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推动我矿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制度如下:
1、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例会。
3、会议内容:
(1)汇报本月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
(3)全面分析布置下月培训工作任务。
(4)对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每次例会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罚款20元。
5、例会时间若有变动,安全安全培训科负责提前通知。
第2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防火岗位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岗位每年不少于一次。要求人人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灭火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懂组织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消防控制系统操作、维护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对新员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公司级、车间、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分配在易燃、易爆岗位或特殊工种的新员工,在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实践,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
(四)工作在本单位、部门调动,凡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
第3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
为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各在建工程必须根据各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经理需经过再培训,并不得少于30课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课时,特殊工种、安全资料员不得少于30课时。
二、各在建工程必须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有1人未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款各50元,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每人罚项目经理、安全员3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罚安全员款10元。
三、变换工种必须对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每一人未经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5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每人罚安全员款10元。
四、各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有关教育,有一人次未教育,罚班组长1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
第4篇 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法规、职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职业健康部在公司职业健康科统一安排下负责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厂的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安全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劳资科和职工学校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车间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安全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安全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公司定期邀请安监、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安全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安全培训,提高职业安全管理业务能力。
6、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安全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健康部备案。
7、未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选煤厂应每年制定职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科。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标准和本厂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5篇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现作如下规定:
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
(1) 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
(2)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3) 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4) 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
(5) 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
(6)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
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监站以便安排培训。
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监站的,罚款该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1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5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款该单位50元。
4、承包队有新民工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监站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罚款承包队500元/人。
5、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3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10元。
6、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监站,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
7、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监站、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通知培训人员所在单位。
8、新招进矿的承包队或民工年内初次一次性培训,经费由矿方负责,承包队年内因人员变换,补充人员的培训经费由送培单位支付。
9、矿举办的培训班,送培的区队、科室必须由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带队,送培民工必须有该队带班以上人员带队培训,否则罚款单位正职领导、区队负责人30元。
第6篇 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二年一次的培训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科每年年初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
五、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
七、新工人、休长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二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八、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九、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十、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第7篇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人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
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
6.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7.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保存。每年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8.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第8篇 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企业生产安全运行的目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在识别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中,企业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培训需求机制。
第三条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每年由安全生产部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第四条 为测试和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企业建立培训适宜性的评估机制,对安全生产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安全培训需求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 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与提升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调查与评价,考察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熟悉程度,以此作为拟定年度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的依据。
第七条 员工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2.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3.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4.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
5.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6.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7.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8.特定风险;
9.应急程序;
10.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第八条 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要考虑各层次员工的实际情况,主要采用“考试和问卷调查”两种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现场实际了解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后,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教育等内容及要求,对员工安全意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培训,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第十条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应专门编制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使管理层的特定要求、安全意识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安全生产部要组织员工对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回顾:
1.当生产、服务工艺及流程发生变化时;
2.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
第十二条 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意识培训的回顾时,重点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
1.新员工安全意识培训;
2.工作现场特定安全意识培训。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部应加强企业全员安全意识的宣传,利用视听资料等各种形式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确定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得到提升,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和方法:
1.对员工和各级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及要求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2.对于员工前后安全意识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第四章 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
第十五条 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员工培训的需求识别信息汇总递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员工安全培训需求进行分析。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要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员工的需求;
2.领导的要求;
3.变化的需求;
4.生产过程的回顾;
5.记录的回顾;
6.员工反馈意见;
7.事故、事件信息;
8.风险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可采取以下办法:
1.答题法;
2.问卷调查法;
3.现场了解法;
4.意见反馈法;
5.其它方法。
第五章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要求和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培训需求信息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递交至企业办公室。
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2.员工安全意识宣传计划
3.常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三级教育)
4.其它专项教育培训计划
第六章 培训实施要求
第二十条 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单项培训要求与计划,计划中要明确:
1.培训目标;
2.培训大纲;
3.培训时间;
4.培训内容;
5.培训方式;
6.培训教材;
7.考核方式。
第二十一条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1.事故调查分析技术;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
3.沟通技巧;
4.检查、审核技术;
5.法律依从性管理;
6.应急管理;
7.职业卫生管理;
8.变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能力要求,主要考虑:
1.用工连续性;
2.变化的要求;
3.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
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风险评价结果。
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的培训内容:
1.工作中潜在的风险;
2.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3.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
4.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
5.操作程序、工作说明。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结合特殊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要求,对特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培训时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经理不少于40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
3.员工不少于32学时;
4.新员工不少于72学时。
第二十六条 对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实际能力,要定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测试和评估:
1.员工反馈;
2.管理层反馈;
3.测试结果分析;
4.现场应用能力。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做好并保存员工的各项安全培训记录。
第七章 其它专项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第二十九条 复工、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1.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班组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一个月以上由单位(部门)负责复工教育。
2.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
3.教育内容
