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风电场安全工作交底制度
1 适应范围
本安全工作交底适用于在我公司风电场进行风电机组维修、维护作业的相关方。
2 基本要求
2.1 在我公司风电场工作的相关方必须为其所有雇员办理人身保险。
2.2 在开工前必须先行到我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现场工作票。
2.3 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直接相关方有义务对其相关方及所雇用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到现场作业。
3 安全要求:
3.1 吊装安全
3.1.1吊装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做到忙而不乱,仔细认真。
3.1.2 吊装过程中指挥人员应及时与吊车、塔上和塔下人员保持联系。
3.1.3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吊装现场,场内不得大声喧哗。
3.1.4 塔架在10m/s以上风速不能进行安装,风轮在8m/s以上风速不能进行安装 。
3.1.5下雨天、大雾能见度较低时不能进行安装。
3.1.6在安装过程中,如听到雷声,应立即将塔上人员撤离机组,人员严禁在机组附近逗留。等到雷声消失2个小时后才能继续作业。
3.1.7遵守“十不吊”的原则: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3.2 对起重设备和吊装用具的检查及人员要求
3.2.1吊装前应对所有的起重设备、吊装工具和索具等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和试运转。
3.2.2吊装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起重设备、吊装附件和索具等的情况。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处理。
3.2.3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3.2.4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3.3 风电机组作业安全要求及防护措施
3.3.1进入塔筒之前要检查并穿戴好自己的安全用具(安全帽,绝缘防砸鞋,安全带、防坠落滑块、助爬设备所佩戴的止跌扣、手套)。安全用品出现隐患的禁止爬塔。
3.3.2 攀爬塔架前,开启塔架照明灯,通知中控室后,将风机手动停机并置于维护模式,防止监控系统通过远程进行启动。
3.3.3 攀爬塔架前,必须带好通讯设备(手机或对讲机),以防出现安全事故与外界联系。
3.3.4 在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维修、维护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线路畅通无阻。
3.3.5 在机舱工作时,要配备高空作业救生包或逃生包。并在工作前选好固定点。
3.3.6 如有专项的整改或技改工作必须提供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具体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记录。
3.3.7 高空作业时,至少应有两人相互配合工作。安全带挂钩应系在以固定好的主要部件上。
3.3.8 在机舱内工作时,不要佩戴安全带,以免安全带卷入转动部位,发生意外。
3.3.9 多人攀爬塔架时必须一个爬上去另一个才能开始爬,并且在通过楼梯口后必须关闭楼梯口处的盖板,防止物品从敞开的楼梯口落下,砸伤下面的人员。
3.3.10 在风机内作业完毕时,一定要点清工具和配件。避免遗漏在风机内,造成人员和设备不必要的损失。
3.3.11 在维护和维修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卸下安全防护罩,在维护和维修工作完成后,必须将所卸下的安全设备立刻重新装上,并加以检查。
3.3.12 维修或维护工作完成后,需把废油、抹布、废纸、废饮料瓶等全部回收到地面,随车带回厂区并进行妥善处理。
3.3.13 在舱外作业时,禁止大小便。
3.3.14 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在进行电器维修时应先对设备断电、验电、放电、接地线,如需进行带电操作时,应使用相应级别的绝缘工具。
3.3.15 当有人员在机舱外工作时,禁止人员、车辆靠近风机下方。
3.3.16 当使用机舱尾部吊装口进行吊装作业时,禁止人员、车辆靠近风机下方。必要时加引导绳。
3.3.16 在使用机舱尾部吊装口进行吊装作业时,机尾必须偏航至35kv线路的背面。
3.3.17 有人员在轮毂内工作时,风轮必须在锁定状态且机舱内必须留有专职监护人。
3.3.18 在进行涉及火险的工作时,必须提前与业主沟通,并与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证,并严格按照规定逐一实施。员工必须随时把灭火器放在身边,以便立刻消除发生的火灾。 在进行涉及火险的工作时,员工不得停留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高层中。
3.3.19在塔筒内爬梯必须有保险绳,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梯级上的任何油脂和残渣必须立即清除掉,以防止攀登人员滑倒坠落。
3.3.20岀舱时所用的加长绳必须是挂双钩,一个钩挂住后才可松开另一个钩,单钩绝对不允许岀舱。
3.3.21在维修完一台风机后,清理作业遗留垃圾、清点作业工具。准备启动风机前应确保工作人员已全部离开机舱到达地面,并通知中控室。
3.3.22 如果在机舱进行作业时听到雷声,应立即停下所有工作,人员迅速撤离风机,在雷声停止后一小时才允许上机继续作业。
第2篇 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1总则
本制度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规定了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场内生产运行、维护检修及各承包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管理内容
2.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1.1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2.1.3.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登高架设工,机动车驾驶员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办法:
2.2.1 未受过专门训练人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权的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允许工作。
2.2.2 焊工应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并应配有白光眼镜,电焊手套和橡胶绝缘鞋。
2.2.3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2.2.4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2.5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2.2.7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进行焊接时, 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作业。
2.2.9 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措施,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凡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2.2.10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加强通风,严禁向容器内输送氧气。同时应有防触电的措施,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2.2.12 电焊工在合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应正常,合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焊工上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办法:
2.3.1 起重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3.2 起重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3.4 起重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 起重机械操作工安全管理办法:
2.4.1 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2.4.2起重机械操作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操作起重设备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机械操作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4起重机械操作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4.5 起重进行操作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5机动车司机安全管理办法:
2.5. 1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证,不适应驾驶员工作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
2.5.2 严禁酒后驾驶,违者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3 各种车辆不得超速行驶,厂内不得超过10km/h。
2.5.4 严禁将车辆交于非驾驶员驾驶,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2.5.5机动车除驾驶室按规定坐人,其他部位严禁载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
2.5.6机动车驾驶员每季要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要进行交通法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6 登高架设工安全管理办法
2.6.1登高架设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6.2登高架设工应该身体健康,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登高架设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设工应应掌握各种环境下登高架设的标准、要求,并熟悉各种架设、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6.4登高架设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6.5 登高架设工每年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2.7.特种作业人员由风电场统一进行造册登记管理,每2年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复试合格,发怔单位核准注册后有效。
