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2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1.施工现场按各班施工段划分卫生区,对于各班组施工段内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班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当班集中送走,对于高处乱抛建筑物(垃圾)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罚款。
3.当班所用的机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时清洗干净,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点,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4.搅拌好的砂浆、砼等混合物凝结材料要求当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经发现,每一灰桶罚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将处以所浪费价格的五倍罚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当班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对不清理干净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及工作时,不准打闹、斗殴、赌博、盗窃行为,违者罚款50元。
8.施工场所不准打赤膊光体,(特别情况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违者罚款20元。
9.不在施工场地到处乱图乱画乱写,做好工程成品保护,违者罚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的班组罚款100元。
第3篇 商综楼宇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4篇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一、总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指挥部内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指挥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的综合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形式制定本规定。
2、编制依据
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检查及评分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股份公司、公司制定颁发的当年安全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标准及规定
1、检查层次
分为配合公司检查、指挥部检查和项目自查三个层次检查。
2、安全检查的形式
2.1配合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其中二、四季度为普查,一、三季度为抽查。季度检查项目覆盖率100%。
2.2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带队,相关部门参加,检查项目覆盖率100%。
2.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相关人员参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4指挥部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情况、日常安全管理状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2.5项目安全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安全检查通报
3.1指挥部检查完毕后,对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3.2项目部工区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安全部门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3安全评分等级分为:
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分值<85)、优良(分值≥85分)。
三、安全奖罚标准
安全奖罚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对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于忽视安全生产,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混乱,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安全检查奖罚
1.1指挥部的奖罚
1.1.1指挥部未按要求进行月度检查的,处罚指挥部总指挥长1000元。
1.1.2对指挥部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处罚1000元,所罚金额由指挥部相关人员按比例承担,其中,主要领导不得少于罚款30%。
1.2项目部的奖罚
1.2.1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获得前三名的项目指挥部将给予嘉奖。奖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各不少于奖励15%,其余的由项目经理分配。
1.2.2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排名倒数后三名的项目分公司将给予处罚。所罚金额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各不少于罚款25%,其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3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分公司将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罚款。所罚金额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各不少于罚款25%,其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及时编制方案、未按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与现场严重不符的,对现场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1.2.5公司、指挥部所发整改内容,每有一条未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1.2.6现场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按时整改,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处以300元——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300元罚款。
1.2.7地方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检查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按时整改的对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1.2.8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责、造成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对疏于管理的项目相关领导(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总工和安全总监等)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项目专职安全员、现场工长(或专业负责人),每处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1.2.9项目被政府部门诚信扣分的,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
1.2.10项目在公司等上级部门或政府机构检查中被责令停工的,处罚项目经理2000元。
1.3项目分包的奖罚
1.3.1项目提出的安全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对分包单位罚款200元——500元。
1.3.2公司、指挥部月度安全检查整改单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500元——1000元。
1.3.3监理公司、业主单位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1000元——3000元。
1.3.4上级机关(股份公司、中建发展)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3000元——5000元。
