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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1

工作票制度

第1篇 工作票制度

(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发电厂各分场及多经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主任、副主任,多经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各工程处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各分场主任、多经总公司经理提出的各专业工程师,检修班组(厂、队)班长、技术员签发本专业、本班组(厂、队)所管辖设备系统的工作票。

(3)工作许可人应由各分场运行主任、工程师、运行值长和各专业运行正副班长担任。

(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厂安监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总工程师批准后的文件形式书面公布人员名单报厂部备案,各分场、多经总公司、值长等有关部门发给副本备查。

(5)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了解检修工艺。

(6)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7)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正确地将生产设备、系统投入(停止)运行或投入(退出)备用。(系统指为:汽、气、水、油、烟、风、冲灰放灰等)。

2)正确确定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和经济运行。

3)严格审批工作票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内容及运行补充内容。

(8)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各项负责:

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9)工作票的接收:

1)工作票接票人必须是运行当班正、副班长或其他工作许可人。

2)工作票接票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时,应认真复查工作票填写的内容是否清楚、措施是否正确。

3)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由接票人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没有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采取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补充措施。

5)确认无问题后填写工作票办理的时间和工作票登记、编写、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工作许可人和岗位负责人签名后报值长审批。

6)燃料分场在办理工作许可前应先得到燃料调度的允许后方可由运行办理。

(10)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1)根据值长批准工作结束的时间和设备运行(备用)情况由工作许可人和岗位负责人共同完成“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并在每项安全措施对应栏内写明对应措施的编号并打“√”。

2)对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工作许可人应填写“热机检修停(送)电联系单”,填写应停(送)电设备的正确名称和工作票的编号。

3)对不需要停(送)电只需拉开(合上)操作开关即可工作的设备应由设备负责人执行,挂警告牌,认真做好记录。

4)凡作业单位需要其他专业协助完成的安全措施,应由作业单位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提交当值值长协助完善。

5)当班值长应根据作业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合理安排运行(备用)方式。当发生安全措施暂不能执行时,应汇报值长组及主管生产的领导协调实施。

6)协助完善安全措施的其他专业和作业单位应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下令人、复令人接受和完成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时间、内容等。

7)其他协助单位按值长下达的命令,执行完安全措施后向值长汇报。由值长通知作业单位安全措施已执行完毕。

8)对需要实施工作票提出的安全措施以外的安全措施时,应由作业单位重新办理工作票提交值长重新审批。

(11)工作许可与开工:

1)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完毕,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执行,然后填写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签名,将签有联保卡、预知卡的工作票交给工作负责人允许开工,另一份工作票存在工作许可人处。

2)开工后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通知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并签字。

3)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在不变更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续填工作项目,若经变更或填设安全措施时,必须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2)工作延期:

1)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经值长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2)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理由。

3)工作许可人对即将到期的工作票应提前通知工作负责人,若工作负责人接到通知后仍不按期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值班员应将过期的工作票作废。

(13)检修设备试运:

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需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并上交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收回工作票,并将需试运设备的有关检修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离检修现场,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3)试运行工作的操作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人员不准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4)试运后尚需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工作。

5)工作许可人应将试运工作详细记录清楚,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14)工作终结:

1)工作负责人按批准作业工期持工作票到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工作终结,如作业尚未结束应办理延期或重新签发工作票。

2)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每班应认真核对工作票情况,必须按批准作业工期通知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工作完工后,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检修现场检查作业现场确已按照“标准化作业”要求工完场清,标志清楚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终结。

4)工作许可人将工作负责人持有的工作票收回,双方签字,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左上方盖上“已执行”章,并将终结后的工作票整理后送交分场安全员处保存以便备查。

(15)可不填写或暂不填写工作票的工作:

1)事故检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检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

2)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h的仍填写工作票。

3)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4)对上述可以不填写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人值班记录。

5)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写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的,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

