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增强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学科研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开课前对所负责的实验仪器整理、调试,确保实验课正常进行。实验课后,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卫生情况。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工具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七、认真填写各种实验室记录,并仔细保管和归档。
八、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物资的购置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九、做好实验室设备、工具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卡相符,设备、工具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钻研业务,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一、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第2篇 化学合成研究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一、 目的:搞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事故等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和实验室的安全,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适用范围:化学合成研究部
三、 责任者:消防安全管理及实验人员
四、 内容: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2、实验室外必须配有完好、未过期的干粉灭火器。凡开启或使用过的灭火器,都必须立即报告公司消防部门,要求更换。
3、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对消防器材设备按规定妥善保管,非火警不准动用。
4、各实验室设置消防安全员1名,负责督促和检查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员有权对每位实验操作人员的安全不规范操作提出异议和干涉。
5、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实验试剂性质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以及各类使用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领用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严格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执行,并妥善保管置于安全处。危险物品应在指定地点使用,且要有两人协同操作,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和应急解救措施。实验完毕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得乱丢乱倒。
7、实验室应保持空气流动、通风良好,防止易挥发、低闪点溶剂浓度过高,引起爆炸燃烧事故。
8、实验室内尽量少存放试药,贮藏室内仅存放本月将使用的少量试药。进入贮藏室先开启风扇通风片刻后再开灯;保持试药贮藏室经常通风。
9、取用试药后应随手盖严并还原、归顺,放置整齐。暂存的反应物料应贴标并分类摆放,注明项目及中间体名称、存放日期及批号,以便日后查找备用。
10、避免用敞瓶存放易挥发溶剂;柱层析各组份用带塞瓶收集,防止溶剂挥发污染环境并带来不安全因素。
11、普通冰箱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低闪点溶剂和含易挥发溶剂的结晶母液。冷冻结晶物时应密封严实,防止残存溶剂的挥发。
12、烘箱内严禁直接加热烘烤带大量有机溶剂的物料(包括样品、吸有溶剂的变色硅胶等),应敞门将大量有机溶剂挥去后再升温烘制物料。
13、烘箱、电炉等加热设备附近禁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14、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不充许离人,加热反应过夜要派人值班。
15、遇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关闭水龙头、切断电源。
16、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和使用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禁止敲击和碰撞。使用气瓶之前,必须检查导管是否接好,老化。在使用氢气、一氧化碳等易燃气体时,必须保证管道系统密闭,环境通风,没有明火。使用氯气等有毒气体时,要安装尾气处理装置。
17、保持实验室的控温、照明、通风等设施完好。经常检查实验设备、电源线等有否损坏,定期更换老化的电源线。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严禁带电作业。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8、实验完毕和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
19、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灭火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20、实验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事故、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保卫和设备部门报告。要定期检查、督促,确实做好安全工作。
第3篇 化学合成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一、 目的:搞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事故等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和实验室的安全,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适用范围:化学合成研究部
三、 责任者:消防安全管理及实验人员
四、 内容: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2、实验室外必须配有完好、未过期的干粉灭火器。凡开启或使用过的灭火器,都必须立即报告公司消防部门,要求更换。
3、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对消防器材设备按规定妥善保管,非火警不准动用。
4、各实验室设置消防安全员1名,负责督促和检查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员有权对每位实验操作人员的安全不规范操作提出异议和干涉。
5、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实验试剂性质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以及各类使用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领用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严格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执行,并妥善保管置于安全处。危险物品应在指定地点使用,且要有两人协同操作,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和应急解救措施。实验完毕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得乱丢乱倒。
7、实验室应保持空气流动、通风良好,防止易挥发、低闪点溶剂浓度过高,引起爆炸燃烧事故。
8、实验室内尽量少存放试药,贮藏室内仅存放本月将使用的少量试药。进入贮藏室先开启风扇通风片刻后再开灯;保持试药贮藏室经常通风。
9、取用试药后应随手盖严并还原、归顺,放置整齐。暂存的反应物料应贴标并分类摆放,注明项目及中间体名称、存放日期及批号,以便日后查找备用。
10、避免用敞瓶存放易挥发溶剂;柱层析各组份用带塞瓶收集,防止溶剂挥发污染环境并带来不安全因素。
11、普通冰箱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低闪点溶剂和含易挥发溶剂的结晶母液。冷冻结晶物时应密封严实,防止残存溶剂的挥发。
12、烘箱内严禁直接加热烘烤带大量有机溶剂的物料(包括样品、吸有溶剂的变色硅胶等),应敞门将大量有机溶剂挥去后再升温烘制物料。
13、烘箱、电炉等加热设备附近禁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14、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不充许离人,加热反应过夜要派人值班。
15、遇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关闭水龙头、切断电源。
16、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和使用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禁止敲击和碰撞。使用气瓶之前,必须检查导管是否接好,老化。在使用氢气、一氧化碳等易燃气体时,必须保证管道系统密闭,环境通风,没有明火。使用氯气等有毒气体时,要安装尾气处理装置。
17、保持实验室的控温、照明、通风等设施完好。经常检查实验设备、电源线等有否损坏,定期更换老化的电源线。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严禁带电作业。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8、实验完毕和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
19、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灭火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20、实验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事故、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保卫和设备部门报告。要定期检查、督促,确实做好安全工作。
