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我矿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我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从排查、治理、报告整个过程全面受控,更好的促进、规范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生产、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
隐患排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隐患排查具体规定
1、月度隐患排查。每月初,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次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排查对照重大隐患排查标准逐项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按照集团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2、每周一上午组织一次全覆盖式现场隐患排查,各专业副总是本专业隐患排查的主要负责人。
3、每周一下午,召开安全办公会,各专业分管副总通报上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本周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项目、标准、措施、时间、责任人、验收人”六落实,认真组织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4、排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监察部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下发事故隐患整改“六定表”,并跟踪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每月26日前安全监察部负责将本矿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及预排查出的下月安全工作重点以“隐患排查材料”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三、隐患排查制度
1、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细致的认真排查,确保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遏制隐患生存空间。
2、各单位参加隐患排查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隐患排查准备会,采掘专业在调度指挥中心会议室,“一通三防”专业在通风副总办公室,机运专业在安全监察部会议室,防治水专业在地质副总办公室。
3、所有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的统一安排,每一组隐患排查人员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请销假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机关职能科室人员请销假必须向安全监察部长请示,副总领导请销假必须向安全矿长请示。
4、安全监察部每月初同督察组,团委、工会共同制定督察计划,督察组每月督察不少于12次,青安岗每月督察不少于4次,职工代表每月督察不少于2次,所有督察必须覆盖全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党政工团一盘棋,共同排查安全隐患,查出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安全监察部。
5、隐患排查必须全面细致,严格按隐患排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检查表填写要字迹工整、表面清洁。
6、排查后填写好的检查表,采掘系统升井后及时交井口信息员,然后汇总;“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的隐患排查表,分别由安监部各专业科长负责整理,必须在13:30分前交安全监察部办公室。
7、安全监察部办公室必须在14:40分前把当天所有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并报送矿有关领导审阅,同时以“六定表”的形式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联系整改,并安排安监员跟踪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8、安全监察部必须在每周五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本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未按期整改的单位每一项罚单位区长、书记各100元。现场交纳罚款,并在会上口述未整改的原因。
9、对月度隐患排查、每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监察部必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四、奖惩办法
1、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表现较好,排查认真细致,隐患符合实际,排查出的隐患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矿将根据排查出的隐患,每季度给排查人200-500元的奖励。
2、对在隐患排查中不负责任,查不出隐患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参加隐患排查的资格,并将给予排查人200-500元的罚款。如在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而出现事故的,矿将根据有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3、对在隐患排查中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将采取回头看的方法进行复查,若在复查中查出隐患,将对原隐患排查人给予一定的罚款,每条每人罚50元。
4、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单位要及时处理,对落实较好、较快的,将给落实整改单位领导一定的奖励。
5、对隐患排查小组查出的隐患,整改单位拒不签字整改,互相推诿、扯皮的,将按矿有关文件加倍处罚。
6、在隐患排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每条100元,在每周一安全办公会上现场交罚款并说明重复出现问题的原因。
7、对因查出的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而引发事故的,除按矿有关规定处罚外,将给事故单位5000-10000元的罚款,主要领导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8、凡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被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工作面,罚单位2000元, 当班班长200元,被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掘进头罚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队长各200元。
9、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凡发现重大隐患积极主动汇报或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第2篇 k矿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一)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地板变形。
(二)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
(三)原有自然水份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六)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的下层(分层)。
工作面注水前要编制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入“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二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凡供水水压、水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安装加压泵,并与采煤机闭锁,加压泵不开,采煤机就无法启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进行处理。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
第三条 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架间喷雾装置,每10米安设一道,单体液压支柱每20米安装一组放顶喷雾(采用放炮作业的可用放炮喷雾代替),放顶煤工作面每个放煤口必须安设放煤自动喷雾,雾化好,使用正常。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除尘器。
第四条 机掘工作面应推广安装使用除尘风机。
第五条 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每20米安设一组放炮喷雾,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爆破自动喷雾装置。喷雾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爆破后喷雾时间不少于10min。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第六条 回采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 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带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第八条 通风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第3篇 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曹春平
副组长:梁庆宏 韩文忠 张卫东
成 员:李会锁 成升升 李京峰
陈东山 刘长生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矿总工,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用材料进行充填。
4、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五、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8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7、巷道交叉点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8、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10、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11、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锚杆的初锚力必须达到5t及以上。
12、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13、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六、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遇地质构造时,可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
5、开拓大巷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8、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9、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七、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6m以上。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4、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煤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有一处给予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一)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地板变形。
(二)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
