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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乡村工作干部考核制度(七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9

x乡村工作干部考核制度

第1篇 x乡村工作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工作干部)。

二、考核分值

1、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工作40分、本职工作30分、驻村工作30分。

2、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之和+年终考核得分+加分扣分。

三、评分标准

(一)日常工作(40分)

1、执行机关干部管理办法。工作干部违反了机关干部管理规定的,按照大委发〔2022〕65号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2、规范干部文明工作行为。办公室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规范有序;接待群众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做到不推卸责任、不辱骂群众。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目标分0.5分。

3、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镇干部不得泄漏保密会议精神及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正在打印的机密文件、资料和材料,带机密性的残缺材料要及时销毁。镇内各种统计数据未经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的不得上报和外用。违反规定的,每次扣目标分0.5分。

4、积极撰写报送工作信息。各部门负责人和副科职以下(或50岁以下)工作干部要积极报送信息,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篇信息,年度内所报送信息未经上级部门采用5篇以上的,每少一篇扣目标分0.5分。

5、实行工作加分扣分制度。某项工作获得省、市、县表彰的,其部门加目标分1.5分、1分、0.5分;个人获得省级、市级、县级或县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对积极正面宣传,被中、省、市主流媒体采用的文稿,分别加3分、2分、1分,并分别奖励1500元、800元、300元;因个人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导致镇党委、政府工作受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目标分5分、3分、2分,个人受县级各部门或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或处理的,每次扣目标分0.5分,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扣同样分值目标分。

获得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一律以文件或奖牌为准。同一工作加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6、实行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对引资发展农业产业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即每引进100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引资当年引资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正规发票为准。镇及以上政府部门项目支撑的产业除外。

(二)驻村工作(30分)

工作干部要按要求到所驻村开展工作,并协调所驻村按要求完成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

1、农业农村经济发展(5分)。按要求完成产业发展(4分)和其他任务(1分)的,驻村干部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但完成任务的比例在50%以上的,按照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完成比例在50%以下的,该项工作为零分。

2、基础设施建设(5分)。组织村两委加快交通、水利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得3分,因组织不力导致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扣2分;按照要求管护村内基础设施的得2分,未按照要求管护的扣2分。

3、镇村环境治理(4分)。主要道路通畅整洁、无成堆的生活垃圾、沿途两侧农户房前物品摆放有序、庭院干净卫生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0.5分。居民按照规划和要求建房的得2分,出现乱搭乱建现象的,每处扣1分。

4、社会事业发展(7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得5分,按政策和要求开展征兵、低保、五保、优抚、救助、保险等工作的得2分;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出现一次扣1分。

5、农村财务管理(2分)。收支清晰、票据规范、按时做账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出现一次扣0.5分。

6、信访维稳安全(2分)。无越级*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社会治安良好的得2分,出现一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工作不得分,年终个人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7、村级班子建设(2分)。两委运转正常的得2分,推诿扯皮、运转不力的,出现一次扣1分。

8、临时交办工作(3分)。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党委政府临时交办工作的得3分,未按照要求完成临时交办工作、达不到工作标准的,出现一次扣1分。

9、引导村民自主发展。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筹资筹劳自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优美示范院落治理的,每项加3分。镇及以上项目资金支撑的项目除外。

引导村民筹资筹劳发展产业,集中种植业面积50亩以上或养殖业规模100头或1000只以上的,加3分。

引导村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社内公益事业,如塘、堰整治的或村、社道路硬化,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加3分。

引导居民筹资开展庭院美化,建设环境优美示范院落,集中整治户规模在15户以上、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加3分。

(三)岗位工作(30分)

1、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业务工作不被上级主管部门扣分的得5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扣分的,出现一次扣1分。

2、工作干部要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的得10分;工作上推诿、扯皮、不服从安排的,出现一次扣5分;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力造成各项目标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出现一次扣5分,

3、部门干部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政策法规,服从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的得15分;不服从、不执行分管领导工作安排的,出现一次扣5分。

四、考核方式

1、常规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阶段性工作年终进行考核,由其考核结果为年度考核依据。

2、前三季度考核分值60分,第四季度分值40分。

五、结果运用

(一)与待岗学习挂钩。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中层干部予以免职;在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并接受上岗培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二)与评优评先挂钩。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考核分在60分以上的为称职(合格);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按得分高低确定优秀人员。

(三)与绩效分配挂钩。以工作干部工作性津补贴全浮动进行考核,即工作干部个人年终绩效工资=工作干部绩效考核金总额÷工作干部目标考核总分×工作干部个人目标考核得分。大学生村官浮动1500元工作补贴进行绩效考核。

(四)与部门评优挂钩。按照部门工作干部平均得分高低评选一、二、三奖各一名,分别奖励工作经费4000、3000、2000元。

六、组织实施

镇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督察目标绩效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负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本办法由镇督查目标绩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党委会讨论决定为准。

第2篇 z乡村社会治安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查究制度

乡村社会治安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查究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深化“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查究制度,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责任对象

(一)责任组

1、村各责任小组;

