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工培训考核细则制度
为体现职工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优胜劣补”的原则, 职工培训考核方案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扎实推进、考核检查”的方法,确保《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结合我厂岗位技术工种和职工层次构成特点,制定职工培训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厂工会分管职工培训和考核的组织、督促、检查和评定工作。
二、培训工作要求: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1、不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本单位或本部门职工专业技能水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应追究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2、安排未经岗前培训的新职工进行上岗作业的,经检查发现,除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外,对因违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车间、班组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3、各车间、班组在开展职工培训的活动中,应负有人员组织、安排的责任,并做好每次培训的人员签到工作。
三、培训考勤管理规定:
1、每次培训活动所规定的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无重大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请假。
2、培训期间,迟到1次者扣除当月奖金10%;迟到2次者扣除当月奖金20%;迟到3次者扣除当月奖金50%;超过3次扣除奖金100%,并纳入厂年终考评。
3、未经本部门或班组责任人同意,不参加厂三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者,1次扣除当月奖金20%;2次扣除当月奖金50%;3次或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100%,并将纳入厂年终考评。
4、破坏职工培训设备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不执行厂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格按制水部《 违规违纪职工处理规定》执行。
四、奖惩
1、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不得无故缺考,对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暂扣除当月奖金,并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合格者补发暂扣奖金,不合格者暂扣奖金全额扣除。
2、在培训期间,考试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2篇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关于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再培训的规定》
1、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煤矿矿长。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煤矿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各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等负责人。
3、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具有任职资格。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所有单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安全资格再培训。
6、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再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再培训由各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二、《公司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办证
1、培训
各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复训计划组织培训、复训。各生产矿井确因工作需要,急需增补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各煤矿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附培训计划,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培训。
2、考核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一律坚持教考分离原则。
(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机考和笔试: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员等六大工种实行机考,六大工种以外的“其他”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绞车操作工、综掘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信号把钩作业工、主要通风机作业工、防突作业工、监测监控作业工、瓦斯抽放作业工、井下变电作业工、主排水泵操作工、压风机操作工、电气防爆检查作业工、矿灯充电作业工、耙岩机操作工、测风测尘作业工、电机车操作工等十六个工种实行笔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推进机考。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3、办证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报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办回证件后及时通知送培单位取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1)生产区队必须合理安排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凡发现职工持无效证件或持非本岗位有效证件在本区队特殊工作岗位上岗者,按“三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与自己所持证件不符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3)各生产区队必须对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帐,设置专栏上墙,进行牌板化管理。
(4)因工作需要、人员紧张,可实行一人双证(或多证)培训,确保动态持证上岗。
(5)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工资部门调整或调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职教部门允许,并办理培训档案移交手续。
(三)处罚
(1)各生产矿井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的持证上岗,本单位必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者进行从严处罚。
(2)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者,按上级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对违规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者或违章接受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4)对未经职教部门允许随意调整或调动特种作业人员,一次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三、《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明确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部门是集团公司对外、对内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联系和管理部门。
2、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提前或延迟的培训,坚持“每办必审”的原则,必须在改变计划10日前以邮件或书面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属集团公司培训权限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集团公司权限范围外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须赴集团公司以外培训的,由单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外出培训,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4、有关领导及部门应严格把关,认真区分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与日常学习、会议的区别。凡各单位日常的会议学习,每周的安全活动,外出参观考察等等均不列入审批范围。
四、《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坚持逐级考核、教考分离的原则。即:按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复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命题、颁证,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受其委托后负责监考、评卷、办证;各生产单位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复训)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命题、监考、办证,不属集团公司权限范围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2、各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做到“每培必考”,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学习质量。
3、煤矿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
(1)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为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实际操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
