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例会参加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或扩大会议请车间主任出席。
(3)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2、例会时间规定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
(2)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3、例会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第2篇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认真抓好,抓落实,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一、督查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局属各单位及所属部门。由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局和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少于4次。
五、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查单位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被督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组织督查的单位写书面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单位要写出督查报告,报上一级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督查单位反馈结果,提出督查建议。
第3篇 汽车钣金工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汽车钣金工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人员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汽车钣金工日常安全操作。
3 管理职责
3.1 各基层单位分工副职对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2 各基层单位车间管理人员对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4 内容及要求
4.1 作业前,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清理好作业场地,防止发生扎、碰、割、崩伤事故;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柄把安装是否牢固,击打面有无飞过、毛刺。
4.2 汽车钣金工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式电器设备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防护眼镜,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使用其它设备作业时,应执行专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3 汽车钣金工在拆卸各种螺丝,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气割或扁铲,使用时要认真观察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
4.4 汽车钣金工在吊装车棚、车厢、驾驶室时,要检查吊装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固定的是否牢固,并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4.5 汽车钣金工在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干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汽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4.6 汽车钣金工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好工具和作业场地。
4.7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4篇 监理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地日常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机使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二、安全督查组织机构
组长:胡新龙
成员:王海滨、陈大海、芦德龙、陈传正、孙伟、张林林、黄美娟
三、职责分工
胡新龙--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督查、组织领导工作
王海滨--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旁站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安全风险耷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应急预案的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督查和安全信息联动工作,对现场监理的旁站、巡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全督察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健全情况。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6、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规范、程序进行作业。
7、安全经费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办理保险情况。
8、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0、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情况。
11、边坡开挖防护安全验算的复核、执行情况。
12、支架稳定性验算复核、搭设执行情况。
13、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4、易坍塌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5、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6、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安全管理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检测、评估、监控。
18、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检查情况。
19、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设置检查。
2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
21、施工现场应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
22、施工便道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3、施工便桥观测、运行、维护情况。
24、支架、脚手架的搭设抽查或旁站、防护网的设置情况。
2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核、执行情况。
26、安全急救器材等的备用情况。
27、安全员、卫生员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及其工作检查情况。
28、夏季、冬季、节假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工作安排。
29、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特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状的签订。
五、安全督查办法
1、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坚持每日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2、安全督查员坚持每个工地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对重大危险源点重点检查。
3、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提出,并一追到底。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施工单位未执行指示的及时汇报组长并对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对组长指示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组长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下发暂停施工的书面指示。
第5篇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
① 忠于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坚持把预防为主的理念放到首位,不拖、不怠、快速、有效。
② 围绕经济效益这个主题开展工作,凡是有利于安全效益的工作不论地点不论时间都要做,凡是有利于形成一个和谐企业的工作提前做。
③ 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得体,注重企业形象。
④ 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今天能做好的是决不拖到明天。
⑤ 有时间观、守时守信、诚实待人。
⑥ 工作认真、实事求是、不以貌取人、不徇私舞弊
⑦ 不断学习、充实自我、熟练掌握业务技能、高标准、严要求。
⑧ 资料整理要仔细较少失误,工作安排要细致、全面。
⑨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正确及时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任务。
第6篇 电力检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和行业有关的规章、标准以及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 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总办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均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并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严格以“四不放过”原则对待各类事故和不安全事件。
第四条 各部室要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布署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专项活动。
第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 认真学习、执行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 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 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 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和习惯性违章行为。
(六) 有权获知自己的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和现从事的工作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所需的防范措施和出现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七)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
