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转岗培训制度
1、岗位发生了调换,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第一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64学时,由安全培训科负责组织,培训的内容为: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法律法规、机电运输安全知识;三大规程,开采常识,“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矿井基本情况,灾害预防和处理,自救和互救常识,事故案例分析等。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培训的内容为班组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签定师徒合同。
3、井下岗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时间不少于72学时。
4、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岗位的培训规定执行。
5、授课人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撤销其考试资格。
第2篇 安全停岗转岗轮岗培训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依照安全生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为促进安全管理向系统化、规范化发展,通过对工厂各级人员“明责、履责、追责”提升安全意识和灌输安全知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进而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使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三章、 停岗、转岗制度
对有以下行为的工厂技安组可下发《停岗、转岗通知书》,要求员工脱产学习和调整生产岗位。
1、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存在习惯性违章,多次制止屡教不改者,脱产学习3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2、班组长存在违章指挥或对员工违章行为不制止情节严重的,脱产学习7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3、工段长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存在违章指挥或未履行安全职责情节严重的,脱产学习半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4、工段长责任区内多次发生安全事件的,脱产学习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5、各级人员脱产学习考核不合格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不服从安排或情节严重的报工厂解除劳务合同。
6、本制度与相关违章行为激励考核不冲突。
第四章、 违章管理范围及辨识
第五章、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原则
1、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章性质采取制止、纠正、教育、警告、罚款手段。
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检察制度》规定,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
现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章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作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以备日后查阅,相关人员必须配合。
3、违章罚款单开出后,须告知行为人,由行为人签名确认,并交行政
人事部执行。如行为人无故拒不签名,可按不服从管理论处。
4、对违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事实为依
据,公正处理。
5、受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当,可以书面形式向工厂工厂安全小组进行申
述,由工厂综合科进行最终裁定。
第六章、 停岗、转岗执行流程
1、安全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多次制止无效的,经违章人员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出具《停岗、转岗通知书》报人事主管、生产主管审核,工厂主管领导签字,由人事下发通知至当事人,履行工作交接后到技安组报到(员工两日内,班组长三日内,工段长一周内)。
2、安全组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当事人进行安全培训学习或交办安全事项,组织考试或考核后报工厂领导主管。人事下发相关通知。
第七章、 轮岗培训制度
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培养一岗多能。结合工厂实际,利用生产淡季(以生产通报为准)组织班组长、工段长到技安组进行轮岗学习。班组长周期为7-15天,工段长周期为15-30天。
第八章、 轮岗范围及对象
第九章、 轮岗执行流程
1、轮岗人员由工厂主管领导和生产主管安排,人事下发通知至安全组。
2、安全组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轮岗人员培训学习或交办安全事项,组织考试或考核后报工厂领导主管。人事下发相关通知。
第3篇 转岗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的培训管理
二、定义
转岗培训是指为转换工作岗位,使转岗人员掌握新岗位技术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取得新岗位上岗资格所进行的培训。转岗培训的对象一般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但转移的工作岗位与原工作岗位差别较大,需要进行全面的培训,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
三、转岗培训要求
1、凡转岗人员,均有接受岗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
2、培训目的是加强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并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根据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的具体要求,培训方式则根据培训内容和受训人数等因素确定。
4、实施培训:转岗培训与岗前培训在内容的差别是,转岗前培训更偏重专业知识、技能、管理实务的培训,授课人可根据岗位要求在培训计划表上增加培训内容。
5、考试、考核:培训结束后应对受培训者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转岗培训不合格者,将按照我厂转岗制度,给予二次培训考核或重新安排转换岗位。
第4篇 安全停岗、转岗、轮岗培训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依照安全生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为促进安全管理向系统化、规范化发展,通过对工厂各级人员“明责、履责、追责”提升安全意识和灌输安全知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进而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使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三章、 停岗、转岗制度
对有以下行为的工厂技安组可下发《停岗、转岗通知书》,要求员工脱产学习和调整生产岗位。
1、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存在习惯性违章,多次制止屡教不改者,脱产学习3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2、班组长存在违章指挥或对员工违章行为不制止情节严重的,脱产学习7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3、工段长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存在违章指挥或未履行安全职责情节严重的,脱产学习半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4、工段长责任区内多次发生安全事件的,脱产学习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5、各级人员脱产学习考核不合格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不服从安排或情节严重的报工厂解除劳务合同。
6、本制度与相关违章行为激励考核不冲突。
第四章、 违章管理范围及辨识
第五章、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原则
1、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章性质采取制止、纠正、教育、警告、罚款手段。
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检察制度》规定,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
现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章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作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以备日后查阅,相关人员必须配合。
3、违章罚款单开出后,须告知行为人,由行为人签名确认,并交行政
人事部执行。如行为人无故拒不签名,可按不服从管理论处。
4、对违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事实为依
据,公正处理。
5、受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当,可以书面形式向工厂工厂安全小组进行申
述,由工厂综合科进行最终裁定。
第六章、 停岗、转岗执行流程
1、安全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多次制止无效的,经违章人员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出具《停岗、转岗通知书》报人事主管、生产主管审核,工厂主管领导签字,由人事下发通知至当事人,履行工作交接后到技安组报到(员工两日内,班组长三日内,工段长一周内)。
2、安全组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当事人进行安全培训学习或交办安全事项,组织考试或考核后报工厂领导主管。人事下发相关通知。
第七章、 轮岗培训制度
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培养一岗多能。结合工厂实际,利用生产淡季(以生产通报为准)组织班组长、工段长到技安组进行轮岗学习。班组长周期为7-15天,工段长周期为15-30天。
第八章、 轮岗范围及对象
第九章、 轮岗执行流程
1、轮岗人员由工厂主管领导和生产主管安排,人事下发通知至安全组。
2、安全组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轮岗人员培训学习或交办安全事项,组织考试或考核后报工厂领导主管。人事下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