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工培训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提高工人的业务水平、操作技术以及岗位标准的认知程度 ,同时也为了提高工人的自主保安能力,促进安全生产。队里要定期组织培训,积极参加矿、公司有关培训。特制定培训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岗前培训
1、新工人入井前三天为岗前培训阶段,在岗前培训阶段要遵守纪律,严格按照井上大班时间考核。
2、新工人入井前培训内容为:入井常识、队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贯彻与考试,办证以及寺河矿矿安全文化手册。
3、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矿安全培训,成绩合格取得安全技术资格证方可上岗。
4、新工人分到班组,必须由班长指定三名老工人为师傅,与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三式三份,学徒期三个月。期间师傅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传帮带工作。对于师傅每人给予100分/月的补助,凭合同每月由各队队长统计上报。对于同时带多名徒弟者,每人补助200分/月。
5、在新工人不能独立干活前,师傅要负责其安全、教会基本的劳动技能及安全常识。师傅休息,要进行申请,班长要临时指派监护人,尤其新工人入井三天内,发生迷路,安全等方面的行为时,师傅(监护人)必须负全部责任,并对师傅取消当月工分补助,对班长处于3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按矿有关规定处理。对新工人有意借机不下井,中途上井者,三律消工,视为不放心进行班组内部待业。
6、其它井下队组借调至我队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学习作业规程与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此外还必须遵守我队的各项相关制度。
7、师徒合同履行结束前,师傅要给徒弟评议打分,对于评议结果差者,工资分配仍执行班组平均分的60—80%的原则,并续签师徒合同。
二、业务培训
1、结合井下职工的业务素质差水平低的现状,经各队委会研究决定,拟定业务培训项目。机电工种由机电队长全面负责;安全方面由各队队长或副区长负责;生产方面由队长负责;技术方面由生产、机电技术员负责;区长、书记负责监督学习落实情况。
2、培训人员名单由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3、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扣款20元。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制度考核。
5、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包括井上笔试,井下现场操作)。对于个别针对性较强的短期急训,可以制定相应的培训奖惩方案,获得队委会通过后,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实施。
6、及时对严重“三违”人员及“不放心”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7、对重点岗位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业务培训。
8、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矿上组织的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三、集团公司、矿组织的脱产培训
1、每月的培训人员名单由技术员根据培训计划和生产情况提出,与队长和机电副队长协商报区长同意后,培训者方可参加培训 。
2、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上班也不予记工,由队长与机电队长负责监督。
3、参加培训者培训完毕后必须按时归队上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参加培训者在其礼拜天或培训结束后的休息天,由于生产情况需归队上班,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上班或协商解决。相关待遇队里解决,不接受队里安排者,扣款50元。第二次劝说,仍无效者,执行内部待业。
5、参加培训者,不得出现旷工、不遵守培训纪律现象,更不能闲而滋事,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经落实属实者,除按保卫科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扣本人50—100元,并执行区队内部待业制度。
6、参加培训者因违反纪律,旷工等原因,被职教中心开除者,培训期间工分为零,按旷工论处,再次参加培训区队里不出工分。(指第二次补训)
7、参加考试者,因考试不及格未结业,扣除本人50元,区队里概不负责培训期间的工分,再次参加培训也不出工分,无故没有参加考试者,成绩按零分计算,扣款100元。
第2篇 机电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机电工区要编制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脱产培训,定期组织技术比武。
2、机电工区每月组织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0天,参加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4小时采掘队长机电一般常识的培训工作。
3、机电工区每月要组织一次井下各队组的队长、机电队长和未参加专业培训的2名机电职工进行专业知识、机电管理常识考试并考核通报。
4、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每周一题的机电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并于员工工资挂钩进行经济考核。
5、 每半年由机电工区组织一次机电职工机电技术比武和由队长参加的机电智力竞赛活动,并进行考试,考核结果和单位经济责任制挂钩。
6、机电工区要建立机电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要记入培训档案考试成绩要反馈回各单位,各单位要按分数进行考核本人。
第3篇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第4篇 职工培训考核细则制度
为体现职工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优胜劣补”的原则, 职工培训考核方案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扎实推进、考核检查”的方法,确保《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结合我厂岗位技术工种和职工层次构成特点,制定职工培训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厂工会分管职工培训和考核的组织、督促、检查和评定工作。
二、培训工作要求: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1、不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本单位或本部门职工专业技能水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应追究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2、安排未经岗前培训的新职工进行上岗作业的,经检查发现,除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外,对因违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车间、班组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3、各车间、班组在开展职工培训的活动中,应负有人员组织、安排的责任,并做好每次培训的人员签到工作。
三、培训考勤管理规定:
1、每次培训活动所规定的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无重大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请假。
2、培训期间,迟到1次者扣除当月奖金10%;迟到2次者扣除当月奖金20%;迟到3次者扣除当月奖金50%;超过3次扣除奖金100%,并纳入厂年终考评。
3、未经本部门或班组责任人同意,不参加厂三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者,1次扣除当月奖金20%;2次扣除当月奖金50%;3次或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100%,并将纳入厂年终考评。
4、破坏职工培训设备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不执行厂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格按制水部《 违规违纪职工处理规定》执行。
四、奖惩
1、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不得无故缺考,对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暂扣除当月奖金,并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合格者补发暂扣奖金,不合格者暂扣奖金全额扣除。
2、在培训期间,考试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5篇 王台铺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选编
职工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职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和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从而提高职工素质,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培训组织实施
(1)根据年度、季度计划安排,全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政,由教育科培训组按业务编制办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实施,各业务组长负责建立记录表进行考核。
(2)计划安排各基层单位业余(或半脱产)培训班的管理,在开班前,由单位提交办班培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教学过程的管理,自行组织培训,教育科按要求对其进行抽查考核。
2、考核奖惩
