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及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如塔吊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到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专职安全员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
1)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基坑周边的防护,预留孔洞口;
3)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5)现场消防等工作;
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 据可查。
10.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道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1.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要点
尽管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2000)对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作出任何要求与规定,但是,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对本地区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负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日常工作中,监理企业也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持续的、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系统工作。如何从监理的角度比较系统、全面地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项工作以及应采取哪些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监控就必须首先熟悉国家、行业以及本地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范和条例等依据文件资料,结合专业工作特点,掌握专业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才能使监理工作的开展有序有效。笔者在学习领会有关文件、条例及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从事施工监理工作的经验体会,对此进行一个粗浅的总结与探讨。错漏之处,敬请各位同行、专家指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范围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审查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二、审批(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
三、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四、配合监督小组工作
1.监督检查配合;
2、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
4、协助安全事故调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要求、方法及措施
一、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一)主要内容要求
(1)办理工程监督登记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申请时应向监督站提供的资料有:
①承建、监理、设计、勘测方的资质证书及与建设方签定的合同;
②地质资料;
③建筑物平面图(含总平面图、转换层和标准层平面图);
④余泥渣土排放许可证;
⑤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
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解和考核办法;
⑦项目经理证和安全员证。
(2)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人施工单位于开工前15天填表申报《检查表》是申办《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停工半年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复工前也必须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3)接受监督站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和《监督计划及原则上监督小组应在现场组织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并将《监督计划交付监理。承建单位。
(4)按照经济合同内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监督登记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认真检查各方面安全生产条件到位情况。达不到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落实,否则,拒绝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
(2)当发现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强行开工的,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方式提醒有关各方。
(3)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条款,对合同中未明确或未提及的项目,应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明确,以保证各项措施能落实到位。对未能取得一致的事宜,应书面向建设单位阐明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
二、审批或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
(一)主要内容要求
(1)开工前或机具使用前审查施工单位。建筑机具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企业及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各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安全生产的专项条款,必须有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后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
(2)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生产专篇。
②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项目有:施工防火,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高支撑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泵送桂玻璃幕墙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等。
③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书、详图及文字说明。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和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的措施,必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方为有效。
(3)审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①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和日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名确认。
②交底内容包括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与施工场所、环境伯高压线、地下管线、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相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上岗证)
承包商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应附有操作证书复印件。
(5)审查承包商落实定期生产安全检查情况
①承包商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包括企业自检、工程项目部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
②对每次检查应有文字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验证。
(6)审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①新进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人卡。
②变换工种时,要进行从事新工种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人卡。
③在节假日前后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
④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作好记录。
③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7)检查班前安全活动落实情况
①班前须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②班前应对安全生产用品及设施进行检查。
③班组每周应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④班前活动记录应以日记方式备查。
(8)审查有关许可证。准用证
①工程施工前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及《余泥渣土排放证》等。
②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须取得安全监督机构签发的《准用证》方可使用,井架加高后应由企业安技部门检查验收。
③塔吊沙用电梯须取得安全检测专门机构签发的《准用证》方可使用,在顶升及加高后应由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④落地式(及其他形式)的外用脚手架搭设及每阶段加高后,应由施工企业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⑤施工现场的安全立网。平同必须取得安全监督机构签发的《准用证》方可使用。
⑤临时用电设施须经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方可使用。
①模板工程经由施工企业安技部门办理安全验收手续后方能浇筑硂.
(9)审批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①承包商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
②涉及增加费用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详尽地向建设单位作出解释,并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协商讨论以取得一致。
(10)严格现场防火管理
①检查“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②承包商应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图。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工程开工前,施工机械或机具完成安装后正式启用前或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或安装单位报送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应报送的资料包括: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人员名单。有关许可证、准用证、上岗证等。
(2)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3)需由施工企业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重点项目或重点部位,事前应对施工单位明确监理要求。建议采用‘挂牌“制,即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同意后,由验收人员及部门签字盖章,悬挂”已验收合格“等字样的牌子。适用于如提升机、升降机加高验收,塔吊、外用电梯提升、加高后的验收,重点部位模板及支撑体系的验收等。
(4)采用定时或不定时抽检的方式,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班前活动记录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作好整改。必要时,可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通报建设单位甚至监督站。
(5)对重要施工机械(机具)如提升机、升降机、塔吊、发电机、抽水机等的运行维护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报送运行及维护记录供审查。对施工机械(机具)的完好状况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确认。若机械(机具)的完好状况无法保证施工安全时,应责令施工单位作出妥善维修或更换。
(6)监理工程师应该将有关要求及规定向施工单位进行明确交底,并知会建设单位。有关做法应在监理细则中有详细阐述。审查审批的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等以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形式予以体现。
三、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一)检查方式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1)例行检查:指项目经理组织的日常检查或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此类自检活动并对活动记录审查签认,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按市建委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对诸如余泥渣土挖运、卫生防疫。管理资料、宣传教育等进行的检查,以及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
(3)联合检查:指监督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检查(即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前三个阶段)。评分结果由项目经理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名,作为该工程竣工评定施工安全等级的主要依据。
(二)检查频率
(1)例行检查:安全检查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文明施工检查企业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
(2)专项检查:根据工程实际灵活确定。
(3)联合检查:每阶段不少于一次。
(三)检查的依据及内容
(1)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进行。
(2)文明施工检查依据《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进行。
(3)现场防火检查
①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②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③施工现场要有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图,挂在现场明显地方。
(四)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依据、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取得统一意见。
(2)按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率,做好时间安排。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各方,以确保措施的落实做到及时、有效。
(4)对长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施工单位,除了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外,应敢于运用监理否决权,客观公正地在有关档案资料中签署记录意见。
四、届合监督小组工作
(一)参与监督检查:监督小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有阶段性检查(联检)、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检三种方式。在检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
(二)督促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
(三)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监督站要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定出等级,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填报的《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表》中签署意见。
(四)协助安全事故调查: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在安全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应协助的工作包括: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上级及有关方面报告;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或资料;跟踪督促针对事故产生原因所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协助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收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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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职责
1、进入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2、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3、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5、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6、不懂电气、机械的管理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7、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行使自己的权力,尽到自己安全工作的职责。
8、发现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劝谏和制止。
9、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跟上级汇报。
10、确保四个到位。即在施工现场要保证思想观念到位,组织管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
第4篇 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07〕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08〕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08〕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制度
1、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3、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4、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5、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7、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8、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
9、施工临时用电严禁乱扯乱拉,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拖线。严禁使用没有插头的电线。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1、阳台、楼面、屋面等临时保护必须防护严密,设不小于二道防护拦杆或挂安全网封闭。
12、楼梯踏步及平台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拦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护删或采用全封闭围护。
13、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设警示标志。
14、通道口应均搭设防护栅、栅宽大于通道,栅顶铺脚手架,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栅顶须设双层脚手片(交错搭设)。
15、严禁使用破损、缺带安全帽和霉变断裂、硬脆的安全带(安全网)。
16、施工现场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必须堆放有序。
17、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18、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9、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20、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