第2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检修和试运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生产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应执行生产方面的工作票标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1.3 《中国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工作票:为保证调整、试运及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的工作文件。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3.1 工作有无计划。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5.3.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5.3.4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3.6 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高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5.3.7 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3.8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规,执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4.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5.4.2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4.4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4.5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

5.4.6 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4.7 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4.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4.9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履行开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续。

5.5 作业票批准人的安全责任

5.5.1 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编号是否合格。

5.5.2 审查工作有无计划,工期是否合适。

5.5.3 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有无条件进行。

5.5.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6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5.6.3 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5.6.4 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6.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带电、有毒及危险的位置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6.7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7 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5.7.1要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加强联系,共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7.3 熟知并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

6 执行标准

6.1 工程各单位进行本标准第2条第1项适用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执行本标准

6.1.1 事故抢修或夜间、节假日抢修,经过允许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由现场当班负责人(相当于工作许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并应在记录本上记录项、批准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设备检修的事项:在交接班时亲自向接班人员交待检修设备状态,安全事项等。如果检修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6.1.2 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标准”中“安全施工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6.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6.2.1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

6.2.2各施工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班长(队长)、施工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队)成员、安监、技术部门。

6.3 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职责

6.3.1 工作负责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工龄,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能对作业人员给予检修技术指导。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2 工作票签发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检修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器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检修作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3 工作许可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运行操作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设备操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系统;熟悉设备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应填写安全施工操作票(作业票)

6.4.1 超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超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6.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6.4.3 油区进油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6.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长降架、大型超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6.4.5 金属容器内作业。

6.4.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6.4.7 其它危险作业。

6.4.8 安装后的220kv升压站、6kv母线、高低压变的投退试运行、重要辅机的试运行、机组的开停。

6.4.9 凡在运行的发电设备区域内工作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由工程建设*******项目公司与生产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工作任务、地点、时间、要求,办理作业票手续,由生产部门协调,方可进入发电设备区域内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标准

6.5.1 填写工作票

6.5.1.1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部门、班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是否需要验收试验等信息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

6.5.1.3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6.5.1.4 操作票(作业票)填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安规要求执行。电气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到有关管理部门。

6.5.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

6.5.3 工作票的许可

6.5.3.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审核工作内容是否准确。如果需要补充安全措施的应补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并签字,不准空白。

6.5.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补充的措施完成后,应经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

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要与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就近有带电设备时, 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第一联存档备查,并登记主要工程内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工作票第二联。

6.6 检修工作开始

6.6.1 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标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6.2 在开始工作前应全体整齐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宣 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

6.6.3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6.4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6.5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5.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6.6.5.2 需要变更检修工程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6.6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7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7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7.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7.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7.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8 检修设备的试运

6.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 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8.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8.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8.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行。电动阀门检修后再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9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9.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恢复状态、是否要求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

6.9.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9.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检修工作进行验收。

6.10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严禁无票工作,所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作业的无票工作人员。

6.10.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单位应将操作票(作业票)批准人、签发人、负责人书面报*******项目公司安监部,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6.10.4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操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6.10.5 临时雇佣承包商预担当工作票负责人时,应由承包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发包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过安规、工作票管理标准、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经发包方主管部门批准。

6.10.6 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10.7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项目公司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10.8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10.10 完工的作业票各单位一律保存三个月才能销毁。

6.11 工作结束

6.11.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1.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1.3 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处盖“已执行”章。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6.11.4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并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现场负责人的命令,对原措施进行恢复措施。

6.11.5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3篇 建筑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建筑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凡有停电作业必须按正规程序办理工作票、操作票。

2、严格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范执行。

3、现场施工用气管理、用水管理,通信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制度。

4、现场所用施工用气应统一管理,并由专业班组运行、维护。

5、施工用水统一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管理。

6、各部门施工用水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工程部,批准后方可用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乱接水源。

7、施工中如需切断水源时,必须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请,写明地点、项目原因、开竣工时间、施工负责人等,待项目部批准,并采用临时补救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任何单位施工造成现场停水的情况发生。