2、村综治办

3、村各相关办公室

(二)责任人

1、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治保、调委会主任,综治协管员;

2、各责任组成员,边防所下片民警;

3、综治办工作人员;

4、村各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相关人员;

5、平安中心户长;

二、责任内容

(一)责任组的责任内容

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对我村下达的《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重点考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党支部、村委会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视率等“三率”;刑事发案特别是盗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型案件的打击制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事件化解。

(二)村对相关单位的责任内容

村综治办年初向各单位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以及省、市、区、镇对“平安**”滚动管理验收的责任内容。

(三)村相关办公室的责任内容

履行办公室相关职责的责任内容。

三、考评办法

实行综治、平安建设检查考评和公众安全感调查测评以及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等综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同时作为村今后对各责任组、个人进行效能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一)综治、平安建设检查考评。镇综治委每半年组织对我村考评1次;省、市、区综治委每年组织考评1-2次。

(二)“三率”调查测评。镇综治委每季度开展测评1次,必要时依上级要求适时组织测评,测评内容包括社会治安满意率(群众对当地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平安建设知晓率(群众对当地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党政重视率(党支部、村委会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发案情况通报。镇综治委每季度对我村治安刑事发案特别是盗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型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通报。镇综治委每个月对我村范围内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处置情况及信访动态进行通报。

(五)相关职能履行情况通报。镇综治委根据上级的检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责任查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组负责人向村委会作深刻检查,并限期整改:

1、在“三率”调查测评中,治安满意率未达到92%,平安知晓率未达到78%,单位重视率未达到88%;

2、对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推诿扯皮,导致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

3、村综治办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影响全村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程序给予综治黄牌警告,主要负责人、分管综治、治保、调解主任、综治联络员、综治协管员取消当年度综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予以扣发奖金:

1、在“三率”调查测评中,一年内连续两次治安满意率未达到92%,平安知晓率未达78%,单位重视率未达到88%的;

2、在上级综治委组织的测评中,影响到全村“三率”达标,不满意样本最多的组;

3、在镇级的综治检查考评中,考评总分低于750分(总分1000分)且居全镇末位的,镇直单位考评总分低于85分的(总分100分);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省、市、区、镇造成重大影响的,被省、市、区、镇通报的;

5、在省、市、区、镇组织开展的综治、平安建设检查考评中,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全村整体水平的,在对上级考评中该项内容被扣分值1/2(含1/2)以上的;

6、在省、市、区、镇组织的专项打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影响全村综治考评、绩效考评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程序给予综治“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依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效能告诫直至党政纪处分,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予以降职使用,治保、调解主任、综治协管员予以降职使用、撤职、辞聘,并视情扣发当年度奖金:

1、在“三率”调查测评中,连续两次不满意样本最多的,且在年终测评中,位居全村末位;

2、在综治检查考评中,村级连续两次(半年、全年)总分低于750分,镇直单位低于85分的,或因工作责任不落实,严重影响全镇工作绩效考评的;

3、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恶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在省、市、区、镇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被中央通报、被省、市、区、镇查究责任的;

4、刑事案件特别是盗抢等侵财型案件多发,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的,或矛盾纠纷多发,排查化解不及时,导致发生恶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5、在省、市、区、镇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被镇以上综治部门列为重点整治未能实现整治目标,影响全村绩效考评的。

四、此规定由村综治办负责解释。

五、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3篇 x乡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乡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各村综治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包组村干部、综治协管员(专职调解员)、平安中心户长、综治工作协会会员和反*协会会员深入群众的优势,及时向他们收集辖区社情动态,对本辖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例会,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相关部署,总结前期综治维稳工作,深入分析治安形势和不稳定因素,商讨调处疑难矛盾纠纷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具体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2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及4次的民情分析会(综治例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及民情分析会可结合召开),及时排查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动态信息,针对当前热难点问题研究部署对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缴”。原则上明确提请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相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书面申请;有村调委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调处意见;有村调委会确实难以解决的理由。

四、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及轻微违法青少年帮教制度

摸清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和轻微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逐人建立档案,因人制宜,组织帮教力量,结对帮扶,开展帮教工作。在做好法制教育的同时,要尽可能地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争使每位帮教对象弃恶从善、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五、依法治理和综治平安普法宣传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完善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扎实推进“四民主、两公开”(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提高村自管理水平;建立法制宣传栏、村民法校、法制宣传员、法律图书角、村级广播等综治平安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综治平安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综治平安意识。

六、治安防控和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治保会、护村队、民兵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认真研究每阶段的治安形势和发案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治安巡查防控,积极参与警、企、村、校、店、户等多种形式的联防互动,大力实施“亮灯工程”,推广现代技防手段,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制度

依托综治服务站,自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定期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情况,认真做好登记办证、档案录入、汇总上报、服务维权等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八、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制订和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村主干和综治干部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并即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案件或治安事故灾害的,要按规定保护现场,积极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政法机关尽快侦破案件,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九、档案管理制度

认真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综治维稳工作台帐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工作部署、会议情况、纠纷调处、安全防范、安置帮教、国家安全、铁路护路、反*斗争、突发性事件处置、依法治理、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等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文件资料和活动情况,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4篇 某乡村工作挂片包组制度