(三)原有自然水份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六)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的下层(分层)。
工作面注水前要编制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入“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二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凡供水水压、水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安装加压泵,并与采煤机闭锁,加压泵不开,采煤机就无法启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进行处理。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
第三条 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架间喷雾装置,每10米安设一道,单体液压支柱每20米安装一组放顶喷雾(采用放炮作业的可用放炮喷雾代替),放顶煤工作面每个放煤口必须安设放煤自动喷雾,雾化好,使用正常。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除尘器。
第四条 机掘工作面应推广安装使用除尘风机。
第五条 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每20米安设一组放炮喷雾,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爆破自动喷雾装置。喷雾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爆破后喷雾时间不少于10min。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第六条 回采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 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带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第八条 通风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第5篇 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制度
1、地质测量科必须认真搜集整理矿井地质和瓦斯、煤尘与煤的自然发火及地压、地温等开采技术条件资料,按规定及时做好地质预测预报。
2、当采掘工作面将遇到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科提前以地质预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通风区及相关部门。
3、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通风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
4、特殊地段包括综采工作面安装、收作、过构造及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石门过煤段等。
5、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未制定防治自然发火措施或未严格按措施执行的,根据职责分工表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6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职能界定
1、技术部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顶板岩性分析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2、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三、一般规定
1、技术部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可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方案及相关措施,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班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5、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备用料,以备应急之用。
6、对主要回风巷道支护情况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窝、切眼刷大、巷修、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迎头空顶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4、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支架必须架设到迎头,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向安全监察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5、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并填图归档。
五、巷道修护的顶板管理
1、巷道修护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制定措施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修护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独头巷道修护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并对后路加强维护。
六、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两巷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
2、两巷压力大且底软时,要加大支护强度、长度、密度。
3、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安全出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二)回柱放顶
1、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放顶步距及时回柱放顶。
2、放顶后要保持支架完整。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三)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严禁人员进入支架上方构顶。
4、工作面遇到断层、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提前处理。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5、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6、综采工作面切眼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炮采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8、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第7篇 矿业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曹春平
副组长:梁庆宏 韩文忠 张卫东
成 员:李会锁 成升升 李京峰
陈东山 刘长生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矿总工,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用材料进行充填。
4、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五、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8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7、巷道交叉点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8、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10、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11、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锚杆的初锚力必须达到5t及以上。
12、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13、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六、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遇地质构造时,可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
5、开拓大巷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8、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9、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七、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6m以上。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4、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煤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有一处给予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瑞煤业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8篇 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指导采掘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配合设计部门提供设计依据,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依据恒源公司《2023年技术管理规定》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预报种类
地质预报是动态预报,针对采掘工作面存在的地质、水文地质问题进行预测预报,按其使用期不同可分月报、季报、年报,并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临时性预报。
二、地质预报编制时间
1、月度预报自下月生产计划下达后开始编写,下月5号前报出(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2、季度预报自季度生产计划下达后开始编写,下季度首月前报出,季度预报需附有关图件。
3、年度预报自年度生产计划下达后开始编写,下年度首月前报出,年度预报需附有关图件。
4、临时性预报的编制,依据采掘工作的需要对原先的预报目标加以修改,特别是影响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地质因素。
三、地质预报的内容
月度预报、临时性预报:①断层、褶皱、陷落柱、岩浆侵入体、古河床冲刷区、煤层变化区等的位置、特征、导、含水性,以及对煤(岩)层的影响情况。②高瓦斯煤层的揭露位置、煤层厚、结构、倾角,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特征。③顺岩层巷道的岩层走向变化、岩性的相变、含水性、裂隙发育程度。④老峒子、老巷道、老采空区的位置、积水情况等。⑤封闭不良或封闭情况不明的钻孔的位置及封孔情况。⑥对安全生产的建议等。
季、年度预报:①高突出煤层和延深水平初见煤层的巷道名称,揭露煤层的位置、煤层数等。②通过井田的主要断层、严重断裂破碎带、软岩石带的地点等。③接近老洞子、老巷道、老采空区的地点、积水情况等。④需要进行井下的物探、钻探、巷探的地点、原因。
四、地质预报的审查及报出
地质预报的纸质版本需经各级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效。
1、临时性预报、月度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地测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效;
2、季度预报经地测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查后生效;
3、年度预报经地测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查后生效;
4、有重大地质问题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报需经集团公司审查。
临时性预报、月度预报需准备一套纸质复印件提供给施工单位,复印件的领取需履行《刘桥一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电子版预报需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在内部网站、上传至各单位oa信箱内。
五、地质预报的分析和总结
