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矿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保证支护质量、实现安全高效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采煤专业“管理制度”对采煤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小组,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制定工作面支护质量达标规定和检查内容。
(三)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煤壁直、溜子直、支架直;底板平;上下出口畅通)。
(四)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检查,质量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质量检查内容,对工作面支护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当班发现问题当班解决;若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五)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有检查人员和现场带班队长签字确认并存档。
(六)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不合格或检查人员伪造检查记录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2篇 煤矿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1、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防止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2、当班发生事故后,首先由当班安全员、跟班队干及班组长查证事故现象、事故性质、事故种类、事故原因、区别属什么样的事故。
3、按照事故的性质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下班后,及时在队组管理机构的组织下,由队长负责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建立事故分析台账。
5、通过分析,分清责任,做出具体处理意见,通报全队,并制定防范措施。
6、对于事故的分析,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认真落实,不拖延或谎报和隐瞒真相,一经查出严加重处,同时制定防范措施。
7、事故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某矿掘进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二、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接班不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纪律,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四、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处理没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五、交接班人员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六、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七、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第4篇 s矿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签发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二、电气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三、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五、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七、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九、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十、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送电。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 系统和环境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系统和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队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系统和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第6篇 某矿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
1、采煤队必须高度重视支护材料管理工作,提高支护材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促进顶板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采煤队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台账,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实事求是,账面要整洁清晰,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帐物相符。
3、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根根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更新的单体支柱必须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4、备用的支柱入井前必须将三用阀装配口密封,运至工作面使用时再安装三用阀。
5、工作面必须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工作面,使用的支柱时刻要根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6、不合格的支柱(支架) 不得充当备用。
7、支护材料搬家转移时,做到轻拿轻放,落实管理责任和验收交接手续,认真进行清点,核对数量。对搬运转移造成严重损坏或丢失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支护材料标志牌齐全,材料存放点各种材料、设备备件应挂牌,标明材料名称、单位和负责人;存放地点要求无积水、无淋头,支护完好。
9、所有备用材料配件存放均不影响运输和通风,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
10、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
11、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12、工作面发生冒顶,需要使用备用支护材料时必须及时汇报队组,并做好书面材料记录,使用后及时补充备用量。
13、必须严把进货、验收关,严禁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作面。要有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4、备用支护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压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对试验记录建档登记。
15、考核:
(1)支护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台账不齐全,数据不准确,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2)乳化液浓度的配比达不到规定要求,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
(3)采煤工作面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链顶梁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考核责任人100-200元;备用单体存放位置、码放方式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
(4)因存放、使用不当造成支护材料损坏无法使用的,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第7篇 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矿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可合并在安全办公会召开,由矿长或生产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监察处、专业副总、各生产科室及单位负责人、防冲办主任及工程师参加。
2.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防冲工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批示。
(2)汇报本月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月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计划。
(3)生产区队提出防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分析解决防冲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防冲工作进行安排落实。
3.防冲工作安排与安全办公会纪要一同下发落实。
