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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1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瓦斯隧道安全生产技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和公派培训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工作应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由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安全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的培训工作。

3、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生产建设单位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换证培训。

4、项目部综合办、安全部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隧道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方可进洞作业。

6、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2篇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

2.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2.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矿井法定代表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矿井管理干部由公司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2.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

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3篇 班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对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科室部门。

2.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

3.术语与定义

3.1安全教育:亦称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是有计划地向企业职工、管理人员、新入职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输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通过典型经范事故能力验和事故教训教育,促使职工不断认识和掌握企业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律,是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智力投资,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重要工作。

4.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科为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教育管理主管部门。

4.1.1 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岗位员工(新入职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及管理人员(值班长、班组长、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1.2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公司内生产单位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日)和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等;

4.1.3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级的安全教育档案。

4.2 公司人力资源科为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

4.2.1 负责编制公司级中、长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2.2 负责落实安全教育经费、师资的配备和培训场地的安排。

4.2.3 负责向安全环保科提供新入职人员(含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特种作业人员和离岗后重新上岗员工、调换工种人员的名单。

4.2.4 负责汇总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填入个人培训档案表;同时(需同时提供1份到安全环保科备案)对各单位新入职上岗人员签订的“师徒合同”进行检查、督促。

4.3 公司党办(组织部门)为开展科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

4.3.1 负责向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科提供新任职科级人员、调入干部人员名单。

4.3.2 协助公司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科开展新任职科级人员、调入干部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汇总其安全考试成绩,并纳入干部考核管理。

4.4 公司所属各单位

4.4.1 负责新入公司人员工区或选厂级、班组级的二级安全教育。

4.4.2 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性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组安全活动日、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等。

4.4.3 负责组织转岗、换岗及待岗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4.4.4 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总结。

4.4.5 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5.管理内容与要求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识别:

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需对员工安全意识进行辩识,掌握员工对安全健康知识熟悉程度。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培训需求识别:

①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②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③ 安全标准化系统;

④ 安全操作规程;

⑤ 应急程序;

⑥ 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⑦ 事故、事件回顾;

⑧ 岗位职责;

⑨ 特定风险;

⑩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11 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

12 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5.1.2 新入职人员进公司后必须首先接受安全意识教育,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5.1.3 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必须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5.1.4 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复工安全意识教育。

5.1.5 管理层特定安全意识应与其个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5.2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从以下方面识别培训需求:

5.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2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5.2.3 生产过程、技术发展的需要;

5.2.4 变化管理的要求;

5.2.5 风险评价结果;

5.2.6 事故、事件信息;

5.2.7 学员反馈意见、以往培训记录;

5.2.8 相关方的要求;

5.2.9 用工连续性、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等。

5.3培训计划及对象

5.3.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方式、考核方式。并按计划实施培训,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记录。

5.3.2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生产岗位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5.4培训方式

5.4.1 培训方式分为自培和送外培训两种。包括:外委培训、公司培训、工区培训和班组培训。

5.4.2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三种。

培训组织实施过程

5.4.1 公司所有员工根据岗位工种的不同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5.4.2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课时。

5.4.3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5.4.4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课时。

5.4.5 公司内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

5.4.6 公司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课时。

5.4.7 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工区或选厂、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

5.4.8 以上培训时间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5.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工区或选厂、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少于72课时。

5.5.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实施,授课人员为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方面的专家,时间不少于32课时。主要内容是:

5.5.1.1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讲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使新入职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5.5.1.2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矿史、劳动纪律、社会保险、企业发展特点、设备分布情况(着重介绍特种设备的性能、作用、分布和注意事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生产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等方面安全知识。

5.5.1.3 介绍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公司矿山和同行业常见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讲解,阐明伤亡事故的原因及事故处理程序等。

5.5.1.4 讲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

5.5.2 工区或选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工区或选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至少32课时,授课人员为工区或选厂负责人、安全员和技术骨干等。培训内容应包括:

① 介绍本单位生产特点、性质。如本单位的生产方式、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及活动情况;本单位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本单位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场所等情况;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② 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③ 讲解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④ 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5.5.3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班组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至少8课时,授课人员为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培训内容应包括:

① 介绍本班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可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

② 讲解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教育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③ 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④ 讲解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的方法,并让员工熟悉应急避灾路线。

5.5.4 新入职人员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逐级考核全部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应填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存档备查。新入职人员只进行三级教育还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5.6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5.6.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至少52小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方可任职。

5.6.2 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每年必须参加复审培训,培训时间至少16课时。

5.6.3 培训内容应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本行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④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5.7.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公司分管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至少56课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方可任职。

5.7.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必须参加复审培训,培训时间至少16课时。

5.7.3 培训内容应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等知识。

③ 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④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⑤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⑥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⑦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⑧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⑨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执行。

5.9在职安全教育培训

5.9.1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时间至少20课时。

5.9.2 公司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根据变化程度决定。

5.9.3 任何原因造成员工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至少20课时。

5.9.4 员工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培训,重新工区或选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至少40课时。

5.9.5 员工每年进行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等,考核成绩和教育时间必须进行在职安全教育登记。