3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第3篇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各风场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管控,依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风电场场长是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条风电场安全事件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下属的所有风电场。
二 电力安全事件分级认定
第七条 风场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分为一级安全事件和二级安全事件,
第八条 发生下列安全事件为一级安全事件:
(一) 35千伏、110千伏母线主保护拒动或误动、断路器拒动或误动。
(二)风场110千伏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场对外停止供电。
(三)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110千伏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
第九条发生下列安全事件为二级安全事件:
(一) 任一条集电线路因安全故障跳闸。
(二) 任一风机机组变出线保护拒动或误动,开关拒动或误动。
三 电力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第八条 风电场发生一级安全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及时汇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安全生产部应当将调查报告报上级公司安监部。
第九条 风电场发生二级安全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工程师,由安全生产部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织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调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总经理。
第十条 涉及电网企业、风场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电力安全事件,组织联合调查时发生争议可申请电力监管机组调查,由电力监管机组组织调查。
四 附则
第十条 对违反制度要求的,由安全生产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4篇 某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依照*安(工管)发[20**]***号文件精神和《水电*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结合***风电场项目部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检查、整改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风电场项目部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切实重视各类安全会议。
第二章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三条安全会议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每日“三工安全教育”活动例会;每周一安全活动例会;单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例会;事故分析会(含险情事故);每月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半年安全工作会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会议
1、***风电场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宣传贯彻国家、湖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风电场、水电*局、安装分局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2)、研究制定***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思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3)、阶段性总结半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考核情况,研究决定各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4)、研究决定施工中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五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风电场项目部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鲁荷金风电场、水电*局、安装分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制度。
(2)、总结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检查情况。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5)、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是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结合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职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风电场、安装分局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2)、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下一阶段工作目标。
(3)、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方面有关组织保障、基础保障和管理保障的落实情况和应加强的工作做出决定和部署。
第七条安全生产专项会议
1、***风电场项目部每季度未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项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持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湖南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水电*局、安装分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听取项目部班组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3)、总结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的措施方案,研究安全投入的方向和重点,落实安全投入的资金,确定投入到位的具体时间,安排下一个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例会
1、***风电场项目部每月28~30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副职、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主持召开每月安全工作会,参会人员主要有各部室负责人、各班组班组长、技术员、总工等相关人员。
2、会议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布置下一个月安全生产计划。会后,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第九条每周一安全活动例会,也叫“班组安全生产会议”。
1、依次由正、副班长和技术员主特,即在每周的星期一,每个班组在正、副班组长和技术的组织主持下,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活动。
2、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水电*局、***风电场、安装分局及本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本周安全计划(如工作中要遇到的安全工作重点及难点,共同讨论安全施工的方法等)、上周安全总结(如表扬安全工作好的同志,批评违章作业的现象);结合本班组职工的切身利益进行安全案例分析等。还要做到对上周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出班组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研究制定出班组安全生产的办法。
第十条每日的“三工、三交”教育活动例会
1、由班长和技术员主特,工前讲安全(即“班前”5分钟活动)、工中检查提醒安全、工后总结安全。
2、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工前讲安全(即“班前”5分钟活动)指:在工作前,班组班长对当班全体人员,进行“三交”即安全、交任务、交技术,讲解施工中应注意的各种安全事项、危险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措施,及具体安全措施要落实到每位操作人员,在做好记录的基础上,当班人员必须签字。
②工中检查提醒安全指:在生产施工中,班组长检查施工本班人员有无“三违”现象,并对“三违”现象进行提醒和纠正。
③工后总结安全指:当天工作结束后,班组长针对当天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确定在下一个班次中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单项工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会
1、在某个单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召集工程部、安全部、综合部等相关部室、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
2、交底会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分析、讲解、讨论,做好交底记录。对于施工工期长、危险程度大的项目,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动态管理,并组织具体施工的班组,对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学习讨论。
第十二条事故分析会(含险情事故)