1.3.5地方政府检查中不合格或造成公司诚信被扣分的,处罚分包10000元。
1.3.6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按每天10000元进行处罚。
2、创优奖罚
2.1奖罚标准
2.1.1指挥部奖励创优项目部和业务部门,对项目创优作出了应有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2.2考核办法
2.2.1项目创优,在公司或上级单位检查中均不得出现不合格情况,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安全创优奖金不得发放。
2.3对分包队伍的创优奖罚以合同约定为准。
3、事故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保证公司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以便协助进行处理,避免信息传递不畅造成被动。对于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不管事故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对项目部项目经理、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分别追加处罚3000、2000元和1000元。
3.2项目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包含与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项目经理罚款6000-10000元、项目生产经理罚款2000-5000元、主管工长罚款1000-2000元、项目安全监督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其它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发生较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由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
3.3项目发生工伤事故的(包含与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500-5000元处罚。
3.4项目发生因工死亡、工伤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由指挥部人力资源部将事故记录记入其工作档案。
3.6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伤亡事故时不积极进行抢救的;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的;事故后不吸取教训,现场管理混乱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10000元。
第5篇 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6篇 某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7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
一个企业为使生产更加顺利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同样,为了制约和激励员工的工作,也会制定出一些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以下为相关资料,可供参考。
1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8篇 某清洁生产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
1.1 各科室、车间超额完成清洁生产目标的,给予奖励。
1.2 干部、员工的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或清洁生产削减方案被公司采纳,将根据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并作为评先进的依据。
1.3 表彰奖励以黑板报等为载体的,宣传清洁生产的好稿件和撰稿人部门。
1.4 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
1.5 在清洁生产中,各科室、车间的工作绩效明显提高的,将给予奖励。
1.6 在清洁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干部或员工将给予奖励。
2、惩罚制度
2.1 参加清洁生产培训或座谈时,不准迟到、早退、睡岗、闲谈,违者罚款5元。
2.2 参加培训人员有事提前请假,不准打电话请假或捎假,违者罚款10元。
2.3 不参加清洁生产培训或会议的,罚款30元。
2.4 参加培训或座谈人员,先在签到表上签名后入座,违者罚款5元。
2.5 在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通过学习后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罚款10元,并全厂通报。
2.6 生产一线的员工没有清洁生产意识的,不知道清洁生产相关知识的,员工罚款10元,负责人并罚5元。
2.7 科室、车间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根据情况罚负责人10—20元。
2.8 对车间的跑、冒、滴、漏现象,视而不见的,员工罚5元,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2.9 科室、车间要以板报的形式,宣传清洁生产的各项内容,不按规定宣传的罚负责人10元。
2.10 各科室、车间负责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清洁生产削减方案或合理化建议(不准抄袭),否则罚款30元。
2.11 在清洁生产中不配合工作的干部罚20元,员工罚10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背清洁生产要求的,罚款10元。
第9篇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各参建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遵章守纪。进一步规范人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及和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适用范围
*****工程。
考核小组
由项目办主任任组长,总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单位安全负责人任成员。
考核方式
每月组织对监理内业、施工单位内业、外业工作进行考核。安全月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四个等级,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得分80~90分为良好,总得分70~80分为合格,总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临界分数就高的一个等级)。
每季度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四个等级。本季度三个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则本季度考核为优秀;本季度两个月考核为优秀,一个月考核为良好的,则本季度考核为良好;本季度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则本季度考核为不合格;其余情况本季度考核为合格。
在季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施工单位奖励项目部3000元,安全负责人800元;在季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监理单位奖励监理组1500元,安全负责人500元;另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个人;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200元~500元的个人奖。(奖励资金来源为按比例从各施工单位安全专项资金提出)考核内容见下表:
附表1:监理单位考核表
考核单位
抽查
指标
扣分标准
满分
评分
监理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未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扣20分;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单位考核评价,扣10-19分;考核评价走过场,资料不真实,扣5-10分。
20
安 全 保 障体系
未定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0分;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5-9分;无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扣3-5分;未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例会,或会议记录不全,扣2-3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1、未制定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扣10分;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扣5-9分;不及时审查或不签字,扣3-5分;
