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运输危险品货物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查,对车辆进行例行清洁擦洗,保证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行车条件。
2、运输人员在行车途中,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限速标志保持安全车速,控制跟车距离。
3、运输人员按调度派遣指令,到达货物装卸地点后,严格遵守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在确认危险品无泄漏前提下方可运行。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驾驶员、押运员每次充装气前要对撬车整体系统认真检查一遍,作好记录。如遇故障,立即清除。不能排除故障的要请示公司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
2、每台车配备灭火器二具。驾驶员、押运员熟练掌握操作方式。
3、驾驶员、押运员要持证上岗。公司定期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岗。
4、驾驶员、押运员要熟练掌握撬车各系统的性能,如遇紧急情况能立即关闭阀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5、运输车辆管理人员要做好每个驾驶员每次出车前的安全“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况、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内容要具有针对性,根据所行驶路线,以风险识别图标识的风险部位,提示驾驶员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记录在册。
6、车辆调度人员在签发行车路单前,要认真审查驾驶员必须具备的相关证件(驾驶证、内部准驾证、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积分卡、营运证)。缺证人员不得安排行车任务。
7、检验人员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归场后,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检查项目对每辆车进行仔细检查,不合格项责令整改或维修,合格车在《车辆放行通知单》上签名,检验员对所放行的车辆承担检验责任。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危险品运输单位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运输危险品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反映。
3、主管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定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贺驶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四、危险货品运输登记表(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
托运单位
受理时间
收货单位
地点
品名
编号
重量
五、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品运输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运输车辆性能培训、应急事故措施培训等。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搭乘。
4、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6、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站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7、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8、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9、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10、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11、不准私自驶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由本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六、安全例会制度
1、危险品运输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例会及组织两次, 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因公缺席者要进行补课,无故未参加安全学习者给予批评或处罚,累计三次不参加者,离岗教育。
2、例会内容:
⑴学习危险品运输法规,提高安全观念;
⑵总结运输工作,交流安全经验;
⑶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
⑷检查安全漏洞,制订防范措施;
⑸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危险品运输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2、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安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
3、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教育,把运输安全教育工作各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八、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5、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九、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发生事故后,工作人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2、发生事故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将事故经过、原因、性质、损失、处理的情况以书面报告和填报事故报告表的形式逐级上报。
3、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2篇 发电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结合电厂发电运行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所在电厂安全运行部。
1.2 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1.2.1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
1.2.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
1.2.3 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1.2.4 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1.3 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2)有一套制度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
3)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
4)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2 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
2.1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修订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
2.2 检查、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等在各运行值生产运行中的落实情况。
2.3 规范各项目电厂各运行值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归口指标汇总和对外发布,协调有关运行管理对外联系。
2.4 收集、汇总、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为各运行值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2.5 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各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
3 公司级运行管理职责
3.1 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运行管理职责。
3.2 公司总经理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会议。
3.3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
1)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
实施;
2) 参加**能源集团安全生产会议,贯彻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
3)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赋予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
题;
4) 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
的问题;
5)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
巡视;检查、监督本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评价并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6) 每月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运行工作情况和运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7) 参与对本企业运行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值班人员的调配;
8) 审批生产运行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9) 审批年度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各种典型事故处置预案,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练方案,并主持进行演练和做好总结评价;
