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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查看人数:72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1篇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及适应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能部门在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责任,保障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应公司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培训工作按行政人事部相关制度执行。

2、职责

2.1、生产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检查工作,审批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公司级、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

2.3、质安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和更新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部门级和项目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4、输、配网监理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和更新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项目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本部门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5、项目监理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本项目监理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6、行政人事部:配合公司进行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安全教育培训成绩纳入绩效考核。

3、教育培训形式

3.1、安全教育培训分为: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或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类。

3.2、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三级教育培训。

3.3、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随到随教的形式,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并进行安规考试。

4、培训要求

4.1、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培训和考试,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进入监理岗位。

4.2、特种作业监理人员,指架空线路登塔(杆)进行检查验收的登高作业监理人员,必须持高空作业证上岗。

4.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原则上要求根据公司或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和更新,也可指定教材,但均须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

4.4、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4.5、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等知识为主。

4.6、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和事故案例剖析等知识为主。

4.7、项目级培训以危险源辨识、现场安全知识、工程特点、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和应急预防措施等知识为主。

5、工作流程

5.1、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向行政人事部报到后,由行政人事部发给其《新进监理人员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

5.2、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首先由质安部经理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安规考试合格后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试卷由质安部留存。

5.3、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再持登记表至到岗部门,由部门经理或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授受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4、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再持登记表至到岗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授受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由项目监理部复印留存并将原登记表交质安部备案。

5.5、项目监理部持有签字完整的《新进人员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方可上岗工作。

5.6、新进监理人员和其他新进员工的定期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质安部负责进行体系管理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授课。

5.7、监理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采取会议、宣传、演练和阅读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监理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有会议或学习记录。可用《活动记录表》记录。

5.8、全体监理人员的年度定期安全教育培训由质安部负责组织进行,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者停职学习。

5.9、特种作业监理人员的培训取证由质安部按《监理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10、各部门及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试卷、登记表、签到表、会议或学习记录等有关资料应存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2篇 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科学、完整。

2、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是在施工过程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计划、收集、审查、汇总、管理、保存,直至最后按规定移交。

3、公司的安全监理部门、技术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的编制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4、公司每月、项目监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档案检查。

5、安全监理档案建立过程中,监理人员如有更换时应及时制表登记,对更换的时间、原因、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等记录清楚。

6、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公司在安全检查中,下达的整改通知单和项目部整改后的报告,应完整的保存在档案中。

7、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3篇 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总体要求

1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体系

1)为加强对安全资料的管理,在公司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本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及资料的管理,并设专人保管。

2)安全监理资料应按岗位职责分工,由监理人员编制与填写。

3.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按照具体的分工和要求进行填写和履行签章手续;

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5)安全监理资料必须收集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明确,能够全面反映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

6)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纪要会签要及时。

7)安全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汇同其它监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8)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应履行相关手续。

2 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要求

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及施工单位的实际状况。

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楚,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3.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签字前修改或涂改应有标识,签字后作为结果性文件不得修改或涂改。

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可以有记录表,文字记录、图片多种形式,并以文字形式作为传递、反映、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监理人员应做好资料的收发记录和签证

5)安全监理日志中应当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及现状。

第二章安全监理管理内容

1 监理规划:

1)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2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和相关行业监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

2)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安全监理内容应明确给出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3. )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对于中型及以上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和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监理文件之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在编写时应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实施细则。

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人审批后实施。

5)在安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6)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l)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专业工程的特点;

(4)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

(5)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

(6)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资料

1)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等。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建立了这些制度,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保留其复印件。

(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5)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符合规定。

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及分工情况报项目监理机构。

3. )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4)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操作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等。

以上证件需核查原件,保留复印件。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等的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筑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编审程序的审查:编制、审核及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编审内容的审查: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8)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b2-1《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

1)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费用清单。

2)施工单位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向监理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

监理单位审核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向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进行拨付。

3.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按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措施费用落实清单及措施费用支付申请。

5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根据建设部(建质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应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 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6 主要施工机械设施安全报审资料