2、未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审查不全、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
10
督促隐患整改
1、未制定安全检查、隐患督促整改制度;扣10分;
2、未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扣10分;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令,或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未报主管部门,扣10分;
3、发现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扣5-9;
4、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或书面指令记录不详实、不可操作;扣3-5分。
10
注:每项最多扣至0分
监理单位得分=实得分/总分×100%。
附表2:施工单位考核表(内业)
施
工
单
位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未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扣30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自评价,扣20-29分;考核评价走过场,资料不真实,扣15-20分。
30
安全保障体系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0分;
2、未成立安全组织机构,或无相关文件,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数量,扣5-9;
3、未有效开展三阶段风险分析与预防,“一校一会一志”,扣5-9分;未建立例会制度,未定期开展安全例会,或纪要不全面,或流于形式。扣3-5分。
20
安全生产检查
1、未制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制度,扣10分;
2、未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督办工作,扣10分;
3、未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督办工作,扣10分;
4、未按制度定期开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或工作流于形式扣5-9分;未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或检查内容针对性不强,检查记录不闭合,未记录整改复查情况,扣3-5分;
5、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非标设备未分组织专家验收的,扣5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扣3-5分;
20
风险
管理
1、未对本工程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扣10分;危险源识别无针对性,扣4-10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施管理,扣7-10分;
2、未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扣10分;未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扣7-10分;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时更新,未组织演练,扣4-6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4-8分;
2、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未报批,扣3-6分;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或不可操作,扣4-6分;
3、未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扣10分;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的,扣1-3分。
10
危险品及消防管理
1、未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危险品出入库台帐,扣10分;
2、制度流于形式或台帐记录不全,扣7-9分;
3、爆破工程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扣5-9分;
4、未编制爆破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书,扣3-5;
5、无消防管理制度,无消防器材使用台帐扣5分,其他视情况酌情扣分。
10
(外业)
现场布置和防护
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没发现一处扣除2-5分;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2-6分;
3、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扣2-4分;
4、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5-10分;
5、单元预警牌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每处扣3-5分;
6、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处发现一人扣1分。
10
临时用电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无保护,扣5-7分;
2、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扣2分;
3、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
4、潮湿作业现场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模版、支架及脚手架
1、大型模版、支架和脚手架安装与拆除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
2、大型模版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扣3-5分;
3、支架未经预压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扣4-6分;
5、脚手架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每发现一处扣4分。
10
施工机具
1、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扣2分;
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扣1-3分;
4、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2分,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4分;
5、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4-6分;
6、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10
垂直升降设备
1、垂直升降设备无验收合格证书,扣10分;
2、附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扣8分;
3、设备承载超过额定承载重量,扣5分;
4、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
5、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扣3分。
10
起重作业
1、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扣7分;
2、起重设施未取得准用证,扣5分
3、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扣2分;
4、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扣5分;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
5、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处扣5分;
6、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信号传递,没发现一处扣3分。
10
高处作业
1、作业平台脚手架不铺满或存在翘头板,无专设通道或爬梯,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4-6分;
2、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基坑作业