5.10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5.10.1 本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具备条件的以本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所有员工根据工种和工作岗位的不同,每年必须进行在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5.10.2 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的资金予以保证。

5.10.3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在职安全教育登记表、培训考核试卷存档、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等,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归档管理。

5.10.4 杜绝弄虚作假、编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应付检查。

5.10.5 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完毕后,必须通过学员反馈、绩效改善、管理层反馈、测试结果分析、现场应用能力等途径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6.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6.1.1 公司工会召集员工代表对全公司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一般应包括:工会、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科、党办(组织部门)、企划科等相关人员。

6.1.2 公司工会在进行组织检查时,着重对培训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员签到情况、考试成绩等培训事宜是否真实可靠进行检查。

6.2考核

6.2.1 公司企划科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年终与各单位经济责任制一起考核,由公司工会提供检查汇总数据。

6.2.2 对各单位不按规定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考核扣罚单位责任人100-200元。

6.2.3 对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资料应付检查的,给予单位负责人严重警告处分,并向全公司公开通报在月经济绩效考核中落实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并扣罚责任人200-500元。

6.2.4 以上扣罚在月经济绩效考核中落实考核扣罚额度。

7.附录

7.1 职工培训开班审批表。

7.2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 。

7.3 矿级安全教育登记台帐。

7.4 安全教育培训评估调查表。

7.5 安全教育培训评估报告。

第4篇 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3.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4.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必脱产培训。

5.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不规范的全面提升。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6.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聘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脱产培训的人员。

7.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掘进机司机、主提升司机、监控维检员等十大特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进行脱产培训。

8.矿长、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相关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目。

9.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0.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矿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首次安全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煤矿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独立上岗作业。

11. “三违”人员的培训按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

12.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3.所有生产一线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14.从业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5.培训部门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单位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全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16.安监站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17.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管。

18.安全、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19.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20.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21.《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培训部门执行,安全部门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合格证书》:

(1)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32学时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22. 建立全员安全档案,充实档案中的培训记录,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23.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第5篇 产业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单位兼职消防辅导员组织召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6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1、安全教育:矿每月不少于两次,由矿长负责主持全矿职工参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脱产参加)。教育内容:主要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指出我矿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训:矿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全矿工人参加,培训内容:“煤矿三大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安全规程,矿井灾害知识及预防、处理、措施等。

3、矿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后的考试或测验,全矿职工参加,对优胜者给予30-100元的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30-50元的罚款。

4、安全教育,培训纪律规定:每少组织一次对负责人及主持人罚款100元,其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元,全月累计2次及以不参加者,将停工教育并加倍处罚。

5、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在上年明确制定。

第7篇 物业管理项目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的目的:

通过对从事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确保物业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性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2、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3、安全知识教育

(1)本项目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三、安全教育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有关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四、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职员工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机械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高处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员工应知应会考核

五、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物业管理处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及部门经理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1、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4、转岗及复工安全性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5、专业性安全教育:物业管理处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6、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8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 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 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 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六章 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 我矿“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全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 “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全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

1)矿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全矿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 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安全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二十六条 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制定,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中心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中心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特需工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z市中心小学

第10篇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紧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以坚持服务施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宗旨;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经营生产持续发展为目的,拓宽培训渠道,全面启动培训工程。本着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队伍,做好年度员工培训工作。

1、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我矿的教育培训总体由矿长负责,矿长必须要确保教育培训资金的落实到位。培训具体工作由矿安全科组织,培训地点在矿会议室。

3、必须在年初制定好完善的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本矿的教育、培训的教师。对于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我矿必须随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制定应变措施,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培训事宜。必须作到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5、职工的日常培训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必须按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严格执行。

6、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 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

8、将教育培训向生产过程延伸、渗透在班前会开展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在每天的班前会上对每个职工在上一个班的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及操作上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进行培训,让职工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

第11篇 某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对学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孩子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二)教育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5)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8)饮水卫生知识。

(9)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二、对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培训

(一)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

三、实施途径

在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3、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

4、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到县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

2、安全教育培训分领导层教育培训、项目负责人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及监督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安全活动教育等。

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操作技能;

(3)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预防措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由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中安全培训费列支,专款专用。

5、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并且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安全培训,保留培训记录。

(3)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或班组自行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换季安全教育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a、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b、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申报,经公司安全、劳资管理部门审核后,外送相关部门培训取证。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在规定有效期前,参加相关部门的复审培训。

c、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否则按无证违章操作严肃处理,出现后果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5)新进场员工实行“二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其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a)项目部施工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b)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c)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d)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e)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f)明确生产任务,各种设备的特点、危险点源分布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b、班组长组织其进行安全教育:

(a)班组作业特点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b)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c)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d)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e)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6)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日程,经常、及时、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开展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以下形式: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班,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月活动、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安全标语及安全标志等。

6、项目部两级安全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班组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经验丰富人员讲解。

7、脱离操作岗位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调换工种或调动工作岗位的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主管部门编制出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9、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事故的员工进行纠正违章教育,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

10、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在开工前由分包单位负责人组织,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队伍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并保存教育培训记录备案。

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二篇)

1、瓦斯隧道安全生产技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和公派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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