地质预报要重视预报的效果和总结,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突出用数字来表达预报效果,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及时分析原因总结预报经验,提高预报质量。
1、临时性预报、月度预报总结一般为本月月初报出上月预报总结;
2、季度预报总结一般为本季首月前报出上季度预报总结;
3、年度预报总结一般为本年首月前报出上年度预报总结。
六、地质预报的存档管理
所有预报原件要按《刘桥一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要求存档,纸质的预报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电子版要按预报种类保存管理。
第9篇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敲帮问顶制度
一、开工前安全确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为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员、班组长)现场安全确认,达到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班开工前,由安全员、班组长对所在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验收,进行安全确认。
(二)安全确认的主要内容:
1、采煤工作面、超前、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架);
2、掘进工作面支护及临时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护;
3、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风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有无漏风现象;
5、综合防尘装置是否可靠;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7、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8、机电设备保护是否有效,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溜子机头、尾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10、风、水管路是否连接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
11、巷道内有无积水、淤泥、杂物,物料及配件码放是否整齐,是否影响通风、行人;
12、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13、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安全隐患。
(三)安全确认人员要按照安全确认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四)安全确认人员对工作地点安全确认后,方可下达开工指令,组织开工。
(五)当班带班领导对各作业地点安全确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未严格进行安全确认的现象,对相关安全确认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
表一:采煤作业安全确认表
表二:掘进作业安全确认表
二、敲帮问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监护顶帮安全。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再支护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逐段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1.8米)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5、正规循环作业爆破后首先按规定方式进行敲帮问顶,经敲帮问顶检查顶帮无片冒危险后,人员方可进入迎头作业。临时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附表一:采煤作业安全确认表
序号
安全确认内容
1
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
进、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
3
机头、机尾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
4
工作面支架有无漏液现象
5
信号、通信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
6
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7
喷雾是否有效、可靠
8
防尘水幕是否有效、可靠,有无漏水、喷头堵塞现象
9
上隅角瓦斯浓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10
乳化泵、溜子、皮带、等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11
设备开关保护是否有效
12
电缆、水管是否吊挂整齐
13
机电设施、设备上是否干净整洁
14
工具是否摆放整齐
15
工作面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16
进、回风顺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17
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附表二:掘进作业安全确认表
序号
安全确认内容
1
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
巷道是否平整
3
锚杆、锚索支护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失效支护
4
锚网连接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5
巷道有无坠包、偏帮现象
6
顶板离层仪变化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7
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8
巷道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9
物料码放是否整齐,巷道行人、行车是否畅通
10
电缆、水管是否吊挂整齐
11
机电设施、设备上是否干净整洁
12
信号、通信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3
钻机、力矩扳手等工具是否齐全
14
溜子、皮带、扒装机、风机等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15
设备开关保护是否有效
16
工作面是否有冒汗、挂红、底鼓等透水征兆
第10篇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敲帮问顶制度
一、开工前安全确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为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员、班组长)现场安全确认,达到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班开工前,由安全员、班组长对所在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验收,进行安全确认。
(二)安全确认的主要内容:
1、采煤工作面、超前、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架);
2、掘进工作面支护及临时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护;
3、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风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有无漏风现象;
5、综合防尘装置是否可靠;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7、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8、机电设备保护是否有效,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溜子机头、尾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10、风、水管路是否连接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
11、巷道内有无积水、淤泥、杂物,物料及配件码放是否整齐,是否影响通风、行人;
12、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13、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安全隐患。
(三)安全确认人员要按照安全确认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四)安全确认人员对工作地点安全确认后,方可下达开工指令,组织开工。
(五)当班带班领导对各作业地点安全确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未严格进行安全确认的现象,对相关安全确认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
表一:采煤作业安全确认表
表二:掘进作业安全确认表
二、敲帮问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监护顶帮安全。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再支护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逐段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1.8米)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5、正规循环作业爆破后首先按规定方式进行敲帮问顶,经敲帮问顶检查顶帮无片冒危险后,人员方可进入迎头作业。临时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附表一:采煤作业安全确认表
序号 | 安全确认内容 |
1 | 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2 | 进、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 |
3 | 机头、机尾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 |
4 | 工作面支架有无漏液现象 |
5 | 信号、通信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 |
6 | 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
7 | 喷雾是否有效、可靠 |
8 | 防尘水幕是否有效、可靠,有无漏水、喷头堵塞现象 |
9 | 上隅角瓦斯浓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
10 | 乳化泵、溜子、皮带、等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
11 | 设备开关保护是否有效 |
12 | 电缆、水管是否吊挂整齐 |
13 | 机电设施、设备上是否干净整洁 |
14 | 工具是否摆放整齐 |
15 | 工作面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
16 | 进、回风顺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
17 | 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
附表二:掘进作业安全确认表
序号 | 安全确认内容 |
1 | 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
2 | 巷道是否平整 |
3 | 锚杆、锚索支护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失效支护 |
4 | 锚网连接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
5 | 巷道有无坠包、偏帮现象 |
6 | 顶板离层仪变化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
7 | 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
8 | 巷道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
9 | 物料码放是否整齐,巷道行人、行车是否畅通 |
10 | 电缆、水管是否吊挂整齐 |
11 | 机电设施、设备上是否干净整洁 |
12 | 信号、通信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
13 | 钻机、力矩扳手等工具是否齐全 |
14 | 溜子、皮带、扒装机、风机等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
15 | 设备开关保护是否有效 |
16 | 工作面是否有冒汗、挂红、底鼓等透水征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