1、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扣2-5分;
2、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扣3分。
10
水上、水下作业
1、无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10分;
2、风力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仍继续作业,扣7分;
3、施工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无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设要求,扣1-6分;
4、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扣7-10分;
5、潜水员无证上岗,潜水员未按规程下潜,值班人员脱岗,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注:每项最多扣至0分
施工单位得分=实得分/总分×100%。
处罚
1、对发生因工重伤、死亡、火灾等事故,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消防等不断出现重大隐患的,按照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对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
2、各种违规行为,首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现则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3、各种违章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4、没有安全生产目标、重大危险清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技术交底、事故应急预案、每月安全检查记录、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和召开班前会的,罚安全员及安全负责人200~500元;
5、项目经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罚项目经理1000元;
6、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责令限期整改,并罚项目经理2000元,安全主管1000元;因安全投入不符合要求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处2-5倍罚款;
7、未进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乱放杂物、不上锁等;使用损坏的插头(座)或不用插头;电源线随意放在地上、泡在水里等违反用电规定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次;
8、施工单位如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严格查处,罚责任人单位500-3000元,并且因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9、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深基坑开挖、大型结构、设施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塔吊基础,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按方案验收投入使用的,施工单位3000-5000元;
10、高处作业为正确使用安全带、无安全网;随意从高空投丢东西,下面无隔离区,且无专人看守,罚50-500元/次;
11、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罚500元/人、次;
12、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报的,罚责任单位3000-5000元;
13、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等,一次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吊车作业违章起吊及违章指挥,罚50-200元/次;
1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材料、工具摆放杂乱,建设垃圾不及时清理的,罚款200元/次;
16、其他各种违章,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第10篇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便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检查时每发现一人未带工作卡罚款5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将给予罚款:一般施工人员每人次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50元。
3、对于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5、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铝、铜、铁丝代用,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每人次5元。
7、手持电动工具(电锤、电钻、打夯机、水磨石机、振动棒)必须使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15ma/0.1s),发现一处未使用,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若未实行的罚款500元,并应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
9、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架设与防护,必须与工程主体结构部位连接牢固,并设上下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防坠落装置和楼层停靠保险,进料口、卸料平台严密防护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门,未按上述规定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或两者间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
11、在同时使用电气焊时,子线、地线,气绳之间无隔离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经检查未做好防护的每处将给予50元的罚款。
13、各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网,若挂设不严或未挂设的罚款500元。
14、木工机具(平刨、电锯)、钢筋机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零保护,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无安全纪律牌,在危险区域醒目处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7、除特殊情况外,工地现场、工棚内不准使用电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8、施工项目部未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罚款200-500元。
1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与施工同步认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没有整理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均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11篇 商住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12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安全生产作出的有关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高度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加强对施工班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在本工地发生,且做好本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以消除事故安全隐患的需要,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及项目所属的管理人员、各工种、各班组员工及分包单位。
第二章组织和任务
第三条:本规定由项目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明施工的领导小组、安全、质量等机构进行实施。
第四条:主要任务