10)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11) 按要求组织、落实安全性评价及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整改工作。
4 安全运行部应承担以下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
4.1 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副总经理、总工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予以完成。
4.2 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规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3 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审阅分析主要记录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
4.4 组织编制本部门生产运行工计划。
4.5 参加生产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4.6 组织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运行专题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4.7 编制或审核本企业运行月报和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4.8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4.9 会同本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节能降耗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4.10 严格执行电网公司关于一次调频及相关管理要求,保证电能质量。
4.11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值运行现场的工作,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4.12 按照要求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想。
5 生产运行指挥
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在调度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上级的领导。值长在当班期间代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6 运行计划管理
6.1 运行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他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6.2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台机组的发电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5)主要可靠性指标及调整;
6)运行反事故措施及演习;
7)节能降耗及环保措施;
8)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9)其他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
7 安全运行部运行资料管理内容及要求
7.1 运行资料管理内容
7.1.1 机组典型记录:每台机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专业各种典型工况下的全面数据记录:同时在正常启停机及故障时,要记录机组实际的惰走曲线及升降压、升降温曲线等。对于供热机组,还要有典型供热工况全面数据记录。
7.1.2 报警记录:机组报警记录是反映机组是否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重要数据,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必须精心管理。对于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要对其报警打印记录定期收集、分析,对于没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运行人员要记录报警时间、内容、产生原因。
7.1.3 事故分析报告:运行事故分析报告对运行人员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其进行分析学习也是提高运行水平的一种手段。
7.1.4 各种试验报告:机组进行锅炉水压试验、甩负荷试验、深度调峰试验、燃烧系统调整试验、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各种运行方式对比试验及检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等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供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7.1.5 各种技术资料:除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外,要根据实际制定事故异常防范技术措施,如遇电网故障时保厂用电等措施,供运行人员执行并妥善保管。
7.2 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7.2.1 各值的技术资料应建立登记本,由各值培训员负责使用、登记、保管。登记本值和发电各一本。
7.2.2 公用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登记、保管。
7.2.3 技术资料包括:书籍、规程、图纸、措施、设备异动、变更等。
7.2.4 资料借出,当班不能归还时,应在借还登记薄记录清楚,归还后注销。
7.2.5 当人员调动时,调动人员要及时交还所借资料。
7.2.6 技术资料要放置在规定的资料柜内且摆放整齐规范。
7.2.7 运行人员在翻阅规程、图纸、资料时,谨防损坏,且不得随意涂改,防止造成图纸的破坏而影响其正确性。
7.2.8 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定期检查,以保证齐全完好。
7.2.9 安全运行部对各岗位技术资料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管理不善者,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7.3 运行规程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3.1 运行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生产运行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础工作上。
7.3.2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必须符合**能源集团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7.3.3 运行规程管理是指对运行规程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3.4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调试报告及集团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
7.3.5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3.6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3.7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3.8 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制度的编写工作;机组部分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 168 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
7.3.9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 6 个月编制完成机组运行规程初稿。
7.3.10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对完成的运行规程初稿进行审核。
7.3.11 审核后的运行规程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后下发执行。批准后的运行规程在机组运行的第一年内为“试行版”。机组投产运行一年后,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在三个月内完成运行规程的修改工作。
7.3.12 修改后的运行规程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下发执行。
7.3.13 运行规程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一印刷、发放、存档。
7.3.14 公司各部门需要时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领取。运行规程对外提供时按资料室对外提供资料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7.3.15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应规程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7.3.16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修订。
7.3.17 运行人员在执行运行规程过程中,如发现其有错误的地方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专工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审核,确认其确有错误或不合实际,应在七日内完成相应的修改、审核、批准手续,下发执行。
7.3.18 新增设备、技术改造、设备异动等项目,检修维护相关专业专工应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运行部相关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完成技术交底及对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如需加入运行规程的,由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完成运行规程的增添、修改、审核、批准手续;如不需加入运行规程的由检修维护负责人组织生产运行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 造)完工试运前共同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批准后下发执行。
