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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查看人数:48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第1篇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2、对项目经理部属职工及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2篇 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制度

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等,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业教训教育。其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新聘用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2. 各岗位新聘人员要经过现场学习、培训,并经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 新聘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操作等培训步骤。

2)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公司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一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操作方式的跟班学习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公司组织全体员工集中进行安全知识学习的次数不少于两次/年,并且在学习完成后即进行考试,对不合格者进行补考及重新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气体事故现场急救、紧急救护、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方法。

5. 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新任命的生产部领导,应经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设备故障和严重未遂事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对当事人应停工进行安全教育。

7. 对于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操作训练,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8. 公司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在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认真填写各种安全管理台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和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9. 在采用新技术、新生产方法、新设备前,要按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10、安全职责

①各级领导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总的领导责任。贯彻国家、行业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总工程师:对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负直接责任。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审查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施工队队长:对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在组织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在施工中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并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纪律教育;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落实。

工 长: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教育并带领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按章作业;每天上班前开好安全生产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对本班组成员思想或身体状态反常,采取相应对策或调离危险作业部位;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中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②企业职工安全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严格按照下列安全施工要点去做。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没有搭设跳板或平台时,系好安全带。

非专业电气和机械的操作人员不使用或乱动机电设备。各种电动机械设备,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

③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技术部门:严格遵照安全生产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安全设计措施;对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机械电力部门: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早检查、早预防、

机械不带病作业,汽车不“三超”;保证安全装置完备、灵敏、可靠,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

材料部门:保证安全生产用材料、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并符合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

劳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基层做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3篇 煅烧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加强和规范车间班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班组级岗前教育培训内容:

1.班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岗位职责与岗位安全责任制;

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各岗位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危险源点的辨识与防范措施;

4.本岗位的典型违章行为、典型违章行为引发的事故案例;

5.紧急自救、互救知识、应急处置能力、逃生自救能力;

6.职业危害与个人安全防护等;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一)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1.班组新进员工在经过车间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要进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过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对于由其它单位调入的员工在经车间转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分配至班组的,按新进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考试,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对于离岗一月以上人员回到岗位后,必须重新进行本岗位的相关安全规程的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对于违章人员必须进行待岗培训,经过重新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24学时。

(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1.班组每月对所有员工进行不得少于一次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考试。

2.班组每年对所有员工进行不得少于一次的岗位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的培训教育考试。

3.临时从事非本工种作业,要由指派人进行临时工种的安全教育,但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4.规章制度、工艺、设备、技术发生变更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班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四、班组安全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1.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

2.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可演练、笔试、现场操作、问答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3.班组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班组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10前将本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车间审核备案,以保证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系统性。

4.班组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情况。

5.各类培训考试试卷必须注明受培训人员属性。

第4篇 油库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库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油库管理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油库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 油库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公司公司年度培训内容;培训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油库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与技能。

2、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学习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五条 根据公司规定要求,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油库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上岗操作证书》。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六条 办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展览,对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普及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5篇 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二、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入厂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参加。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部室级安全教育由部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室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何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起重、电火焊、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门应经常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员工自觉地遵纪守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利用网络、电视、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3)对危险性作业,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预控措施。

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必须进行相应的部室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一线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第6篇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七)

一、三级安全教育

工程开工前,应由公司、项目部、班组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并履行签字手续。公司级教育由安全处负责,项目部教育由项目经理与安全员负责,班组教育由班组长与兼职安全员负责。

(2)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a.公司级: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当前安全生产情况,易发生事故案例及预防等。

b.项目部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交底,在建施工工程情况及必须遵守的事项:施工用化工产品用途及防火、放中毒(含煤气中毒)等知识

c.班组教育:本班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机具设备性能及安全防护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对建筑施工的架子工、机械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电工、电气焊工等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市劳动部门规定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经常性教育

(1)在施工全过程中应经常采取板报、标语、漫画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2)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如防触电及触电后急救,脚手架、吊篮使用,防尘、防毒、防电光伤眼知识,安全法制教育等等。