1) 主要施工机械设施是指:挖掘机、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筑路机械等。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的验收记录进行检查,检查验收记录中的验收程序、结论和确认手续,并签署核查意见。

2)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3. ) 由监理工程师在表b2-2《主要施工机械设施安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7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报审资料

1)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等。

2)起重机械拆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拆装方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上岗证书、拆装资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3. )起重机械拆装、顶升前应书面告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项目监理部核验合格后,在表b2-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报审表》上签署意见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8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资料

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填写表b2-4《施工现场起重工机械验收核查表》报项目监理部对起重机械设备验收程序进行核验。

2)核验合格后在《施工现场起重工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方可使用。

9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审查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单位的企业资质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其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程序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10 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

分包单位确认后,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及人员情况进行验证,附被考察的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名册及相关上岗等资料,填写表b2-9《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上报监理部进行确认。

11 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

监理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填写表b2-10《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

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时间等内容。

项目监理部签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和格后填写表b2-11《监理工程师安全整改通知回复单》,上报自查整改结果。

12 安全监理停/复工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的,应当签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部门。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监理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

项目监理部签发表b2-13《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应停工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填写表b2-15《建设工程复工报审表》,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并将《建设工程复工报审表》报建设单位。

13 安全监理旁站

1)监理旁站方案中应编制安全监理旁站内容;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要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

主要包括: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起重吊装工程

(3)基坑支护与降水、边坡防护;

(4)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

14 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纪要

1)第一次工地会议: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会议应包括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代表各方代表会签。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含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有关衔接与配合的内容;2)安全监理交底:

(1)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书面交底或安全监理交底会的形式进行。

(2)安全监理交底的内容:

①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

②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3)安全监理交底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4)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

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

(5)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放。

(6)安全监理交底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签字确认。

(7)安全监理交底书递送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递接纪录,递送人和接收人应签字确认。

3. )工地安全例会: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安全例会。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安全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及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情况;

⑤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⑥其他有关事宜。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有关专项问题。

15 安全监理日志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日志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结果计入监理日志。

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

(3)抽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抽查施工前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查情况。

3.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事宜。

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检查记录进行抽查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的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准备阶段已进行审核通过,在施工阶段,通过检查手段,督促其正常运行的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8)施工阶段的自查情况,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按企业自身要求进行的内部安全检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

9)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并详细记录。

10)项目监理机构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监督、检查、验收内容,详细记录。

1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规则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抽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情况。

12)监理人员发现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其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整改结果,做详细记录。

16 安全监理月报

1)监理月报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

2)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

(2)本月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和采取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审批情况;

(5)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6)必要时附音像资料和专题报告。

17 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内容。

2)监理工作总结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本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向建设单位提交.3.)监理工作总结包括的内容还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相关规定。

第4篇 监理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地日常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机使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二、安全督查组织机构

组长:胡新龙

成员:王海滨、陈大海、芦德龙、陈传正、孙伟、张林林、黄美娟

三、职责分工

胡新龙--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督查、组织领导工作

王海滨--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旁站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安全风险耷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应急预案的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督查和安全信息联动工作,对现场监理的旁站、巡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全督察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健全情况。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6、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规范、程序进行作业。

7、安全经费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办理保险情况。

8、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0、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情况。

11、边坡开挖防护安全验算的复核、执行情况。

12、支架稳定性验算复核、搭设执行情况。

13、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4、易坍塌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5、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6、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安全管理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检测、评估、监控。

18、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检查情况。

19、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设置检查。

2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

21、施工现场应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

22、施工便道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3、施工便桥观测、运行、维护情况。

24、支架、脚手架的搭设抽查或旁站、防护网的设置情况。

2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核、执行情况。

26、安全急救器材等的备用情况。

27、安全员、卫生员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及其工作检查情况。

28、夏季、冬季、节假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工作安排。

29、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特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状的签订。

五、安全督查办法

1、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坚持每日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2、安全督查员坚持每个工地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对重大危险源点重点检查。