(八) 在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九) 对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决定或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之后有权越级进行反映。
第六条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目标及控制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 不发生特大设备事故;
(二)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三) 不发生有人为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四) 不发生因本单位责任引起的重大电网事故;
(五)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六) 不发生本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八) 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第十条 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其他重大以上事故;部门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通过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分解到各部室。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依照公司目标,制定不低于公司目标的部门以及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做到层层分解与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来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安委会组织机构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安全总经理助理
成 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部、沙洲项目部、华兴项目部、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财务部、后勤管理部的行政正职和安全监察部正、副职。
第十五条 公司安委会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 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地方以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本企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文化环境。
(二)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支持、指导、协调、督促两个体系有机合作,从两个侧面控制并确保公司安全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三) 分析、掌握企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研究、确定企业安全目标以及实现目标应采取的措施及有效办法。
(四) 组织编制、实施两措计划和职工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的有效实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职责与职权。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网络畅通和信息及时传递到位。
(六) 组织健全和督促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和使用。
(七)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生办负责召集,主管安全的领导主持。检查和总结全公司上季的安全工作;分析、预测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趋势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下季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对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做出调整。对为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及事故责任者作出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
(八) 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生产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动态;审议和采纳群众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表彰和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革新活动。
(九) 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十) 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规定,所属主管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亲自配合或组织事故调查,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和制定防范措施,令广大员工接受事故教训。
(十一) 安生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下发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涵盖公司党政工团各系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负有完成的职责。应在安全生产的组织、思想、制度、技术和物资五个方面给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运用上级和公司行政赋予的职权,权威、公正、强制地对企业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组成三级安全网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公司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网络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例行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例会
(一) 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公司三级安全网络会议每月6日-10日召开。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月6日召开,节假日顺延。
4.部门安全生产例会每月1日-5日召开。
(二) 例会管理
1. 例会应填写会议签到表,记录到会人数。
2. 不能按时参加会议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
3.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存档并传递下发到所属单位。
4. 公司月度“安全简报”、“安全生产会议记要”,按时上报总公司、公司领导和下发至各部门。
(三) 例会内容:
1.学习上级和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制度、规定、安全简报等和传达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
2. 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和分析安全生产趋势;违章检查和不安全事件分析并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危险点分析以及上个月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情况。
3. 对发生安全事件的部门、专业、班组及人员提出批评和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特殊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班前班后会和安全活动日
(一)班前班后会和班组安全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
(二) 班前会要结合本班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和交代安全、技术等注意事项;班后会要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等现象。要求班前、班后会做好纪录。
(三)检修班组每周五下午、运行班组每轮值学习班上午为安全活动日。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事故通报、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分析讨论各种不安全事件、违章现象及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按照班组工作需要讨论制定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做好活动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一)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按公司部署执行。
(二)每年进行春、秋季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应编制检查提纲、安全检查表并经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 检查内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及执行、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安全性评价
(一) 安全性评价工作制度遵照《尚未公布实施的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二) 安全性评价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每周期第一年进行评价,第二年复查,第三年巩固提高。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月
(一)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和总公司的部署进行。
(二) 活动的重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实安全生产知识及掌握安全工作常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两措)计划
(一) 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及安全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全及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二) 部门“两措”计划在每年11月份编制,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编辑汇总后,报主管领导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讨论、审查内容、汇总、落实项目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
(三)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及工具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部门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四)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上级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五)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源风险评价、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 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七) “两措”计划所需资金优先安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八) “两措”计划的实施