1、事故发生后(含险情事故),***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委会事故分析会(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2、会议内容: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制订防范措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会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事故会。
第十三条***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各作业队、班组和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把存在重大问题反馈到安委会和安全例会上,以便集中研究,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委会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风电场项目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整理、保存备查。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会议的召开应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需要解决的事项和明确要求以及提出的措施要做出议题,做好会议相关材料的准备和会议议程安排,会议通知要提前书面下达。
第十六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时下达相关部门、班组和人员,并落实会议内容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请假批准。
第十八条经检查凡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每项处罚100~200元,并责令改正。
第5篇 风电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和标准。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通过各种安全检查和考核评价,保证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潜在的职业危害,提出改善措施。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深入人心,形成广大员工的共识。
本工程我项目部将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安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网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通过宣传和教育,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通过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努力,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1执行国家及部颁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部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
《安全生产法》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安全管理制度
2.1、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安全管理和监察力度
实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就是把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人的头上,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通过落实安全责任制,减少和杜绝事故。
2.2、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⑴项目经理与总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和奖罚规定。
⑵施工班班长和项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队的安全目标奖罚规定及标准。
⑶施工队与本队成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班组成员的安全职责,以及奖罚标准和考核标准。
2.3、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周一召开一次由专职安全员技术员施工队长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总结本周安全施工情况,找出存在的不足以及了解各施工队各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布置下周安全工作的重点,由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对下周工作中的危险点提出控制方案和具体措施。
2.4、强化安全检查制度
本工程实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定期性安全检查两种方法。定期性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安全技术材料工器具管理后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周进行一次。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和技术部门参加,针对施工现场的危险点随时检查,以监控蹲点跟踪等办法,狠抓违章,规范施工,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2.5、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重点学习好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熟悉了解施工措施中的各项要求及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对参加工程的干部职工民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本工程对各工种分别举办一期学习班,提高施工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整体素质,熟悉了解新工艺新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分析和研究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制定完善的措施,确保本工程的安全施工,不断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2.6、安全日活动制度
每周一上午占用生产时间,进行一小时安全学习。学习上级安全文件,《规程》相关内容,通报简报事故案例。分析和总结一周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日活动,要做好记录,并备案。
2.7、安全工作票制度
每项工作必须填写安全工作票,禁止无票施工。除安全工作票各项安全要求外,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安全要求。
2.8、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事故后应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总公司项目法人监理。事故单位要做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2.9、施工队安全制度
施工队是最基层的施工单位,是各项措施的落脚点,搞好施工队建设是实现安全施工生产的关键一环。施工队应具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上墙,安全管理网络上墙。
2.10、交通安全管理
本工程交通道路复杂,车辆多,因此要保证交通安全,必须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肃规章制度,教育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2.11、安全奖惩制度
奖与罚作为安全管理的一种手段,是非常必要的,本工程将制定安全奖罚实施细则。将生产奖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奖,对安全施工生产好的重奖,对不重视安全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人员,除扣除基本奖外,还要根据奖惩条款予以重罚,充分利用好奖励机制,调动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第6篇 风电场安全保卫制度
1 总则
1.1 风电场生产区是电力生产重地,为维护风电场内部治安秩序,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2 内容
2.1 凡进入升压站进行设备检修的检修测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要凭工作票,有权单独巡视升压站和风力发电机的人员也要执行有关规定。
2.2 非本公司人员应经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含风力发电机塔架内) ,进场后应遵守风电场的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不得在禁烟区内使用明火和吸烟,不准吸游烟。听从风电场值班人员的指挥,注意环境卫生,适时离开,不得乱窜。同时风电场值班人员须做好出入登记手续。
2.3 非本公司人员,一律在生活区接待,不得进入生产区,同时做好登记手续,留宿须经风电场场长同意。
2.4 未经风电场场长批准,不准对生产区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摄影、录像。如需要相关数据、资料,须经风电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5 运行值班人员每天要定时巡逻检查,注意外来人员进出。
2.6 参观实习人员应办好手续,并指定专人陪同,进入风力发电机应戴安全帽。
2.7 场区内物资带出大门,须经值班长批准后方可离场,并做好登记手续,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查扣。
