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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政策业务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1

信息安全管理政策业务培训制度

第1篇 信息安全管理政策业务培训制度

第一章信息安全政策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我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我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我司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2.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3.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三、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我司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五、机房管理制度

1.进入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信息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领导许可,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信息领导许可,并有有关人员陪同。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信息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信息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查。

3.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4.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拖鞋。

5.机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

6.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7.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8.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9.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0.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2.计算机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第二章业务培训制度

一、培训制度

1、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由信息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安排。

2、成立业务学习小组,定期组织业务学习;

3、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专业培训。

4、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信息部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

5、有选择地参加其它行业和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鼓励参加其它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

6、支持、鼓励工作人员结合业务工作自学。

二、培训内容:

1.计算机安全法律教育

(1)、定期组织我司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网络安全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

(2)、负责对企业的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定期的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操作员的防范能力。

2.计算机职业道德教育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2)、不得制造,发布虚假信息,向非业务人员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3)、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漏洞偷窃客户资料,进行诈骗和转移资金。

(4)、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3.计算机技术教育

(1)、操作员必须在指定计算机或指定终端上进行操作。

(2)、机房管理员,程序维护员,操作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不得串岗,越岗。

(3)、不得越权运行程序,不得查阅无关参数。

(4)、发现操作异常,应立即向机房管理员报告。

三、培训方法:

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2.有计划有针对性,指派人员到外地或外单位进修学习。

3.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讲课。

4.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自订学习计划,参加专业函授学习成绩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良好学业者给予奖励。

第2篇 信息安全管理政策和业务培训制度

第一章信息安全政策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我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我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我司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2.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3.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三、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3篇 机房安全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大翔药业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机房由信息部负责管理。为保证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包括主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的正常运转,规范机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节 机房出入管理规定

第三条 信息中心机房是重要的数据和服务中心,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出入。

第四条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五条 如果使用门禁卡管理系统,应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一. 信息部工作人员如需要机房门禁卡,须填写《机房门禁卡申请表》(附件一),包括有效期限、申请权限和申请事由等内容,由信息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由机房门禁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权限设置。

二. 磁卡的发放范围是:信息中心机房运行维护人员、网络管理员和其他相关系统运行技术人员。

三. 机房门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立即上报信息中心办公室。

四. 持有门禁卡的人员如需延长门禁卡的使用期限,应在到期前及时提出申请,并由信息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 机房门禁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审阅机房出入授权列表,确保只有经过合理授权的人员方可通过门禁系统进出机房。有关人员确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到期前及时提出申请。

六. 机房门禁系统的访问记录应存入磁盘不得删除,并每隔三个月对所有的门禁系统数据进行离线存储。

第六条 任何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均需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附件二),登记随身携带的物品,经机房值班人员认真检查核对后,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第七条 信息部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带领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时,须提前填写《外单位人员机房出入申请表》(附件三),经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在信息中心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申请表由信息中心办公室存档保管。

第八条 进入机房人员应自觉遵守机房内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的管理,出入应更换鞋套,保持机房内安静、整洁。工作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第九条 所有人员离开机房时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条 为了保证机房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引领无关人员参观机房。

第十一条 信息部门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三个月)对《机房出入登记表》、《外单位人员机房出入申请表》进行审阅,确保所有访问机房的人员均已通过授权。

第三节 机房卫生规定

第十二条 机房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对机房进行打扫,保证机房内环境、设备的清洁。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将食物或饮料带入机房,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吸烟、吐痰。

第十四条 进入机房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自觉将所带纸张等废弃物品带走。

第四节 机房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使用设备管理软件或电子表格对机房内设备做好登记,记录现有设备的型号、配置、位置、状态等信息,以便跟踪设备变化。

第十六条 机房管理人员对机房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机房设备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机房内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机房监控系统、空调系统等设备应制定相关的维护保养计划,机房管理人员须按计划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 机房内主机等设备的维修,必须做好故障维修登记。

第二十条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搬运必须通过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持有正式的审批文件方可进入或搬离计算机机房。

第五节 值班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信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对机房进行值班和巡检。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每日做好系统运行和机房安全工作,检查空调、ups、温湿度、消防等设备的完好性,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机房运行日志》(附件四),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每日检查各类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在《机房运行日志》中进行记录。若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并协助其进行问题调查,做好工作记录,将故障发生时间及修复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外来人员的操作 ,机房管理员应该在《机房运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进入机房人员不遵守机房管理规定或从事与正常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操作,必须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可终止其操作。

第二十六条 信息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审阅《机房运行日志》,确保所有机房操作已通过适当的授权和审批。

第六节 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机房应保持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安装温湿度报警设施,对运行环境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进行监测并预警。这些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一. 安装24小时不间断空调系统,是机房内保持一定的温度(28`c)和相对湿度;