1. “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2. 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落实。
3. 部门“两措”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变动上级指定的项目,则必须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
4. “两措”计划项目应纳入月度生产计划下达与执行。
5. 各部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两措”实施情况报安生办,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和预期完成时间。
(九)验收与考核
1. “两措”项目完成后上报,安监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 “两措”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列入月度考核。
第五章 规程制度
第二十五条 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措施(包括实施细则)等。贯彻中可根据上级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则、补充规定或健全部门制度,但不得抵触或低于上级规定与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部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等有关文件:
(一) 当上级颁发新规程、规定等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公司有关的调整、变动、修改等涉及到需要改动有关文件时,应及时修订、补充相关文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 每年需公布、复查的现场规程等应及时复查和公布并通知有关人员;不许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到有关人员;
(三) 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其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年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清单,各部门、班组按清单配齐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或各部门工作、学习、协作等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 工作、操作票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作、操作票单使用应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十条 凡在电气或热力机械设备、设施上进行检修、维护、抢修、测试和调整等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工作票三种人)必须经过公司级安监部考试合格并审查认可、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后方能担当相应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作、操作票单每月由安生办负责审查、统计、保存。
第三十三条 动火工作票
(一) 动火工作申请由检修班长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经批准、许可后分别留安监部门、运行班长和动火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
(二) 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分别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审核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需由安监部门审核批准。
(三) 填写好的动火工作票先由项目部领导和专工审核后再送往相关部门进行签发、审批、许可。
(四) 动火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许可人通知监护人(一级动火还应通知安监部门)和消防专职到现场监护。
(五) 动火工作负责人不准离开工作现场或中途换人。严禁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增减工作内容和有关动火设备的运行状态。
(六) 动火工作结束后,安监人员、消防专职、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种遗留、工作人员及其工具已撤离、动火票已终结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章 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外委项目在依法签订合同前,必须与安全监督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必须附件,具体规定检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包工程。审查合格后,在安全管理协议书上签字并对审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合格后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证件复印件均交由安生办建档,工程结束后交档案室备案。
(一) 经营计划部门负责审查内容
1.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和符合承包工程的资质证书;
3.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省级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1.参与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2.确定承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网络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人员资历、有关证件、身份证;
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齐全;
4.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安全工器具、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检验报告;
5.承包工程全体人员身体检查和职业病体检报告;
6.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依据及配备证明;
(三) 工程、维护项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1.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全部工作人员符合工作要求的资历、技术等级等证明;
2.除安全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参与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检验;
3.承包单位施工简历、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证明;
4.工程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技术、质量监督控制措施;
5.保证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专用及普通工器具清单;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对本外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对其应视为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到项目部安全、质量及文明生产管理体系中严格进行管理。向乙方提出确保工作安全的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和要求,连同乙方制定的确保工作安全的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一并写进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将合同总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上缴甲方安全监察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发生轻伤事故扣除25%;其它安全考核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如安全保证金不够罚款则从工程款中加扣,如合同期间未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和未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安全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三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 开工前首先根据资质审查和培训考试结果对乙方参与工程人员进行核对,要求乙方整个工程期间不许进行人员更换。
(二) 提供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治安、防火要求以及工作票管理规定等,对乙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质量、文明生产方面的培训和考试,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进行复考,再不合格拒绝使用。
(三) 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资料并由乙方签字生效。
(四) 在有危险性(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灼伤、跌落、溺水等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应事先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签字手续,同时要求乙方做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设监护人员,报甲方项目部审核批准后监督实施。
(五)为乙方人员办理统一的出入工作场所的证件,制定适用于甲乙方的现场管理奖惩规定并一视同仁、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和反包(交由甲方专业、班组或个人完成),如特殊情况确需甲方配合的工作,需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和派遣相关人员协助完成。
第四十条 在同一个工作区域内如有两个以上的承包队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督促其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甲方根据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乙方瞒报、漏报、迟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和上报,由总公司对乙方进行内部考核。