(1)培训班的日常管理考核(计划制定、教师聘任、课程安排、学员考勤、签到、培训结业教试、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等)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并将各种记录建立完善。
(2)培训或组织管理不认真、应付差事的单位根据情况扣单位当月考核分1-5分。
(3)凡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班),各单位要按规定指标、人数、时间,准时安排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4)年末,对全矿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培训成绩突出单位及个人可优先参加集团公司职教系统先进和评比。
安全资格考核制度
根据晋煤安字(1999)第44号文件转发的“山西省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的精神,凡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职工都必须取行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否则,干部不得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为将此项工作做好,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省、集团公司规定的各项培训规定,把安全培训工作给入全年计划,做到“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
2、安全技术培训必须依照《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进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实施教学要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3、凡经过培训,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颁证,必须经过补学补考,直到合格为止。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职工未经培训考试的均不得颁证,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在一年一次的安全资格复试过程中,如发现理论考试不合格者,要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停工进行补学补考,直到复试完全合格为止,方可返还《安全资格证书》准予上岗。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尽快使转见岗人员掌握新的岗位规章制度,规程和要求,适应新的工作,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转岗人员必须自带矿劳资科的“职工转岗培训通知单”及时到教育科报到,否则,每推迟一天除按规定补足培训天数外,并罚款10元以此类推。
二、学习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凡迟到、早迟者每1分钟罚款1元,以此类推
三、学习内容
1.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2. 煤矿安全规程;
3. “煤矿安全知识问答”和“事故案例”;
4. 矿“管理制度汇编”和“岗位作业标准”;
5. 新到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以及工种操作规程;
6.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知识;
7. 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定和文件等。
四、几项纪律规定
1.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学习提高自
身素质,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准办证上岗,否则将延长培训期限,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2.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婚、丧、嫁、娶)必须事先写事假条,经主管理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
3.请假耽误了的培训时间,要在事后补齐补足,才准考试结业,否则有予办理上岗手续。
4.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检科、人劳科、教育科等负责有关科室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由教育拉负责实施。
各生产队组,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教育科(安教室)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业务科室;安检科负责对全矿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2、凡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干部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教育科负责每年一度的全矿职工(包括多经三产及其要害岗位工种、特殊工种)的培训办证工作。
3、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对新工人、特殊工种,转岗职工以及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职工,或因种种原因长期脱离岗位之后重新上岗的工人要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内容:
5.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等;
5.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及有关标准。
5.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与抢险应急预案。
5.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
6、培训方法: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采用课堂讲述、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结合的方法,急用先学,重点优先,对强工进行培训,做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
7、抓好“三违”学习班和对安全不放心人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
8、搞好安全教育展览,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及时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传播到职工心中,陶冶职工的安全情操,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9、开展岗位练兵,强化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10、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1、安教室负责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档案管理,为领导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2、考核与奖励
12.1凡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人数,按期派人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否则,每迟到或缺席一人次,扣罚该单位“三大员”即(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下同)各50元。若单位通知到培训人员后,培训人员无故缺席,每缺席一天扣罚本人20元。
12.2培训人员考试成绩与单位和安教室挂钩。每出现一人次考试不合格,扣罚单位100元,以此累加。单位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平均分不满60分者,扣罚安教室100元。
12.3凡在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培训考试和各项安全赛活动中,
12.4凡是分配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罚有关责任人员每人1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或安全过失处罚。
12.5注重效果检查,对于没有培训好,是通过照抄,代考等不正当手段领取资格证的人员,一经查出,要按12.4条追究发证单位的责任。
12.6凡被聘请的专职、兼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课,保证授课时间(每天不少于6课时),要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教学质量。
12.7本制度由安教室考核,结果报人劳科、安检科执行。
第6篇 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员工灭火作战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职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三).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四).严格要求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之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五).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训练。
(六).每年组织全体职工最少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
(七).机电班、经警队等重点防火责任部门,每年抽调30%的人员接受上级的消防培训,增强其消防工作的应变能力。
(八).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管理处的安全监察和领导部门,应经常深入到各部门中,对职工进行消防指导工作,形成人人会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识。
第7篇 龙二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制度4