8、任何施工单位用电须书面申请报工程部,待批准后由专业施工班组统一安排接线。

9、现场通信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管理。

第4篇 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许可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公司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公司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票  the work ticket

工作票指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了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一级明火作业票;二级明火作业票。

3.3工作许可人  the work approver

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应能够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部门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公司备案。

3.5热力系统  the thermodynamic system

热力系统指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及输灰出渣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3.6危险源点分析票  the dangerous source analyzing list

危险源点分析票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能有效保证人身安全,针对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并填写在“危险源点分析票”上,这是一项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措施。

3.7停电联系单  the power off ticker

停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需要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因热力检修工作负责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将依据停电联系单做为此项安全措施执行的凭证。

3.8送电联系单  the power on ticker

送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完成后,需要值班人员撤消安全措施或恢复送电,将依据送电联系单做为恢复送电己执行的凭证。

3.9一级火票  the first class fire ticket

一级火票指在点火油库围墙内及其油系统;110kv变电所主变压器本体和充油电气设备大修时5m以内;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沟道;各种承压设备;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3.10 二级火票  the second class fire ticket

二级火票指在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变压器本体,充油电气设备的大修以外的使用明火;110kv变电站、各类仓库;主控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以及所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4职责

4.2 工作票许可人的职责

4.2.1 应按dl408-1991和电安生[1994]227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4.2.2 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隔断。

4.2.3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2.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检修设备带电、停电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4.4 生产运行部门的职责

4.4.1 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2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3 督促检查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4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5 在主设备大修及公用系统的检修时,组织制定安全措施。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的填写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需要运行值班售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燃料系统、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长时间停留时。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作业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作业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一个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上依次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同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危险源点分析票与工作票同等对待。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除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要根据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如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烫伤、使用电动工具伤害,误碰(操作)运行设备,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作结束后留下的隐患等。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准确填写“危险源分析票”。

整个机、炉大修时,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写由生产运行部统一平衡。

在同一地方(地点)或同一检修的设备上进行内容相同的工作时,持工作票的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火票工作负责人。

在填写工作票后,应填写统一的工作票编号。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的填写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热力系统的联系,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等),必须关闭和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禁告牌;还应写明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应加锁的阀门。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人生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上述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由于运行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范围的措施。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未提出的安全措施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如使用附页,在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5.3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检修设备控制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隔断器。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使用“停电联系单”取代此项检查。在“停电联系单”上应写入挂“禁告牌”的内容。

热控检修人员在所管辖的电气二次接线回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如: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表等二次接线装置)应履行下列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在非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要将热控管辖的二次接线头断开时,由电气专职负责履行工作票手续做好安全措施,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停电的,由电气专职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票上注明配合热控工作)进行停电工作,双方共同确认该回路电源断开后,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工作结束后,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恢复。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时,除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外,还应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汽、水、烟、油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档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部门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中凡涉及电动截门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5.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5.4.2 接收工作票

值长应对电气一种工作票,一级明火工作票,热机主设备和主蒸汽、主给水系统的工作审批签字。

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值长处,次日开工的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长处。运行值长对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必要的安全补充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期工作票的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问题或遗漏,应重新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运行值长在签收工作票后,应在设备检修工作票登记簿上登记。

5.4.3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4.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安排意见,由值长布置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有值长监护执行。

5.4.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电气值班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的,值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值班员。电气值班员依据“停电联系单”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写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值长并做好记录。

5.4.3.3 各专业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经值长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通知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4.4 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票许可人向工作票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录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检修开工许可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4.5 检修工作开始

5.4.5.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5.4.5.2 在许可开工后不允许任何人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如确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运行、检修双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并应变动情况做好记录。

5.4.6 工作监护

5.4.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5.4.6.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4.7 工作延期

5.4.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5.4.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5.4.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4.8 延期手续