第八章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机组常维、机组检修及其它零星项目所需增加临时用工时,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临时用工的落实,对临时用工人员的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进行审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档案,并报安全生产监察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察部负责组织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公司、部门、班组),监督检查用工部门、班组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 用工部门(班组)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第四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参加相关的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部门安全管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第四十八条 临时用工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九条 临时用工人员应认真参加班前会、班后会,了解和掌握作业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等,对发现的问题和疑问,应当及时提出,不得违章作业,遇有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的作业命令有权予以拒绝,造成后果的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现场,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用工人员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 临时用工人员如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制度予以考核。
第九章 消防管理
第五十三条 消防组织机构
(一) 公司消防领导组由安全主管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二) 各部门成立基层消防工作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长任工作组成员。
(三) 公司消防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第五十四条 消防管理覆盖范围
(一) 各部门所辖办公、加工、储存、值班、代管等范围和区域。
(二) 沙洲、华兴项目部和工程技术部在维护和工程施工中还要将自身纳入所服务单位的消防管理体系并接受管理。
第五十五条 消防管理规定
(一) 除沙洲项目部外,公司各部门仍使用华兴电力有限公司配置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
(二) 生产办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存放雷管、炸药、导火索,禁止存放大量的燃油、化学药品等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危险品。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安全主管领导批准、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储存管理部门做好防火、防爆和防盗的安全措施。
(三) 易燃易爆、危险剧毒物品要分类存放在危险品库内并有专人管理。
(四) 公司每季、各部门每月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并有详细记录。
(五) 发生火警、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并报告部门消防工作组长,视火情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乃至公安消防部门。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分析。
第五十六条 消防器材的维护、保管和修理的规定
(一) 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归所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
(二) 在没有火灾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防灭火器材。发生火灾使用灭火器后,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办公室更换药液。非火灾情况下动用消防栓消防水带应有保管部门的同意,用后必须按原样恢复。
(三) 公司消防器材的抽检和更换药液归安全生产办公室专人负责。
(四) 消防(生活)水泵房内设备的检查、启停操作由华兴项目部化学运行负责。
(五) 公司办公、生活消防水系统及消防栓、消防泵的检修、维护由华兴项目部负责。
(六)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更换、维护、修理须由保管部门提出,安监部门检查确认并联系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分管部门负责更换、维护与修理事宜。
第十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第五十八条 全体生产人员进行安规考试,要求100%覆盖,100分通过。如考试不通过则重新组织学习考试,直至通过方能在生产现场进行工作。
第五十九条 新入厂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
(一)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作业。
(二) 学习有关电气热力检修、防火防爆、起重、焊接、交通、转动机械设备以及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 学习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撤离知识。保证在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具备有关紧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养成遵守规章制度、按规程操作的工作习惯。
(五) 掌握本岗位安全工作技能和危险源辨识,以符合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十条 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程序
(一) 新录用的职工、外聘工(临时工)和外来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经公司安监部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和履行“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手续。
(二) 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操作)各类设备及就地开关、按扭,指定参观路线、规定参观内容并提供配戴安全帽等。
(三) 已获资质审查通过的分包施工队伍,由分包部门交安监部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并由安监部门命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方可转入工程分包项目的部门和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四)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1.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专职负责进行,内容包括:电力工业生产特点、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电气、热力、机械设备和特殊大型工器具安全知识简介,《电力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必要的事故教训讲解。
2. 二级安全教育由部门分管安全经理或安全员负责,内容包括:部门工作、设备特点、劳动纪律和注意事项、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范围、人身、设备、环境等事故的救护与预防方法、专业工作操作规程。
3.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内容包括:班组工作内容、范围、岗位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危险点及机械设备、工器具、劳防用品的性能、使用及安全装置的使用、检查方法,事故预防方法和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方法及急救措施或规定等。
第六十一条 特殊工种管理
(一) 凡从事焊接、起重、架子、厂内机动车驾驶、金属监督、压力容器监督、化学危险品管理等工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专门的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教育。
(二) 到我公司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将特种工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审查备案。否则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特殊工种作业。
(三) 我公司特殊工种实行集中管理。证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便于安排培训、取证、复证、和外出承接工程。
第六十二条 复岗、调岗安全考试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工种变动或运行脱离生产岗位达1个月、检修3个月以上,在复岗、调岗上岗前,所在部门和班组必须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复岗由班组考试备案;调岗由部门和班组两级考试和备案。
第六十三条 用工部门要针对临时工所承担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技能经常组织学习、考试。考试成绩、评价由用工部门建立、保存个人技术档案。
第六十四条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与考试
(一) 各生产岗位人员,每年11月份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规考试,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内,考试卷由安检部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二) 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应集中学习并补考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十五条 规程考试与反事故演习
(一) 每年8月份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考试,合格率要达到100%,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试卷由部门保存一年。
(二) 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编写,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三) 部门和班组的反事故演练,分别为半年和每季一次,由部门负责人和班长组织进行。部门和班组演习总结按电子版格式整理,3天内分别报公司安生办备案。
第六十六条 公司每年对工作票三种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名单。
第六十七条 公司安监部门每年9月份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岗位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7篇 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的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贯彻执行河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合同段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项目部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一、 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项目经理部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工地安全会议,对项目部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以前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项目部分别与各科室负责人与所属人员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二、抓落实、查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合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针对度易出现问题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分析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行了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中,主要是开展“三排查”、做到“三结合”。
