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发现国家规定的各级各类传染病时。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患者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患者。
6、收治有自杀倾向和疑是有精神病的患者。
7、遇有故意寻衅滋事,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破坏国有财产时。
8、遇有患者在院内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时。
9、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第2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1、 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全体院领导和有提案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全部参加。
2、 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听取各职能科室汇报工作,研究讨论医院管理、行政事务、人事调动、调配等方面的问题。对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和管理措施、人事奖惩等作出相应的决议。
3、 部门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提交议案,根据政策依据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院长决定。
4、 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汇总各部门需要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印会议纪要,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会议决议。
5、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发出具体通知,送达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6、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出席者必须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7、 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院领导碰头会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第3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ab岗工作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指各科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位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a、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
三、ab岗承担人的工作职责
(1)当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
①接待a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一般性解答:
②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或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
③请示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
(2)a岗承担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a岗承担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电告科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b岗承担人,b岗承担人要立即顶岗。
①b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并对执行的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②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联系。
③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知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
④a岗承担人和b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亲自或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的落实工作。
四、a岗责任人因学习、公出、请假等原因离岗时,科室应落实b岗顶岗,a岗责任人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入应当主动顶岗。
五、两岗要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技能。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六、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的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第4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 接送患者。
2、 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 院领导用车。
4、 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 外事活动。
6、 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 车辆的管理
1、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 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 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 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 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 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 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 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 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第5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院领导行政查房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院领导行政查房制度
1、院领导行政查房是院领导深入临床、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值班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2、院领导查房由院长主持,全体院领导、院办主任参加,根据查房重点,由院办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3、院领导查房时间和查房重点,由院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院办通知有关科室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院办负责做好查房记录和催办落实工作,有关部门根据院领导查房意见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院办或院领导报告。
第6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会议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例会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由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每周一次,周一进行。为便于沟通情况和及时交换意见,亦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副院长商定。各职能科室提请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可以填写议题单,提交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汇报后,安排议程与时间。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分管院长与有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并及时向院长报告。
二、中层干部会议(科主任、护士长例会)
中层干部会议由院长主持,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周三进行。中层干部会议由院办公室协助院长或副院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指示、开展政治学习、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三、行政办公会
由分管院长主持,由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不定期举行。主要内容总结当前工作,包括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制度落实、服务态度、医德医风、财务管理等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和临时性紧急任务。
