设备 6-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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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
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
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15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钍保劭钕钣诖卧0日前填具有关机
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第一条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则:(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
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帐、对帐:(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三)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ㄎ澹┢渌臃讶绱姘选⒌缁胺眩酉罘延每刂圃谌司刻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加班费的规定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
/22.5×200%)×加班天数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附表一:国内差旅费开支标准
览表项目单位乘达交通工具范围住宿费标准(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注明伙食费市内交通费一、董事长、正副总经理飞机、火车硬卧、海轮船二等舱(内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内元元以内二、部门经理(含同职位各类高级工程师)火车硬卧、海轮船三等舱(内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内元元以内特殊情况乘飞机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三、销售及其他人员火车硬卧、海轮船四等舱(内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元以内元
牧歌寄谦牧翁
[ 宋] 王柏
山前群羊儿,群羊化为石。
山后谦牧翁,双牛挂虚壁。
仙佛道不同,妙处各自得。
我来牧坡上,牧翁已牧出。 风行麦浪高,日暖柳阴直。 沙平草正软,隔林数声笛。 试问翁牧意,著鞭还用力。 牵起鼻撩天,蹋地四蹄实。 汤饮菩提泉,饥来噍刍。 步行颠倒骑,神光背上射。 因悟角前后,通身白的。 勿使蹊人田,毋乃失其职。 舍策脱蓑归,人牛两无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