7.3.19 对一般的设备异动,原则上检修维护相关专业专工应在批准后将设备异动发送运行专工,运行专工在完工投运前完成规程修改工作,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7.3.20 每 3-5 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遇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7.3.21 修改后的运行规程由安全运行部经理发送给总工,并做好存档记录。
7.4 系统图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4.1 系统图管理是指对系统图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4.2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4.3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4.4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运行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4.5 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系统图的编写工作;在机组完成 168 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系统图。
7.4.6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 6 个月编制完成机组系统图初稿。
7.4.7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对完成的系统图初稿进行审核。
7.4.8 审核后的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4.9 批准后的系统图在机组运行的第一年内为“试行版”本。机组投产运行一年后,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运行专工在三个月内完成联合循环机组系统图的修改工作。
7.4.10 修改后的系统图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下发执行。 7.4.11 系统图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一印刷、发放、存档。
7.4.12 公司各部门需要时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工作部部长批准后领
取。系统图对外提供时按资料室对外提供资料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7.4.13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应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
将修订后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7.4.14 系统图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7.4.15 运行人员在按系统图执行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其有错误的地方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合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专工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审核,确认其确有错误或不合实际,应在七日内完成相应的修改、审核、批准手续,下发执行。
7.4.16 新增设备、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检修维护专工应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运行部相关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完成技术交底及对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如需加入系统图的,由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完成系统图的增添、修改、审核、批准手续;如不需加入系统图的由检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共同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4.17 对一般的设备异动,检修维护专业专工应在完工前将设备异动发送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安全运行部专工在完工投运前完成系统图的修改工作,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7.4.18 每 3-5 年应对系统图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遇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7.4.19 修改后的系统图由安全运行部经理或相关专业专工发送总经理工作部,并做好存档。
8 发电出力、供热管理
8.1 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8.2 每年应按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本企业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并报**能源集团生产管理部审批。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8.3 对于供热机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年应根据本企业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2)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供热机组应留有适当的备用裕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3)为确保对用户的供热,在供热季节前必须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4)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
9 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9.1 运行分析是一种重要的运行管理活动,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生产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 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各运行值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9.2 运行分析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市场营销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值,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生产运行日报。安全运行部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9.3 运行人员应进行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的重点内容是:
1)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2)安全性评价结果在生产运行中的反映;
3)生产运行的技术监控指标;
4)生产运行的技术经济指标;
5)生产运行的可靠性指标;
6)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7)生产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8)“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9)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10)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11)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各类仪表的准确情况。
9.4 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专业分析;专题分析;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运行综合分析。
1)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报警及超限、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以及各种危险点、危险源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岗位分析专用记录簿内。岗位分析记录由值长及安全运行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逐级审核;
2)专业分析:由运行值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通过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机组运行的发展变化趋势,并将分析情况报安全运行部,作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3)专题分析:由安全运行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他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4)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根据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安全运行部负责人、运行值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发生后,及时对其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运行综合分析:由总工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设备、安监和其他运行值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并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9.5 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
9.6 加强节能降耗的领导,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
9.7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并加强考核。