四、职工代表大会
每年举行一次,由医院工会负责筹备和主持,职工代表参加。会议听取院长汇报一年来的工作,审议并通过次年工作计划,讨论通过有关重要的议案。
五、科务会
由科室负责人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周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六、晨会
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主持,传达中层干部会议及医院各种会议精神,值班医护人员汇报急诊入院及危重病人的情况,进行交接班,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第7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晚婚晚育
1、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双方均属于晚婚者,按国家规定的休婚假18天,婚假3天内不扣工资及绩效,3天以上按实际休假天数扣绩效工资。
2、已婚职工女满24周岁,男满26周岁生育第一胎者为晚育,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应将结婚证、户口簿原件交到医院办公室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查验,并留复印件留存方可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3、晚育者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还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难产、双生另增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绩效工资。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规定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3、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4、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5、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
6、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经夫妻双方申请,可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凭证享受奖励和优待;
7、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独生子女费)8元,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儿童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发50%。
8、根据赣市五院【2010】29号文规定并结合医保政策,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内一孩,可享受生育补贴。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按文件执行。
三、生育第二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4、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5、第-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6、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优生和节育措施
1、经指定的区、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确诊,夫妻一方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禁止生育,已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引产休假1个月。
2、在确定怀孕3个月内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即由双方单位及所在社居委、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未办证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禁止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应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
3、已婚育龄女职工,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要求一胎上环,给予假期3天。带环怀孕、产后因避孕失败,首次人流,休假7天,按公假处理,费用报销。第二次人流作病假处理,手术费及药费自理(均凭医院诊断书办理)。
4、生育一胎后42天放环,超过42天不宜放环的要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暂不宜或不宜放环证明,并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
5、本院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本院职工子女无单位、配偶也无工作单位、户口在本院),每年进行一次环孕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孕检并将孕检证明交院办公室(计生办)保存备查。
五、对调入人员的规定
调人我院的已婚男、女育龄职工,其中已生育一孩并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同志必须携带计划生育奖惩决定及其执行情况等证明,到院办公室(计生办)备案。
六、对请长假人员的规定
对请长假、停薪留职的女职工在办理手续前需做一次环孕检、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请长假、停薪留职的男职工需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七、对单位出租房、店面人员的规定
总务科负责管理承租店面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要求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孕检,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八、对辞职职工的规定
办理辞职手续时,一并到医院办公室(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关系转移手续。
第8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印鉴管理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印鉴管理规定
印章具有法律性、权威性和效用性,是单位的身份象征,受法律保护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对印鉴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医院所有印鉴均由医院院办公室统一刊刻,医院办公室留取印模,登记后下发。
2、公章保管使用必须指定责任人,由敢于坚持原则的专人管理。
3、坚持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违反原则用印。
4、坚持盖哪一级规章,由哪一级负责人批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必须妥善管理好公章,防止丢失或被盗,一旦发生丢失必须及时上报院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9篇 某医院行政科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行政科工作制度
一、负责医院医疗生活用气供给、污水处理、电梯使用、饮用纯净水生产供应、被服洗涤、清洁工雇用与解聘、托儿所管理等工作。
二、制定本科各部门制度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检查执行情况。
三、保证行政工作以医疗为中心,每日做好洗涤房的下送下收工作。
四、保证气、电、水的供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主动维修,上门服务。
五、做好洗涤房清洁卫生,洗与未洗、工作服与患服分放,有消毒措施,工作服清洁平整。
六、做好托儿所工作,保育员进行半年体检一次,有传染病者立即调离托儿所。
七、每天生产的纯净水须达检验合格标准,保证科室及病人饮用需要。
八、参加医疗行政查房,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改进工作。
九、负责对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对污水处理站安全、设备、质量的管理和液氯的采购工作。
第10篇 c中医院行政总值班工作制度
中医院行政总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管理
院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值班工作,负责值班室办公设备管理及工作人员值班工作教育培训。
二、值班职责和任务
1、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接听值班电话、取送公文、通知会议、接收处理市卫生局、区卫生局送达或通过应急值守网发送的文电信函等。
2、协调处置值班期间接报的各类紧急事项。
3、代表院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4、传达院领导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和交办的工作事项,并督促落实。
5、负责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值班安排
1、值班地点:总值班室。
2、值班时段:工作日夜班17:00―次日8:00;非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白班8:00―17:00,夜班17:00―8:00。
3、每班次安排带班领导1人、职能科室工作人员1人。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院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司机听班。