4.防冲办、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对会议安排的各项防冲工作与要求进行监督。
第8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第9篇 d矿采煤工作面支护监测制度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标准化意识,突出支护质量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保证,杜绝支护事故的发生,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组织
采煤队成立以主管队长为组长,主管技术员为副组长,安全队长及带班班长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领导小组。成立以主管技术员为组长,安全班长和质量验收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监测执行小组。由队长主管技术员队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监测。特殊条件下由总工程组织召开支护质量会议,研究因顶板岩层变化加强支护管理的措施,并提出改善支护方式的建议,监督支护质量的班监工作,工区主管技术员对支护质量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要求当班监测信息,以及为消除隐患所采取的措施在下一班班前会上就与工人见面。
二、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内容
(1)支架阻力观测
利用增压式压力表观测支柱工作阻力的变化情况。在工作面上、中、下布置3条观测线,由队派专人进行监测支柱的的初撑力、工作阻力,并做好记录。
(2)支架活柱缩量观测
用钢卷尺测量支柱的活柱下缩量。
2、顺槽的矿压观测
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阻力观测:利用增压式压力表分别测量轨道顺槽、皮带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柱的工作阻力,掌握其变化情况,以便分析围岩变形时的支柱阻力变化情况。
三、要求及标准
(一)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铰接顶梁接顶严实。
3、梁端至煤璧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4、不准随意留顶煤开采。
5、支柱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不低于11.5mpa)。
6、支柱要排成直线,垂直于顶、底板,迎山有力
(二)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1、机头、机尾长钢梁必须成对使用,对柱距0.6m,排距1.0m,钢梁始终覆盖住机头、机尾,严禁空顶,采取一梁三柱进行支设,交替迈步前移,步距1.0m,第一架大棚距顺槽支护间隙不大于0.5m。支柱支撑力不低于11.5mpa。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支柱和铰接顶梁,超前距离距煤壁不小于20m。
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高度不低于1.8m,有0.7m宽人行道,上、下端头支架前移完成后,应及时打好关门柱,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及安全出口,柱距不大于0.5m。
4、超前支护支柱支撑力不低于6.5mpa。
(三)煤璧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大于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大于250mm。
2、及时挂梁,最多不许超过八各梁子,及时打腿。
第10篇 煤矿安全群众监督站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群监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群监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负责群监员上(下)班签到(退)登记。
二、 负责对群监员每天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上报群监委员会。
三、 负责调配群监员的工作,杜绝脱岗、缺岗现象。
四、 负责对“三违”举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报,及时上报群监委员会。
五、 负责监督管理群监员的日常工作,表达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监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 负责建立完善群监站各种工作台账。
七、 负责传达群监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及时反馈群监员日常工作情况。
八、 负责组织群监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监督能力。
煤炭加工部群众监督体系组织机构
组长:朱磊
组员:迟延昕、夏明阳、杨在明、孙立恒、杨旭、白同钵、李晓亮
吕占龙、徐爽、赵万双、张金成
第11篇 煤矿安全责任工作制度
一、矿务局局长、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矿务局、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亲自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组织安全大检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二、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对矿务局、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对矿井各系统,特别是矿井通风、瓦斯、煤尘、自燃火灾、冲击地压的防治负有技术责任,负责对重大措施的审批。
三、矿务局、矿行政副职对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定期地组织系统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整改专业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为超前控制事故提供保证。
四、矿务局、矿副总工程师对分管系统的安全技术负责,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搞好业务保安。
六、车间(区)、队、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坚持经常深入现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编制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七、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12篇 天安矿业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事故为煤矿多发事故,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改善顶板管理状况、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科技兴矿、加速煤炭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顶板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则
1、每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编制符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各种支护参数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内必须有顶板管理说明书、爆破说明书
顶板管理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煤层的围岩柱状和煤岩产状、性质;
(2)顶板管理方法及选择依据;
(3)支护形式(包括初次放顶、老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的特种支护)、支柱、支架选型、支护参数的选择及选择依据;
(4)控顶距离、面积和支护的密度设计;
(5)坚硬和复合顶板条件下防止大面积冒顶的安全措施;
(6)破碎顶板和采用分层开采的人工假顶铺设或再生顶板的形成法(注浆注水);第一分层顶板冒落情况记录;
(7)特殊情况的应变安全措施;
(8)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的设置;
(9)顶板动态监测。
2、作业规程编制前,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科要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编制后,经生产技术部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向在本采掘区范围内工作的所有人贯彻学习,达到人人皆知,履行签字手续并进行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补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在班前会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
3、每个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作出必要的补充和针对性的修改措施,补充的内容贯彻前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工程质量验收和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严格按省煤炭工业局颁布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程有关要求检查验收。各队在经济分配和奖励制度上要把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起重视,共同搞好工程质量。