5.4.8.1 延期时间在8h以内,由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5.4.8.2 延期时间超过8h,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或以上人员批准,经批准后在工作票上签字。

5.4.9 检修设备试运

5.4.9.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组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4.9.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行时,应将试运行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确认检修工作人员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如需由值班人员运行送电操作时,值长填写好“送电联系单”,交值班员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值长通知主操作员“可以试运”。

5.4.9.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需要由值班员断开电源措施时,仍应有值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值班员停电,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后的“停电联系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9.4 如果试运行后检修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5.4.10 事故抢修工作

5.4.10.1 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h的仍应填写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5.4.10.2 对不填写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的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5.4.10.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写工作票的一切工作应根据当值值长的口头命令或征得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值长的允许。

5.4.11 工作终结

5.4.11.1 检修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施工现场。

5.4.11.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期检修现场按照活完、料尽、场地清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已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条件时办理终结手续,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5.4.11.3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各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各方留存一份。

5.4.11.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5.4.11.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关交回所持一份工作票。

5.4.11.6 每月底由生产运行部门和检修队安全员各自收回工作票分别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报生产副总。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安全专责保存3个月备查。

5.4.11.7 电气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运行与电气检修双方各留一份,分别存放。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一种工作票虽办理终结,因故措施不能拆除时,工作票暂存运行值,当措施拆除后,由运行值通知检修将票取回。

5.5工作票不合标准

5.5.1 作票未填编号,未填工作人数。

5.5.2 工作票上的任务、地点与措施内容不相符合。

5.5.3 安全措施写错、不全、不清楚或不符合dl408-1991及电安生[1994]227号文的要求。

5.5.4 未按票面规定和填写要求填写、签章以及主要项目漏填或填写不全。

5.5.5 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又是另一工作票的负责人。

5.5.6 要求拉开隔离开关或应开、关的阀门只填写设备名称而没有设备系统编号(有双重编号者)。

5.5.7 工作票超过计划时间8h而未办延期。

5.5.8 工作结束后未办理竣工手续。

5.5.9 工作票不完整(丢失一份)或较严重损坏。

5.5.10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未经领导批准的。

5.5.11 工作负责人不履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将工作票压在运行岗位)

6检查与考核

6.1 工作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由专责安全员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对于在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工作票管理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将按q/2004-2002规定进行考核。

第5篇 x矿发电运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发电运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发电运行部所居各班组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适用于发电运行部所辖范围内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引用了《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四条 工作票是允许工作人员在设备上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书面依据。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悯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管理规范化、行为标准化,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一项重要的组织措施。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工作时,若需要运行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正确种类的工作票即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设备检修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和设备试运联络单等。对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围广的检修工作,还必须附带有有关领导及其他人员审核、签字的详实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条 事故抢修时以及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抢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开工。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运行人员应将发令人姓名、发令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结束时间等详细记入值班日志中。如预计捡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栗,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七条 工作票的执行历程:1)填写工作票,2)签发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i5)工作许可i6)开始工作—47)工作监护—48)工作延期。9)检修设备战运或试验、10)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

第八条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软纸为书写页,工作许可人留存;硬纸为复写页,工作负责人留存)。填写前应根据现场设备、系统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

施。填写时和填写后应对照系统和实际情况做一次核对。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核对、审查,工作票答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填

写要请晰,票面应完好整洁,对于关键字和编号不得任意涂改,否则工作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洁楚。修改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的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填写执行动火工作票

制度。

第九条 工作票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部门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部门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等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必要时也可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

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它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的检修除外。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包括部门主任、副主任,应及时书面公布并下发结有关人员。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

票。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工作票。

第十条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工作情况的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奸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对工作票进行登记交接、并输入微机。审查发现问题应向送票人询问请楚,如仍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如工作票确有问题,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需要重新填写时,工作许可人应拒收,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工作许可人在适当时候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炉、司机、主值监护执行。热机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填写停