(2)各生产单位在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时,除按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外,还要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按不低于培训考核总分的30%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3)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分工种制定出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4)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参加理论考试,对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双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应上岗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5)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达到复审期限的人员,在组织复训时,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五、《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形式的规定》
1、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实践学习的比重不低于30%,并纳入“每期一主题”活动。
2、各单位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对每一期培训班除正常课程安排外,均需设立本期的一个针对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或提升职工实际动手动脑能力的“主题”。主要内容如下:
(1)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规章制度在本单位执行落实的情况及建议;单位管理中值得推广借鉴的做法或应该吸取的教训;针对某一项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等。
(2)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本单位对企业各项制度、规定、措施执行落实的具体情况和打算;执行力情况的培养和锻炼;单位具体工作的创新做法;单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主观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等。
(3)班组长参加的培训:本班组管理中的好做法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何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职工服气的班组长;职工中存在的意见及建议等等。
(4)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本专业、本岗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某一项常见或重要的专业技术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等等。
(5)一般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或方法;针对某一个安全生产具体问题的办法等等。
(6)新工人参加的培训:自身在煤矿从业想要达到的一个理想目标(经济、地位、修养等)及步骤打算;对单位各项安全管理的建议。
3、“主题”内容作为每一期培训的考核内容,分值不得低于考核总分的30%。“主题”的考核可以是实践操作、理论探讨、方法交流、工作方案、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必须是实际工作中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对工作有具体实际意义。各单位职教部门在每期培训前要广泛地、有针对性的地征求“主题”,做好考核准备。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主题”活动成果的运用工作,促使活动取得最大效果。
4、授课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脱产或业余时间进行,必须保证授课学时。
六、《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班纪律》
1、必须建立以下各项纪律及奖惩措施
(1)考勤纪律;
(2)卫生纪律;
(3)课堂纪律;
(4)考试纪律;
(5)设施设备使用纪律;
(6)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7)其它应该规范完善的纪律。
2、教师纪律要求
(1)各单位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及所在部门必须服从各单位授课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误授课。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写出授课教案或课件。授课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严禁照本宣科;必须每课必备,严禁马虎应付。
(3)教师必须认真授课,保证学员掌握要求的内容。
3、班主任纪律要求
班主任必须保证办班质量。作到办班人数、课时、教师、管理、考核、档案到位。
七、《公司职工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证件管理遵照“分口集中管理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由单位职教部门负责管理。
3、公安部门办理的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证件,由单位保卫部门管理。
4、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资格证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职教)统一管理,各单位职教部门留存复印件。
八、《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便于了解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进一步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标准化。
(一)对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的内容要求
1、建立在职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职工本人自然情况;
(2)职工接受培训情况登记;
(3)职工工种更换情况记录;
(4)职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方接受何培训;
(5)学习内容;
(6)各种成绩;
(7)证件编号。
2、办班资料档案,一班一档,主要内容有:
(1)办班通知;
(2)办班审批表;
(3)规定学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课程表;
(5)教案;
(6)学员考勤表;
(7)学习成绩册;
(8)考试试卷;
(9)培训班反馈表;
(10)监考记录。
3、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办班台帐。
(二)管理办法
1、各二级单位办班档案和职工个人接受培训档案均由各二级单位妥善保存管理。
2、集团公司部门办班资料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和承办单位分别负责保存管理,但必须将二级单位来接受培训人员的成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所在单位,便于及时记录入档,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
1、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保存至该职工退休。
2、单位办班资料档案,一般保存五年(备查)。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起执行。
第3篇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公司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提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时。
6、各车间(采场)、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8、公司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负责传达到每一个员工身上。
第4篇 职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1 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2 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主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 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具体内容见附表一)。
4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4.1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4.2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3 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 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4.5 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4.6 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具体内容见附表二)。
5 新职工、临时工(主要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公司审批,安全员协助进行安全教育。
6 项目部每个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5篇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职工培训管理内容
第一条:职工培训管理目的
为做好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更好地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而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发扬本单位的企业精神,经部门研究决定在部门岗位全员实行月度考试测评,特制定《**煤矿建设管理处选煤部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选煤部管理人员、技术员及安全人员实施培训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培训管理的总体目标
1、加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2、加强部门班组长、队长及安全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部门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条:培训制度适用范围
凡本部门所有职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实行。
第二节培训原则与要求
第一条: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部门生产经营和生产岗位变化的需要以及职工多样化培训的需求,分阶段、分岗位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以理论学习和生产实际检验的培训形式增强职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条:资源利用与多渠道发展的原则。