1.根据有关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调查。
2.督促下属班组,分包单位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遵守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出贡献,成绩突出的班组、分包单位、个人有权提出奖惩,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签发事故隐患处理意见书,并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通知该单位即处理。
4.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提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特别严重的把惩处的意见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检查频次
1.生产班组每天根据工程进度及作业情况在班前由班组安全员或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安全员每天进行不定时巡查并有纪录和整改解决措施。
2.项目部每周对工地进行检查,帮助班组解决问题,项目经理每周带队进行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在项目部所属的各班组、工种,施工现场生活设施进行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得进行拒绝,并提供检查工作的一切方便。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对违反各项规程、制度、条例不听劝阻,继续违章的班组、分包队伍、个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2.检查施工现场等作业场所,了解职工健康和劳动卫生情况。
3.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签发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并督促(按时按期)整改。
4.随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第八条:检查人员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已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工作成绩好的要给予奖励,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严格执行规定,履行职责的应严肃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
第九条:凡阻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无理取闹,进行漫骂,人身攻击者应严肃处理。
第四章经济处罚和奖励
第十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和个人给予500-20000元的奖励
1.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理论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
2.在施工中及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切实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做出贡献的。
第十一条: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责任者,除责令改正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1.发生工伤事故罚款1000-2000元。
2.发生重大事故处罚由主管部门实施处理,公司按其建议实施。
3.按上述一、二两项罚款的同时,对主要责任和有关班组领导人,视情况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并可处1000-2000元的罚款。
4.对施工现场各类违章者,经安全检查人员查实后,根据罚款细则开出违章罚款后,由财务部门转帐扣罚,从工程(资)款中直接扣除。
5.罚款汇总后由公司安全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其中的50%用于安全管理和先进奖励,50%由安全部门提出具休办法由项目部实施。
6.本罚款细则是对一般违章违规行为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或二项以上重复违章,可给予加倍处罚或加并交政府部门处理,对未列入本罚款细则的违章行为,可给予参照其他处理细则。
7.公司级检查罚款额度可在此基础上提升3~5倍。情节严重恶劣的不在此限(如纯属滋事、打架斗殴、损害公司声誉和资质等行为);如为公司对分包罚款则罚款对象直接为分包负责人,额度为公司级(即细则的3~5倍),罚款金额直接从工程款扣除。
第十二条 罚款细则如下:
序号
违章罚款内容
罚款对象
罚款金额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1-1
班组或分包单位不指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分包安全责任人无证或失效。
分包单位、班组长
5000
1-2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员
500
1-3
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次发现
工地负责人
2000
1-4
擅自无理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员
1000
1-5
工序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员、技术员
500
1-6
不认真执行安全上岗,讲评检查记录(上海市为班组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
班组
500
1-7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
指挥者
2000
1-8
接到上级发出的安全隐患通知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且不回复的
工地负责人、班组长
2000/每条
1-9
发现重大事故苗子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工地负责人
2000
1-10
发生工伤事故对公司隐瞒不报
工地负责人
1000
1-11
安全检查不认真,对问题无登记,不发整改通知单
安全员、施工员
1000
1-12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不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员
500
1-13
班组每天不组织工人进行班前活动
班组长
500
1-14
不按规定网上申报(包括月评)被总包、监理或业主向公司投诉
2000/次
1-15
不按公司规定上报危险源、安全隐患及安全措施费等报表
1000/次
1-16
无书面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地负责人
500
1-17
对指定专业分包无签订安全协议书,内容清包无安全指标
工地负责人
1000
1-18
各级部门未执行责任制,无责任制考核记录的
为执行者
500
1-19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工地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
5000
1-20
发生重大事故苗子和工伤事故不认真执行“四不放过”
工地负责人
2000
1-21
对工伤处理不及时,造成企业信誉损失及扣分的,直接由公司接受处理,不得异议,并处罚款。
项目负责人
3000-20000
1-22
在建工程的建筑物内禁止住人
施工员、项目负责人
500-1000
二、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方面
2-2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管理人员/班组长(顶)
违章者
2000元/顶
2-24
进入施工场地不戴安全帽 生产工人(顶)
违章者
500元/顶
2-25
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而未扣帽带(顶)(管理人员、班组长)
违章者
500元/顶
2-26
2米以上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带了安全带,而不扣牢,不生根
违章者
2000元/人
2-27
2米以上高空作业,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而不佩戴安全带
违章者
5000元/人
2-28
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
违章者
1000元/人
2-29
操作人员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在脚手架外面操作者
违章者
2000元/人
2-30
非操作人员(无上岗证)乱弄乱开机电设备
违章者/指挥者
1000
2-31
非电气专业人员(无证人员)擅自乱接电话线和装电灯
违章者
1000
2-32
吊装区域内非工作人员站在把干下方作业
违章者