三、 严格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工程开工后,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施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务工人员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同时,组织开展好项目部内部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已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经过“三级教育”。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
我项目部为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制订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投入20万元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及安全技能培训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并为职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且完善了《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撑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本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止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候,能加快和缩短事故处理和人员抢救时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本合同段工程预期竣工,我项目部制定防火、防汛、防电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演练,通过组织演练,完善预案,提高全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次生事故发生,最大可能的减少事故损失。
国道111线第4合同项目经理部
20**年9月20日
第8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以下例会制度:
1、 每月由站长召集各班组长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专题研究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2、 由安全员汇报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班组长汇报当月情况。最后站长做总结,并布置下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
3、 各班组长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1-2次安全生产专题会。
4、 每季度要如开2次以上的防火、消防安全专题会,进行专题研究,抓现场、抓重点部位、抓违章,排查重大隐患的整治措施会。
5、 单位在完成上级或本级组织的综合治理工作后,要及时召开总结大会,做到奖罚分时。
第9篇 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五同时制度范例
下面是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目的:为了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消防工作应遵循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厂长、总工、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
内容:
1.基本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消防工作。
2.基本要求:
2.1把安全和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在生产工作中把对生产的管理和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较好地统一起来。
2.2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
2.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国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针及各项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措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并根据本厂特点和工作需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配备齐全专职人员。
第10篇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明确生产、经营系统汇报工作的基本要求,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公司信息汇报程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考核,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增强生产指挥系统的实时性,确保政令畅通,实现总览全局、统筹管理、重点突出、协调解决的原则,规范公司内部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及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严肃认真、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汇报工作。
第二章汇报的形式与种类
第四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分为定时和即时两种形式进行汇报。定时汇报为文字材料汇报,即时汇报分为电话请示汇报或文字分析材料汇报。
即时汇报是指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一)人身、设备等事故报告。
(二)机组及变电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三)机组及变电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四)**公司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定期汇报是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向**公司各部室或各级领导报送各类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报告。
第五条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例行工作汇报、专项工作汇报、重要事项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汇报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部门汇报情况负责。
第七条汇报方式可根据事情重要程度及复杂程序,选用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方式。
第三章正常工作汇报
第八条例行工作汇报。
例行工作汇报主要指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全年工作计划就日、周、月工作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前一时期工作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存在的困难及需要公司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安监部部负责人每月至少向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作一次安全情况专题汇报。
第九条专项工作汇报。
专项工作汇报主要指集团公司、**公司确定的与**公司相关工作(领导批示上级文件中的专项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工作例会确定的事项、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专项工作。
各部门根据批示文件、会议纪要中确定由本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进展及完成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汇报事项名称、进展过程及结果,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分析及建议。
第四章风电厂设备缺陷的分类
第十条第一类:重大缺陷。
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指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件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根据风厂设备的实际情况,如:
(一)发电机、齿轮箱出现严重故障。
(二)风机叶片出现严重裂纹或遭受雷击。
(三)风机基础出现下沉或倾斜。
(四)风机控制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发电机等主要部件损坏。
(五)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台以上且达1周时)。
(六)35kv(33kv)母线全停3小时不能恢复送电。
(七)单条35kv(33kv)集电线路跳闸1天以上不能投运。
(八)220kv线路跳闸。
(九)变电所事故全停(包括220kv变电所正常停送电)。
(十)35kv(33kv)两条线路同时跳闸2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十一)开关油泵频繁启停,且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可能引发停止输送电事故。
(十二)单台风机故障可能需停运一周不能投入运行。
(十三)其它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一条第二类:严重缺陷。
设备出现严重缺陷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之内停止运行。如:
(一)风机齿轮箱油脂、液压油脂不合格;主变压器油样、气样化验不合格,超出范围较大;六氟化硫气体压力低于允许值。
(二)风机或变压器保护参数出错、保护失灵。
(三)风机机械刹车或变桨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四)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台风机且3天以上)。
(五)开关油泵频繁启停,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处于重点监视阶段。
(六)35kv(33kv)母线全停2小时不能送电。
(七)35kv(33kv)两条集电线路同时跳闸1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八)单台风机故障且短时间内(48小时)不能投入运行时。
(九)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1天以上不能送电。
(十)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二条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
一般设备缺陷指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如:
(一)220kv开关油泵启动频繁。
(二)风厂部分光缆(10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时间达3天。
(三)单台风机24小时不能并网。