充分利用部门培训教室、集团公司网络学校在线学习、**煤矿局域网络等培训资源,立足部门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努力搞好部门职工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坚持三落实原则。
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要求技术人员、班组长、队长参加技能管理培训累计时间每月不少于3学时;一般职工操作技能培训每月累计时间不少于6学时。
第四条:坚持技能培训与严格考核并重的原则。
部门培训人员在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人员培训内容的同时,还要认真负责的对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试卷编印、考试评卷)包括培训后工作绩效考核统计,必须保证被培训人员的学习效果。严格执行部门关于培训的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节 培训形式与方法
第一条:培训形式上,结合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采取技能演练、技术比武、鉴定考试等灵活多样形式;
第二条:在培训方法上,要把专家授课、技术人员讲解、现场操作等方法相互结合。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第三条:部门管理培训形式包括:部门内部培训、网络培训和职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条:根据选煤部实行倒班制度的现状,培训时间确定为:8点班下班后进行班组培训,培训时间16:00至16:40。
第五条:岗位基础培训
1、技能培训:由部门技术人员负责,每班每月最少6课时(每课时40分钟),讲课人须认真备课,有详细的教案,考核要全面严格,讲课要有教学效果,做到学以致用。
2、安全培训: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学习领会;设想安全事故(如火灾、水灾、触电等等)的发生如何应对,进行安全事故演习,同时做好演习记录。
3、规程培训:由部门安全员、班组长或队长负责安全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操作规程三项规程的培训及相关考试,每年设定固定时间进行考试。要求部门生产一线全体职工参加,规程考试80分为及格。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部门主任正式批假手续,并经部门组织补考(考试试卷分为a/b卷,以备补考或意外)。
4、新分、转岗、休假三个月以上及重新上岗人员,须由部门报经劳动人事科备案,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岗位技能培训
1、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业务、懂技术、一专多能的岗位高技能人才。
2、根据部门具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部门工作安排的需求,按专业分工和岗位职能的不同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的内容包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等。
3、为保证岗位技能培训的质量,培训人员要提前制订好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新职工入厂培训
1、入职培训由部门安全员在职工入职当日组织实施,其中岗位技能和工作规范等培训内容由职工部门技术人员和各车间队长负责实施。
2、加强对新招聘职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入职前的每项培训不得低于8个学时;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送回劳资或进行再次入厂培训,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于一定的表彰奖励。
3、实际操作训练主要由优秀老职工按照公司职工“传、帮、带”责任制度,到部门跟班定向操作训练,通过运用和实践,巩固提高专业技能。
第八条:转岗职工培训
针对职工转岗前、后岗位培训内容不同,原岗位与现岗位具体操作规程以及侧重点不同,要继续对转岗人员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培训、每项不得低于8个学时。
第九条:网络培训
充分集团公司网络学校在线学习、**煤矿局域网络等网络培训资源,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所采取的远程教育、网络视频工作会议、网络共享课件学习等培训。
第十条: 职工自我培训
1 、部门鼓励职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部门领导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 、职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领导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部门安排。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培训
1、由部门主任、书记或请分管矿领导定期进行专题技术讲座,以部门培训中心为平台,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及质量管理知识等专项培训,培养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其他先进矿山企业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加强与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高河、常村、漳村等兄弟单位的技术交流,为部门技术人员提供学习与发展的平台。
3、注重选煤部除选矿技术员外,电气自动化、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借助部门的检修机会锻炼技术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
第四节 培训管理计划及流程
为更好地开展部门的培训管理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的培训管理目标,拟成立“选煤部培训管理培训领导小组”。
第一条: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政委:
成员:
第二条:培训领导小组权责
1、负责制定、修改部门培训管理制度;
2、收集整理部门急需的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组织培训;
3、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部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6、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7、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第三条:年度培训计划
1、 培训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份收集整理部门各岗位的培训需求,并结合公司下一年度发展计划、指标分解任务、考核指标等,拟订部门培训计划(包括岗位技能培训计划、部门内部培训计划、外部培训计划、网络培训计划等)。
2、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讲授者、参加对象、费用预算等。
3、 经部门培训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以后报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条:培训组织实施
1. 部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培训。
2. 每月10日前,安全员和技术员应将上月部门实施培训的各项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培训教材、培训效果评估等)上报部门。各分管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计划完成率将列入个人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3. 部门根据培训领导小组培训实施的情况反馈,不定期在部门例会上公布部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分管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评价。
4. 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无故缺席培训、迟到、早退的,按照职工考勤管理标准扣发奖金。
5. 培训必须执行培训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必要时反馈给部门领导、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
6. 部门也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变化或实际生产情况的需要,在年度培训计划之外灵活组织临时培训。
7. 各项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由部门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建档管理。
第五节培训考核及评估办法
为了提高部门职工自觉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体现公正公平原则,使考核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培训考核办法
1、部门职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职工的义务。职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部门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2、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接受培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队长同意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3、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培训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岗位培训考勤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4、培训采取签到制度,每位学员必须保证最少6学时/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和下一个班一起补充学习,月末最终考核时,每少一个学时扣奖金50元。缺勤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100元。
5、培训结束后,视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接受培训职工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测试,达不到要求者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6、受训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评价反馈表,并进行培训总结。
第二条:培训评估办法
1、培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2、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部门人事档案。
3、培训评估包括理论考试和现场实际操作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三条:培训教材与器材的管理