3000
三、高空作业方面
3-33
高空作业穿高跟鞋或穿拖鞋
违章者
1000
3-34
架子上、起重工上高空穿皮鞋或硬底易滑的鞋
违章者
500
3-35
竹扶梯无防滑措施或缺挡、腐竹仍使用
安全员、班组长
2000
3-36
人字梯、移动脚手架无保险措施
操作者、班组长
500
3-37
翻爬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架(人/次)
违章者
500
3-38
翻爬井架(人/次)
违章者
1000
3-39
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
违章者
2000人
3-40
任意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临边、动口、拉结)
指挥人、违章人
500人
四、脚手架搭设和使用方面
4-41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合格挂牌而使用
安全员/工地负责人
2000
4-42
脚手架无登高设施(无其它安全措施)
架子班组/工地负责人
1000
4-43
钢管脚手架无踢脚板、不设四排隔离
架子班组
1000
4-44
脚手架上堆积超载而不听劝
班组长
1000
4-45
任意拆除脚手架的拉节
班组长/违章人
2000
4-46
任意拆除扶手栏杆踢脚笆网
违章人
1000
4-47
任意拆卸安全网、竹片(或因工作后不张挂密实)
班组长
1000
4-48
热天在脚手架上午睡或乘凉
违章人
500
4-49
搭设脚手架不平整,地基不压实,马虎搭设导致沉降倾斜
班组长
3000
4-50
钢管高层脚手架不敷设接地避雷措施
电工/工地负责人
1000
五、电器设施方面
6-51
夜间施工无电工,安全员(班组安全员)
工地负责人
3000
6-52
夜间值班电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电工
1000
6-53
电工操作不穿绝缘鞋
电工
500
6-54
用木片、竹片取代杆头插入插座者
违章人
1000
6-55
不按规定使用闸刀开关熔丝者
违章人
500
6-56
随地乱拖电线,无架空造成水浸、受压、车碾
违章人/班组长
500
6-57
闸刀开关损坏,不及时更换及无防护罩
电工
500
6-58
使用碘钨灯,太阳灯取暖(每盏)
违章人
500
6-59
私烧电炉、电饭煲违反用电规定(每只)
违章人
500
6-60
私自使用煤气灶
违章人
500
6-61
施工现场附近(临边、下方)有高压线无防护措施
工地负责人
3000
6-62
施工用电设备无专用防护棚、机械设备无专用配电箱
工地负责人/电工
2000
6-63
机具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电工/责任人
2000
6-64
接地、接零线路布置不符合46-2005临电规范要求的
电工
500
七、机械设备方面
7-65
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
指挥人/操作人
3000
7-66
任意拆除机械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
违章人
2000
7-67
定机、定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致使无人员操作
违章人
1000
7-68
机械操作工开机时看报子、做零活、吃零食
操作工人
500
7-69
无证操作机械
班组长/违章人
1000
7-70
非操作人员玩弄电梯,井架等机械设施
操作工/指挥人
500
7-71
长物起吊时用单头一点吊并没用卸扣及螺栓固定牢固
操作工/指挥人
2000
7-72
起重机械的保险限位损坏仍在使用
工地负责人/操作工人
1000
7-73
酒后操作机械
违章人/班组长
5000
7-74
机械带病运转而发生故障
违章人/班组长
1000
7-75
非木工人员擅自操作木工机械
违章人
500
7-76
操作一、二类手持电动工具,无绝缘措施
违章人
1000
7-77
在机械不断电继续运转情况下维修保养
违章人
1000
八、防火保卫方面
8-78
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未交底(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的
3000
8-79
无消防设施的或已失效
1000~5000
8-80
动火作业随意移动动火地点
班组长/违章人/指挥人
1000
8-81
无证动火作业和无证操作
班组长/操作人
2000
8-82
在禁火区域动火
违章人
2000
8-83
作业人员违反“十不烧”规定
违章人
500
8-84
在危险品储存间和仓库抽烟或切割作业
违章人
1000
8-85
任意拆除移动工地防火措施
违章人
1000
8-86
任意玩弄消防器材
责任人/违章人
500
8-87
在宿舍自行烧煮(使用热的快、电饭煲、电炉等)
违章人/班组长
500
8-88
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违章人/班组长
500
8-89
盗用工地材料(不足以政府部门立案)
违章人
2000或按协议
8-90
气割作业,氧气、乙炔不按规定距离放置
违章人
500
8-91
出工地大门不接受门卫检查而发生争执斗殴的,情节严重的,移送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班组长/违章人
1000~5000
九、社会综合治理方面
9-92
擅自招外地民工管理无方,发生打架斗殴/次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3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4
因工作生产发生矛盾口角而动手打架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5
为争抢劳动工具而发生吵架斗殴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6
为争抢人货电梯、塔吊纠集人员聚众打斗的(除赔偿损失外)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7
在工地集体宿舍内进行赌博和变向赌博的人,男女混宿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8
在宿舍内聚众看黄色录像的人/次
违章人
500
9-99
私留外客住宿且发生偷盗,查明细留宿人所致
违章人
2000
9-100
职工吃里爬外,将追究法律责任外赔偿损失
违章人
1000-20000
9-101
在施工现场大小便的,在楼上往下小便的造成损害他人利益的另加赔偿
违章人
500~2000
9-102
在宿舍上往下倒水,倒在他人生上的(除赔礼道歉外)
违章人
300-1000
十、劳务管理方面
10-103
有一人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承诺书等手续而进入现场施工的
班组长、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
500/人
10-104
劳务工人无理取闹,中途无故停工(罢工的)
班组长
3000-5000/次
10-105
务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的(登记、造册等)
班组长
1500
10-106
班组长、管理人员怂恿民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班组长/违章人
5000-20000
10-107
因劳务纠纷造成民工集体*,对公司造成名誉和形象损失的,由公司直接接手处理,处理结果不得异议。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十一、文明施工及其它方面
11-108
使用未满18周岁工人每人/每次
班组长
1000
11-109
以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岗位上嬉闹肇事(除赔偿全部损失外)
违章人
1000
11-110
怂恿他人以不安全行为进行打赌取乐(除赔偿外)
违章人
2000
11-111
油漆工使用喷涂不戴防护眼镜
违章人
500
11-112
使用喷枪产生尘烟,施工不戴防护眼镜
违章人
500
11-113
玻璃安装工在无做好安全措施而进行操作,
违章人
1000
11-114
吊装无专人指挥
责任人
500
11-115
现场预置埋件、建筑垃圾,各责任班组未做好落手清工作的以每次检查为准
班组长/施工员
300~1000
11-116
未经项目部主要领导批准和带家属留宿工地的人/次(以检查为准)
违章人
1000/天
11-117
人为造成材料浪费,不采取积极措施,不回收利用
班组长
500-1000
11-118
由班组原因未自觉办理有关证件(按情节轻重罚款)
班组长
1000-3000
11-119
夜间睡觉、白天上班无人而开长明灯,随意浪费用水,不关水龙头
责任人
500
11-120
随地乱丢垃圾,生活用水,剩菜剩饭,宿舍不整理不整洁,不卫生,无清扫责任人(以每次检查为准)
班组长/责任人
500
11-121
私拆公共设施(如灯泡、活动房及宿舍其他劳动工具等)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11-122
无理辱骂甲方、监理和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者,且动手殴打者(出赔礼道歉和经济损失外)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11-123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住人
班组长/责任人
1000~20000
注:试行期间,表中罚款对象为违章者的由违章施工队或分包单位作为处罚对象,罚款对象为项目管理人员的则进入公司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