(四)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1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五)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三条第四类:轻微设备缺陷。
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如:
(一)风厂部分风机光缆(5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达1天以上。
(二)变压器油气样指标不合格,但加强监视期间可以运行。
(三)变电设备渗漏油等缺陷。
(四)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五章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重要事项是指公司内部发生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直接、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发生以下事项需逐级汇报至**公司总经理:
1、安全生产出现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发生一般性以上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车辆损坏。
3、生产现场出现第一类设备缺陷。
(二)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需逐级汇报至**公司副总经理。
(三)发生第三类以上设备缺陷需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部。
第十五条公司外部(政府、行业、政策)发生的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发生重要事项后,公司各级人员可同时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第十六条在役风厂和施工现场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件,相关负责人除及时向本风厂单位和安监部部汇报外还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发生人身伤害或伤害未遂等事件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十八条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知情或在现场的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行为。
第十九条重要生产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由安监部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和风厂相关人员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由安监部部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分析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发生下列问题风厂负责人要立即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
(一)风厂风机跳闸超过五台以上或单台风机故障一周内不能修复,以及修复后不能投入运行。
(二)设备在超低温、暴风雨、暴风雪等恶劣环境下运行,以及操作或检修不方便进行或受到限制时。
(三)风机主要设备损坏或风机变损坏,如: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桨叶等。
(四)单条35kv或33kv集电线路、通讯光缆发生故障,包括可延期处理的缺陷。
(五)升压站内任何设备故障,包括风厂向外输送电线路发生故障。
(六)全厂发生停水、停电事故,以及风厂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时。
(七)利用低风速时对风厂内变电站和集电线路进行消缺作业。
第二十条变电站准备进行倒闸操作前、集电线路或输电线路跳闸、输电线路有计划停电,需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一条机组投产、退役(报废)的报告是指当新机组调试完成并通过120小时(或合同规定的时间)试运,由建设单位移交给生产单位时的报告,以及当机组超过运行年限退役或报废时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设备维修作业时需动用吊车、在野外或油浸设备上动火作业,相关负责人需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三条发生草原火警,公司办公楼及风厂生产、生活场所出现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发生任何交通肇事或险情,驾驶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除与安监部部沟通外,还须在三天内向安监部部提交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役风厂或施工现场发生盗窃或盗窃未遂事件,风厂管理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险情,项目负责人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设备安装时造成设备损坏,吊车等大型作业工器具出现损坏或故障,以及施工器具或安全工器具不符合要求时,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八条运输设备时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交通肇事,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三违行为,有权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发生交通肇事等其他非生产性事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七章重大事件向集团公司、**公司
及地方政府汇报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突发安全事件,不论责任归属,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机构汇报。
第三十二条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电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三条生产和基建现场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即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发生以下设备事故,除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公司汇报外,还必须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可能构成或演变为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如:
(一)造成主要设备严重损坏。
(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如性质严重火灾事故、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涉及电网安全的重要事故信息。
第三十五条发生以下事件只需即时上报集团公司和**公司。
(一)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1-2人的重伤事故。
(二)其他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如全厂对外停电、主变、风机发生严重损坏。
(三)公务用车、通勤车等发生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
(四)公司多种经营系统包括系统内员工在承包外单位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
第三十六条报告形式应当采取书面报告和电话报告两种方式尽快上报。情况紧急时一般先进行口头报告,稍后在补充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初步原因和性质、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八条报告时限要求对事件采取即时汇报,但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三十九条上报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突发信息要按照以下渠道同时报告。
(一)向集团公司、**公司总经理值班室报告。
(二)向集团公司、**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报告,如:
1、有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
2、有关基建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
3、有关交通突发事件向总经理工作部汇报。
(三)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即安全生产部汇报。
第四十条需上报地方政府或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按以下要求汇报。
(一)需同时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方式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安全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报告方式按照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当地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行政管理第一责任对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责,要严肃认真地对待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的集团公司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四十二条即时汇报须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进行汇报,未能及时汇报每次考核相关人员500~1000元,延时汇报导致缺陷升级或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风厂运行设备发生可延迟至72小时(3天)以后处理的缺陷,应提前24小时(1天)向**公司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汇报。未按规定汇报自行停运的将对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考核。
变电设备的计划检修(大修、小修)按集团公司、**公司、赤峰地调、网调检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报审。
第四十三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分管部门汇报(日报除外)要及时给予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
第四十四条此汇报制度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和安监部部负责督查,对没按此规定及时汇报的部门(单位)给予500~2000元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副经理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主动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案,并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
4、协助项目经理认真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7、定期向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12篇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范例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助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学校安全,平安稳定。
七、完成校领导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