第4篇 某教务处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教务处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更好地评估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概况
学院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实验室任务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历年试题、实验报告、预习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及材料
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分户统计帐、低值耐用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4.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
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教师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5.实验室经费使用
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
6.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本制度适用我院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
2.实验设备处为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应在学院档案室的指导下进行,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4.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
5.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5篇 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4.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第6篇 hiv艾滋病病毒初筛实验室工作制度
艾滋病病毒(hiv)初筛实验室工作制度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对病人如亲人,态度和蔼,有问必答。
3、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干私活。
4、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及时做好各项检验结果记录,自觉抵制不良之风。
5、识大体,顾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不背后议论,搬弄是非。
6、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科室整洁,安静、大方。
7、艾滋病病毒(hiv)筛查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各项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7篇 s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发挥档案对实验室管理和评估工作的作用,提高实验室教学和科研水平及投资效益,更好的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是指实验室在日常管理以及实验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磁带等不同形式的纪录。
(二)、归档范围:
1、 实验教学基本文件:
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课表、实验题目、实验项目卡片、有关奖励证明及相关资料等。
2、 实验教学记录:
实验报告样本、实验项目开出率、新开实验试作记录、首次指导实验教师试作记录、历届学生在实验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日志,实验中心教研活动记录。
3、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资料及各项规章制度:
①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
② 实验室建设规划、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材料;
③ 设计性、综合性、开放性实验题目落实情况;
④ 实验室评估材料;
⑤ 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及面积;
⑥ 每年实验室上报的各种统计表;
⑦ 实验室承担的其它工作及有关资料。
4、 实验中心(室)工作人员情况;
① 每届实验中心(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的自然情况;
② 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
5、 实验设备及低值耐用品:
① 实验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数量及价值;
② 精密仪器随机技术资料、申购计划、论证报告、验收报告;
③ 实验设备的实验说明书、附表、图表等;
④ 设备运行的使用记录、借用记录和主要设备维修记录,事故分析、处理意见等;
⑤ 仪器设备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⑥ 自制实验设备申请书、合同书、鉴定证书。
6、 其他与实验室工作相关材料。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中心主任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每个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3、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第8篇 某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主任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议。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三、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检验科是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在委员会闭会期间,检验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能。在此期间如遇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六、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档案并保存。
七、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八、生物安全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九、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长担任,委员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批准。一般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由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第9篇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 本室工作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制,值班当天必须本人在签到记录上注明到岗时间。
2. 工作期间应在工作日志上填写自己当天在岗工作情况及完成情况。
3. 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校工作考核同步进行。签到记录和工作日志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4. 工作人员或学生应认真填写实验情况登记表。
二、设备管理制度
1. 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若发现设备有故障,如果是软故障,值班人员应自己解决,并把解决情况填入工作日志;如果是硬故障,应在维修记录上填写设备的设备名称、设备号、所在位置、故障现象、故障日期等栏目。如发生重大故障,应立即报实验室主任进行处理。
2. 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应在维修记录上填写维修日期、故障原因、故障排除情况及所需元器件等详细情况。
3. 维修所需元件采取以旧换新制度,维修人员需用损坏的旧元件到仪器室管理员处领取新元件。超过百元以上的器件,还必须经实验办公室室主任批准。
4. 设备管理员平时要认真对设备帐进行整理记录。并负责机房低值易耗及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登记工作。
5.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第10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主任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三、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检验科是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在委员会闭会期间,检验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能。在此期间如遇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六、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档案并保存。
七、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八、生物安全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九、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长担任,委员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批准。一般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由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