一、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长。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
二、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的对保教人员进行英语、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培训。
三、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派送教师外出学习。
四、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五、每学期各部门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六、每学期开学前新教师应进行上岗前的学习与培训。
第8篇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职工培训管理内容
第一条:职工培训管理目的
为做好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更好地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而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发扬本单位的企业精神,经部门研究决定在部门岗位全员实行月度考试测评,特制定《**煤矿建设管理处选煤部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选煤部管理人员、技术员及安全人员实施培训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培训管理的总体目标
1、加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2、加强部门班组长、队长及安全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部门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条:培训制度适用范围
凡本部门所有职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实行。
第二节培训原则与要求
第一条: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部门生产经营和生产岗位变化的需要以及职工多样化培训的需求,分阶段、分岗位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以理论学习和生产实际检验的培训形式增强职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条:资源利用与多渠道发展的原则。
充分利用部门培训教室、集团公司网络学校在线学习、**煤矿局域网络等培训资源,立足部门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努力搞好部门职工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坚持三落实原则。
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要求技术人员、班组长、队长参加技能管理培训累计时间每月不少于3学时;一般职工操作技能培训每月累计时间不少于6学时。
第四条:坚持技能培训与严格考核并重的原则。
部门培训人员在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人员培训内容的同时,还要认真负责的对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试卷编印、考试评卷)包括培训后工作绩效考核统计,必须保证被培训人员的学习效果。严格执行部门关于培训的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节 培训形式与方法
第一条:培训形式上,结合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采取技能演练、技术比武、鉴定考试等灵活多样形式;
第二条:在培训方法上,要把专家授课、技术人员讲解、现场操作等方法相互结合。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第三条:部门管理培训形式包括:部门内部培训、网络培训和职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条:根据选煤部实行倒班制度的现状,培训时间确定为:8点班下班后进行班组培训,培训时间16:00至16:40。
第五条:岗位基础培训
1、技能培训:由部门技术人员负责,每班每月最少6课时(每课时40分钟),讲课人须认真备课,有详细的教案,考核要全面严格,讲课要有教学效果,做到学以致用。
2、安全培训: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学习领会;设想安全事故(如火灾、水灾、触电等等)的发生如何应对,进行安全事故演习,同时做好演习记录。
3、规程培训:由部门安全员、班组长或队长负责安全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操作规程三项规程的培训及相关考试,每年设定固定时间进行考试。要求部门生产一线全体职工参加,规程考试80分为及格。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部门主任正式批假手续,并经部门组织补考(考试试卷分为a/b卷,以备补考或意外)。
4、新分、转岗、休假三个月以上及重新上岗人员,须由部门报经劳动人事科备案,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岗位技能培训
1、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业务、懂技术、一专多能的岗位高技能人才。
2、根据部门具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部门工作安排的需求,按专业分工和岗位职能的不同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的内容包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等。
3、为保证岗位技能培训的质量,培训人员要提前制订好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新职工入厂培训
1、入职培训由部门安全员在职工入职当日组织实施,其中岗位技能和工作规范等培训内容由职工部门技术人员和各车间队长负责实施。
2、加强对新招聘职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入职前的每项培训不得低于8个学时;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送回劳资或进行再次入厂培训,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于一定的表彰奖励。
3、实际操作训练主要由优秀老职工按照公司职工“传、帮、带”责任制度,到部门跟班定向操作训练,通过运用和实践,巩固提高专业技能。
第八条:转岗职工培训
针对职工转岗前、后岗位培训内容不同,原岗位与现岗位具体操作规程以及侧重点不同,要继续对转岗人员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培训、每项不得低于8个学时。
第九条:网络培训
充分集团公司网络学校在线学习、**煤矿局域网络等网络培训资源,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所采取的远程教育、网络视频工作会议、网络共享课件学习等培训。
第十条: 职工自我培训
1 、部门鼓励职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部门领导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 、职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领导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部门安排。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培训
1、由部门主任、书记或请分管矿领导定期进行专题技术讲座,以部门培训中心为平台,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及质量管理知识等专项培训,培养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其他先进矿山企业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加强与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高河、常村、漳村等兄弟单位的技术交流,为部门技术人员提供学习与发展的平台。
3、注重选煤部除选矿技术员外,电气自动化、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借助部门的检修机会锻炼技术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
第四节 培训管理计划及流程
为更好地开展部门的培训管理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的培训管理目标,拟成立“选煤部培训管理培训领导小组”。
第一条: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政委:
成员:
第二条:培训领导小组权责
1、负责制定、修改部门培训管理制度;
2、收集整理部门急需的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组织培训;
3、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部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6、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7、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第三条:年度培训计划
1、 培训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份收集整理部门各岗位的培训需求,并结合公司下一年度发展计划、指标分解任务、考核指标等,拟订部门培训计划(包括岗位技能培训计划、部门内部培训计划、外部培训计划、网络培训计划等)。
2、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讲授者、参加对象、费用预算等。
3、 经部门培训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以后报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条:培训组织实施
1. 部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培训。