10 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10.1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1)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2)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3)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4)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5)安全标识、安全设施、介质流向标志、设备标牌;
6)运行场地、场所的安全性。
10.2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控制措施,对不齐全的给予补齐。
10.3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1)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2)检修交待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3)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4)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10.4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10.5 检修维护负责人制定公司具体的《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10.6 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系统。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对燃料供应、水源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对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扩大和发展的事件,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建立逐级报告制度。
11 “两票三制”管理与评估规定
11.1 为在发电、供热生产过程中能够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对“两票三制”的执行过程进行适宜性的管理与评估,对“两票三制”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11.2 责任分工:部门管理人员每周对现场所使用的检修工作票、运行操作票进行抽检;在机组 a/b级检修过程中或春、秋季检修过程中每天对“两票三制”合格率进行检查;月中、月末进行全面检查和合格率的统计工作。要建立“两票三制”专用检查记录,对日常检查情况要留有详实的客观证据。
11.3 对“两票三制”执行过程的检查内容
11.3.1 对检修工作票履行过程的检查内容: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以及工作班成员安全资格的符合性;
2)工作票编号是否齐全,运行是否及时登记;
3)工作票内容、时间和所要求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票面是否整洁,涂改是否超过三处;
5)办理工作票的发、结手续时,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是否共同到就地验证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和设备的状态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11.3.2 对运行操作票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票面上的编号、日期、操作人、监护人、审核人、值长填写是否正确,字迹是否清晰工整; 2)操作前是否对照模拟图版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操作中是否执行监护复诵制、监护制、复查制并且录音,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3)操作票是否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既设备名称和编号);
4)操作联系票是否按规定执行;
5)操作记录必须真实可靠,系统图必须随时更改,保持与实际运行方式一致。
11.3.3 对交接班的检查内容:
1)接班人员是否提前 30 分钟进入值班场所,并按分工进行检查;
2)交班人员的值班记录是否内容详实、字迹工整;
3)交班人员是否向接班人员主动介绍生产情况及当班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接班人员是否对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进行检查;
5)监盘人员是否向接盘人员详实介绍交盘前的操作内容和参数变化情况;
6)交接班过程中对公用工器具、仪表、记录等是否认真核实;
7)设备和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8)提前 10 分钟召开班前站队会、下班后召开班后会的要求是否得到认真执行。
11.3.4 对落实“巡回检查制”的检查内容:
1)巡检人员是否能够按时间、路线、项目进行巡视检查;
2)集控值班员是否安排巡检人员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和监视;
3)巡视检查完毕检查人是否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
11.3.5 对“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的检查内容:
1)试验专用记录和值班记录中是否详实记录试验结果、试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联系检修消缺的反馈情况;
2)试验项目、试验日期是否按要求按时完成;
12 运行监盘管理
12.1 集控监盘管理:
1)监盘人员必须了解掌握设备运行方式、盘上调整方式、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方式,预计负荷等情况。监盘人员必须掌握当班事故预想及危险点分析内容;
2)监盘人员应明确分工,按锅炉、机电设备有所侧重,兼顾全面。锅炉监盘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监视与调整,机电监盘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监视与调整;
3)监盘人员应定时轮换,以确保监盘人员精力充沛;
4)交接盘应在正点进行。 换盘时,上盘人员应先抄表,后接盘。抄表时要认真与上一小时参数进行比较,如有异常应向监盘人提出并向值长汇报。交盘人应向接盘人交清机组运行情况、自动装置使用情况、交盘前调整情况、参数变化趋势以及班、值长的临时命令指示;
5)监盘人员应坐姿端正,精神集中,随时掌握参数变化情况。根据表计指示进行合理、及时、准确地操作调整,保证机组在规程规定的正常参数下运行;
6)为及时掌握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转情况,要求监盘人员每 5-10 分钟对重要辅助设备的电流画面翻阅、查看一次,(也可进行电流曲线组态)发现设备电流异常及时采取调整措施并安排就地设备检查。电流异常升高可按规定紧急停止其运行,同时做好防止事故扩大的预想;
7)监盘人员不得聊天,不得谈论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监盘期间不喝水、不吃东西、不打瞌睡、不做小动作。监盘人有事需离盘时,必须有人接盘后方可离开;
8)学习人员学习监盘操作、调整时应由值班员进行监护,在未经考试合格或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得单独监盘操作、调整;
9)遇有重大操作或发生异常及事故处理时,机组人员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在值长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
13 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
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4 交接班管理
交接班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5 巡回检查管理
巡回检查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6 运行培训工作管理
16.1 运行培训管理职责划分,安全运行部安全与培训主管为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每值均设一名培训员。
16.2 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职责。
16.2.1 在安全运行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运行培训的日常工作。根据实际要求编制运行年度及月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总结。
16.2.2 定期检查各值的培训工作,结合培训内容进行效果检查,每月抽查值内培训台帐,检查培训落实情况及效果。指导各值培训员的工作。
16.2.3 对运行分析、技术问答、考问讲解、反事故演习进行指导。整理运行的个人培训档案。
16.2.4 对新来的运行员工进行的安全和理论培训及考试,根据需求情况组织培训。
16.3 培训员职责。
16.3.1 认真完成安全运行部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组织值日常培训活动。
16.3.2 整理好值内的培训台帐,有权进行岗位培训考核。
16.4 运行培训机制。
16.4.1 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调动运行人员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建立并完
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注重对运行队伍全能水平的培养,实施运行岗位全能培训激励机制。
16.4.2 规定运行人员上岗前必须掌握的知识、上岗后独立工作的最短时间、晋升到上一级
岗位必备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
16.4.3 集控运行的值长、主值、副值和巡检岗位,要具备燃机、汽机、电气、锅炉等相关专业相应层次的职业技能。各个岗位人员必须达到本岗位相应专业技能制度方可独立上岗。 16.4.4 集控运行人员在提升岗位时必须考核其是否同时具备燃机、汽机、电气、锅炉等相关专业的技能要求。对达不到制度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培训并限期达标,否则不予提升。
16.5 培训方式
16.5.1 定期开展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技术问答等活动.通过事故快报、通报和安全生产简报等方式,吸取同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经验教训,提高处理事故、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技术竞赛等活动,强化培训。利用仿真机培训等手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16.5.2 由培训负责人根据培训需求在每年12月制定第二年培训计划,写本年度培训总结,每月20日报下月培训计划。