3、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提出,并一追到底。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施工单位未执行指示的及时汇报组长并对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对组长指示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组长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下发暂停施工的书面指示。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要点

尽管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2000)对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作出任何要求与规定,但是,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对本地区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负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日常工作中,监理企业也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持续的、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系统工作。如何从监理的角度比较系统、全面地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项工作以及应采取哪些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监控就必须首先熟悉国家、行业以及本地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范和条例等依据文件资料,结合专业工作特点,掌握专业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才能使监理工作的开展有序有效。笔者在学习领会有关文件、条例及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从事施工监理工作的经验体会,对此进行一个粗浅的总结与探讨。错漏之处,敬请各位同行、专家指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范围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审查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二、审批(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

三、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四、配合监督小组工作

1.监督检查配合;

2、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

4、协助安全事故调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要求、方法及措施

一、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一)主要内容要求

(1)办理工程监督登记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申请时应向监督站提供的资料有:

①承建、监理、设计、勘测方的资质证书及与建设方签定的合同;

②地质资料;

③建筑物平面图(含总平面图、转换层和标准层平面图);

④余泥渣土排放许可证;

⑤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

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解和考核办法;

⑦项目经理证和安全员证。

(2)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人施工单位于开工前15天填表申报《检查表》是申办《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停工半年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复工前也必须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3)接受监督站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和《监督计划及原则上监督小组应在现场组织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并将《监督计划交付监理。承建单位。

(4)按照经济合同内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监督登记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认真检查各方面安全生产条件到位情况。达不到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落实,否则,拒绝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

(2)当发现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强行开工的,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方式提醒有关各方。

(3)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条款,对合同中未明确或未提及的项目,应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明确,以保证各项措施能落实到位。对未能取得一致的事宜,应书面向建设单位阐明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

二、审批或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

(一)主要内容要求

(1)开工前或机具使用前审查施工单位。建筑机具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企业及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各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安全生产的专项条款,必须有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后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

(2)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生产专篇。

②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项目有:施工防火,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高支撑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泵送桂玻璃幕墙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等。

③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书、详图及文字说明。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和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的措施,必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方为有效。

(3)审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①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和日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名确认。

②交底内容包括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与施工场所、环境伯高压线、地下管线、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相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上岗证)

承包商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应附有操作证书复印件。

(5)审查承包商落实定期生产安全检查情况

①承包商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包括企业自检、工程项目部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

②对每次检查应有文字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验证。

(6)审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①新进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人卡。

②变换工种时,要进行从事新工种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人卡。

③在节假日前后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

④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作好记录。

③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7)检查班前安全活动落实情况

①班前须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②班前应对安全生产用品及设施进行检查。

③班组每周应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④班前活动记录应以日记方式备查。

(8)审查有关许可证。准用证

①工程施工前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及《余泥渣土排放证》等。

②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须取得安全监督机构签发的《准用证》方可使用,井架加高后应由企业安技部门检查验收。

③塔吊沙用电梯须取得安全检测专门机构签发的《准用证》方可使用,在顶升及加高后应由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④落地式(及其他形式)的外用脚手架搭设及每阶段加高后,应由施工企业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⑤施工现场的安全立网。平同必须取得安全监督机构签发的《准用证》方可使用。

⑤临时用电设施须经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方可使用。

①模板工程经由施工企业安技部门办理安全验收手续后方能浇筑硂.

(9)审批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①承包商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

②涉及增加费用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详尽地向建设单位作出解释,并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协商讨论以取得一致。

(10)严格现场防火管理

①检查“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②承包商应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图。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工程开工前,施工机械或机具完成安装后正式启用前或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或安装单位报送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应报送的资料包括: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人员名单。有关许可证、准用证、上岗证等。

(2)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3)需由施工企业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重点项目或重点部位,事前应对施工单位明确监理要求。建议采用‘挂牌“制,即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同意后,由验收人员及部门签字盖章,悬挂”已验收合格“等字样的牌子。适用于如提升机、升降机加高验收,塔吊、外用电梯提升、加高后的验收,重点部位模板及支撑体系的验收等。