2.8 进入生产区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按章处理,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7篇 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工作,从技术上落实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和控制,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依照xxx风电场及水电x安装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规定,结合xxx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x风电场工程项目每一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单项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必须编制相应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等,这些施工技术文件中,必须包含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危险源部位,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文件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技术部、工程质量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 重要危险部位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报鲁荷金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在进行工程技术文件交底的同时,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生产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骨干分子,均要参加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并签字备查。对从事作业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业班长、技术员进行。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效果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查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或不足时,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安全监督部门应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行责任负责追究制,即措施编制、交底、实施、监督按安全职责负责,项目经理应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投入予以保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对于不执行和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情况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第8篇 风电场防风防冻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人身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风电场防风防冻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防火、防风、防冻安全大检查,做好防冻物资的储备工作。
2.当室外温度达到0℃时,及时投入设备的电加热装置;
3.对防风雪密封不好的设备(如:端子箱、机构箱、临时电源、箱式变压器等)采取临时防雪封堵措施,遮罩防冻罩,防止进雪造成事故;
4.下雪后要及时检查变电站设备的积雪情况,当积雪有可能引发事故时,要及时清除;
5.大雾天要及时检查变电站设备是否有闪络现象,当闪络有可能造成事故时,应汇报风电场领导,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下雪后要及时将屋檐的冰溜、变电站设备及架构上的冰溜清除干净。人员在行走时要与屋檐、变电站设备及架构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冰溜落下伤人;
7.下雪后要及时将员工经常行走的道路上冰雪清除干净,防止员工摔伤;
8.风电场瞬时失电时要及时检查故障原因,若为场内原因组织人力尽快恢复,若电网原因请及时联系电网调度,问清原因,必要时切换场内用电系统,投入备用电源或启动柴油发电机发电,确保场内生活用电的正常运行;
9.冬季上风机作业,攀爬梯子前先把鞋底冰雪清除干净,并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10.冬季上风机作业必须进出轮毂时除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要将鞋底的油污、冰雪清理干净,同时要将轮毂表面的积雪、覆冰、积水清除干净后再进出轮毂;
11.冬季在风机附近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叶片、塔筒的积雪、积冰情况,禁止长时间停留在风机叶片下和塔筒旁边,防止冰溜落下伤人;
12.冬季在风机附近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车辆停放在上风向且距风机保持50米的距离;
13.冬季若风机叶片因积冰严重造成停机再次启动时,应汇报风电场领导及有关专业人员,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启动,防止造成设备损坏;
14.风雪天、大雾天要尽量控制车辆外出,若必须使用车辆时,应汇报风电场领导,车内至少有2人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防止外出人员迷路。
15.必须接临时电源时,应核算好电缆容量,认真考虑布线走向、电加热装置的摆放位置,与易燃物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引发火灾;
第9篇 某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教育必须在全体施工人员、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中展开,在全过程(即施工、操作、运行、检验、指挥、组织管理)中,全方位(即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层次)内有针对性的开展。
3、安全教育由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和危险因素、应急措施教育等四部分组成。
4、安全教育实行项目部、班组逐级负责制,确保全体职工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5、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务由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外协队、各施工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外协队负责人、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6、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本年度培训教育工作计划中,所需资源配置应充分保证。
7、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记录及考试成绩档案,并将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复印存档。随时接受***风电场、安装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教育内容进行的监督检查。
8、本项目部的各部门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新入厂人员(包括劳务用工人员、新调入人员以及其他聘用人员等)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本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应经省级或集团公司等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主持工作。
10、各行政副职、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骨干,应经过省级或集团公司等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工程局安监部门考核,确认安全监察员资格,并经安装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取得《任职资格证》方能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时间和安全教育内容,按分局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各班(组)长、外协队班(组)长,应经过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安全教育内容按培训部门规定执行。
13、新入厂的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分局一级的普遍性(通用性)安全教育;***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二级专业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总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4、职工调整工作岗位,从事非本工种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转换工种的教育。必须经过安装分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岗前专业性安全教育和所从事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5、职工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要按新工人入厂教育程序,重新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过分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岗前专业性安全教育和所从事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6、“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安装分局一级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特点与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
②、***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二级教育:包括风机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及安全生产状况,各项规章制度,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重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③、施工班组三级教育:包括本班组和工种的安全施工特点、状况及工作环境;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等内容。
17、本项目部的施工作业班组,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每班在施工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认真开展“三工”教育,即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前,根据本班施工作业任务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详细讲解当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当场由接受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在施工作业中由班(组)长安全员,随时检查安全,施工作业人员之间要相互提醒安全;施工作业后总结本班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了好记录。“三工教育”即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提醒安全,工后总结安全。