乡村工作挂片包组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镇党委、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泉港”、“平安峰尾”的工作方案和要求,促进平安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我村建设“平安**”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我村社会治安的状况和区域分部的情况,经支部、村委会同意,决定建立综治人员挂点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体现如下:

一、联系分工:

z负责:**村第一小组

z负责:**村第二小组

z负责:**村第三小组

z负责:**村第四小组

z负责:**村第五小组

二、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各片区联系点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加强指导,促进综治、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3、掌握了解本辖区的民情、社会动态,引导创设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

4、指导开展经常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做好情况反馈和联系沟通,促进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三、要求:

1、每个月至少1次对本挂钩联系片区工和进行回顾和提出下个月工作总结。

2、每年力争为联系点办几件实事、好事。

3、抓好示范,创新工作特色,及时向平安办反馈联系挂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第5篇 乡村农业 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街道的农业发展、不断提升发展水平,根据市、区下达2023年度差别化、现代化两项考核指标,以及市、区“特色发展,错位进争,差别化考核”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按照市分类考核、区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要求,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工作目标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对象

村(居)街道管理的领导班子。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街道分解下达的动植物疫病防治、水稻机插秧、农产品质量安全、林业工作、种植业无公害产量认证以及农业招商等工作目标。

四、考核分值及办法

1、考核分值

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

2、考核办法

①植物病虫害防治(分值5分):及时、准确地将农业部门发布的病虫草害情报宣传到位;对宣传不到位的,出现病虫草害大爆发的一次扣3分;对清理死松、杨舟蛾防治、稻麦油病虫草害防治以及一枝黄花等防治不力的,扣3分。

②机插秧任务(分值20分):验收面积必须连片种植不低于100亩,各村居按指标任务完成的得满分;在任务的基础上增加200亩及以上的,加5分;增加1000亩及以上的,加10分;增加2000亩及以上的,加20分。

③农产品质量安全(分值20分):配合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做好日常监管检测及信息报送工作,配合不力的,扣5分;全年没发生一例安全事故的得满分;发生一例的,扣20分。

④森林火灾(分值10分):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得满分;每发生一次火灾过火面积1.2公顷以下、迟报瞒报的,扣5分;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的,区森林警察大队或消防队出警,扣10分;申请报备组织烧隔离带的不扣分。

⑤无证砍伐(分值10分):全年森林资源巡查月报表不及时上报一次以上、三次以下的,扣5分;一次不报的,扣10分;发生一起林业行政案件的,扣5分;一起林业刑事案件的,扣10分;辖区内发生林政违法案件不及时上报的,扣5分;以上对应分值扣完为止。

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分值10分):配合街道兽医站做好畜禽防疫工作,防控率达100%的,得满分;防控率低于100%的,扣5分;因村居工作不到位,导致疫病发生的,扣10分。

⑦无公害油料产量认证(分值10分):按要求及时配合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本村(居)油菜籽无公害申报工作的,得满分;材料迟报、少报、漏报的,不得分。

⑧引进农业企业(分值10分):当年引进注册的得满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⑨新增家庭农场(分值5分):完成1户的,得1分;完成2户的,得3分;完成3户的,得5分。

五、有关事项

1、对街道农业工作实行在村(居)干部年度报酬考核中予以挂钩考核的办法;

2、考核工作由街道农服中心、经管办、纪委监察室负责实施,实行平时单项检查验收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由街道农服中心负责汇总、整理,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专题会议审定。

第6篇 某乡村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乡村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村委会提出,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议事监督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监督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按楼房或单位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村委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监督委员会培圳。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议事监督委员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选举增补。

第7篇 某乡村两委工作制度

乡村两委工作制度

为了严格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我村的各项工作,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村两委每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上班,如有征地拆迁任务或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分,超过20分钟视为迟到,11:30前无特殊原因离岗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不予出勤补贴。无故缺勤一天,每天反扣5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5次或缺勤三次的扣除当月出勤补贴。

二、村两委平时应保持联系畅通,有事外出须请假,二天以内须经村主要领导同意,二天以上须经工作片长同意,否则视为缺勤。无特殊情况的全年累计缺勤20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报镇党委处理。

三、紧急任务和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重要工作的,村两委成员须全部到位。一次不到位的扣当月村委会工资补贴,两委会议需全部到会参加,如二次或二次以上不参加的扣当月村委会工资补贴。

四、实行每星期一工作例会制度,村两委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和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根据分工在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完成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安排的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又没有特殊原因的视为“失职”。上级的各项检查由分管的村干部牵头,村两委尽力配合,不配合或虚以应付的视为“失职”。被视为失职的村两委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奖金中给予扣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使集体名誉遭受损失的,取消年终奖金,并报镇党委处理。

五、村两委之间工作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村主要领导,并积极落实处理。如因没有及时报告而延误造成工作失误的扣发当月出勤奖。并在年终奖金中扣分。

六、出勤补贴每天拾元。

本制度自20**年8月1日起实行。

x乡村工作干部考核制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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