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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考试登记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5

职工培训考试登记制度范本

第1篇 职工培训考试登记制度范本

1、全矿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2小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送安培中心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持证上岗。

3、职工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安监科认真组织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评工作。

5、办公室作好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登记工作。

第2篇 职工培训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提高工人的业务水平、操作技术以及岗位标准的认知程度 ,同时也为了提高工人的自主保安能力,促进安全生产。队里要定期组织培训,积极参加矿、公司有关培训。特制定培训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岗前培训

1、新工人入井前三天为岗前培训阶段,在岗前培训阶段要遵守纪律,严格按照井上大班时间考核。

2、新工人入井前培训内容为:入井常识、队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贯彻与考试,办证以及寺河矿矿安全文化手册。

3、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矿安全培训,成绩合格取得安全技术资格证方可上岗。

4、新工人分到班组,必须由班长指定三名老工人为师傅,与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三式三份,学徒期三个月。期间师傅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传帮带工作。对于师傅每人给予100分/月的补助,凭合同每月由各队队长统计上报。对于同时带多名徒弟者,每人补助200分/月。

5、在新工人不能独立干活前,师傅要负责其安全、教会基本的劳动技能及安全常识。师傅休息,要进行申请,班长要临时指派监护人,尤其新工人入井三天内,发生迷路,安全等方面的行为时,师傅(监护人)必须负全部责任,并对师傅取消当月工分补助,对班长处于3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按矿有关规定处理。对新工人有意借机不下井,中途上井者,三律消工,视为不放心进行班组内部待业。

6、其它井下队组借调至我队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学习作业规程与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此外还必须遵守我队的各项相关制度。

7、师徒合同履行结束前,师傅要给徒弟评议打分,对于评议结果差者,工资分配仍执行班组平均分的60—80%的原则,并续签师徒合同。

二、业务培训

1、结合井下职工的业务素质差水平低的现状,经各队委会研究决定,拟定业务培训项目。机电工种由机电队长全面负责;安全方面由各队队长或副区长负责;生产方面由队长负责;技术方面由生产、机电技术员负责;区长、书记负责监督学习落实情况。

2、培训人员名单由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3、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扣款20元。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制度考核。

5、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包括井上笔试,井下现场操作)。对于个别针对性较强的短期急训,可以制定相应的培训奖惩方案,获得队委会通过后,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实施。

6、及时对严重“三违”人员及“不放心”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7、对重点岗位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业务培训。

8、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矿上组织的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三、集团公司、矿组织的脱产培训

1、每月的培训人员名单由技术员根据培训计划和生产情况提出,与队长和机电副队长协商报区长同意后,培训者方可参加培训 。

2、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上班也不予记工,由队长与机电队长负责监督。

3、参加培训者培训完毕后必须按时归队上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参加培训者在其礼拜天或培训结束后的休息天,由于生产情况需归队上班,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上班或协商解决。相关待遇队里解决,不接受队里安排者,扣款50元。第二次劝说,仍无效者,执行内部待业。

5、参加培训者,不得出现旷工、不遵守培训纪律现象,更不能闲而滋事,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经落实属实者,除按保卫科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扣本人50—100元,并执行区队内部待业制度。

6、参加培训者因违反纪律,旷工等原因,被职教中心开除者,培训期间工分为零,按旷工论处,再次参加培训区队里不出工分。(指第二次补训)

7、参加考试者,因考试不及格未结业,扣除本人50元,区队里概不负责培训期间的工分,再次参加培训也不出工分,无故没有参加考试者,成绩按零分计算,扣款100元。

第3篇 安通科职工业余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和巩固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更新知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定期由安通科按计划对各工种进行培训。

二、及时培训新补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测风员、火工品管理员等特殊工种。

三、对新仪器、新设备在使用前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在培训期间要做好记录(包括参加人员、考试成绩等),并备案待查。考试合格者,办理合格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继续培训,补考合格后才能上岗;补考再不合格者,开除安全科。

五、及时掌握每一职工的工作情况,发现技术不过关者要组织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第4篇 职工培训制度

职工培训制度

职工培训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本科所辖单位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

3. 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知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的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4.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5.参加培训人员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影响课堂记录。

6.培训方式采取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学习。

第5篇 运输队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运输队培训管理制度

为响应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要求,保证运输队所有职工能够在日常生产中确保安全,进而保证“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无死亡”的安全目标,我队成立了以书记周绍军同志为组长的安全教育小组。

组长:周绍军

副组长:党文学、王维东

成员:吴佳宾、王少军、张克伏、张鲲、胡学贵、吴灵生以及所有班组长。

安全活动是涉及到我们每一个职工的自身利益,掌握安全知识,了解安全形势也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事,本着这个原则,经过安全教育小组所有成员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关于周四学习会的相关规定

1、“周四”学习活动,运输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参加。

2、家住磁窑堡上中班的皮带岗位工及当天休息人员可以不参加。

3、学习活动时间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活动主要以学习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以及“三大规程”、本质安全管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学习为主,各类安全活动为辅的形势开展。