18、电工、焊接(切割)工、起重机械工、驾驶员、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确认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19、未在特种岗位上作业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20、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期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2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与操作规程以及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3、本项目部的各施工作业班组,每星期必须安排有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每次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妥善保存。安全教育活动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本项目部、安装分局和水电*局、***风电场等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总结本作业队或本班组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防护设施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险情事故分析、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隐患整改等内容。
24、严格执行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考试制度。
①、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行政正职、副职、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每年参加一次安装分局、水电*局组织或集团公司、省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考试。
②、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生产作业岗位的施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参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考试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
25、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习惯性违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含重大险情事故)的领导与责任者,项目部安全部应对其进行违章安全教育学习,并须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事故原因与教训、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法》等内容。
26、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发生事故后,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层层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从而使全体职工从事故中受到深刻教育。
27、凡从事重大危险作业的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后,由施工班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危险特点、重大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与防范措施的现场安全教育;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施工人员,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有关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人员,由办公室接待人员或安监部门对其进行一般性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28、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vcd光盘、讲座、安全知识问答与竞赛、安全专栏、安全生产简报等多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从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
29、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指导。
①、组织分包施工队伍的从业人员,在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由***电场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和备案。经认可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分包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风电场项目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③、分包施工队伍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都必须经***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并由安监部门备案。
④、分包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0、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按照《水电*局机电安装分局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1、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在接受违章教育期间,停发个人工资、奖金,并且该作业班组负连带责任,接受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处罚。
32、经检查凡未执行本规定的,按情节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第10篇 某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风电场及《水电*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风电场,水电*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第11篇 风电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职责
1.1 风电场场长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1.2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1.3 布置和组织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风电场生产区是电力生产重地,为维护风电场内部治安秩序,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2.2 凡进入升压站进行设备检修的检修测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要凭工作票,有权单独巡视升压站和风力发电机的人员也要执行有关规定。
2.3 非本公司人员应经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含风力发电机塔架内),进场后应遵守风电场的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不得在禁烟区内使用明火和吸烟,不准吸游烟。听从风电场值班人员的指挥,注意环境卫生,适时离开,不得乱窜。同时风电场值班人员须做好出入登记手续。
2.4 非本公司人员,一律在生活区接待,不得进入生产区,同时做好登记手续,留宿须经风电场主任同意。
2.5 未经风电场场长批准,不准对生产区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摄影、录像。如需要相关数据、资料,须经风电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6 运行值班人员每天要定时巡逻检查,注意外来人员进出。
2.7 参观实习人员应办好手续,并指定专人陪同,进入风力发电机应戴安全帽。
2.8场区内物资带出大门,须经值班长批准后方可离场,并做好登记手续,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查扣。
2.9 进入生产区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按章处理,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12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范围内得到全面落实,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广大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
第四条 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列入三项责任制考核,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表彰和奖励
(一)公司每年总结评比一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优良的部门、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公司按规定,组织参加分公司评比和表彰活动。
(三)每年进行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四)每三年进行一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暨“安全卫士”的评比和表彰。
(五)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后,将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报宁夏分公司,由宁夏分北公司表彰。
第七条 安全特殊贡献奖励