1、 每次培训要有完整而系统的教材。
2、 建立健全教材的档案资料、备查并妥善保存。
3、 每次培训的考核题与成绩统计资料都要存档保存。
4、 建立健全考核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章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选煤部组织编写制定,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核准后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选煤部所有,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鼓励自学、严格考核的管理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安全生产服务,切实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科负责,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业务工作负责。
第三条:矿安全科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培训计划,下达培训指标,并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本矿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学管理。
(二)负责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部门输送学员。
(三)负责掌握本单位各类工种的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报表。
(四)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负责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监督落实每月一次作业规程、每季一次操作规程、每半年一次应知应会全员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考试题库,负责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及复审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所有从事生产建设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涉及安全生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员工上岗,要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本人的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基层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对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按计划选送学员,培训计划上报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每少送培1人,给予送培学员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条:《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期满前须重新考试验证,进行复审。为鼓励员工自学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复审采取先考试后培训的方法,对考试成绩及格者免于复训,同时给予奖励;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进行复审的要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起证或复审考试须由上级有关部门监考。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矿培训科对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计划表;2、《培训人员登记表》;3、考核申请表;4、健康体检表;5、培训教案主要内容目录;6、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7、学员考勤表;8、考场记录;9、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试卷;10、取证(复审)名册表(含成绩表)。
区队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教案;2、培训计划表;3、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登统表。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经费,从员工培训费列支。
第九条:矿要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有关各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员工上岗前由值班人员或班组长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提前10分钟到副井口协助班组长召开班前教育会。班前安全教育要讲评上一班安全质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每天的班子碰头会必须研究确定第二天班前会的教育内容,并由第二天的带班人员提前进行精心准备,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防止班前会教育内容的随意性和简单化。
(二)群众安全活动。由基层单位班组长主持,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落实;总结讲评上月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月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专题教育。由基层班组主要领导主持,针对节假日前后、农忙季节、重点工程、临时任务开工前、长休长停人员返岗、新工人上岗等特殊阶段和安全生产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重点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和技术业务规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组织安全事故案例的当事人,进行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讲解,汲取经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
(四)安全素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自觉性,促进员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建立严格的对“三违”人员进行分级帮教的具体办法和体系, 真正做到“三违”人员全部接受帮教,并建立“三违”人员帮教档案或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思想分析制度
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一)分析员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规是保护神”等安全理念树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思想。
(二)分析员工是否能够做到“事故预想,危险预知”,对侥幸心理造成的危害认识是否深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三)分析员工对习惯性违章、不规范操作危害的认识,引导员工树立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观念。
(四)分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违”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引导员工树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识。
(五)分析员工异常行为表现、精神状态,制定相应帮教措施,确保员工不带思想问题上岗。
第十三条:对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五条: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矿级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教育培训;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区队级主要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三)班组级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知识;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等。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而安排人员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该单位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出示部位黄牌警告。
第十六条:各科室、区队、班组都必须坚持“五必须”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即: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群众安全活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考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知应会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新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与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落实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对制度不落实或安全宣传教育质量差的区队、班组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7篇 北田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医院职工培训制度(3)
(一) 岗前教育制度
1. 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 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法规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 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 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 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
(二) 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 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 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 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 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 医院应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第8篇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制度
