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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查看人数:95

焦化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1篇 焦化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职责、培训内容、方法和步骤等,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水平和防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各种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全员教育,对象包括企业各类人员,如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工段)长、特种作业人员、员工等。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新入职员工厂有权不接受;未经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新入职员工部门(车间)有权不接受;未经车间及安全教育培训的新入职员工班组(工段)有权不接受。

3.1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厂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分配工作。

3.1.1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入职员工由公司安环处组织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交给分配单位。

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重点危险因素和场所,常用安全知识。

3.1.2厂级安全教育

由厂主管安全的领导或者专职安全员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部门(车间),并建立焦化厂《安全教育台账》。

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相关事故案例。

3.1.3车间级安全教育

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班组(工段),并建立本部门(车间)《安全教育台账》。

教育内容:部门(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注意事项、本单位危险源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3.1.4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工段)长组织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班组(工段)《安全教育台账》。

教育内容: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岗位危险源及应急措施等。

3.1.5岗位调整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岗位调动或离岗超过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接受车间、班组(工段)级安全生产教育;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相关人员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3.1.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从事特种行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初审、复审根据公司安环处安排,厂部统一组织参加。

3.1.7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厂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由公司安环处联系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厂部统一组织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2日常安全教育

3.2.1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竞赛、观看安全生产录像、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等形式,时刻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3.2.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每半年举行一次活动,厂级每季度应举行一次活动、车间班组(工段)每月应举行一次活动。

3.2.3在每天班前会上说明安全和注意事项,班后会上讲评安全生产情况。要求时间不低于15分钟。

3.2.4开展事故预想和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

3.2.5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事故原因及教训,对职工进行教育。

3.3安环科要每年初制定安全活动及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3.1对专(兼)职安全员每年培训两次。

3.3.2对班组(工段)长以上干部每年培训一次。

3.3.3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以上安全专题教育,各种安全教育要要做到有考核、有记载、建档建卡。

第2篇 焦化厂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太钢集团临钢焦化厂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安全作业证种类

2.1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的省级以上安全管理机构培训机构合格证;

2.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3安全作业证;

2.4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

2.4.1动火审批证;

2.4.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2.4.3动土安全作业证;

2.4.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4.5高处安全作业证;

2.4.6吊装安全作业证;

2.4.7断路安全作业证;

2.4.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安全作业证颁发机关和管理单位

3.12.1所涉及人员由省级安全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

3.22.2所涉及人员由临汾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

3.32.3所涉及人员由安全科颁发;

3.42.4.1、2.4.2、2.4.5、2.4.8所涉及作业证安全科管理;

3.52.4.3、2.4.4、2.4.7所涉及作业证由机动科管理;

3.62.4.6所涉及作业证由生产科管理。

4、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及管理规定

4.1 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单位在管理单位领取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2 施工单位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与作业所在单位审核,报管理单位、主管厂长审批;

4.3办证人应按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4.4 作业所在单位及管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证后, 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并将有关水、电、汽、及地下管线情况如实告知施工单位;

4.5原则上一份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但动火时,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4.6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7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当日使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3天。

5、安全作业证的档案管理

5.1 2.1、2.2、2.3所涉及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登记建档,个人保管;

5.2 2.4所涉及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管理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和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存查期为一年。

第3篇 某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焦化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焦化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焦化厂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4篇 z焦化厂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制度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⑴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厂办组织,安全消防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各单位。

⑵车间级教育(二级),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育、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故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⑶工段(班组)级教育(三级),由工段(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公司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车间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6小时,工段(班组)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方准上岗工作。

3.进入公司参加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易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5篇 焦化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规范我厂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危害,根据焦化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3、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否则,消防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岗位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7、重点防火部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经常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演练。

8、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内使用明火。因生产和设备检修需要进行电、气焊等作业的,按照《焦化厂易燃易爆区动火管理制度》输审批手续,方可动火施工。

9、发生火灾时,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车间、岗位应当积极参与扑救。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阻挡报警。

10、发生火灾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 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1、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严禁闲杂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

12、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厂易燃易爆区内进行施工的要与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要采取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

13、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制定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14、对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检查要经常化和制度化,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根据《焦化厂横向经济责任制》规定,给予奖励。

15、对未发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因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依照《焦化厂横向经济责任制》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焦化厂高炉煤气安全巡检制度

一、目的:

11月21日起,1#、2#、3#焦炉已全部转高炉煤气加热保温,焦炉的地下室、机焦侧烟道走廊、高炉煤气管道阀门周围等均属于煤气危险区域。因高炉煤气为无色、无味、易爆炸有剧毒的气体,比焦炉煤气更易爆炸、中毒。从即日起,要求从焦化厂厂级领导到车间岗位工,思想都要高度警惕,每天都要对三座焦炉密封情况,高炉煤气有无泄漏及泄漏点的处理情况等进行安全巡检,以确保焦化厂全体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二、试用范围:

本制度试用于焦化厂各部门使用高炉煤气的任何情况。

三、巡检人员及频次要求:

1、厂长:1次/天;2、厂长助理:2次/天;3、安全科长、车间主任:4次/天;

4、当班班长、调度:1次 /1小时 ;5、当班组长:1次/ 30分钟;

6、岗位工按工艺制度定时巡检。

四、安全要求:

1、各巡检人员进入煤气区域,都要随身携带好co报警仪,且两人以上,保持5米间距,一前一后同行。

2、巡检人员发现co报警仪报警时,应立即佩戴空气呼吸器查找煤气泄漏点,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当时不能处理的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巡检要求:

1、所有巡检人员每天都要到所属中控室认真填写高炉煤气安全巡检记录表,表格格式如表

表1 高炉煤气安全巡检记录表

日期

时间

巡检人员

(至少2人)

煤气泄漏情况

(或co浓度)

泄漏地点

当时已采

取的措施

备 注

六、车间要按照表1格式制定细化,以上巡检记录由安全科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有泄漏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记录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次考核5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焦化厂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安全检查,是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各车间、班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之一。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检查内容

2、检查内容

查思想:重点检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领导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职工是否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是否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正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和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

查管理、查制度:重点查各级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是否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车间、班组各种档案台帐健全情况。

查现场、查隐患:重点查生产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定置对象(如工具、物料)是否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做到整齐清洁,有条不紊,查生产设备的跑、冒、滴、漏情况,是否实现无泄漏,一些要害部位和设备,是否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3、我厂实行三级安全大检查,即厂级、车间、班组,属定期检查制,各级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安排,广泛发动群众检查各种隐患,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一不推”的原则,及时安排计划解决,无力解决的要分类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在未整改之前,要有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厂级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企管科组织,厂长带队,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对厂属各车间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由职能科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原则上要求一周内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对车间无力解决的由分管厂长负责协调整改,车间暂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4.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职能人员和各班长参加,对车间区域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做好详细纪录,安排月计划,及时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

5.班组每班检查一次,由班组长组织,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车间。

6.安全科每周至少进行两次隐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解决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检查。

7.各分管厂长组织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能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1)安全科负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及防尘、防毒的检查。

2)武保科负责防火、防爆的检查。

3)机动科负责特种设备、电气系统,动力、燃气系统,生产设备,厂房建筑等的检查。

8、各职能主管部门要负责召集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针对季节性安全生产的特点,及时对现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负责落实各项隐患的整改,对于不认真检查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核。

1)机动科和安全科负责防寒、防冻和防雷、防触电工作的检查。

2)生产科负责防雨、防洪和防汛工作的检查。

3)武保科负责防火防爆的检查,厂办公室负责防暑降温工作的检查。

9.各级安全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随时检查“三违”现象、安全标志不全、不穿戴劳保用品等,发现后当面提出给予纠正。有发生事故危险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并向领导汇报,及时解决后方能恢复工作。

10.在重大工程、大中修现场和抢修现场,现场设立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11.各级各种检查情况均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

12、考核:厂安全科对各单位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各单位检查情况及厂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按照百分制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考核兑现。

第8篇 焦化厂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制度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⑴ 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厂办组织,安全消防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各单位。

⑵ 车间级教育(二级),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育、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故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⑶ 工段(班组)级教育(三级),由工段(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公司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车间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6小时,工段(班组)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方准上岗工作。

3.进入公司参加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易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9篇 焦化厂外委工程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外委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外委人员的操作,杜绝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结合《临钢、新临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钢、新临钢公司以外的施工单位在焦化厂内施工,需在生产和安全处(部)办理《施工安全合同》,并持《施工安全合同书》和《临钢、新临钢安全施工许可证》来焦化厂安全科办理《安全协议书》。

二、临钢、新临钢公司内各二级单位在焦化厂承建工程项目可直接在焦化厂安全科办理《安全协议书》。

三、施工安全协议办理程序及要求:

1.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协议时,需提供本施工人员名单并注明特种作业人员,由安全科和工程所属车间统一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

2.各施工单位在鉴定协议时,需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审核合格后签订《安全协议书》。

3.外委施工人员需在安全科统一办理《焦化外委工程人员上岗证》,施工时必须佩戴。

4.安全协议议定项目完工之后,经焦化厂安全科、机动科和工程所属车间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出具安全验收证明。

