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的责任,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员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责任区的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员分别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区域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区域一切职责。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管理员、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各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任。
1、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沓懒散。
2、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况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人员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7、因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
9、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师生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2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学校
安全事故的责任,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员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责任区的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员分别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区域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区域一切职责。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管理员、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各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任。
1、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沓懒散。
2、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况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人员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7、因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
9、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师生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3篇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1、学校安全工作领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负有安全教育责任,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否则,班主任要负全责。
3、实行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值周领导、教师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有责任。
4、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其他校外活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5、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每位教师都负有安全教育责任。
6、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严禁学生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到校,远离危险品,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现,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班主任和课任教师要负完全的安全责任。
7、学校*、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及班主任负责统一指挥,保证*、作操的纪律。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9、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校长负领导、指挥责任,各班应急小分队(由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负救护责任。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班主任负教育责任。要及时向学校及值班领导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指定报告人负有及时报告的责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第4篇 x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贯彻执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坚持“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领导机构
略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政教处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部门、教研室负责人是所部门、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管理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门卫安全工作,门卫保卫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0、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1、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