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活动,提升各级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避免和减少人身伤害及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结合相关法规、华润燃气控股要求和岳阳华润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二、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各部室必须实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负责所在层级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所在层级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各级人员的岗位风险和任职需求,安全生产培训对象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等四类人群。
第五条 公司各部室每年应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点,合理制定各类人群的培训计划和教育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费用、机构以及参加人员等。
第六条 应当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实施。保证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三、组织实施
第七条 依据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和教育方案,确保各类人员达到所从事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岗位任职资质、培训学时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 对主要负责人,重点培训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等内容。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管理标准、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等,以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对普通作业人员,重点培训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行为和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培训与其岗位操作相关的新知识和新技能。
第十条 对其他人员,重点培训安全文化理念、有关安全规定、与其岗位相关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等,引导其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应对来访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教育与告知。对发生事故后的有关责任人和应受到教育者,应以事故案例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应将相关方作业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对其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确认其资质和能力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允许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工作。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应经过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员工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应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领证工作作为公司安全培训工作重点,确保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公司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准入制。
第十四条 应重视内部安全培训师的培养,健全完善本单位内部安全培训师选聘和继续教育机制,积极构建素质较高、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安全培训师队伍,不断提高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质量。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五条 对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应每年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业务培训。
2、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b)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
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d)消防法的有关内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逃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e)公司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
f)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g)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h)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3、培训时间
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六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a)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b) 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1)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c)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d)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f)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g)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h)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i)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2)培训时间
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七条 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公司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了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1)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事故应急预案。
c)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d)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2)培训时间
每年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a)对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对新入公司员工在分配到部门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公司内不安全点的介绍,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一般可采取讲课、参观厂区等方法。
b)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新员工分配到部门后,再由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部门的生产概括、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分布及性能、材料的特性;部门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部门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部门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惰况和安全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入公司人员当前应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部门级教育的方法主要采取参观讲解、现埸观摩等形式。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点的尘、毒源、危险机件、危险区的控制方法;讲解事故教训、发生事故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等。
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公司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2)培训时间
非操作岗位的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操作岗位的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第十八条 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1)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及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上所有针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必须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公司鼓励公司员工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五、培训方式
第二十条 可采取内部自主培训与委托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对公司内不具备安全培训能力与资质的培训类型,应当委托外部具有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方式应立足于岗位实际需要,以适应各类人群个性化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培训方式包括会议、专题讲座、研讨、实际操作、典型事故案例、经验交流等。鼓励和提倡各类人员考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动网络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岗位安全培训需求,研制网络培训课程体系,逐步实现在线学习、互动交流、培训管理一体化,扩大各类人员的培训选择权。
第二十三条 应通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张贴宣传画、内部网站、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各类人群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六、评估改进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应对每一次安全培训进行评估,了解受训员工感受,分析培训效果。应定期(不超过一年)评估本单位整体安全培训效果,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组织机构的变化,及时改进完善有关制度、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式等。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评估应包括受训者反映、学习效果、行为的改变、绩效影响等主要内容,评估的一般方法有问卷调查法、比较评估法、个案分析法、定性定量分析法和集体讨论法等,评估的参数和指标应同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紧密相关。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安全培训档案内容应包括: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考核记录、效果评估情况、重要岗位人员证件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 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确保档案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八条 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培训档案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中所指人员的含义。“主要负责人”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作业人员”是指本单位与相关方的普通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等。
第2篇 车辆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制度
1、 车辆车辆安全宣传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墙报、通讯(短信平台)、横幅标语、广播、录像等宣传工具常抓不懈,长期坚持。主要采取的方式有:
(1) 常年宣传。即根据一年四季的不同天气、气候情况、不同交通特点、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
(2) 重点宣传。在全国性的“车辆安全生产月”及省、市的“车辆安全宣传周”、“百日车辆安全竞赛”等活动中,或在重要节假日中,结合实际进行重点宣传。
⑶ 突击宣传。主要是针对一个时期来交通车辆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配合突发性整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
2、 岗前培训教育
(1) 对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车辆安全知识培训,掌握货物运输的车辆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 岗前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规章制度;
b、劳动车辆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车辆安全卫生技术和劳动车辆安全卫生基本知识;
c、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
d、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职业道德教育;
f、本公司运输生产特点,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车辆安全注意事项;
g、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
h、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等。
i、进入施工作业场所、道路的安全注意、防范、自我保护知识;
3、 日常培训教育
(1) 加强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车辆人员的业务水平。
(2) 日常培训教育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⑶ 日常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更进一步深入理解:岗前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第3篇 龙城社区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
雅苑社区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消防宣传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
2、定期向社区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
3、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和逃生救援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素质。
4、依托社区警务室每季度对社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人进行实地灭火演练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熟悉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5、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站开放活动,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6、教育督促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7、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存档。
第4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