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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8

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1篇 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是由员工组成的,但是每个员工的素质不同,文化不同,而在同一个公司工作,需要统一接受公司的文化和公司的制度,方便统一管理。有助于公司的发展。现提供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的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与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教育培训中心。总体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聘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培训计划的拟定

1、部门依照培训实际需要,拟定“培训计划上报表”,送培训中心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2、培训中心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培训课程,也需要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中心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中心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勤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培训中心应定期召开总结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纪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8、培训测试成绩,列入考核及升迁的参考。

第八条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 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培训评估表”,送培训中心,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人力资源部门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九条培训的评估

1、每期培训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试卷一起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培训中心应对各部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结合业绩分析评估培训的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3、外派培训

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培训中心办理相关培训,但以每年二次为限。

第十条附则

1、另有因为工作需要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职员工经批准后学习培训期间,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不能因学习影响和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处理考试时间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有部门负责人同意给考试时间;部门负责人考试时间,由分管经理批准。(参加考试时,凭准考证由主管领导准假。

2、在职员工自费参加业余进修学习,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公司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

3、所有受训人员的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4、部门组织结构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工作流程等变化时,培训中心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基本工作程序:

培训项目实施程序:

培训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确定月度培训方案

培训实施前1周,培训小组向各部门下发

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及报名通知书

员工接到通知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培训实施

培训结束,学员填写讲师评价表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进行学员培训记录登记

培训中心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各部门主管

外训工作流程:

公司委托外培是指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选送员工参加的外培项目及外部的专项认证,这类培训的实施程序为:

培训需求

到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填写培训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培训中心负责课程的选择与联络

到财务部申请培训学费

第四章**公司培训体系

培训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培训体系。系统划分为:工作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二大类。

1、工作现场培训

工作中上级(或老员工)对下属(或新员工)的日常培训即为工作现场培训。就是通常所说的“师傅带徒弟”。

2、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就是短期脱离工作的培训,它几乎囊括了传统意义上的所有在职培训。其中包括:

1 新员工入职培训;

2 公司内部组织的其它集中培训,包括:

培训中心组织的全公司的公开培训;

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

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

专项外培、公司委托外培。

3、培训流程

第五章 岗位基础培训

第一条 技术讲课每班每月4课时(每课时45分钟),由车间技术人员负责,讲课人须认真备课,有详细的教案,考核要

全面严格。讲课要有教学效果,学以致用。

第二条 安全培训:设想安全事故(如火灾、水灾、触电等等),进行安全事故演习,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同时做好演习

记录。

第三条 规程培训:《安全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操作规程》三项规程考试,于每年五月份进行。要求公司生产一线全体员工参加,规程考试80分为及格。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部门正式批假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新分、转岗、休假三个月以上及重新上岗人员,须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章 岗位技能培训

第五条 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业务、懂技术、一专多能的岗位高技能人才。

第六条 为保证岗位技能培训的质量,培训教师要制订本专业的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 培训采取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其工作岗位待遇不变,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岗位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今后任用的依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待岗。

第七章外出学习

第九条 凡需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然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方可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对个人要求学习,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按公假办理请假手续,但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自理;未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学习费用自理,学习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如占用工作时间,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公派学习,经考核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学习费用由公司报销,否则,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因个人原因公派学习中途弃学或毕业后在我公司服务不满五年,主动要求辞职的,应按服务的年限按每年20%的比例归还学习期间公司支付的费用。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员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公司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1、考勤要求

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受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获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参训人员按要求在考勤表上签到。

对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由部门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通报。

2、考核要求

培训结束后,视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受训员工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测试,达不到要求者给予相应处理。

受训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评价反馈表,并进行培训总结。

对于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返回公司后1周内应提交培训资料和培训报告。

第2篇 福荣酒店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福荣酒店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一、普通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员工正式上岗后,因种种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结合部门需要,可能由人力资源部或部门安排进行。

1、培训制度:

(1)根据部门经营管理需要进行针对性,阶段性的培训课程;

(2)被安排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按时参加;

(3)培训员工考勤制度按人力资源部规定处理;

(4)培训结束后,培训情况将登记存档;

(5)培训考核优秀者,将结合部门表现可推荐优秀员工评选。反之,未或能过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培训内容:

(1)岗位责任,工作内容;

(2)操作标准,工作流程;

(3)与部门业务有关的操作及管理知识;

(4)酒店的管理知识,技能技巧的培训;

(5)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操作流程培训;

(6)投诉事件的反映与处理,进行安全分析;

(7)礼节礼貌,仪容的反复培训;

(8)综合素质的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归属感等);

(9)外语培训。

二、员工晋升培训制度:

1、培训制度:

(1)员工被提任必须通过管理级培训课程;

(2)培训人员考勤制度按人力资源部规定处理;

(3)试用期内,不获能过者一律不准许晋级加薪;

(4)培训结束后,培训情况将登记存档。

2、培训人员应掌握的知识:

(1)管理基本知识;

(2)人力管理;

(3)管理人员的职责和领导技巧;

(4)管理心理学基础知识;

(5)培训的重要性和领导人员必须成为培训者;

(6)如何处理投诉;

(7)如何建立客户关系;

(8)良好的沟通技巧;

(9)激励机制。

第3篇 某酒店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普通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员工正式上岗后,因种种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结合部门需要,可能由人力资源部或部门安排进行。

1、培训制度:

1)根据部门经营管理需要进行针对性,阶段性的培训课程。

2)被安排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按时参加。

3)培训员工考勤制度按人力资源部p&p规定处理。

4)培训结束后,培训情况将登记存档。

4) 培训考核优秀者,将结合部门表现可推荐优秀员工评选。反之,未或能过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培训内容:

1)岗位责任,工作内容

2)操作标准,工作流程

3)与部门业务有关的操作及管理知识

4)酒店的管理知识,技能技巧的培训

5)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操作流程培训

6)投诉事件的反映与处理,进行安全分析

7)礼节礼貌,仪容的反复培训

8)综合素质的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归属感等)

9)外语培训

员工晋升培训制度:

1、培训制度:

1)员工被提任必须通过管理级培训课程

2)培训人员考勤制度按人力资源部p&p规定处理。

3)试用期内,不获能过者一律不准许晋级加薪。

4)培训结束后,培训情况将登记存档。

2、培训人员应掌握的知识:

1)管理基本知识

2)人力管理

3)管理人员的职责和领导技巧

4)管理心理学基础知识

5)培训的重要性和领导人员必须成为培训者

6)如何处理投诉

7)如何建立客户关系

8)良好的沟通技巧

9)激励机制

第4篇 公司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办法。

第三章 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 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

(9)全公司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四条 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订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培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四章 培训规范制订

第五条 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变化时,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章 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 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经培训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第八条 培训部位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第九条 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条 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实施。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第十二条 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 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考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考试题目分3~4种,由讲师在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第十四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部应了解上课状况。

第十五条 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 各项培训考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八条 培训考试成绩,供考核及升迁参考。

第七章 培训成绩报告

第十九条 每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填入“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第二十条 主办单位应于每项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报培训部门,凭此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第二十一条 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对所属人员应填写“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表”。

第二十三条 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报送人力资源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章 评估

第二十四条 每项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考试试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参考。

第二十五条 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九章 外派培训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或升迁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推荐有关人员送培训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外派培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七条 外派培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培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培训成绩亦记录在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八条 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作为内部培训教材,并举办培训班,担任讲师培训有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 报销培训费时,培训部应审核其外派培训的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会计部门不应予以付款。

第三十条 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两次为限。

第5篇 s公司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 《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 (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 (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 培训评估

1.每项 (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3.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6篇 员工在职训练制度范例

员工在职训练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训练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制度。

第三条 工作职责划分

(一)教育训练部

1.全公司共同性训练课程的举办。

2. 全公司年度、月份训练课程的拟定、呈报。

3.训练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训练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训练教材的编纂与修改。

6.训练计划的审议。

7.训练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担任公司全体在职教育训练的举办,每季一次为原则。

9.全公司派外训练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训练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二)各部门(单位)

1.全年度训练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训练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训练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训练教材的编纂与修改。

5.受训人员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训练规范的制定

(一)教育训练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训练课程及时数。

3.各训练课程的教材大纲。

(二)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制程)生产条件等变化时,教育训练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训练规范。

第五条 训练计划的拟定

(一)各部门依训练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定“在职训练计划表”,送教育训练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二)教育训练部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训练计划汇编“年度训练计划汇总表”,呈报人事部核签。

(三)各项训练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提报呈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四)临时性之训练课程,亦需填写“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训练之实施

(一)训练主办部门应依“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二)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讲讲义稿送教育训练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三)各项训练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3-4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四)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训练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五)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教育训练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七)各项训练之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八)训练测验成绩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参考。

第七条 训练成果之呈报

(一)每项(期)训练结束1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在职训练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入人事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训练资料。

(二)主办单位应于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1周内填报在职训练测结果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训练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三)如需支付教材编纂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训练教材编纂费用申请表”,送相关 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四)各部门对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训练资历表”。

(五)没3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训练实施结果报告”呈人事与教育训练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训练实施状况。

第八条 训练之评估

(一)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训练学院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事部会签,作为以后再办类似训练参考。

(二)教育训练部应对各部评估训练的成效,定期分发“训练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之推动比较资料分析评估训练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核签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训练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训练

(一)因工作或升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得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训练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二)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教育训练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也应登录于受训资历表。

(三)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习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四)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是,应送教育训练部审核其派外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营审核,会计部门不应予付款。

(五)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训练,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训练,但每年以2次为限。

第十章 附则

(一)教材讲义编纂费及钟点费标准

(二)各项训练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逾下班时间1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有训练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三)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之参考。

(四)本办法呈

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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