(4)采用定时或不定时抽检的方式,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班前活动记录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作好整改。必要时,可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通报建设单位甚至监督站。

(5)对重要施工机械(机具)如提升机、升降机、塔吊、发电机、抽水机等的运行维护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报送运行及维护记录供审查。对施工机械(机具)的完好状况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确认。若机械(机具)的完好状况无法保证施工安全时,应责令施工单位作出妥善维修或更换。

(6)监理工程师应该将有关要求及规定向施工单位进行明确交底,并知会建设单位。有关做法应在监理细则中有详细阐述。审查审批的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等以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形式予以体现。

三、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一)检查方式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1)例行检查:指项目经理组织的日常检查或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此类自检活动并对活动记录审查签认,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按市建委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对诸如余泥渣土挖运、卫生防疫。管理资料、宣传教育等进行的检查,以及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

(3)联合检查:指监督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检查(即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前三个阶段)。评分结果由项目经理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名,作为该工程竣工评定施工安全等级的主要依据。

(二)检查频率

(1)例行检查:安全检查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文明施工检查企业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

(2)专项检查:根据工程实际灵活确定。

(3)联合检查:每阶段不少于一次。

(三)检查的依据及内容

(1)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进行。

(2)文明施工检查依据《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进行。

(3)现场防火检查

①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②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③施工现场要有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图,挂在现场明显地方。

(四)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依据、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取得统一意见。

(2)按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率,做好时间安排。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各方,以确保措施的落实做到及时、有效。

(4)对长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施工单位,除了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外,应敢于运用监理否决权,客观公正地在有关档案资料中签署记录意见。

四、届合监督小组工作

(一)参与监督检查:监督小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有阶段性检查(联检)、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检三种方式。在检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

(二)督促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

(三)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监督站要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定出等级,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填报的《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表》中签署意见。

(四)协助安全事故调查: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在安全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应协助的工作包括: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上级及有关方面报告;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或资料;跟踪督促针对事故产生原因所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协助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收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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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1、 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积极参加政府和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学习,服从公司的培训计划安排;积极参加政府和公司、机构安排的各类安全先进工地的观摩活动。

2、 总监或(总监委托代表)应及时组织机构全员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各项新文件、新规范,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参加人员在学习记录上签字(学习记录附在学习文件后面)。提高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规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3、 对各类新进公司人员,利用各种工具,采用多种教育形式,统一思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了解、学习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4、 新进入项目监理机构的公司人员,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对该新进人员进行现场各类制度和安全监理方面的教育,并由其本人在记录上签字。

第7篇 安全监理会议制度范本

1、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开工预备会议合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监理要求;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制度;

(6)明确安全检查及安全监理例会的时间、周期以及参加人员。

2、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例会合并召开)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4)通过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按规定须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须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

4、重大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报监理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4)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方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

5、安全监理旁站、巡视制度

(1)对于重大危险源部位,应有针对性的旁站、巡视监理方案,并明确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旁站、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规划(方案)和安全监理细则,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旁站、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监理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自检,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脚手架及高空作业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安全巡视监理工作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并及时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

6、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除了定期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人员名单;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或函件等形式向建设各方主体通报。

7、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设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垂直运输设备等须备案的应及时督促备案,并及时报监理核验;

(3)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是否符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核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8、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月底将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以监理月报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安监站汇报;

(2)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如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签发工程暂停令;

(4)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

(5)监理人员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及时追加书面记录。

第8篇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及辽建发[2005]22号文件精神,增强安全监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岗位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

三、监理安全责任及工作职责

1、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编制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复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条例》中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必须审查专家论证意见。

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整改完毕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监理企业必须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等方式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日记

(1)、监理日记必须设《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专栏(现行监理日记无此专栏,暂记在其它记事内容专栏),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鉴。

(2)、监理日记应记明: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记录

发生事故的详细记录

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记录

其他临时会议,检查记录

2、监理人员履责情况

安全管理和安全质保体系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事故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