5、在矿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大检查和区队的安全活动中,都要把顶板管理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6、入矿的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有关文件的要求按期进行教育和培训,达到新岗位要求才能上岗操作,加强对合同工、协议工的管理,避免冒名顶替、私自安插现象,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采掘人员必须按正式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三大规程教育、五大灾害教育,达到应知应会。
7、进行矿压观测工作,搞好对11021工作面顶板来压规律监测,进行分级分类工作。坚持开展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建立分析处理制度。
8、为加强顶板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9、上井检修的单体支柱,必须进行试压,由机电科负责填写检修卡片,签发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支柱一律不准下井。
10、对下井使用的锚杆、锚索,应进行拉力实验,拉力必须达到措施要求,锚固药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对失效的锚固药卷,井下严禁使用。
11、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台帐,并负责建立顶板事故档案。
12、生产技术部加强工作面设计技术管理工作,工作面设计要科学、合理,上、下巷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局部改造的联络巷设计,要求保证最小间距和避开应力集中区。
13、执行本细则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规定,本细则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抵触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规定执行。
(二)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4、回采工作面在回收煤柱,边角煤以及过断层、褶曲带、顶板破碎带、淋水带和老巷时都要制定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向施工单位干部、职工贯彻后执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许采用无支护高落式采煤法。
15、结合一线生产情况不断修改、完善作业规程,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作出必要的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经贯彻后执行。
16、打眼工、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打眼放炮工作,不断提高打眼放炮质量,工作面支架时要按规程要求留有适当的炮道,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17、放炮后及时挂梁或移梁背顶,控制暴露顶板,尽量缩短空顶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空顶作业。
18、工作面支护方式、支护密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上、下安全出口的支护和上、下巷超前支护以及工作面运输机头、机尾和其它特殊支护都要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19、要认真掌握顶板周期来压规律,以便采取特种支架加固工作面,老塘冒落矸石的高度普遍不少于1.5倍采高,否则必须采取放炮措施,强制放顶。
20、工作面消灭钢木混合支护,使用单体柱配铰接梁或∏型钢梁,工作面消灭单挑梁、坏柱、歪扭棚和不迎山棚。
21、保证泵站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符合工作面支柱的要求。工作面支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损坏或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22、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工作进行前,不要过早磕掉中间柱,推过后及时补齐中间柱和加强柱。
23、放顶工作坚持由里向外、由下向上、先难后易的顺序,并在放顶区内留好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使用单体柱和铰接顶梁或∏型钢梁的工作面分段人工回柱时,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15米,每头最少有两人,一人工作,一人看顶。放顶后如有大于2×5m2顶板悬空不落,必须采取加强支护和强行放落措施
24、采煤和放顶不得平行作业,如必须平行作业时要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工作面初次放大顶和结束放大顶,由生产矿长、安全副总、检查科长、生产技术部长、回采队长及技术员)组成放顶工作小组调研并制定措施,由生产矿长组织实施。
26、分层回采的上分层工作面必须铺网和注浆(或注水)促使再生顶板形成,并保证质量,否则不准生产。
27、回采工作面要搞好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回采速度,使工作面进度赶在顶板来压下沉之前。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28、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打眼、装药放炮。
29、拉炮前必须加固窝头支架,打齐防倒棚装置,放炮后,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首先敲帮问顶,用长杆站在安全地点处理活矸,架临时支护或超前支护护顶,然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如顶板特别破碎可采用掏窝插板或撞楔法打锚杆等超前支护。
30、支架架设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松软破碎岩层或煤层中的巷道顶帮背严背实。支架距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如顶板破碎支架要紧跟窝面。
31、掘进巷道如与其它巷道平面交叉,则需在接近老巷道时加固前方老巷道,并放小炮,打超前探孔,采用超前支架法通过。
32、大断面施工的十字口、交叉点、丁字口、大的硐室要制定专项施工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认真贯彻执行。
33、巷道掘进过程中,如遇断层淋水带和褶曲时,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设计,施工单位补充新的施工措施。
34、砌碹巷道超前掘进长度在作业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扩帮时,必须打好双抬棚,扩一帮砌一帮,不得两帮同时作业。扩帮、放顶、立胎要有专人(有经验的老工人)看顶负责安全,不论片石、料石或混凝土砌碹巷道,均不得过早拆模,至少保有一星期养护期,以防因碹胎没凝固承压能力低而垮胎、冒顶。
35、锚喷巷道必须光爆。临时支护、锚固和喷浆以及复喷之间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如地质条件变化要及时提出新的措施。
36、各掘进头必须备有处理冒顶的材料,在料场码放整齐。
37、超前支护设计要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施工中严格落实使用。
38、表土施工,明槽挖土时,一定要留设安全边坡,井巷掘砌采用小段施工法。
39、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的无煤柱开采法,使巷道处于减压区域之内。
40、巷道掘进(11023工作面)原则上不准破顶,保持顶板稳定性。
(四)巷道维护顶板管理制度
41、明确责任,保证及时修护。
(1)各采掘区队所在巷道自行维修。
(2)有严重裂缝、变形的砌碹、锚喷大巷由矿临时派人修护。
(3)轨道、皮带巷、回风巷及长时无人去的老巷由通风区老巷检查工定期检查,发现片、冒、支架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安排队伍施工。
(4)其它巷道由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生产技术部安排修护。
42、替换损坏的支架和扩帮、挑顶时,一次进行长度要根据顶板状况掌握在1~2棚范围内,以免大面积空顶造成冒顶。凡替换损坏支架前应对替换的支架前后各10米进行加固,并留好安全退路,以免发生冒顶事故。
43、替换支架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的密度和材料应在措施中说明。
44、倾斜巷道更换支架,工作人员不得站在需更换支架的下方,以免掉落支架或矸石砸伤。挑顶、扩帮要从上向下逐步进行。
45、各区、队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旬检和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要包括井巷失修一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要消灭严重影响运输、通风、行人安全的三类巷道,巷道失修率必须降到7‰以下。
(五)锚索、锚网支护顶板管理制度
47、锚索锚网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学习、签字手续。
48、锚索锚网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作业规程规定,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过期或失效的锚固剂不得下井使用。
49、锚索和锚网的钻孔的方向、安装深度、间排距、预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0、锚索施工必须在有可靠支护的情况下进行,严格按措施进行作业,锚网铺网按措施铺设、搭接、联丝。
生产技术部编印
二0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