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ds中学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中学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第2篇 实验中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政教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务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宿舍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宿管员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第3篇 岳云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育人,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人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保平安、建和谐、抓质量、求发展为主题,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创建一个文明、和谐的教育环境。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学校各职能部门鉴订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设置: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医务为组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工作。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保卫科。成立安全护校队、抢险救治组,确保学校安全管理有序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安全第一、教育为先、预防为主、责任到人。
第二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六条安全责任制
(一)工作责任制
学校每学期初与分管副校、处室主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各部门与相关人员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做。
(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个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受到伤害的或第一个接到险情报告的教职工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正在进行危险行为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制止,对受到伤害的学生要立即进行救助,对发现险情要果断处置或报告。否则,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进行二次安全大检查(分别为开学、期中、)班主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初学寝室辅导员不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每周安排班主任值周,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发现一起、登记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校舍、围墙、体育器材及其它教育教学活动设备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学校消防、电器、电线及防雷设施;学生活动、休息情况;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状况及其他安全检查事项。
安全检查的要求:学校每次安全大检查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处室安全检查要写好检查记载。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处室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生发生不安全行为要预以登记教育。
第八条 安全例会制度
每月最后一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汇报会议,由各处室负责任人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每学期开学第一月和第四月召开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间学校的安全工作,每月安全工作汇报会议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负责召集。
第九条 安全考核制度
实行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和奖惩机制。每学年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处室进行一次考核,凡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资格,凡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德育处是学生安全教育的职能部门,其他处室要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法纪教育,全校教职工都是安全教育工作者。安全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每学期至少对全校学生进行两次(期初、期末)集中安全教育,每月有安全教育班会。平时通过多途径、形式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墙报、广播、竞赛、演讲、演练等)。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治安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健康与卫生安全教育、预防触电与煤气中毒安全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防邪防毒及其他方面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的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理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我救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扰的能力。
第四章校园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校园设施安全管理
总务处是学校校园设施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余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与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设施安全负责具体管理。学校校舍、围墙、活动场所、防雷设施、教育教学设施、特种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对验收合格的校舍要定期请相关部门进行勘验检查;对学校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要请气象部门进行检测;对学生频繁使用、易造成成损坏的教学楼梯道扶栏、橱窗玻璃、运动场体育场设施、教室内电器开关等要随时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场所、危房等,在隐患未能排除之前要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用电安全管理
总务处是学校用电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余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与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加强电源、电器、电线的检查,严防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保卫科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余各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与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管理,严禁将蜡烛等火源和易燃物品带入学生宿舍,禁止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严禁学生破坏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有害有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教务处要落实专人管理教学所用化学危险物品。采购危险物品必须到持有国家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质量合格产品,并索取详细使用说明书;化学危险物品购回后,必须进行严格验收才能入库保管室;取用危险物品必须经管理处室主任审批,并做好详细取用登记。
第十七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余各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的设施安全负责具体管理。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二)每节课前检查教学活动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报告总务处维修。
(三)每节课清查缺课学生,并填写《教学日志》下课后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对缺课原因不明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并告知家长。缺课学生半天不到的,班主任书面报、德育处、教务处,两天不到的,分别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根据教学内容实际,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了解特异体质的学生,并给予必要照顾。
(五)教学内容要符合大纲或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学组织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私自调课、停止学生上课,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课外集体活动,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教育制止。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罚学生。
(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第十八条课间安全管理
课间安全管理指:早上课前、课间休息、中午休息、下午课外活动、放学、*、晚睡时段学生安全管理。德育处是学生课间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值日领导、值周班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楼层值班人、食堂商店管理员、保卫科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对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学生课间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一)课间休息:教学楼各楼层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和学生,运动区域(值日领导或值周班主任)。
(二)早上课前、中午休息、下午课外活动时段: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区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值周教师)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运动场区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值周教师或体育教练)和学生。
(三)学生入学放学时段:,德育处值周负责人负责,保卫科负责校门区域及校门外学生通道安全秩序的维护。凭有效证件出入。
(四)课间操、升旗、*:班主任随班维持班级学生安全秩序。德育处负责组织。其他*或学生集体活动,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住校生安全管理
德育处是住校生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值周教师、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员是住校生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寝室卫生、器物摆放整齐、纪律秩序井然。
(二)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攀爬摔伤和防其他事故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每天学生就寝时清查学生人数,发现未按时就寝的学生要及时报告,正确处理。
(四)学生就寝期间,班主任要下寝室督促,并委派学生值日,辅导老师负责学生安全全程值班,有异常情况随时处理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
总务处是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和《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以下要求:
(一)学校食堂、商店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其中食堂配备餐具专用洗刷和消毒等。食品贮存、加工、防蝇、防尘等必备的设备设施。
(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对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要立即解聘或停业营业。
(三)建立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严格的管理制度。采购食品做到定点、索证和登记;加工食品要符合卫生要求;贮存食品做到分娄、分架、隔墙、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销售食品要坚持试尝和留样。
(四)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做到每日三餐检查,并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五)向师生提供的纯净水、矿泉水必须索取《饮用卫生合格证》和《质量检测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传染病预防
学校校医是传染病预防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保卫科是学校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保安及相关人员对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具体负责。