土方开挖工程

基础支护与降水工程

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机械

应急救护预案

3、要把《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严格执行。

4、在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要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并在承诺书中明确安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理做出保证。

第9篇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安全监理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只有明确了项目监理部各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个岗位上配合合适的人选,并组成一个团结、高效、履约能力强的项目监理部。

一、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条件,已取得监理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内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3)工程监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监理知识。

(4)对已完成或在监理项目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负有重要责任。

(5)经理人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等。

(6)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车辆、通讯器材、摄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

(7)已配备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安全检测工具,如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查测量噪声的声级机;检查测量风速的手持式风速仪。

二、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的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为:

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结构知识。

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良好的品德。

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一)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建设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连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了解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的内容。

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了解过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安全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项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 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要求

监理员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除了应具备基本素质要求以外,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

监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实事求是、科学的工作作风。

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进行安全管理的能力。

熟悉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

掌握合同管理的能力。

掌握规避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特别是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提出和制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了解现代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如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培训班、参加研讨会(班),撰写专业论文等。

第10篇 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 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2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5 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 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 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 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 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 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 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第11篇 330kv输变电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的在金昌--双湾330kv输变电工程中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履行好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保证在工程中实现安全目标,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在基建工程中对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要求,特指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2、金昌-双湾330kv输变电工程设计总说明。

3、国家电网公安全生产规定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4、《国家电网公司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5、《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6、《输变电工程“创一流”、达标投产考评办法》。

7、《输变电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三、安全监理职责:

1.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2.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3.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程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9.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0.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到工序施工。

11.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12.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现场监理人员的权力

1.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和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五、安全文明控制目标和保证体系

1、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设备质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2、组织上的保障:建立以建设单位为首,监理单位协助各施工单位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组成。

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体系,监理部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使安全管理始终处在可控状态下。

4、检查各承包商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强调企业法人是安全第一负责人,明确各级管理者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做到一环不漏。

5、施工单位项目部及下属施工队均应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参与重大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查,对安全措施对可行性提出意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行。

7、参加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8、监理单位协助现场安全委员会,定期(每月)组织各参建方对现场的文明施工进行大检查,及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

9、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应对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渍水、防坠落、防倒塌、防设备损坏、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一切可能造成的事故,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并在工作前进行安全交底。

10、现场应设有足够的、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牌、标志牌等,各参建单位人员应挂牌上岗。

11、现场要配备齐全的便于使用的、有效的消防设施,严格执行消防规章制度及建立防火责任制。

12、监督施工承包商对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要定期试验和更换,施工机械定期进行保养。

13、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对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地向所有施工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14、对搅拌机、翻斗车、起重机械等施工机械和交通运输车辆要定期检查,积极保养维护,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15、主要工器具应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并注有荷载标志,必须正确使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6、审查施工承包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17、安全监理人员有权在施工现场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8、坚持反习惯性违章操作,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肃调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明知故犯者,必须严肃处理。

19、施工人员必须正确配用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胶底鞋,高处作业水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安全监护人。

附件:安全监理程序图

甘肃光明电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30kv金昌双湾输变电工程项目监理处

二00七年六月

第12篇 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监理机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目的是做好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轻伤事故,应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以及组织抢险情况等

二、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要求向公司、工会电话报告,并填报《事故即时报告书》,由总部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同时监理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下的向业主上报,10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

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非本项目人员伤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报。

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当事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后,书面资料建档保存。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人应遵守“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施工单位除向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重伤事故三人以下的,由安全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会同当地劳动、公安、检察,工会、业主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在接受调查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如实反映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2、事故的的简要经过。

○3、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对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处理。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发现的和检查中指出的劳动安全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间要求。

1、重伤事故应在十日内结束。

2、死亡事故应在二十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至三十日内结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级部门规定。

六、事故结案。

1、据事故等级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结案。

2、车辆交通事故,由事发地交警部门处理,凭责任裁定书结案。

七、事故统计。

按当事人劳动关系隶属确定,属本单位职工的在安全生产月报、季报中反映;属劳务、协作单位的人员将事故调查材料报公司及上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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