二. 安装湿度和温度显示装置;

三. 安装烟雾感应探测器和温度感应探测器;

四. 安装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五. 配备手动灭火器;

六. 将机房地板抬高。

第二十八条 机房内应定期除尘,在除尘时应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机房应列为要害和重点防火部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安装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报警设备以及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更换。

第三十条 严禁在防火通道内堆放杂物,确保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咽、焚烧任何物品。

第三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物品时,必须向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申请并做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用后必须置于安全状态,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机房配备不间断的电力供应(ups),确保有足够的后备电力支持正常的系统应急操作;每半年对现有的不间断的电力供应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根据机房设备的变更情况,更新不间断的电力供应设备以确保对新运行环境的保护,信息部管理人员应对ups使用情况进行巡查。

第三十四条 机房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与步骤,发现火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第三十五条 每半年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三十六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每月检查各预警系统并出具检查报告,确保在发现问题时能及时跟进。

第七节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4篇 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下面是我们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____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的管理,确保全市工商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____系统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以确保安全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第三条各级信息中心承担本局计算机及网络的安装、调试、用户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拟定与落实,保障全局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四条单位数据中心机房设立恒温恒湿装置、防火、防水、防盗、防雷击、防尘系统、8小时以上不间断电源系统、出入登记系统;

非网管人员和维修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数据中心机房;

工作人员不得在数据中心机房内饮食、吸烟。

第五条所有计算机必须设定静态ip地址;

所有计算机的netbios名必须按科室名-使用者名(拼音字母缩写,如有重名可在后加

1、2等序号)命名;

所有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设立60天或以上的上网日志,不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设有邮件服务器的单位必须安装反垃圾邮件系统;

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防病毒、防火墙软件;

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安装任何非工作软件在单位计算机中;

工作计算机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液体物品及食品。

第六条计算机网络安装网络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网络管理软件;

网站必须安装公安局认可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软件;

信息中心必须专人定时做好各种安全系统及操作系统的安全更新。

第七条____信息网(下称内联网)供____系统内部使用,对国际、国内发布信息,运行时内联网和红盾网互相物理隔离。

第八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文件信息“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是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不得在内联网和上发布;

凡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____机关规定不能对外公开的资料不得在信息网上发布;

需计算机处理的密件由专人在专室、专用单机上进行。

第九条任何人员不得做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不得打开任何来历不明的邮件,如觉可疑应立即删除,如感觉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

未经授权的人员严禁操作、访问网络服务器及他人计算机设备,不得修改信息网和红盾网任何内容,不得连接数据库作任何操作。

第十条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单位、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上网用户不得在任何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形象和利益;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上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自己或他人的计算机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二)未经允许,对自己或他人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上网下载或以其他方式带入任何未经批准使用的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上网只能做与工作有关的事务或操作,严禁在网上进行赌博或其它不法活动。

严禁工作时间玩计算机游戏。

第十四条上网用户必须按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相应系统,不得盗用他人的帐号、密码。

密码不得外泄,如发现可能外泄,应及时重设或申请更换;

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追究其责任。

网络特权服务用户不得泄漏有关软硬件、网络技术细节及管理密码;

所有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确保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必须具有复杂性(含不重复的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不通用性、不易记性,必须定期更新密码;

使用密码时应确保旁人不能窥视;

不要在软件使用时选自动记忆帐户密码功能;

不要在任何地方使用任何方式谈论或书式记忆任何密码;

未经批准不得将数据和软件拷贝带离本单位或从单位外带入数据输入到计算机中。

第十五条联网设备及计算机内网络配置应保持相应固定,特别是不得随意修改ip地址,若出现故障应通知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及时处理,不得自行随意处理,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不得自行增加计算机设备入网。

第十六条网络除星期六进行维护外必须24小时运行。

信息中心设网络管理值勤员。

值勤员负责其值勤期内的网络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备份、报障排障、入侵事件记录等工作,并做好工作日志。

第十七条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计算机上网记录,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 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

第6篇 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分管学校安全副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负责人,总务主任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值日领导以便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报告。

三、值日领导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并如实报告教育管理中心、教育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人员对事故类别和性质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如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不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的,将追究事故现场人的责任。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23年3月2日

第7篇 安全监控系统主要信息报表制度

一、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各类主要信息报表的查询、打印,当天的报表当天完成后签字并送值班领导审阅。

二、安全监控系统应生成安全监控系统模拟量日报表及监控系统报警、断电月报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监控软件自动生成的报表)。

三、对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及重点数据,应生成相应报表及曲线并存档,数据保存周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四、对于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查询相应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数据后,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报表并及时打印。