(3)组织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可利用班前班后进行教育。

(4)纠正违章教育,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教育,并以现身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

四、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季施工安全教育。

(2)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

(3)突击施工任务情况下的安全教育。

第7篇 物业管理项目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的目的:

通过对从事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确保物业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性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2、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3、安全知识教育

(1)本项目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三、安全教育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有关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四、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职员工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机械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高处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员工应知应会考核

五、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物业管理处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及部门经理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1、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4、转岗及复工安全性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5、专业性安全教育:物业管理处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6、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8篇 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一条 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第四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二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一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油库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和油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条 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三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四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三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一条 油库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有明确制度。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不应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油库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油库领导批准。

第四条 公司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五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油库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四章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 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油库的有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章 组 织 管 理

第一条 直属企业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条 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对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9篇 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第10篇 快递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1、 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业务部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 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公司负责,并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实施。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 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物流公司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 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第11篇 x矿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紧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以坚持服务施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宗旨;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经营生产持续发展为目的,拓宽培训渠道,全面启动培训工程。本着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队伍,做好年度员工培训工作。

1、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我矿的教育培训总体由矿长负责,矿长必须要确保教育培训资金的落实到位。培训具体工作由矿安全科组织,培训地点在矿会议室。

3、必须在年初制定好完善的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本矿的教育、培训的教师。对于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我矿必须随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制定应变措施,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培训事宜。必须作到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5、职工的日常培训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必须按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严格执行。

6、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 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

8、将教育培训向生产过程延伸、渗透在班前会开展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在每天的班前会上对每个职工在上一个班的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及操作上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进行培训,让职工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

第12篇 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的原则,安全培训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规定,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第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监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安监部对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每年按规定提取培训费用,按时向集团公司教培中心拨款,保证各种培训正常进行。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安排认真搞好培训工作,除完成集团公司下达任务外,还负责各类小型设备、专用设备运转与维修人员,新工人和地面机电各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及井下一般技术工种的培训考核;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司安排,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承担技术工种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师资队伍实行专兼结合,兼职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师,必须是各单位主管技术员或具备中级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兼职教师以聘书形式聘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管理和组织管理。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学员学习必须有教材和讲义。各级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班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安监部对培训时间,培训教学质量实现全过程监督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考核发证。学员学习期间,严格执行学员考勤制度,学员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培训课时五分之一的,必须重新学习。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按公司培训计划安排,选送学员进行培训和本单位按计划进行培训,少选送一人对单位罚款1000元,本单位培训达不到培训天数的,按培训总数每人每天罚款50元,达不到规定课时的,每少一课罚款20元。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和安监部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严格培训后考核制度。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考试和考核,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卷面成绩的80%以上计为合格,达不到者重新参加培训。考试试卷保留两年。

第九条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井下工作人员和因工作需要临时入井人员,地面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达到本岗位安全技术要求,方可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许上岗操作,不许指挥生产。班组长、区部长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持证上岗。

第十条  集团公司教培中心培训的对象由集团公司教培中心考核合格后,在证书上签署培训考试成绩及意见,并盖章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验证,加盖公章后发放;公司和区部培训的对象由各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后,在证书上签署培训考核成绩及意见,并盖章报安监部审核验证,加盖公章后发放。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兼职岗位证书的发放。一般技术工种不得兼特殊技术工种岗位的操作,兼职岗位除基本工种外,最多不超过三个兼职岗位,兼职岗位证书不另行发放,但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班组长、区部长岗位不得兼任。各级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两年后重新参加复训与考核,对原有证书审核验印。

第十二条  各岗位工人有权拒绝安排的无证岗位的工作,凡接受安排的按无证处罚,对安排无证或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的,要追究安排者或分配者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教学,凡不按规定组织教学,不认真备课和讲课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对兼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要求的,给予兼职酬金。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十二篇)

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2、对项目经理部属职工及招用的临时工(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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