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2、对项目经理部属职工及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2篇 某某大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某大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二、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
(六)教育培训可采用消防讲座、授课、板报、画册、录像、影视,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等多种形式。
三、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 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对气体灭火系统保护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六、各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3篇 天然气站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天然气站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场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培养安全意识,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场站应积极采取各种途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
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条
应坚持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记录备案。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七条
场站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八条
场站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通过反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4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要求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相关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入厂施工,参观,学习,实习等所有进入公司现场和单位的人员。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2.2 各施工项目部配合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
2.3 各直属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2.4 基层项目负责本项目职工及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以达到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目的。
3.2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a)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b)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c)与本岗位和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
d)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e)消防气防知识;
f)工业卫生知识。
3.3 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3.3.1 公司各科室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及公司经营科共同组织,其主要教育内容为:
a)国家、股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c)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
3.3.2 公司到各基层项目 、队的各级安全监督必须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对安全监督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质环科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其主要内容:
a)国家、股份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c)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基本知识和相关技术;
f)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
3.3.3 其他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质环科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b)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c)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卫生等知识;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
3.3.4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直属项目安全员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b)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卫生等知识;
c)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e)本岗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作业文件。
3.4 职工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大中专毕业生、代培和进厂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上岗证)。
3.4.1 公司级安全教育:新入公司职工报到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一级(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进场。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 (经理)负责,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安全教育内容:
a)国家、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c)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概括,安全生产特点和重点施工项目的介绍;
d)股份公司、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3.4.2 项目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员对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的新职工进行二级(项目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分配到班组。项目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本项目的生产概括、安全卫生状况;
b)本项目主要危险因素及各种风险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4.3 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长对经项目级安全教育合格的新分职工进行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表演方式,考核合格指定师傅带领工作或学习。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本岗位(工种)的生产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
安全设备、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d)本岗位(工种)事故案例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等。
3.4.4 项目部及时将项目、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情况反馈至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全上岗证》,并将此证返回项目部。
3.4.5 安全上岗证是岗位操作工上岗安全资质,丢失后应按3.4.1到3.4.3要求及时补办。
3.4.6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3.4.7 每个项目部都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记录,在公司及项目部存档。
3.4.8 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3.4.9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项目部应对其进行项目、班组二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4.10 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
3.5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和临时进厂办事、参观、实习等外来人员进厂应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公司级安全教育。
3.5.1 外来施工人员由直属项目部招收和施工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填写《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考核合格方可入厂,入厂后施工场点所在装置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应记录。具体见《施工风险和环境管理规定》。
3.5.2 临时入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由各直属项目部具体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独石化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入厂参观应有专人负责。
3.5.3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 安全禁令、本项目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6 日常安全教育
3.6.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画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3.6.2 班组安全活动
基层班组坚持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
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坚持开展以项目、班组为单位的定期安全活动,各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基层安全活动的管理,要对活动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安全活动有记录,班组安全活动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台帐》,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每月时间不少于3次。公司领导或项目安全技术人员每月要对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写评语。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安全活动内容:
a)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安全技术知识;
b)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c)开展事故预想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 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和考试;
d)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e)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等。
3.7 其他安全教育
3.7.1 入冬前及施工作业结束前,基层项目组织岗位职工进行冬季安全教育和考核,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2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用前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补充新操作规程,基层项目对相关职工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投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3 脱离操作岗位(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人员和换岗人员,由项目部负责进行复岗和换岗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教育,教育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4 岗位人员工作调动出直属项目部后,要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单位内部调换岗位要重新进行项目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3.7.5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各项目部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3.7.6 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健康、安全关键岗位包括:
a)基层项目安全员(工程师)、安全监督、主管领导;
b)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公司(单位)主管领导、hse管理者代表;
c)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公司hse管理者代表。
3.8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初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及安全管理需要提出本单位安全教育需求,编制培训目标及计划报各级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员工培训管理程序》。
4 相关文件
员工培训管理程序
施工风险与环境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5 记录
5.1 安全上岗证
(执行现有统一格式,公司级项目部保存,保存至职工离岗)
5.2 直属项目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直属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设置,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5.3 项目级施工安全教育记录
5.4 班组安全活动台帐
5.5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以上记录由直属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设置格式,基层项目部建立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5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负责人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四、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安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七、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利益挂钩。
八、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6篇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根据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党政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第四条 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脱产培训包括: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各科室下达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工人、住“三违”学习班人员和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
业余培训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培训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日一题”主要在班前十分钟进行培训,由本班组当班班组长负责人备课、讲课,所讲内容要针对当班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周一课”培训定于周三,由车间的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讲课要针对本周本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各科室主管、技术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本月所讲的“每日一题”的内容。
第五条 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培训中心或其他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并发证。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厂培训部门负责厂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计划的制定。