16.5.3 培训负责人根据各专业需求或暴露的问题组织专业培训,并检查日常培训效果。 16.5.4 各运行值培训员每月向值长提供本月培训总结,写入月度分析。根据安全运行部培
训计划落实值内的培训。
16.5.5 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每月抽查值内培训情况。
16.5.6 值长应按照值里的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培训工作,要结合生产上的频发问题、设备缺陷、运行方式变化做好事故预想。
16.5.7 主值要在值长的领导下,根据机组的设备状况、人员技术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16.5.8 运行技术问答要求每月一期(10日前),每期不少于班组人员的2/3,各项要填写认真,评价认真。
16.5.9 充分利用学习班时间开展培训活动,学习安全通报及技术措施。
16.5.10 培训员积极组织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填写培训记录。
16.6 培训内容
16.6.1 学习其他发电公司先进管理理念和同类型机组生产管理经验。
16.6.2 学习并掌握主、辅设备的启、停操作和事故处理,掌握主、辅设备热控、电气保护定值和逻辑联锁的实际设置,了解设备的运行特性。
16.6.3 学习相关图纸、资料,了解本公司设备及系统。
16.6.4 学习现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个人行为。
16.6.5 通过现场认知和学习,进一步熟悉设备及系统。
16.6.6 参加**电网值长培训班,取得电网调度合格证。
16.6.7 参加安全运行部组织的电网调度规程考试。
16.6.8 学习同类型机组的设备、系统及运行人员的工作经验。
16.6.9 通过仿真机培训,提高操作能力,作到持证上岗。
16.6.10 参加安全运行部组织的阶段性考试和竞争上岗考试。
17 表单管理
17.1 运行表单是发电设备在不同运行工况的原始数据记录,是分析、统计设备运行情况,计算经济指标的依据。运行值班日志、专业记录是设备运行、检修、试验、异常及事故处理,设备改进投入运行情况的原始文字记录。运行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原始记录、数据的准确、可靠、完整。
17.2 表单填写时要字迹工整、规范、清晰。记录事项、数据真实,准确、齐全,不得涂改,严禁隐瞒造假。确有笔误需要更改时,应保持书面整洁。
17.3 表单应按表格设定的时间、内容填写。提前记表的时间不应早于整点前十分钟。各种积算表底必须在整点记表。每次记表后要认真分析表计关系是否正确,发现表记数据发生变化要找出原因。
17.4 应记入值班日志的内容:
1)当班班次时间、值班人员、接班时运行方式;
2)调度命令、部门命令;
3)设备运行状态,方式的改变。定期工作完成情况。
4)检修工作票的接收、发放、结存情况。包括主要检修内容、验收情况,遗留问题,设备改进及试运行情况;
5)设备异常发生时间、现象、处理经过及设备损坏程度;
6)其他需要记入值班记录的内容。
17.5 交班前,值长应对各岗位表单进行全面审查,无误后在表单上签字,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17.6 每日后夜班更换表单,换下的表单放在指定地点。
17.7 每月底由安全运行部负责收存。
第3篇 生产车间运行奖惩制度范例
奖惩,在工作中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运行到相关的制度,每一个企业都是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与质量等的工作而制定出相关的员工奖惩制度,以下是某生产车间运行奖惩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理
二.适用范围:木工,海绵,车裁,扪皮,包装,仓库等
三.原则:对员工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一).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工厂利益,为工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二).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优先提干或记功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突出事迹;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4.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5.提干记功程序:①组长主管提名②厂长审核③名单递交行政部—总经理审批;
(三).奖励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对精打细算,节约耗材和原材料的员工,按节约费用20℅给予奖励;
2.生产车间达到计划月产值,员工生产产品合格率达98℅,奖励50元;
3.员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不奖不罚;
4.员工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产品扩大化者,给予10元奖励;
5.由于加班加点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计件或加班费已计算不在执行;
6.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按发货期为限,每提前一天,每人每天10-20元;
7.各部门连续3个月达成质量目标,给予该部门奖励500元;
8.各职能部门责任事故,每月底于2次,奖励200元;
(四)处罚制度
1.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员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影响发货,每延期一天,生产主管罚款100元,配合班组人员罚款50元;
2.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安排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违反车间或厂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一次罚款10元;
4.未经主管同意,将材料或半产品带出车间者,上报行政处理并罚款材料成本的2倍;
第4篇 生产运行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检查本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在拟制本厂工作计划和总结时,应及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
3、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信息。
4、定期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工作情况。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按照安全要求下达安全考核指标。
6、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7、负责制定和修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每月组织对全厂设备运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10、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认真做好安全劳动技术措施的“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2、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检查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并落实,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4、组织好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15、定期组织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和换证工作。
16、对新进人员和调岗的工人应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得安排上岗。
17、在编制职工技术培训计划、考工、定级时都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18、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定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19、督促检查食堂卫生,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20、搞好厂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21、结合班组宣传工作,定期做好安全生产、卫生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5篇 丰镇电厂运行部锅炉专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
3.职责
3.1各班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班组内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班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炉司炉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车间领导报告。
3.3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各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车间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6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自评工作。
3、职责
3.1安委会负责组织成立标准化自评小组;
3.2各部门负责成立部门自评小组并进行自评;
3.3标准化自评小组负责开展自评,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落实。
4、控制程序
4.1公司安委会成立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下属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下属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成立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由部门内部人员组成。
4.2安全标准化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公司及下属部门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4.4每年11月底,先由下属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组织进行本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并报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