(一)对积极主动纠正违章,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事故及隐患,避免了人身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重大生产火灾事故以及参加抢险救灾、防止了事故发生及扩大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安全特殊贡献奖。
(二)该奖项由做出特殊贡献者所在部门填写申报表,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核实,报宁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核,经宁夏分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八条 百日无事故奖励
(一)公司每实现一个百日无事故安全记录时,给予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一次性奖励。
(二)风场运行,值长、公司领导人均奖励120元。
(三)其他人均奖励100元。
(四)该项奖金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受奖人数,做出奖金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九条 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奖励
(一)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部门,按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未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当年实际受奖标准发放。
(二)该项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金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十条 处罚
发生故障,各有关部门根据故障调查报告结论,按管理权限,由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发生特大事故:
(一)每发生一次,对事故部门给予人均1000元罚款(从工资总额中扣罚,下同),公司其他部门给予人均500元罚款。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3)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下岗,并处2000-2500元罚款。
4) 对负一定责任的事故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并处1000-1500元罚款。
5) 对负有一定责任的职能部门及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并处500-1000元罚款。
6) 损失或影响巨大的,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宁夏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处罚:每次事故,对事故部门按在册人数给予人均800元罚款,其他单位给予人均400元罚款。
(二)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待岗,并处 1500-2000元罚款。
3) 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处1000~1500元罚款。
4) 对负一定责任的事故部门其他管理人员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三)发生生产人身伤害事故或重伤合计达1-3人的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处罚: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在册人数给予人均600元罚款,其他部门给予人均300元罚款。
(五)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 因无票作业或无票操作造成人身死亡,对下令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 因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完善而造成人身死亡,对该工作票签发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 因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而未认真审查纠正或执行安全措施不完善而许可工作,造成人身死亡,对工作许可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 因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人员安全监护不到位或交待不清,造成人身死亡,对工作负责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6)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元罚款。
7) 对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撤职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8) 对负有一定责任的事故单位其他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9) 对负有一定责任的职能部门及专工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
(一)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按在册人数给予人均400元罚款,其他部门给予人均200元罚款。
(二)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800~1500元罚款。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500~800元罚款。
3) 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300~600元罚款。
4) 对责任部门其他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300元罚款。
5) 对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应负责任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误操作、误调度事故:
(三)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300元罚款,其他单位给予人均150元罚款。
(四)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 凡是发生误分合断路器、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一次插头、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带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或手车一次插头),下达错误操作命令,误操作事故,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重要用户停电以及对电网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事故后果较轻的误操作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500元以上罚款;性质恶劣的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待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并处1000元罚款。
3)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300~500元罚款。
4) 对班组、风场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200~300元罚款。
5) 对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200元罚款。
6) 同一个人在一年内或者连续两年内发生两次负有主要责任的误操作事故时,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一)发生一次一般事故,对责任部门给予人均200元的罚款,其他单位给予人均100元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直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3)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300~500元罚款。
4) 对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专工给予100-3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隐瞒事故:
(一)发生隐瞒故障,根据故障性质升级考核。
(二)在对故障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故障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1) 隐瞒故障重要情节的。
2)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七条 发生习惯性违章,但未造成后果,对违章者的处罚:
(一)凡是首次违章的人员必须进安全教育室接受不少于3天的安全教育,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或岗位工资),提高认识、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第二次违章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安全教育,并根据情节和本人表现予以调离工作或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班组如果当月连续出现3人次以上的违章现象,该班组负责人应进安全教育室反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八条 特殊处罚规定
(一)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酌情扣100-1000元。
(二)对本部门不安全问题不按规定报告,每发现一次酌情扣100-500元。
(三)对安全资料报送不及时,每次扣100元。
第十九条对以上未提到的其它有关处罚,参照上述相应的条款实施,凡是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事故有关责任的行政处分,由公司领导研究后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安全生部按月汇总,报公司从工资中核减。
第二十一条 对公司领导的处罚按照集团公司和宁夏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相关文件及图表
(一)支持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二)文件及图表
1)年度制度建设计划表(见附件1)
2)制度评估表(见附件2)
附件1
年度制度建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