一、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长。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
二、每学期组织群众性的教学观摩和教学研究活动,鼓励创新,观摩后,组织讨论、评议、评分,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存档。
三、定期进行业务学习,经常开展学术研究讲座,定期组织教师、保育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
四、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的对保教人员进行英语、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培训。
五、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六、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派送教师外出学习。
七、每学期各部门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八、每年组织保教人员到其他幼儿园参观学习一次,开阔视野、取长补短。
第9篇 职工培训制度
职工培训制度
职工培训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本科所辖单位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
3. 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知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的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4.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5.参加培训人员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影响课堂记录。
6.培训方式采取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学习。
第10篇 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1.1 目的
为提高基金会职工工作绩效,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职工本职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使基金会不断创新发展,特制定《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基金会各级职工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职工参加或组织相关培训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另办公室为本制度实施的协调、监督及管理部门。
2.1 培训需求的确定
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经充分的培训需求调研后,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或将相关内容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报主管领导审核确认。
2.2 拟定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
每年1月30日前,办公室根据基金会整体工作规划,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年拟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
2.3 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的审批
办公室拟定的年度培训计划,须报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期间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对计划内容进行相关调整。
2.4培训方案的实施
对于基金会自行组织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由基金会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门人员,则须报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对于因工作需要,派员外出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或邀请外部专家到基金会开展相关专业培训,须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2.5 培训时间的安排及管理
由基金会组织安排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并兼顾培训对日常工作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有基金会驻外人员参加的集中式培训,尽可能与基金会有关会议相结合,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另如因综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培训,对于参训人员,则不计为加班。
3.1 关于培训方式
3.1.1 基金会内训
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的内部培训,由基金会领导主持或授课,培训对象也均为基金会内部各层级职工。在有相关培训需求时,此类培训为第一选择,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基金会不具备开展的条件,则可选择其他方式的培训。
3.1.2 外聘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开展基金会内训
对于需要外聘培训师或管理咨询机构到基金会开展实施培训项目或活动,一般情况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组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则相关业务部门可向基金会办公室推荐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培训需求及与对方联系情况,实施培训计划。
3.1.3 外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对于因公须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则派出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培训项目审批表》,按要求填写,注明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由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参加相关培训。
3.1.4 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培训
业务主管单位培训部门组织的培训纳入基金会培训计划。
3.2 关于培训的分类
3.2.1 新职工入职培训
基金会新入职的职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金会简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职工增进对基金会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职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办公室根据当期新职工的数量,不定期开展,也可以与业务主管单位入职培训结合进行。
3.2.2 职工在职培训
基金会职工在职期间,每年须接受不低于30学时的培训和学习。领导干部接受基金会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0学时。 职工在职培训应包括专业技能、外事交际技能、职业心态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
3.2.3 关于职工外训
对于因工作需要,基金会派出职工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业培训,属于职工外训(时间不超过30天)。外训费用超过2000元/人,脱产时间超过5天以上的,须报基金会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参加外训的人员受训完毕后,须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交受训总结和培训教材备案,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等)。
4.1 关于培训档案
4.1.1 培训档案的建立
基金会开展的新职工入职培训、各类职工在职培训、职工外训、委托培训等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建立相应培训档案备查。
4.1.2 培训档案的用途
建立培训档案,是规范基金会培训管理的重要措施,让各类培训均有相对完整详细的记录,避免重复培训,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培训档案也是基金会对于办公室组织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保证培训效果及质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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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办事处和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阶段培训任务,制定和下达矿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各单位应根据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通知,按时派人参加办事处和公司的培训,无故不派人参加培训的,每缺1人扣10分。
3、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需办培训班的,应于办班前5天提交办班申请,经过培训中心批准后办班。
4、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派人参加举办的培训班,无故不参加者,少1人扣5分,扣支书、队长各2分。
各单位值班干部接到违章学习班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负责通知到本人按时参加学习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对其扣5分。违章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班,每推迟一天扣5分,以此类推。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矿每月有计划地按工种对井下单位各个岗位进行培训,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做到每人每年一次。
6、凡参加培训的工种不对、当年重复培训或冒名顶替者要及时更换,并扣5分。
7、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如因旷课、迟到等违纪原因而未结业者,不准上岗,并对其扣5分。
8、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要如实记录在学籍档案中,及时向培训单位进行通报,并全矿公示。
第12篇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