4.5每年12月初,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对全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6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绩效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4.7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安全环保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8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5、相关记录
《自评计划》
《自评报告》
《自评检查表》
《整改措施与落实情况》
第7篇 生产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1、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才能独立操作。
2、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运行过程中状态监测、日常点检和各项运行记录。
3、运行中遇到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规程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当班期间,运行人员应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5、压力设备不得超压运行,动力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所有设备不得带病运行,任何一处发生故障都应及时排除,并做好故障排除记录。故障排除后,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行记录,填好各种表卡,准确地反映设备运行状态。
6、各班组定期将运行记录集中整理后报送公司,以便能以此为依据,综合历次检修记录,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第8篇 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9篇 运行一班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明确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规范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遵守《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集团公司“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第三条风电场的倒闸操作及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必须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场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风电场还应执行电网公司颁发的《有人值班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有人值班风电场操作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用于明确班组人员生产现场的安全职责,适用于运行一班全体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风电场班长的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值长是本值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负责。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三)带领本值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 ,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一个值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倒闸操作、检修、试验等)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记录。
(六)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能进行现场急救。
(七)开展好本班组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活动,落实上级和本公司、本风场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八)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九)对本值两票执行的正确负主要责任,并每月交一份两票写实报告。
(十)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十一)做好特种设备和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监督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备和危险源、特种人员挡案。
(十二)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有问题及时整改。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条 副班组长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协助班长抓好班组和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班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日常工作。班长不在时代行班长职责。
(二)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班长对班组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
(三)协助班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日常管理制度,监督各项制度在本班组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及改进措施。
(四)协助班长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及时与班长沟通,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六)协助班长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七)协助班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协助班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班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协助班长做好员工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各项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班组安全员的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督促全班人员正确执行各种规程制度,按计划完成安、反措项目。
(二)协助班长组织安全日活动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以及各种安全活动。
(三)利用班前、班后碰头会,对本班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思想教育。
(四)监督全班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察本班的安全工器具及所属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状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积极解决。
(五)负责填写班组安全台帐,统计千项操作无差错纪录、缺陷消除率,收集、整理、保管各种安全资料。
(六)本班发生不安全情况及时汇报部门、车间和安全生产部,负责收集故障原始资料,参加故障分析会。
(七)按时参加风场召开的安全员会议,如实反映本班安全情况,积极完成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八条 员工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法规和规程制度。
(二)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情况。
(三)爱护机器设备,应管理好、修好、用好所管辖机器设备,对所管辖机器设备安全负责。
(四)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五)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
(六)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员的决定和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在执行后可越级反映。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检查和安全日活动。
(八)尊重和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九)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职责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生产现场安全到位标准的考核实行分级按月进行检查统计考核,公司领导到位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由工会和综合管理部负责,生产部门、班组由安全生产部检查与考核。
风电场各种标识管理制度
第四章 目 标
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一)不发生人员轻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全厂停电或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不发生由于人为责任的设备事故和一般电网事故。
(四)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五)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六)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 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八) 不发生事故,争取全年无障碍,保证全年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一)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较大设备损坏和火灾事故。