4、如有特殊原因,不参加者,必须找队领导请假,并要求写请假条,领导签字后方可。

5、活动时间:(星期四政治、安全学习)早9:00,下午4:30,必须按时参加。

6、迟到一次,点名批评,罚款2元,无故不学习者,通报亮相并罚款5元,文明职工考核扣5分。长期不学习者扣除当月奖金。

7、学习活动中,会场要肃静,不准喧哗,如有不遵守劳动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在学习规程、安全知识时,要求每个人必须带笔记本,认真听写。

9、本规定,自2023年3月12日起执行,希望全队职工认真学习遵守。

10、活动内容:

(1)传达矿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及会议精神。

(2)总结上周的安全情况,通报上周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三违”及处理情况。

(3)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炭法。

(4)安排下周的安全工作,指出工作目标及重点。

(5)传达矿有关文件精神。

二、关于班前会每日一题的相关规定

1、每名员工必须在开班前会前准备好笔和记录本,缺少其中一项罚款10元。

2、员工在班前会学习时要集中注意力,不准说话、打闹,违反者罚款50元。

3、员工必须记录下班前会所教授的安全知识,保证班后进行复习。少记一天者罚款10元。

4、每名员工必须在班下温习班前会所学知识,第二天班前会将不定人进行班前会提问。回答不上来者罚款5元。

三、关于现场安全教育活动的相关规定

1、党文学、周绍军、王维东、吴佳宾等跟班领导跟班时必须对3名以上的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问,少提问一次,罚款10元。

2、周绍军书记负有监督的责任,发现未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或者培训效果不明显的职工要跟踪培训。

3、所有教育小组成员均负有现场监督、培训职责,队领导有权对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的成员进行处罚。

四、关于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

1、我队所有员工必须参加每月一考及矿上组织的考试,每月一考时间基本定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

2、对于在正常考试时间内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参加考试的员工,将在统计、核实后进行补考。

3、对于在下月5日之前未参加考试人员,进行100元处罚,并在队内通报批评一次。

4、对于正常参加考试人员,如有考试不及格者,给予补考一次的机会,如仍不及格,给予罚款100元。

5、对于在考试中,无故缺考人数最多的班组,给予该组工长100元处罚,班组长罚款50元。

6、对于在考试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100元的奖励。

7、对于长期不参加考试的员工,将报队委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队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我队职工的劳动技能熟练程度,在今后我队将不定期的进行班组评优活动。对优秀班组进行奖励,对落后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第6篇 企业公司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公司(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为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确保职工和我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的各种培训。

二、对重点岗位、重点生产环节的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并加以考核。

三、全体职工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治安知识培训,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四、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奖励,凭先进的依据,从而调动职工的参与意识。

五、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中,不达标的科室岗位人员,要及时整顿,调整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直到达成岗位要求。

第7篇 通风科职工培训制度

1.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矿邀请县局培训专职、由总工制定培训计划,由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和生产副矿长主持,全员参加培训;

2.集中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排在春节放假后复产前进行,时间为老工人7天,新工人15天,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认真贯彻全员安全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部门以及本矿的指示、指令、决定等有关全员安全技术知识;

3.部门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为期2-3天的集中学习培训,学习本部门专业知识及煤矿安全相关知识;

4.科室培训:每月进行一次为期1-2天的集中学习培训,学习本科室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

5.全矿各科室每周五进行安全学习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总体安全生产工作;

6.另外,按照上级要求及本矿实际情况进行专项培训:

⑴、新工人培训;

⑵、岗位练兵;

⑶、技术比武;

⑷、特殊工种培训;

⑸、一专多能培训;

⑹、实习代培

⑺、企业职工教育等。

第8篇 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满足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

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

3、适时评估培训效果,修改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方法等;

4、 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五条 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

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三章 岗前培训

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

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安全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纪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为了培养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6个月,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核。各车间(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占40%;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60%。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

第四章 在岗培训

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

1、凡是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

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加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加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加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

2、厂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须安排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质。

1、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加 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2、 每2—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能培训。

3、 鼓励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

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

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须及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

3、人力资源干事将根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必要的考试。

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

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向厂人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须转离特种作业岗位。

第十五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1、按照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 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

3、根据每年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培训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愿意参加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

第十六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各车间应开展各类在岗培训。

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实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安全生产所急需,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2、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4、各车间可配合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第9篇 干警职工岗前培训制度

1、凡新招、调入的工作人员(干警或职工)都必须经过三个月的岗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或《上岗证》方能上岗。

2、在培训期间,首先学习《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采煤、掘进、通风、巷修、机电、电气等相关技术知识。

3、由安培中心聘请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授课。

4、培训的课程和时间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培训后,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获相关证件后方可分配具体工作岗位。

6、凡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上岗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第10篇 职业卫生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进行。

二、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初训不少于6个学时,复训不少于3个学时。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2023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必须成立防治管理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建立健全完善防尘系统。

3、健全完善噪声防治系统。

4、健全完善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系统。

5、健全完善高温防治系统。

6、健全完善健康监护制度。

7、健立建全职业卫生培训管理体系。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内容

1、由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监测。

2、有与监测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3、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检测、评价报告交煤矿企业存放职业卫生档案。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第11篇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范本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第12篇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1.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二年一次的培训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程,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安全员每年年初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

5.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程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程应定期参加复审,安全员应及时组织送培。

7.新工人、久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二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8.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9.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0.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职工培训考试登记制度范本(十二篇)

1、全矿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2小时。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送安培中心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持证上岗。3、职工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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