2. 每月10日前,安全员和技术员应将上月部门实施培训的各项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培训教材、培训效果评估等)上报部门。各分管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计划完成率将列入个人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3. 部门根据培训领导小组培训实施的情况反馈,不定期在部门例会上公布部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分管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评价。
4. 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无故缺席培训、迟到、早退的,按照职工考勤管理标准扣发奖金。
5. 培训必须执行培训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必要时反馈给部门领导、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
6. 部门也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变化或实际生产情况的需要,在年度培训计划之外灵活组织临时培训。
7. 各项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由部门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建档管理。
第五节培训考核及评估办法
为了提高部门职工自觉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体现公正公平原则,使考核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培训考核办法
1、部门职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职工的义务。职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部门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2、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接受培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队长同意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3、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培训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岗位培训考勤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4、培训采取签到制度,每位学员必须保证最少6学时/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和下一个班一起补充学习,月末最终考核时,每少一个学时扣奖金50元。缺勤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100元。
5、培训结束后,视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接受培训职工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测试,达不到要求者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6、受训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评价反馈表,并进行培训总结。
第二条:培训评估办法
1、培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2、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部门人事档案。
3、培训评估包括理论考试和现场实际操作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三条:培训教材与器材的管理
1、 每次培训要有完整而系统的教材。
2、 建立健全教材的档案资料、备查并妥善保存。
3、 每次培训的考核题与成绩统计资料都要存档保存。
4、 建立健全考核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章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选煤部组织编写制定,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核准后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选煤部所有,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9篇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现作如下规定:
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
(1) 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
(2)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3) 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4) 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
(5) 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
(6)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
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监站以便安排培训。
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监站的,罚款该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1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5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款该单位50元。
4、承包队有新民工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监站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罚款承包队500元/人。
5、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3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10元。
6、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监站,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
7、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监站、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通知培训人员所在单位。
8、新招进矿的承包队或民工年内初次一次性培训,经费由矿方负责,承包队年内因人员变换,补充人员的培训经费由送培单位支付。
9、矿举办的培训班,送培的区队、科室必须由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带队,送培民工必须有该队带班以上人员带队培训,否则罚款单位正职领导、区队负责人30元。
第10篇 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1. 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员工灭火作战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并做好训练记录。
3. 每年由公司领导组织全港员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消防灭火实战演习。
4. 凡属本公司重点工种生产人员必须到消防局参加学习消防培训,培训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重点工种工作。
5. 公司安全部是码头的安全监察部门,除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严格学习培训外,还要经常深入到其他部门(仓库、车间)等,对其员工进行消防指导工作,形成人人会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识。
第11篇 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二年一次的培训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科每年年初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
五、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
七、新工人、休长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二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八、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九、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十、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第12篇 安通科职工业余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和巩固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更新知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定期由安通科按计划对各工种进行培训。
二、及时培训新补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测风员、火工品管理员等特殊工种。
三、对新仪器、新设备在使用前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在培训期间要做好记录(包括参加人员、考试成绩等),并备案待查。考试合格者,办理合格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继续培训,补考合格后才能上岗;补考再不合格者,开除安全科。
五、及时掌握每一职工的工作情况,发现技术不过关者要组织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