4、医院正式行政工作人员调入满6个月后开始承担值班工作。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女同志在怀孕七个月以后、休产假和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安排值班。
6、若因故无法值守已安排的班次,由本人提前商请其他同志替班,并告知配班同志及院长办公室。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重大事件处置。
发生紧急重大事件时,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并做好应急联络、协调工作。无法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的,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按照领导指示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区卫生局值班室。
非紧急情况且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值班人员可做好值班记录并转交下一班值班人员或在下一个工作日交相关科室处理;值班人员难以确定主办科室,应在下一个工作日交班时送交院长办公室。
2、接听电话和接收电传。在接到涉及工作事项的电话、电传后,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并应予答复。群众投诉事件重大或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请示主管领导。
3、通知会议。值班人员负责通知值班时间内院领导召开的紧急会议和处理值班时间内收到的会议通知。已指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要及时通知本人;未指定参加会议人员的应请示主管院领导后,通知有关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值班时间内联系到参会人员时,值班人员应交下一班继续通知或在下一个工作日交班时交院办处置。所有会议通知及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备查。
4、接收信函。值班人员接到信函后应妥善保存,在下一个工作日送院办处置。紧急函件应请示相关领导后按领导指示处置。
5、信息报送。按要求完成重大节日期间和敏感时期每日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
6、取、送公文。值班期间取回的紧急公文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按领导指示办理。送出的公文应在值班记录上登记文件名称送达地点、时间和收件人员姓名。
7、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按要求在值班记录本上做登记和交接班签字。书写要工整,内容准确并签字备查。值班记录主要包括:值班期间接到的公务电话、电传、信函及处置情况。重要事项应准确记录接到报告的时间,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件的主要情况、处理结果、需注意及继续协调处理的事项。值班记录本由院办统一印制并收存备查。
8、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的主要事项包括:值班记录,值班期间重要工作事项的处理情况及相关文字材料,值班期间接到的会议通知及处理结果,值班期间接收的文件、信函,值班室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值班室钥匙等。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认真地处理值班职责范围内各种事项,不得拖延、推诿;遇到紧急、重大事件要沉着应对,按照工作制度和程序请示、报告;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要准确、及时;处理和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用语文明、方式妥当。涉及敏感领域、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的事件,要立即报告,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
2、值班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对值班期间经手的涉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和交接,不得擅自复印、复制;遇有政治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时,所有涉密内容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传;向上级单位报送的涉密文件由专人、专车送达指定部门;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将院职工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告知他人。
3、建立值班考勤制度。值班人员因故无法按时到岗或需要换班时,须提前主动商请其他同志替班,并于上岗前通知配班同志及院长办公室,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岗、脱班。对无故缺岗、脱班的值班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带班领导、值班和听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院、科级干部除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等必须关机的特殊情况外,应保持24小时电话联系畅通。如有手机号码变更须在24小时内通知院长办公室。
5、值班人员要熟悉并掌握值班工作具体要求、重大事项处理程序、值班记录填写方法、交接班方式及各种通讯设备使用等值班业务知识和技能。
6、值班人员不得因私事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非值班人员一律不得在值班室留宿。
7、值班人员应爱护公用设施,保持值班室内清洁卫生。如遇电话、传真通讯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后勤值班人员进行维修。
8、值班人员应及时向院长办公室反馈值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11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为防止超标准接待、陪餐人数过多、不履行报批程序私自接待和接待过多过滥等浪费现象,根据上级关于公务员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 规范接待工作的管理。医院接待工作统一由院办按规定标准负责安排,其他部门和科室不得办理接待事务(特殊情况科受委托办理)。
2、 严格接待工作审批制度。凡上级机关来院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来院参观和联系工作,需在院内食堂接待的,有关科室需报院长审批,经同意后,到院办办理用餐手续,由院办向院领导请示决定陪客人数和餐费标准。没有院办开出的用餐通知,食堂不得给予安排;需到院外接待的,必须经院长批准,同意后由院办负责安排。
3、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在院内食堂接待来宾,8人以上的,餐费根据不同情况控制在每台200-350元之内;少于6人的,由院办酌情决定餐费标准。擅自超出标准的,医院不予报账。在院外酒店接待来宾,应厉行节约,一律用较便宜的地产烟酒,不得上昂贵的烟酒菜肴,餐费控制在每台400元之内,特殊情况需超标接待的必须请示院长批准同意。
第12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行政总值班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行政总值班制度
一、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是指医院行政干部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代表院长行使全院行政指挥权,以保证医院正常运行而设的一种管理制度。行政总值班由医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中层干部轮流担任,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
二、行政总值班的主要职责
1、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后勤和临时事宜,来访接待,来电记录、回复及与医院业务、行政管理有关的咨询工作。
2、负责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和通知精神,并负责处理有关事宜。
3、组织、协调全院性的重大抢救,紧急的院内外会诊等突发性重大紧急医疗工作。
4、处理临床、医技科室的请示报告,解决紧迫的后勤保障问题。
5、检查各科工作人员午间、夜间工作情况,以及全院水、电、治安等工作。
6、对于在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重大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或特定传染病、紧急伤病情况等,在组织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报告院长;对紧急的重大手术、医疗事故等应及时报告院长并通知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安排。
7、派车只限于接急诊及医疗、救护用车。
三、行政总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制度办事,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凡本班未处理的重要事情,应对下一班明确交待,并及时报告院长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由下一班负责组织处理。
四、值班期间保持通信畅通,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五、有关行政总值班顺序和要求详见医院办公室有关规定,行政副院长为总值班分工领导,院办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