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负责新工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负责厂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管理,并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负责派送参加公司培训中心安全培训的人员。协同厂主管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厂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标准,监督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持证情况,对全员培训初级工进行抽考认定,高级工进行确认,对培训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每季将检查结果进行讲评通报。
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开展情况并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初、中级工的抽考认定和高级工的申报工作;对本厂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选派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每日一题、每周一课”的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指定教材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所有生产一线、车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
“每月一考”试题的40%为安全基础知识,60%为技能操作的应知应会知识,公司由安监局牵头编写《全员培训知识问答》题库;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老员工的培训,进行单列、单培训,以问答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由厂培训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并针对本行业的特点自行编印“每日一题”教材,分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生产一线职工必须人手一册。初级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本岗位、本工种基本操作要求和要领。对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达到初级标准。要充分利用班前或班后10分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我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全部选派到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为不影响安全生产,由厂培训主管部门与公司协调,部分安全培训班可在厂进行培训管理和考试,由公司培训中心负责选派教师来我厂进行讲课。
第十五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根据教学大纲,选编好教材,整顿好教学辅助设施,增大实物教学内容,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环境,不断提高教学和培训质量。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在安全培训期间,经考核合格,其工资待遇按全部工资额发放,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只发给生活费。
第十八条 初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队组负责考核认定,中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车间考核认定,高级人员安全知识等级达标由厂考核认定,公司每季抽考初级达标人员,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则确认各单位认定的初级工人员,高级工由厂申报公司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 凡全员安全培训抽考不合格的初、中、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未达到初级工,不准参加技能初级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能中级鉴定;未达到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高级和技师的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术比武。
新工人必须由劳资部门按照先培训后分配的原则办理,培训和考试分离,上岗前厂培训主管部门要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六章 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上岗时,都必须持有公司统一格式的《安全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经过培训考核达到初级工标准,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统一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十一条 《安全资格证》的吊销与返还,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 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准上岗。
第七章 考核发证和建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培训人员的档案填写,实行微机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证后,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建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凡合格者,在上级未颁发证期间,由厂培训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合格名单统一发放代用证。待上级发证后,代用证收回。
第八章 考核奖罚
第二十四条 厂每季度对生产车间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结果实行排名排队、讲评、通报,对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全员安全培训“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培训必须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厂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奖罚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我厂每季全员安全培训进行抽考,合格率低于95%,罚款10000元。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不能按计划选派,存在冒名顶替和缺员,有一人公司对我厂罚款5000元,累计叠加。厂将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对厂培训部门检查的《标准及考核办法》,每季对厂培训中心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在厂培训主管部门所培训的学员,每期合格率低于80%,处罚厂培训主管部门1000元;低于75%,处罚2000元;每期合格率达到85%以上,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厂主管部门。
第7篇 z工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8篇 商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商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九)
消防安全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保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强化每一名员工、专兼职消防人员在安全意识的增强方面和提高消防防范经验及技能的熟练掌握程度等的重要手段。同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也是企业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有力保证。因此,只有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的消防安全。为此,特拟订以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应进行两次,主要做法:
1、对单位员工集中举办学习班,并进行实际操作考评或书面考试;
2、对厂商进驻人员发放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以自学为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可分批组织授课)安全教育培训,由单位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兼职消防员进行授课。
二、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定期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培训费用由公司出资承担,所获岗位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保管;
2、专兼职消防人员离职时须根据本人自取得培训证书之日起在单位的服务时限缴纳一定比例的培训费:未满半年的个人付80%,满半年未满一年的个人付60%,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个人付40%,满一年半未满二年的个人付20%,满二年以上个人免缴培训费用。
三、单位每半年应针对应急预案组织一次灭火和疏散演习,在培训班学习和演习过程中由单位专兼职消防员对参加人员给予考评并建立考评台帐并存档,不达标者不得上岗。
四、新职工、转岗职工及厂商进驻人员在上岗前(无论人数多少)必须首先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由单位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兼职消防员进行授课,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五、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专、兼职防火人员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一次,由集团市场管理中心组织并考评。
六、主要教育、培训内容:
1、学习消防安全理论知识和各项管理方针政策及日常防范措施;
2、案例分析教育;
3、本单位的火灾特点和火灾预防措施及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
4、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四懂、四会'教育培训;
5、其它相关安全管理的内容。
七、各单位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课,在学习、培训过程中不得迟到、中途退场或早退,相关部门领导应积极支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确实有特殊原因,当期不能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者,必须由商场总经理书面批准。
八、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考评记录,并纳入员工年终绩效考核。
第9篇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
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
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作为公司进行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权责划分
1、行政人事部权责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公司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8)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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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部门权责
1)制定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四条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第五条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行政人事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建议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行政人事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
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培训体系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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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组织架构、各部门分布及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等。
第九条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技术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技术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第十条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根据培训内容不同,确定不同的培训对象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行业发展动态、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知识、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等。
第四章培训计划的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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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一、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和每年的再培训,安全资格培训和安全生产,每年再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上级培训要求。
二、抓好新工人入矿的安全教育工作
1、凡是新工人入矿,必须经过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跟班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2、矿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劳动安全知识矿纪矿规。
②矿概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③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事故教训、典型案例教育。
④安全知识电化教育。
3、区队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教育内容如下:
①本单位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的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
②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结合单位特点,学习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械伤害及安全防护知识,抢救知识。
第11篇 职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1 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2 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主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 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具体内容见附表一)。
4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4.1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4.2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3 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 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4.5 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4.6 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具体内容见附表二)。
5 新职工、临时工(主要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公司审批,安全员协助进行安全教育。
6 项目部每个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12篇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的法律、法规,使大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全领导小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二、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
三、对全体教职工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少于2个小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
四、凡未参加各种学习教育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其进行补训,同时对未参加培训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