电联络单,并经单元长、值长签字,安排合格人员予以执行。执行完毕后做好记录,通知热机工作许可人并签字。如遇公用系统或其它机组、部门(热电控制部等)配合执行的措施应经值长联系执行。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

可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机组a、b、c、d级检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险场所的设备系统的检修,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返拦或国栏,挂标示牌。电气设备系统的检修要求装设捞地线或合接地d:闹的必须明确接地线安装实际位置、接地线编号及接地刀间的编号。需加装绝缘隔板时应明确装设实际地点及编号,必要时还应有明确的标识工作场所周围所有带电部分的标识牌。热机专业在执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阀门、风门、挡板等需要停电的必须停坦、需要加锁的必须加狈,并将锁号、加锁人等有关情况作详细记录。安全措施中凡届需要检修人员执行的项目,应有“捡修自理”字样,并且要落实清楚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工作许可入确认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可将工作票一份(复写页)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书写页)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间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各持一份作为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详细的记录在运行日志和有关台帐中。

第十三条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临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等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

如需变动时,应夫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开工后因试验等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某些措施(如接地线、地刀、开关阀门等)财,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工作许可人操作执行、试验等工作完后,安全措施恢复到变动前的状态。

第十四条 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各严格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

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运行人员应对有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负责人、新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暂停工作,撤离工作现场,由新旧工作负责人进行交代,无问题后,双方分别签名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工。

第十六条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禹次办理

延期项将原票结束,重新填写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修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对棱倍设备进行试验、工作中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它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试验前应:陪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或试验)时,应将试运(或试验)设备检修工作察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己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全面检查所有工作任务且确认不影响其它作业班组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或试验)。送电时必须填

写“送电联络单”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络制度”。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付,应重新填写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渭,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天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编号处盖“己执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许可人应及时拆除所设遮拦、困栏、标识牌等安全措施。设备、系统

有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1盲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洁楚。经过检修的设备系统要求卫生清志干净,地面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架板架杆等),保温完好(需要进行保温工作的

应由族工作负责人联系办理保温恢复工作票),所设架板架杆应拆除。工作时如损坏地面、台板、平台、围拦、护板等,污染园围设备、环境等,工作许可人不应结束工作票,否则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工作票结束后检修设备需要试运时工

作负责人应办理“设备试运联络单”,原则上设备试运时间低压转机<2小时,高压转机<4小时。“设备试运联络单”的办理也应遵循工作票办理制度。原则上检修后的设备应投入运行:待妹情况下可根据值长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规范化要求

第十九条 办理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及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部门名称、班组名称应分别填写签发人所属部门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称,多余的名称应划掉。工作票编号应统一,编号一般由部门及班组的汉字缩写、年、月、票号组成,如设备维护部辅机班2004年5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维辅机2004—01—01”的字样。检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编号由部门代码、年、月、票号组成,部门代码按检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顺序分别为检a、检b、检c、检d,如检修工程一部2004年4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检a 2004—04—01p7,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五张第一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b12004—4—05”;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11张第二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巳22004—4—1177。

第二十一条 “附页”一栏统一使用张,没有附页填写“o”字样,有附页控附页张数如实填写。附页编号由工作票编号加附页页数组成。

第二十二条 “工作内容”一拦的填写要准确、具体地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设备名称及其编号要统一、规范,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中对时间的填写要求统一使用24小时制即o—23时,严禁出现“24时”字样,如5月1日24时应为5月2日o时。

第二十四条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是指需要工作许可人完成的四个部分的安全措施内容,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另外还应填写在实际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牌,未填满时在下一行盖“以下空白”章。“执行情况”中的填写应在安全措施执行后(包括“检修自理”的措施)逐项打“√”,要求前后序号一致(包括附页)。