第8篇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范本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科学规范,明确信息报告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试行)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各镇乡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得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事故及其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监测行政执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信息。

第二条 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

第三条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网络。县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联络、编发;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为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 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 各地、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次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报送的信息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要求及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动态。

(三)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处置情况。

(五)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

(六)本地、本部门收集整理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工作,对潜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进行预测,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实现信息互通。

第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或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应当及时书面移交或通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应积极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条 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

(一)食品安全信息分为县政府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各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

(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3、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4、本部门举报、投诉、咨询电话与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时,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研究和分析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提供科学意见和建议。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信息应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四)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审查。

(五)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发布日期等基本内容。其中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涉及具体企业或产品的信息应明确违法主体信息和违法产品信息,抽样检测信息应明确样品名称、商标、样品规格、(标示)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次(批号)和本次抽样检测的被抽检企业名称、不合格项目以及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内容。

(六)各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舆论监测制度,主动、密切监测舆情。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应当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理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依照本制度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信息公布单位对公布的信息承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瞒报或漏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

3、提供或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严重失实的。

(九)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安全社区信息交流反馈制度

安全社区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

1、建立伤害及时反馈渠道。通过社区居委会、辖区 单位、群众组织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把伤害以及可能造成伤害的信息反馈到创建领导小组。

2、建立社区人大代表接待制度。建立历山街道人大代表接待日、社区居委会居民接待站、企业人大信息网、热心人大工作的老代表志愿者四级信息交流网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让群众诉求能更迅速的得到解决。

3、发挥群众组织和志愿者作用,提高全员参与率。

4、各工作组每月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安全创建工 作信息,办公室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第10篇 中心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二、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三、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四、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五、在校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六、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教务处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家长会或信息平台等形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教务处报告。

3、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教务处。

4、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卫生保健室、教务处和校长室,卫生保健室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学生在校期间离开校园,必须有有家长带领。

6、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教务处和校长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11篇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范文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通报一次全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督科负责汇总,整理安全生产情况资料。

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作;下月工作安排和事故报表等。

三、局属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每年12月10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局安全监督科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局安全监督科按照规定,随时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和局安委会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会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12篇 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

1编制依据

1.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事故的分类

2.1按受伤轻重分类

①轻伤

轻伤是指造成劳动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为轻伤事故。

②重伤

重伤是指造成劳动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2按事故分类标准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3事故原因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伤亡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火灾、机械伤害和坍塌等。

3事故上报原则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事故报告

4.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报告;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调查

5.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5.3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5.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5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5.7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6事故处理

6.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事故记录、统计、分析、改进

7.1事故调查时要做好如下记录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对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2做好事故档案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月报表)和质量安全生产月报表,重大隐患应附书面措施方案。

7.3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事故原因、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员,在明确原因、责任者的基础上严肃处理,教肓当事人和全体职工,同时要制订措施,定人、定时间完成整改或整改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4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事故进行统计,形成台账。每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对事故台账统计分析,提出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当认真吸取的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二、在任何事情上都不要觉得自己受了多大的委屈,哭哭啼啼和别别扭扭改变不了糟糕的现状。心子开一点,认真地该干啥干啥,反倒走得顺畅许多。扛得住多少东西,最后就会得到多少东西,大致就是这么个理儿吧。

三、生命本没有意义,你要能给他什么意义,他就有什么意义。与其终日冥想人生有何意义,不如试用此生做点有意义的事。

四、爱怕沉默。太多的人,以为爱到深处是无言。其实,爱是很难描述的一种情感,需要详尽的表达和传递。

五、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

六、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七、有些决定,只需要一分钟,可是,却会用一辈子,去后悔那一分钟。

八、“忽然想通了”,这五个字说来简单,要做到可真不容易。我佛如来在菩堤树下得道,就因为他“忽然想通了”.达摩祖师面壁十八年,才总算“忽然想通了”.无论什么事,你只要能“忽然想通了”,你就不会有烦恼,但达到这地步之前,你一定已不知道有过多少烦恼。

九、如果他总为别人撑伞,你何苦非为他等在雨中。

十、我对前任的感觉很简单,哪怕他的女朋友来我面前秀恩爱,我也不会觉得烦。就像在看别人吃一碗很香的卤肉饭,吧唧嘴巴弄得很大声,但我自己心里是明白的:我吃过那种饭,其实没那么好吃。

十一、为什么我们总是不懂得珍惜眼前人?在未可预知的重逢里,我们以为总会重逢,总会有缘再会,总以为有机会说一声对不起,却从没想过每一次挥手道别,都可能是诀别,每一声叹息,都可能是人间最后的一声叹息。

信息安全管理政策业务培训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信息安全政策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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