(二)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二条 风电场每年应实现3个百日无事故记录。
第五章 安全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充分认识风电场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求真务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状,开展内部风险抵押,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提高人员素质,抓好班组安全管理。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运维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自上而下,切实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闭环管理体系。继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行对安全生产贡献突出者重奖,对违章和事故责任者重罚,切实增强对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压力感和责任感。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防止人身事故发生。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抓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的执行,坚持“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彻底遏止习惯性违章事件的发生。加强生产作业、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严格审查“三措”;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检查,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严抓细微环节,加大执行力度,减少疏忽和遗漏,规范工作行为,实现安全工作标准化、程序化。
第十五条 加强设备管理,特别是新设备要严把验收关,确保其做到零缺陷投运,并加强运行监测,尤其在恶劣气候和重负荷期间确保其安全运行,同时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 加强运行监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认真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对安全工作进行讲评,在倒闸操作和设备巡视中作好危险点预控措施,并对倒闸操作实施全过程管理,消灭管理性、行为性、装置性违章;做好交通和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各级干部、职工进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及修编,充分发动全体职工从理论到实际做到认真、细致、深入的学习和讨论,统一全体职工的安全认识、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对全体职工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试,对新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安全座谈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和安全宣传板报等形式,来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使职工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意识。认真开展好一年一次的“安全月”及“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将安全性评价工作贯穿到全年安全工作中去,为我场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六章 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 不发生人身事故:
(一)停送电时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进入设备区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进入设备间隔要有专人监护并养成看一看、想一想、听一听、问一问的习惯;设备和更换高空照明时要穿合适的鞋并防止高空摔跌,必要时使用安全带。
(三)使用梯子工作时要防止梯子倾斜滑倒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员技术素质,严格执行规范化倒闸操作程序。
(二)不发生主值代值班员填写操作票及操作票执行时不签名或代签名现象,杜绝单项操作先操作后补票及单人操作现象。
(三)不发生操作设备前不核对设备位置、名称、编号,倒闸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杜绝拆除、装设地线前不验电、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未操作先打“√”、监护不认真等违章现象。
(四)场内的万能钥匙要按规定封存和使用。
(五)倒闸操作时要根据本场模拟程序的顺序认真执行。
(六)现场把关人员要根据操作内容、地点、提出危险点预控方案,并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总结。
(七)操作一经开始除调度电话召唤外,不得因其它事情中断操作的连续性。
(八)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必须检查核对模拟图与实际设备位置相符,并详细作好记录。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二)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提前研究、准备,确保实效;记录的内容要充实,有针对性,有实效。
(三)每月安全活动要制定计划,并且要有规程、文件、简报的学习内容。
(四)2月份进行全体运行人员《安规》培训学习、考试。
(五)场内要储存、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和领导的讲话精神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制定措施:
(一)运维部要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以及目标管理任务。
(二)主管运维的领导要每年与值班员签定“三不伤害”责任书。
(三)场内设备预试前要制定措施并召开准备会。
(四)节假日及保电期间要制定保安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 安全月,春、秋查活动:
(一)认真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
(二)将安全性评价工作始终贯彻到全年工作中。
(三)将危险点预控运用到“倒闸操作”和“设备巡视”中。
(三)认真开展“安全月”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
(一)积极推广应用危险点预控法。
(二)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在设备巡视方面要严格执行巡视时间和项目,在节假日和特殊的情况下进行特巡,巡视中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四)根据要求做好定期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我场“运行现场值班制度”。
(六)对一切不安全现象和设备缺陷要及时上报。
(七)“两票”管理除按月审查外,还要不定期检查:
(八)不定期对站内“两票”填写进行抽考。
(九)本年度实行动态检查,严格按“两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十)加强操作票的填写练习,达到正确、快速填写,杜绝涂改现象。
(十一)杜绝许可有差错的工作票。
(十二) 杜绝在接收“工作票”时不认真审核,盲目填写,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不到现场的现象。
(十三)施工或大修不仅要有工作票还要具备“三措”,否则不能开工。
(十四)防小动物和火灾事故:
(十五) 场内不仅要在“两查”时认真检查电缆孔洞是否封堵严密,还要做到经常检查。
(十六)配电室、各保护室工作时要随手关门,防止小动物进入。
(十七)场内仓库中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四条 交通管理:
(一)杜绝司机酒后驾车、出私车、开快车、强行超车、疲劳驾车和无驾驶证开车。
(二)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否则造成后果一切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司机要驾驶与准驾证相符的车辆。
(四)根据维护制度定期维护车辆。
(五)继续与司机签定“汽车长里程安全运行抵押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安反措:
(一)根据电业生产反措制定计划,完成日期和总结。
(二) 根据电业生产安措制定措施,计划实施和总结。
总之,安全是基础,安全是一切,“安全是文明的标志、安全是效益的前提、安全是亲人的嘱托、安全是生命的保证”,安全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在生产当中全体职工要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的可控能力;要认真吸取兄弟单位事故和违章教训,抓好“两票”的执行,杜绝表面上的百分之百;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运行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运行人员的责任心和综合业务素质,为风场的安全运行和企业的安全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七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四)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并组织落实。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生部对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与技术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管理区域内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第八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监督机构一般由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发电部、工程部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由公司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生产过程、掌握一定安全生产技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监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等贯彻执行;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二)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三)监督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会同工会、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参加和协助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六)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和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