第二十五条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一栏要求填写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 接收工作票后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作仔细审查,认为无问题时签名并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要求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如无补充措施则应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条 批;佳工作结束时间是全厂宏观调控时间,是根据当日的负荷曲线或大修进度而定,计划工作期限是依据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计划工作期限要服从工作结束时间,以批佳工作结束时间为佳。工作期限应经值长批准,工作期限未经批准的工作票无效。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的延期应经值长同意,否则无效。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工作许可和工作结束要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小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否则为不规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办理工作票发生错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误操作考核

第五章职责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管理制度职责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负责人:由发电运行部主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人:由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

3.2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3.3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洁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3.4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神状态是否良好。

3.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言。

4.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j、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1负责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2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执行。

5.3负责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己可靠的隔离。

5.4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o

5.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2员。

5.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安全文明工程师对发电运行部范围的工作票都有权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

现的161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并在捡查的工作票上签字。

第六章反 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况,应及时反馈

至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以便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触时以上级安全管理制度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木尽事宜由发电运行部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运行部。

第6篇 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

一、 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工作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并按检修规程执行,否则值班员有权制止。事故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录在操作簿内。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监护。

二、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方式有下列三种:1、填写第一种工作票。2、填写第二种工作票。3、口头或电话命令。

三、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在高压设备上的工作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2、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四、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点作业或在带点设备外壳上工作。2、在监控盘或低压配电箱、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3在二次回路接线上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时。

五、 检修工作领导人(签发人)的职责:发布检修工作命令,签发检修工作票,根据检修工作任务拟定安全措施,向检修工作负责人交待检修内容和要求,检查检修工作现场,验收后发布检修结束和送电命令。检修工作领导人(签发人)由电气设备主管和部门技术负责人担任。

六、 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职责:接受工作领导人的命令,负责组织和领导检修工作班成员完成检修工作。对检修工作安全和检修工作质量负责。

七、 检修工作许可人的职责:接受检修工作领导的命令,执行倒闸操作,完成检修工作票拟定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在工作票上,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后,允许工作负责人带领检修人员进入现场。

八、 工作票时允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唯一书面依据。工作票应在工作前送交变电站,工作过程中由工作负责人存放在工作地点,每天收工后交回值班员再次复工时,不改变工作内容的可重复连续使用,但仍应履行工作手续。工作负责人在未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取得工作票前或交回工作票后,均不得擅自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九、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共同检查工作现场,值班员撤除有关安全措施,双方签字后,有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向工作领导人汇报。

十、 工作领导人应亲自检查工作和验收工作现场,确认无误后发出重新送电命令,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清楚。

十一、 检修工作进行期间,值班员应检查安全巡查,发现有不安全现象和预兆,应立即告知工作负责人处理,如发现严重威胁安全的现象,应劝阻直至停止检修班工作。

十二、 值班人员,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工作票上所注明安全措施和足以影响安全工作的有关设备运行方式。

第7篇 保线站工作票制度规定

一、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书写工整,不得写错、漏项和任意涂改。

二、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必须针对本次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不得简单的照搬、套用其它工作票。

三、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应对票面是否工整、各项内容是否清楚准确以及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认真进行检查,同时要熟悉工作任务、作业环境、作业方法和人员状况,给工作负责人交代注意事项,把好安全关口。

四、在电话接受值班调度许可命令时,应认真核对线路名称、工作地段和工作任务是否明确无误,应拉开的刀闸及要求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准确到位。在接到许可命令后应立即将调度员姓名、许可时间、许可方式、许可的工作时间以及要求的注意事项准确记录。和集控站在变电站当面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在工作票上提前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进入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和技术措施交底,工作班成员明确工作内容、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无误后,应立即在工作票上各自签名。未宣读工作票,不得命令开工。

六、工作票应夹在文件夹内,防止在工作现场被脏污和破损。

七、办理恢复送电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汇报时间、调度

(13)

员姓名、汇报方式即时填入工作票内,并认真检查工作票内容是否完善、合格。合格的工作票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已执行”、“合格”的专用章。盖章后的工作票一份交技术员存档,一份留工作负责人处保存。

