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审批制度
1.因工作或任职需要派人外出培训,煤矿按规定计付其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工资等费用。
2.安排参加的受培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要求,取得操作证书,否则费用自负。
3.凡是经过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必须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正常调动除外)。
4.因自己违章、违纪、旷工而解除劳动关系,其培训费用按规定岗位工作时间(实际培训后工作时间除3年)的百分比赔偿。
5.严禁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变动应征求安全科同意后实施,否则,培训的一切费用由各科队的负责人赔偿。
6.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培训科存档,复印件交安全科备案。
7.管理人员派外学习、培训,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照公司的安排举办讲座,传授所学的知识。
第2篇 酒店康乐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宾馆康乐部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康乐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宾馆康乐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 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 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 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宾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 馆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培训部及各部门培训小组共同组成。
1.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⑴ 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新入馆员工的饭店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宾馆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⑵ 宾馆培训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饭店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宾馆《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⑶ 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⑷ 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宾馆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宾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宾馆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1. 宾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 入馆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 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5.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由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 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笔记备考。
2. 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 案例分析:通过对宾馆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 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 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操作程序。
6. 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 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 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1.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宾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2.培训部协助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的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馆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的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宾馆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每年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0.安全生产培训每次登记培训记录,保存至少2年。
1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北京友谊宾馆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活动,提升各级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避免和减少人身伤害及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结合相关法规、华润燃气控股要求和岳阳华润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二、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各部室必须实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负责所在层级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所在层级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各级人员的岗位风险和任职需求,安全生产培训对象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等四类人群。
第五条 公司各部室每年应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点,合理制定各类人群的培训计划和教育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费用、机构以及参加人员等。
第六条 应当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实施。保证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三、组织实施
第七条 依据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和教育方案,确保各类人员达到所从事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岗位任职资质、培训学时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 对主要负责人,重点培训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等内容。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管理标准、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等,以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对普通作业人员,重点培训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行为和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培训与其岗位操作相关的新知识和新技能。
第十条 对其他人员,重点培训安全文化理念、有关安全规定、与其岗位相关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等,引导其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应对来访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教育与告知。对发生事故后的有关责任人和应受到教育者,应以事故案例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应将相关方作业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对其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确认其资质和能力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允许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工作。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应经过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员工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应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领证工作作为公司安全培训工作重点,确保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公司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准入制。
第十四条 应重视内部安全培训师的培养,健全完善本单位内部安全培训师选聘和继续教育机制,积极构建素质较高、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安全培训师队伍,不断提高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质量。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五条 对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应每年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业务培训。
2、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b)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
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d)消防法的有关内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逃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e)公司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
f)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g)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h)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3、培训时间
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六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a)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b) 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1)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c)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d)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f)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g)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h)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i)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2)培训时间
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七条 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公司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了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1)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事故应急预案。
c)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d)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2)培训时间
每年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a)对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对新入公司员工在分配到部门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公司内不安全点的介绍,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一般可采取讲课、参观厂区等方法。
b)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新员工分配到部门后,再由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部门的生产概括、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分布及性能、材料的特性;部门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部门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部门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惰况和安全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入公司人员当前应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部门级教育的方法主要采取参观讲解、现埸观摩等形式。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点的尘、毒源、危险机件、危险区的控制方法;讲解事故教训、发生事故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等。
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公司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2)培训时间
非操作岗位的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操作岗位的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第十八条 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1)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及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上所有针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必须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公司鼓励公司员工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五、培训方式
第二十条 可采取内部自主培训与委托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对公司内不具备安全培训能力与资质的培训类型,应当委托外部具有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方式应立足于岗位实际需要,以适应各类人群个性化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培训方式包括会议、专题讲座、研讨、实际操作、典型事故案例、经验交流等。鼓励和提倡各类人员考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动网络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岗位安全培训需求,研制网络培训课程体系,逐步实现在线学习、互动交流、培训管理一体化,扩大各类人员的培训选择权。
第二十三条 应通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张贴宣传画、内部网站、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各类人群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六、评估改进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应对每一次安全培训进行评估,了解受训员工感受,分析培训效果。应定期(不超过一年)评估本单位整体安全培训效果,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组织机构的变化,及时改进完善有关制度、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式等。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评估应包括受训者反映、学习效果、行为的改变、绩效影响等主要内容,评估的一般方法有问卷调查法、比较评估法、个案分析法、定性定量分析法和集体讨论法等,评估的参数和指标应同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紧密相关。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安全培训档案内容应包括: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考核记录、效果评估情况、重要岗位人员证件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 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确保档案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八条 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培训档案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中所指人员的含义。“主要负责人”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作业人员”是指本单位与相关方的普通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等。
第4篇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
2.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2.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矿井法定代表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矿井管理干部由公司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2.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
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5篇 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标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队伍安全文化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 项目经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和经费给予保证。
第四条 项目经理对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时效性、真实性予以保证。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施工队的安全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教育类别、内容与实施方法