5.对施工队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签《安全协议书》的同时交纳抵押金,抵押额度如下:工程预计费用(元) 抵押金(元)

5万元以下 500

10万元以下 1000

50万元以下 1500

100万元以下 2000

100万元以上 2500

四、安全管理与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焦化厂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安全部门监督和检查。

2.施工单位必须按“四有、两要、一文明”的施工管理要求管好自己的队伍,确保承担项目的顺利完工。

3.进行售后服务、调试、技术指导等人员不签定安全协议,但要接受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4.对未签定安全协议、未接受安全教育便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安全科将制止其继续施工,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手续补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0篇 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焦化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焦化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 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 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 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 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 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 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焦化厂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1篇 焦化厂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各级领导在布置检修项目时,必须同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二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多工种(二人以上)协同参加的综合性项目各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大修项目必须制定方案和书面安全措施,提前三天报安全科。

二、参加检修的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现场指挥,认真检查检修用工具,确保设备安全完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在确定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三、凡生产设备容器、管道停工检修前,应由生产工段、班组负责泄压、排气,在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物的设备容器、管道上检修必须切断来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换、分析合格(符合防火规定和国家卫生标准)后,交给检修人员,检修人员应取得生产工段、班组同意后,方可检修。

四、按照《动火管理制度》确定的禁火区域或有关化工设备、容器、管道上需要动火的,事先要按规定办好动火证审批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检修,禁火区域内需要装接临时电源线,应由专职电工接线。

五、由电动机带动的设备或附搅拌装置的设备,进行检修前应松脱传动带,可靠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启动”的警告牌后,方可检修。

六、拆卸化工管道设备的法兰时,既使在泄压的情况下,人也不能站在法兰缝的正面,以防化工物料喷出伤人,拆卸的管道部件不准随意抛扔,严防落物伤人。施工现场堆放器材、管道必须放平稳,以防滚动倒塌。

七、清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的物料,不得随意排入下水道或地面,应力争全部回收,以防发生事故。

八、进入设备内部检修的安全规定

1、必须彻底清洗和空气置换,经做防爆实验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

2、进入前应拆离相连管道的阀门、插入肓板、切断电源,并在管道阀门上和电气开关上做好标志,以防他人误开。

3、必须把所有人孔手孔和一切可通气的孔盖打开,并将人孔盖用放好,以防坠落伤人。

4、在检修有毒有害的塔器设备时,必须办理危险审批手续,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

5、进入易燃易爆设备内,必须使用低压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九、在设备、容器内进行气焊气割时,严禁乙炔气和氧气泄漏在设备、容器内,以防爆炸,检修暂时中断时,应将割炬、焊枪和胶管放在设备、容器的外部。

十、参加高空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十一、起重设备、工具(如钢丝绳、千斤顶、手拉葫芦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有缺陷的设备、工具未经修复前,不得使用。要正确估计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把吊起的设备或零件在空中悬挂,不得在重物上站人,不得在吊物下方站人。

十二、非电工不得擅自处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按有关制度执行。

十三、设备拆开后,重要的部件必须由专人保管,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随时注意,不得将检修中的边角料、焊条头子等落到设备容器中,检修结束后,应仔细检查是否有工具杂物遗留在设备、容器或管道中,以防试车时发生事故。

十四、检修结束后,必须将各种安全装置(如栏杆、安全防护罩、刹车、限位开关、安全阀、阻火器、压力表、静电接地导线、电动机接地接零等)全部恢复好,并经各级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十五、地面挖沟、挖坑必须与机动科与所属车间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以免挖破地下电缆和水管,所挖沟坑必须设信号标志,铺上盖板或设围栏,以防发生事故。

十六、检修中,不得任意占用厂区马路,要保持马路畅通无阻,检修结束时,要将场地清理干净。

十七、安全科负责各项检修的安全考核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纳入车间百分制考核。

第12篇 焦化厂安全上岗作业证制度

(一) 发放范围

1.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安全上岗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班组)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上岗作业证。

4.外包工、临时工等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必须经安全教育考核后,方可发给“外包工安全作业证”。

(二) 考核内容和办法

1.发放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⑴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⑵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2.安全上岗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3.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等安全上岗作业证,由主管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考核,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三)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上岗工作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赏罚情况。

3.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上岗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安全上岗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不慎丢失安全上岗作业证者本人除写书面检查,由所在单位领导证明后到安全消防处补发,并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

焦化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二篇)

1目的规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职责、培训内容、方法和步骤等,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水平和防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安全教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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