第8篇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级生产领导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运行、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有关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按工作的性质、内容,工作票可分有电气(第一、二种)及热力和机械工作票。各种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也称工作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符合部颁“安规”的规定。

三、所有工作票应有编号、工作内容和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填写清楚,并正确完备。

四、填写申办的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办理开工手续后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由运行值长保存。值长与值班负责人分别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允许开工的时间登记在登记簿内及运行日志内,按值交接。

五、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本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由当值运行值长班长审核批准。

六、事故抢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七、计划检修和预定安排的检修工作,各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填写的工作票(不包括电气二种工作票和一般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交给运行值长或班长,属临时安排的工作可在当天事先交给值长或班长,经运行班长值长做好准备后办理开工手续。

八、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开用一张工作票,如需进行另一项工作时必须将原工作票结束或交回运行班长后再办理新的工作票。

九、如一个工段的检修工作票内容涉及到其它工段时,工作许可人应与值长及有关工段运行岗位和所属设备管辖人联系妥当,并由值长下令做好全部安全措施后方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十、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如工作票到期而工作未完成,需要延长检修工期,应由工作票签发单位的签发人与值长联系说明情况,得到值长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十一、在检修工作的过程中设备需要进行试运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的安全,(注:如属于单独设备但与其它系统无关的或有关系统用开关、阀门等进行有效隔离的)并得到有关工段检修负责人或值长的同意,交回全部有关的工作票后由运行人员拆除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试运,试运时检修负责人应在现场,试运后尚需在该设备上继续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若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工作票。

十二、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到检修现场检查,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现场是否清理干净。由运行人员按工作票要求拆除全部安全措施后经检查确认已具备送电或启动条件进方可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内签字,加盖 或 “已终结” “已执行”的图章。工作票履行终结手续后,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和工作票登记簿内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并报告值长做好应做的事。

十三、终结后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自保存,月底交分厂工作票签发人,每月统计一次,至少保存三个月。

十四、工作票中应列的主要安全责任:

1、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 工作必要性;

2) 工作票上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5) 经常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2、 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 工作票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 督促和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杜绝野蛮操作;

4) 负责检查工作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 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 检修工作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事项;

6) 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3、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并不 得签发工作票。

1) 负责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适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 负责检查停电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哪些设备带电、带压、高温和有易燃易爆等危险;

5)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 运行值班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 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 工作班成员应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不得任意拆除安 全措施并应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 锅炉工段

1、下列工作项目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3)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4)送、引风机和排粉机的检修;

(5)主要汽、水、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磨煤机、煤粉管道、粗、细粉分离器、给粉机的检修;

(7)除灰装置和除尘器的检修;

(8)在煤斗、煤粉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工作;

(9)在容器内,槽箱内和在油系统管道上的焊接工作;

(10)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1)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安全措施按照《安规》规定填写。

第三节 汽机工段

1、下列工作项目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 汽机本体、调速系统及相关连接管道的检修;

(2) 辅助油泵的检修;

(3) 给水泵、疏水泵的检修;

(4) 除氧器、生水加热器、疏水箱、疏水扩容器及淋浴加热器、机械滤塔、 混床的检修;

(5) 油箱、纯水箱、除碳器、中间水箱、酸、碱槽的清扫和检修;

(6) 稀油站的检修;

(7) 轴封加热器和轴封冷却器的检修;

(8) 主要汽、水、油管道、酸碱系统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9) 在容器上的焊接工作;

(10)减温减压器和减温器的检修;

(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规定采取 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 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 全措施的工作。

2、安全措施按照《安规》规定填写。

第四节 电气工段

1、 办理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分厂和工段的有关规 定。工作票类别、格式和内容按《安规》的规定执行。

2、 有权办理工作票的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进行下述审查:

(1) 工作地点、内容、设备名称、编号是否正确;

(2) 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 工作地点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4) 填写是否清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5) 工作时间是否与上级批准的检修期限相符合;

(6) 签发手续是否完备;