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②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③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④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⑤脱产期间,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第三十条 单位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专(兼)员安全员需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 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继续留任岗位。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企业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三条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三十四条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1.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班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2.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3.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4.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节假日员工思想活跃、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三十五条 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酒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消防主管根据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4、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消防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按照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2、消防法律法规;
3、火灾预防知识;
4、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5、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其中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二)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主管;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
3、电工、水暖工。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每年“119”消防宣传日,进行主题消防宣传活动。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由消防主管负责授课和考核,考试成绩填入《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核准后,存入消防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二)在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消防主管负责授课和考评,人员参训情况应由消防主管填写《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考评不合格者应进行复训。
(三)每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后,消防主管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四)通过以下方式,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2、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3、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第10篇 区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安全教育要以本制度为基本内容,结合形势发展要求和具体时间、地点、环境、对象,机动安排,务求实效。
2、学校安全教育要有基本的时间保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方面的专业活动是安全教育的基础,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学校应结合业务特点定期开展常规安全教育;针对一个时期的特定安全教育要及时安排,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3、安全教育要分层进行,明确责任。学校、年级、班级、个人都有责任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训练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素养。
4、安全教育的形式应该多种多样,务求切实有效,切记花拳绣腿。
5、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的效果取决于教育者的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聘请专业人员来校承担安全教育任务是必要的选择。
7、为了确保取得实效,必须将安全教育纳入安全考核之中。
第11篇 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规范公司的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依据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培训单元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如下:
一、新入职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1.新入职公司的员工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发电企业员工有关要求。
2.新入职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3.三级安全教育为厂(公司)安全教育,车间(部门或分公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三级。
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
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行生产工作。
7.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行专业或特殊工种的培训练习。
8.生产岗位不同专业的岗位变动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9.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保留三年。
二、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1.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指:临时工、外包工,在生产场所从事承包工程的人员,到现场实习、试验、技术指导的外单位人员。
2.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发电企业生产有关要求。
3.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或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先由用工单位负责填写临时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工作内容,用工时段,审核用工人员状况数量符合工作要求,由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交安健环部(用工单位不确定的由联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5.安健环部根据临时工作人员作业工作性质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后进行考试。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登记表由安全教育讲课人,受教育人本人签字。
6.安健环部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交用工单位进行进行部门或分公司安全教育(用工单位不确定的由联系单位负责安全教育),并安排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同时用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工艺现场设备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7.临时工作人员在公司内部专业分公司间流动的应专业作业性质相同,到新的专业分公司必须进行分公司、班组级安全教育。
8.在生产作业相关工作超过一年的临时工作人员,除了入公司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外,还必须同各用工部门职工一起参加安全活动、年度安规学习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短期在班组工作的人员应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9.临时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有效期为一年。
10.临时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保留二年。
三、安全教育的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国家、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管理知识,神华神皖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业绩和历史经验教训,安全责任意识和行为理念,相关事故案例、违章考核等。
2.部门车间或分公司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本部门车间的现场安全规章制度,车间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予防人身伤亡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特殊情况的识别与处置,事故案例学习,紧急救护和消防安全知识等。
3.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本班组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和作业环境,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事项,相关工作的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方法;本岗位常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要领和使用方法,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及正确使用方法。
四、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
1.特殊工种人员(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应由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培训、取证。
2.来公司工作的外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健环部严格审查特种作业证,无证者不准从事有关工作。
3.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到期限的应及时培训换证。作业证过期限人员不得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五、安全技能认证培训
1.安全技能认证培训是指企业对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进行培训、考核,并确认其安全资格的活动。
2.安全技能认证培训要求企业建立和执行岗位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即企业应将员工取得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资格,作为员工上岗、转岗、晋升的必备条件,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的员工即安全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员工,均不得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3.企业建立和执行安全资格复审和继续培训制度,应规定安全资格的有效期,员工的安全资格有效期满后,应参加继续培训和资格复审考试。
4.发电企业的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对象可以划分为a、b、c、d、e五个类别,分别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认证,并要求获取对应的安全资格。
la类对象为企业的专职安监人员,需要获取a类安全资格。
lb类对象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基建)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基建)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需要获取b类安全资格。
lc类对象为企业的生产(基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主任助理),需要获取c类安全资格。
ld类对象为企业的生产(基建)职能部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车间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检修班组长、运行值班长、技术员,需要获取d类安全资格。
le类对象为企业的运行、检修班组一般运行、检修岗位人员,需要获取e类安全资格。
5.a、b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c、d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公司安健环部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e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所属部门或分公司进行。
6.岗位变动的员工在岗位变动时,应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和认证取得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安全资格。
7.在安全资格有效期满时,应经复审重新取得安全资格认证。
8.各类人员的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有专用记录档案。该记录档案分级管理,长期保存。
六、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每年结合安全规程学习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重新审发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并公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项安全培训由应由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政府安监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企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一般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通过培训考试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企业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由政府部门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
5.违章、事故责任者安全培训:公司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人身轻伤与人身严重未遂不安全事件的应进行违章、事故责任者安全培训。人员责任的由安健环部组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原因的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通过培训考试使违章和事故责任者重新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
七、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针对电力系统和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员工进行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学习活动。
2.根据情况组织员工参加的安全制度培训,对企业年度安全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学习
3.组织参加上级企业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兼职安全员培训班。
4.组织员工开展人身急救(特别是触电急救)和紧急逃生技能的培训。
5.针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的交通安全技能培训。
6.结合安全月,安全年,春、秋季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健环部
2023年2月14日
第12篇 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分为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两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本项目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预案等;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施工现场设施、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供相关安全教育材料,指导督促落实,并回收测试答卷。
5、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接受一次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6、新进场的工人及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本项目部主办的项目、班组的两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 项目部与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
8、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重点内容应进行书面测试,测试答卷由安全环保部回收存档。
9、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工种除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外,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通过项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