(七)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做出停止工作或撤离工作人员的决定或建议。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10篇 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结合我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及各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安全及企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各项制度要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3、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部门及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个员工均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命令,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各专业要加强安全检查和事故分析管理,严格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并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本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部门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参加公司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得瞒报、谎报,对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写明原因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向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
6、按本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制度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所有员工应经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取得国家级及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事故预想,按公司规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反事故能力和应急能力。
8、各专业要加强设备完好检查与管理,减少现场跑冒滴漏和危化品泄露,加强动态检查,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9、各专业在布置各项检修及运行工作是要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事故预想,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于大型检修和技改等工作还需进行安全和技术学习,考试合格才可进行作业。
10、各专业要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每个人员必须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防护用品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操作。在日常巡回检查、检修作业、运行操作时,必须佩戴本岗位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要定期检查校验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11、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行为管理工作,按公司统一部署定期开展安全会、安全活动日,开展安全文化宣传,培养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习惯,及时掌握员工思想行为波动,做好不放心人的安全排查及帮教工作,对于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进行工作岗位变更。
12、各专业要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违反规定无票操作或者工作。
13、本部门要按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严格考核。
第11篇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天然气生产运行部为甲级防爆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生产安全运行,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各灾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 生产运行部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
3. 加强事故管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对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处理报告和复查记录。
4. 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随意动用未经许可的设备和工具。
5. 严格执行进站管理规定。
6. 非本站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危险区,在站内行走时严禁在管道容器及工艺装置附近逗留,严禁在危险源区域逗留。
7. 在禁火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带入各类火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储仓库进行存放并有专人监护。
8. 每个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要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9. 除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其它区域一律需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10.各种安全装置、监测仪表、警戒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挪用,安全通道要随时保持通畅,安全装置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11.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一律禁止私自维修工作,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私人电器,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培训合格的仪表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12.每年雨季前,要对避雷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测试和检修,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13.禁止在站区生产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站场保持清洁,废料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1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持交接班安全检查。
15.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全站职工应熟知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
进站须知
1.站区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入站区。外来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火柴、打火机、电警棍等)入站时交门卫保管。
2.本站和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准穿化纤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站区。
3. 工作人员进入气站应按规定着装。
4.凡进入站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的出口处佩戴防火帽(阻火器),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拖拉机.电瓶车.蓄力车.放射性设备严禁进入站区。
5.不准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放油水、扫车垃圾等。
6.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必须持单位行政介绍信,经本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站,参观时必须有本站领导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陪同。
7.外来人员不准随意动用站内生产设备,更不准自行在贮罐区放残气。
8.对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对于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生产设施运行检修排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 维修前的准备
4.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