(7) 票面涂改是否超过一次。

3、 审查结束认为合格后,值班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填明收到时间并签名,同 时将工作票的号码和内容记录在“班长记录簿”和“工作票记录簿”上。 若认为工作票不合格应将其退回,并在工作票左上角加盖“作废”图章。

4、 工作票办理开工手续时,值班人员应将所做的安全措施在工作票上填写清 楚,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交接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认为 符合要求后双方签字,方可开工。

5、 未办理开工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由班长按班交接,并作有关交待。

6、 在检修工作时间内,需要做试送电、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开关掉合闸试验 等,应由工作负责人与其它有关检修工作班联系,征得其负责人同意后, 方可进行试验。其安全责任有工作负责人承担。

7、 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检修交待记录簿”和“班长记 录簿”上,并在工作票的左上角盖“已终结”章,然后放入工作票夹内。

8、 工作票办理结束后,必须拆除所有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调度命令 执行的安全措施,按调度命令执行)如同号接地线为两份以上的工作票中 所做的措施,应将工作票终结栏中“接地线共 组已拆除”的横线上划 一斜线,并在备注栏注明×号地线已转至第×号工作票,除此其它措施不 予保留。

第9篇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评价制度

第一条、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二条、上述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务栏、安全措施栏、时间栏、签名栏出现涂改和勾划现象,票面字迹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两处。

2、 实际有双重名称但填写时遗漏;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3、工作票三种人漏签名、代签名、签名复写;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三种人。

4、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5、 工作内容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6、 划封线不符合要求。

7、 安全措施所用术语不符合电力系统规定。

8、 安全措施不当或不完善,同现场实际不符。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9、 错误使用一、二种工作票或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10、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11、提前开工或逾期不办理终结手续。

12、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13、工作票编号错误或漏编号。

14、工作票丢失和破损严重。

15、“已执行”、“未执行”、“作废”章漏盖、盖章位置错误、用章错

16、危险点分析未按实际进行填写、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体工作成员交待、参加工作人员未全部签名、交待危险时间早于开工时间。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且没有在危险点分析栏签名;

17、工作票不合格范围同样适用于动火工作票,同时要求动火工作票的动火具体部位、动火点、附图必须清晰正确。

18、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没有在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的。

第三条、各部门每月3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厂工作票合格率应以运行部门为准,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 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第四条、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五条、下述条款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操作票丢失;

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操作术语错误;

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七)款规定者例外);

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未在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六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把上月的操作票(包括“作废”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操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统计出操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操作票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操作票合格率的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十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操作票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

第10篇 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4.1 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 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11篇 物业工程部上墙工作票制度

物业工程部上墙制度: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

1.0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1.1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

1.2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2.0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3.0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按班组填写工作票,并指定总的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4.0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充工作项目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5.0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0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6.1工作票签发人:指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以及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其安全责任为:

6.1.1工作必要性;

6.1.2工作是否安全;

6.1.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1.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2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其安全责任为:

6.2.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6.2.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6.2.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6.2.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6.2.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6.2.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值班员。在线路上为值班调度员、有申请停发电权人员、变电所值班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为:

6.3.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6.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6.3.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6.3.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4值长的安全责任为: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5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为: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相互兼任。

7.0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12篇 工程部电气工作票制度范本

工程部电气工作票制度

1.0目的

规范带电作业,确保操作安全。

2.0适用范围

2.1低压带电作业检修及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2控制柜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0管理内容

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开始前,应填写《电气工作票》,按命令执行。

3.2工作票需要用钢笔或元珠笔填写一式二份,文字表达应清楚明确,文字不得任意涂改。

3.3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在工作现场,一份由工程部保存,按值班交接制度交接。

3.4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

3.5工作票由验收人现场验收签字后终结,保存于电气运行检修档案。

4.0相关记录

4.1 《电气工作票》

编写:zz审批:zz

工作票制度(十二篇)

(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发电厂各分场及多经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2)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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