第六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队长、技术员、安全员)每月进行至少两次次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洪防汛、消防安全、高墩施工、炸材库安全等总结。
(一) 项目部积极响应项目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二)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所有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的适时安全教育。
(三)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队的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四) 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对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爆破工、架子工、起重工及指挥人员等)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接受项目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进入施工厂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接受项目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
(一) 新招收、调入的正式职工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组织实施部门或人员负责记录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隧道施工控制距离注意事项、高墩施工注意事项、炸药库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 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接收新员工三天内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书记(2学时),项目经理(3学时),项目总工36学时,安全部部长36学时,采取项目部集中讲解的授课办法。
(三) 进入施工现场的外部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按以下内容实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隧道施工控制距离注意事项、高墩施工注意事项、炸药库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 施工队(或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专职安全员在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九条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人员复工前、转岗工人的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由复工、转岗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
第十条 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组织,其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施工作业人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授课。
第十一条 岗位工人每天上岗前,班组长必须针对当天的任务,结合安全技术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班组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应有记录,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6篇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范本
1、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办事处和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阶段培训任务,制定和下达矿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各单位应根据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通知,按时派人参加办事处和公司的培训,无故不派人参加培训的,每缺1人扣10分。
3、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需办培训班的,应于办班前5天提交办班申请,经过培训中心批准后办班。
4、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派人参加举办的培训班,无故不参加者,少1人扣5分,扣支书、队长各2分。
各单位值班干部接到违章学习班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负责通知到本人按时参加学习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对其扣5分。违章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班,每推迟一天扣5分,以此类推。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矿每月有计划地按工种对井下单位各个岗位进行培训,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做到每人每年一次。
6、凡参加培训的工种不对、当年重复培训或冒名顶替者要及时更换,并扣5分。
7、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如因旷课、迟到等违纪原因而未结业者,不准上岗,并对其扣5分。
8、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要如实记录在学籍档案中,及时向培训单位进行通报,并全矿公示。
第7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第8篇 安全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知识和技能,熟悉企业安全文化和产品工艺特点,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提升,有效保护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覆盖企业的所有员工及临时务工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实习人员)、外来承包商等。
三.职责和分工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各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安全和职业卫生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4.班组负责对新入职员工上岗前的职业病危害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传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职教育:新员工入职均须经过企业、部门和岗位的三级教育。
1.1公司级培训由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和生产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防护意识、企业特点、规章制度,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1.2部门级培训由各部门具体实施,基本内容包括: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事故教训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1.3岗位培训由班组长负责,主要针对从事岗位操作的注意事项,具体的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班组安全和防护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训工作
2.1按照年度计划实施日常安全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培训课时符合规定;
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投产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规范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
2.3员工岗位调整和设备大修、检修后须进行专项的安全和防护培训;
2.4利用视频、内部报刊、例会、公示栏、标志牌标识和宣传标语及网络等形式进行长期的安全操作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普及宣传。
3. 特殊工种培训: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 按期参加管理部门的外部培训。
五、培训效果验证
1.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的新员工,不得转正;
2.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3.不能完成培训课时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关制度与记录
1.相关制度:略
2.相关记录
《年度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第9篇 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制度
(一)、安全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学习教育,是保证车辆安全营运的前提,因此,所有新进人员都必须接受本公司车队为期1—3天的安全培训学习教育。
(二)、安全培训学习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昆山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治安防火知识。
(三)、经过理论学习,观察实际操作示范,自己实践,公司车队管理处出题进行考试,合格者录用,作为本车队的工作人员,试卷存入个人档案。
(四)、为使安全工作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每月初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安全方面法律法规,通报上月安全生产形势,排查安全隐患,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第10篇 车间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按照集团公司及材料公司对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持安全作业证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为此特定制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班组级安全教育是为了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增强防范能力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培训教育的对象是在岗员工、休假返岗人员、转岗人员及新入车间、班组人员。
3、车间副主任具体实施车间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培训考核结束后,安排具体人员将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后向员工家属反馈并落实。
4、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并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
5、每位员工都必须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合格后方可上岗。
6、要按照公司集团及兰州材料有限公司有关班组安全教育的要求,定期、定时、定员组织实施。
7、班组安全培训教育要按照金川公司及兰州材料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有计划、成绩、记录、试卷、考勤及台账,并存档。
8、培训教材主要突出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岗位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控制、防范等知识。
三级安全教育
1、 新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 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1、 周按安全活动会由班组长组织,应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时间不少于2小时。
2、 安全活动主要学习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及法令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常识及现场抢救、急救知识等内容。并开展讨论各种应急演练,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总经理安全讲话每月一次、作为周五安全活动的重要学习材料,车间主任的安全讲话要在车间班组长会议上进行,班组长要做好记录并在周五安全活动时向班组人员传达。
4、 复工后的安全教育,离岗3个月之内,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班组级教育;脱岗3-6个月之内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车间、班组两级教育。脱岗6个月以上,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厂矿、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内容主要为安全管理制度;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中的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有关安全措施、安全操作方法;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
5、 凡调换工种的员工,本车间内调整的,必须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参照三级安全教育)。
6、 临时性的安全教育,外单位来车间参观学习的人员,由车间对其进行一般安全知识的安全主要事项的教育后,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由车间专人带领进行参观与学习。
7、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除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要由单位安全科对其进行停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离岗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
1、 所有持安全作业证的员工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各项计划内培训班实施前一个月,各班组须将计划培训人员的名单、时间、人数、培训内容、课时,报车间审核。
3、 因工作需要进行计划外培训或上级单位安全培训时,由车间填写《培训申请书》报材料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4、 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有计划、记录、成绩、试卷、考勤和台账。
5、 各项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须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材料公司技术生产部,并作好记录。
第11篇 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
工厂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3)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5、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6、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生产活动日)。
7、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8、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2、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12篇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1 总则
1.1.1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1.2 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3 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1.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1.2.1 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1.2.2 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 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 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1.2.3 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1.3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1.3.1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3.2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3.3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 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c) 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1.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4.1 检测
a)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b)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3);
c) 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d)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e)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1.4.2 危害评估
a)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b) 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c)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1.4.3 通风
a)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b)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1.4.4 防护设备
a)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b)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c)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4.5 呼吸防护用品
a)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b) 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1.4.6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a) 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 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c)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d) 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e) 应急照明设备;
f) 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