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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0-21 17:48:01 查看人数:51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1篇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院党政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纪检监察负责人,大内科主任、大外科主任、门诊部主任等相关临床或医技专业人员组成。

二、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业务院长担任),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设备科负责。

三、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导的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提供评价咨询;根据医院各科室工作需要和医院财务预算,讨论医院全年医院医疗设备采供计划,认真论证和审批各科室提出的医疗设备采供申请,讨论、审定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损;定期听取审议特大型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效益分析报告。

四、主任委员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成员数的三分之二。

五、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会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工作会议,设备管理委员会决议问题遇到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裁决。

六、设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

第2篇 南平医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1.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

2.对无法解决的或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

3.对急救设备,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而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

4.使用科室要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5.定期深入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pm),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7.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内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8.做好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9.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

10.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经常性地组织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

第3篇 平南医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1、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科室签字确认后恢复使用。

2、对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积极联系院外专业人员。

3、对急救设备,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而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

4、使用科室要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5、定期深入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保养(pm),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7、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8、应做好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9、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

第4篇 某市医院医疗设备科工作制度

市医院医疗设备科工作制度

一、医疗设备科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业务能力,为确保临床一线医疗仪器设备的正常合理运行尽职尽责。

二、严格执行《普洱市人民医院仪器设备、医用耗材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入库、出库、保管、计量鉴定、维修、调剂、报废、统计、效益分析、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医院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试剂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五、医疗设备、一般器材、卫生材料、零配件等按其性质分类保管,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履行严格的入、出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库房管理。

六、医疗仪器设备维修人员须以服务临床、医技科室为宗旨,认真履行维修人员工作职责。

七、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按章办事,各负其责。

第5篇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加强集体决策,防范和化解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采购、管理中的风险,医院决定将原有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对原有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其组成、职能和工作规则做如下规定。

(一)性质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修、保修、更新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和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设备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成

由院领导、设备科、医务科、物价医保科、财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专家代表组成。具体名单由设备科拟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公布。

(三)职责

1、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重点、更新换代原则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

2、对拟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就其合理性和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我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设备的年度维修预算进行论证。

6、对设备科在设备、材料、维修、保修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经主管院长同意,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7、对正在运行的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状况、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8、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重大决策,进行评价咨询。

9、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规则

1、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设备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2、每次参加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3、根据会议的内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4、设备科应在会前向各位参会者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5、必要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设备科可以召集临时会议,且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有表决权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临时会议仅限于论证院领导认为必要的或临床急需项目。

6、会议一般由主管院长主持,首先由使用科室或设备科具体负责人汇报设备、医用材料采购、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情况,然后由参会委员提问、讨论,使用科室负责人离席回避,最后由参会委员进行口头或书面无记名表决,已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为通过。会议记录中必须记录不同意见,供院领导参考。

(五)工作纪律

1、论证委员所在科室的项目时、论证项目的供货方与委员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需回避。

2、本会委员不得接受相关商家的任何馈赠,不得向任何商家透漏任何会议信息。

3、本会委员不得将讨论、表决的任何信息向未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透漏。

4、对违反纪律的委员,经本管理委员会表决后取消委员资格,造成明显影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一、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院党政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纪检监察负责人,大内科主任、大外科主任、门诊部主任等相关临床或医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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