(一)无论是上课期间,还是节假日,学校保安均要落实门卫及校园治安巡视及守楼护院昼夜值班人员;上课期间的周六和周日,行政值日要落实值周教师轮流值班;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学校领导轮流值班。
(二)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和车辆及学生进出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未经学校许可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公共财物随意带出校园、校内物品出校,末经学校相关处室或物主的许可,门卫不得随意放行;任何人员都不得私自将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违禁物品带入学校。
(三)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三条其他安全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按分工与职责要求,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若遇分工调整,由接任部门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章校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安全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措施不落实和不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审批,校长最终批准准予制度,并按“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
第二十六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制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二)至少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并配备足够的管理教师。
(三)出发前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纪律教育。
(四)吃、住、行等环节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严格管理和检查,防止危及学生安生事故发生。
第六章安全应急处理
第二十七条晚自习停电应急处理 教务处、教育处、总务处、保卫科是晚自习停电全校安全秩序管理职能部门,值日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秩序的指挥。晚自习停电,启动《停电预案》,由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一般伤害事故应急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在场教职工要立即对受伤害学生进行救助,并立即报告班主任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作出妥善处理;若属一般轻微伤害事故,则立即成立以分管年级领导任组长,班主任、保卫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递交事故发生,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若属较重的事故,立即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为副组长,保卫、德育、教务、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两日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的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告县教育局。
第二十九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师生严重伤害或死亡、集体食物中毒、火灾及其他群体性伤害等事故。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 自然灾害事故主要指地震灾害、洪水灾害等事故。按《震灾预案》和《防洪险预案》进行处理。
第七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各处室、各年级组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追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进行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予确认,不称职并取消下半年评先、晋职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司法部门追究: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云岳中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第4篇 豆坡中学安全防汛工作制度
高级中学安全防汛工作制度
1、要加强巡查,确保汛期防汛值班。要强化值班制度,遇降雨集中等易发灾害期间,安排领导带班,专人日夜值班巡查;
2、继续实行危房月查上报制度,加强对学校内房舍、楼房、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及在建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学生自我保护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
3、密切注视天气变化,及时了解天气预报,根据天气情况决定学生是否到校上课:凡是遇暴雨路途较远的学生可停止上课(但要电话告诉班主任);特大暴雨即停止上课,到时由学校统一通知。
4、若在上课时间突遇强降水或发生洪灾,正在上课的老师应该及时安顿学生,不准学生擅自回家,待强降水停止或减弱,才由教师组织护送回家;若遇突发洪水,应听从学校领导组的指挥,及时疏散学生到学校最高处或操场。疏散时,应按班级、按低年段到高年段有序转移,不得哄跑、抢跑。
5、所有在岗的教职员工都要服从命令听指挥,不准擅自离岗离校。
第5篇 高资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资高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农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农场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教育事业局分管安全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6篇 第三中学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三中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三中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制度。
一、坚持以“**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师,一切为了学校”的理念,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和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生的安全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党支部领导,党政其抓共管,各处室、各课任教师层层落实,依靠大家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三、学校校长在作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必须作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定期召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专项会议。分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及时安排部署各项安全稳定工作任务,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以人为本”首本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在第一责任和快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程中前提性、保障性、基础性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发展”,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救援。要健全学校安全稳定预警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做到预案涉及人员熟知预案流程,明白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快速反应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高效、有序。
六、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整治隐患和完善机制并举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防范;立足当前体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完善监管机构,充实管理人员。落实学校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及时排查、建帐、监控、整改制度;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年、学期个人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教职员工工作的基本要素,在各项考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严格落实奖惩。完善安全管理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大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问责力度,责任清晰,责任到人,追究到位。实行事前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第7篇 实验中学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让学生健康成长,让学生家长放心,顺利完成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学校达标建设验收标准内容,从制度上保证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2、学校法人代表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和策划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3、校长提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新理念,制定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规划,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与市教育局签订安全责任书。
4、校长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5、校长履行学校平安校园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定期召开会议,与学校各部门、教职员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6、校长负责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按信息传递制度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7、校长代表学校协调学校周边公安、城管、文化监查、交警中队、社区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8、分管校长协助校长具体落实校园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定时向分管校长汇报,分管领导向校长汇报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成绩和发现的问题等。
第8篇 潜江中学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从防盗、防火、防爆、防打斗、防交通事故,引起全校师生员工对安保工作的重视。特定制度如下:
1、防盗。定期检查门锁、门窗插栓,校园围墙,杜绝闲杂人员入内。学生贵重钱物不允许存放寝室,校内自行车存放上锁。
2、防火。定期修缮电路设施,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学生寝室严禁点蜡烛及用电热器烧水。
3、防水。夏天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泊游泳。
4、防爆。不经允许校内严禁放鞭炮。
5、防打斗。治安小组长将班级学生中间产生的冲突及时报告保卫科,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6、防交通事故。检查学生自行车的车刹,校内严禁学生骑车。
7、学生就餐、就寝要求严明,严禁疯赶、戏闹。
第9篇 x市第十二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市第十二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好。严格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机制,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使安全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格追究责任的安全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机构,学校成立张兴辉为组长,李学德、严复科为副组长,于福文、包
第10篇 实验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及各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逐层分解逐级负责制,实行责任事故倒查追究制。
3、积极落实学校安全法制教育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教会学生使用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的常识。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迅速报告市教育局,并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第一时间做好妥善处理;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警,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中青年教师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秩序正常;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学校。
7、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户外活动,不得参加外单位借用上街宣传、参加庆典等社会活动。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工作。
8、教育学生遵章守纪,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市教育局。
10、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相应设施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