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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4-03-05 21:24:07 查看人数:97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第1篇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测部门、生产技术科、安全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生产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

二、其它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科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防治水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7、凡没有委托书或委托书时间没有按本规定要求的,地测科有权滞后提供地测资料。

三、地测部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地测部门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如果跑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

4、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

5、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四、地测部门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中关于地质、储量管理、测量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

五、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六、本制度由总工程师、地测部门监督执行。

第2篇 交接班和生产联系确认相关考核制度

(一)、交接班管理制度考核规定

1、各倒班岗位必须有交接班记录本,记录内容按要求详细记录当班情况及需交接的内容。

2、车间负责领导每月至少检查2次,生产科每月至少检查1次,每次检查需在记录上签字。

3、检查内容为交接班内容是否详实,时间、交班人、接班人是否填写。检查时发现上述内容有落项,无车间领导签字,每项考核10元。

4、每月25日前上报(oa发至第一钢轧厂生产科炼钢计划和第一钢轧厂生产科轧钢计划)交接班月报、和口试人员名单,逾期不报,考核50元。

(二)、生产联系确认、检修挂牌管理制度考核规定

1、各岗位必须按目前公司要求认真填写《生产、检修联系确认记录表》及《设备检修牌登记台账》。(如公司另有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2、《生产、检修联系确认记录表》中相关岗位记录时间对不上、或者记录内容不符,考核双方10元/条。

3、《设备检修牌登记台账》内容没有按要求记录到《生产、检修联系确认记录表》,每项考核10元。

4、每月18日前上报(oa发至第一钢轧厂生产科炼钢计划和第一钢轧厂生产科轧钢计划)生产联系及检修挂牌总结,逾期不报,考核50元。

第3篇 煤矿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二、设计部门需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率先由总工程师签字,并提交委托书。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头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2、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

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4、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5、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2、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3、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4篇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3.每月初,要填绘好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科室和地测防治水科一份。

4.每月初,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巷道的大小贯通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炮掘20m以上,机掘50m以上,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安全放炮贯通通知单,通知矿领导、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等相关科室。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7.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防治水技术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8.巷道开口前三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巷道开口申请,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给开口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

9.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并汇报分管副总研究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地测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11.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12.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水灾、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13.巷道进尺、收尺、回采工作面进度等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巷道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巷道设计通知书,测量人员方可执行。

第5篇 炼钢厂生产联系协作制度

一、调度室与铸机的联系

铸机值班机长要每班分别根据本铸机设备运转情况,及生产情况,生产准备情况与厂调汇报及联系钢水。

厂调度室根据连铸机长要求及前后道生产条件,负责组织开机第一炉钢水及热换第一炉钢水,其他连浇的钢水按正常生产组织方案执行。

连铸主控操作工或连铸机长要及时向厂调汇报大包开烧、停浇的时间。当铸机发生断浇停浇,主控操作工或机长必须在3分钟内汇报厂调度,以利于调节生产节奏。

铸机正常停浇或事故的停浇后,连铸机长要提前60分钟向厂调度室预报本次生产准备时间,预计接钢水时间,以使转炉提前安排钢水冶炼。

连铸车间的值班机长全面负责本车间本班的生产组织协调,包括:铸机生产,铸机生产准备,中包第一炉开烧提前10-20分钟验棒,文明生产,操作,设备,事故处理等有关工作。

厂调度一般情况下与连铸机长联系。

二、旋流井抓铁皮及铁皮外运

旋流井抓铁皮及铁皮外运工作,是铸机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水质的良好,铸机正常生产,特做如下规定:

确保铁皮抓运、外运装车需要及文明生产的完成,量少时单班抓铁皮,量大时、可全天都抓,确保生产正常。

动力车间负责指挥天车抓铁皮、天车工段要积极配合工作,旋流井值班工要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做好抓铁皮及外运数量记录,记清外运车辆牌号、次数,每日抓净、排空。

铁皮量少时由动力车间直接与辅助工段联系拖拉机外排,量大时与厂调度室联系外排车辆,外排量按铸坯产量的2%考虑。

因故不能及时抓运铁皮或天车为保证生产使用发生矛盾时,旋流井值班工要及时汇报厂调度室,由厂调协调平衡解决。

本规定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发生失误造成影响,由生产科提出考核依据,对责任单位落实到考核。

三、停、供水联系制度

(一)为确保全厂炼钢、连铸设备冷却、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特制定厂停、(供)水联系制度。各级生产组织指挥人员、检修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连铸系统:

在铸机浇钢过程中,连铸结晶器水使用压力≥0.8mpa,冷却水压力≥0.6mpa,泵站水泵工要随时注意水压变化,进行调整操作,操作前必须与主控工进行联系。

当泵发生故障及问题时,水泵站要立即通知连铸主控工及厂调度室。

当连铸机生产需停、送结晶器、二冷水、设备水时,连铸主控工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并做好记录,由调度室向泵站下达启动水泵命令。

连铸送水前,铸机各系统阀门由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在开位,通知主控工阀门正常,由主控工与泵站水泵工联系。泵开启后,水泵工要确认水泵运转、供水压力正常。

当气温低于-5℃时,铸机停机≥120分钟。连铸主控根据机长提示的要求与泵站联系做好防冻工作(停、泄水)。

(三)转炉水系统:

转炉系统开、停泵执行调度室的指令。当泵组发生故障时,水泵工要立即通知汇报炼钢工和厂调度。

净环、(包括氧枪孔、加料溜槽),罩群、氧枪水系统发生问题故障时需停水、关闭阀门时,操作人员要及时通知汇报炼钢工、调度。通知泵站做好停泵准备。紧张情况下在关闭阀门的同时通知炼钢工长和泵站。(如氧枪水,生产岗位需关闭阀门时,应立即通知水泵工停泵)。

净环泵开、停执行厂调度指令,停泵前必须先停一、二次除风机及水冷空调后,待确认停机后方可停泵。

单泵对单机时,发生突然停泵或其他故障,水泵工要及时汇报厂调度,并及时组织开启备用泵。

(四)检修停、送水:

检修停、送水工作,维修单位要根据检修项目请示停、送水计划,生产科统一安排,转炉、连铸系统停、送水工作及冬季泄水防冻,检修结束后,具备送水条件由炼钢工长、连铸机长确认后向厂调度汇报,联系送水工作。

厂际之间的检修水的联系工作由厂调进行,本厂检修电修工段提前一天报出,生产科平衡。

紧急停水、停电由厂部调度与动力司泵工联系。

(五)各泵站之间的联系:

净环、浊环、软水、旋流井、汽化系统使用与补充可直接进行联系,当生产受到影响时,软水供求发生矛盾时由厂调统一平衡。

系统开、停泵,连铸浊环泵站与旋流井泵站相互联系。

炼钢浊环水系统停、送泵站与og主控工联系。

转炉汽化补水og系统补水由司泵工主控操作工和巡检工之间相互联系。

各单位检修时各水路门必须通过生产人员进行开、停,维修人员不得私自开、关节门,防止检修后因水路节门的开关造成生产影响。

凡检修后,开机前等恢复生产开、停泵站泵时,除自行联系外,必须汇报调度室备案记录。调度室经核实后,无问题可同意启泵并及时答复。

四、除尘外排运输制度

斜板沉淀污泥、高位料仓、二次除尘灰、粗颗粒、由动力车间向厂调联系公司车辆外排和消纳,按月外排量联系公司车辆数量,保证正常生产运行正常。

正常情况下,采用定时、定车运输到指定卸泥(灰)处,污泥、粗颗粒每班倒运高位料仓除尘灰、二次除尘灰每天或几天倒运。

由于生产不均衡或迎接重要参观要增减车辆或增减运输次数,由有关单位或岗位人员提前或直接向厂调度室联系,临时增减车辆,如有矛盾联系不通,汇报厂调度协调解决。

车辆对位,由动力岗位人员负责指挥卸灰操作一定要缓慢均匀,保证做到不二次扬尘,不砸,挤坏车辆,不伤人。

日常生产中排污泥、卸灰时,流洒在地上的污泥、灰尘、由岗位人员及时清理干净,由于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稀泥、灰尘大量遗洒,由动力车间负责组织清理,保证场地清洁干净。

污泥及除尘灰、必须按照指定地点消纳,不准随意乱倒,污染环境,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供给用户,不得擅自处理。

五、回收废钢联系制度

钢坯(400mm坯头,以下废品头等)、报废的备件、工具,机加工的钢屑,铁末,钢板材的边角料,生产中的中包铸余,跪钢,洒钢,氧化铁皮,钢渣,废土中的渣钢等都在回收之列。

各单位凡有回收的废钢需要用车辆运往废钢间时,可提前向厂调度室提出用车时间、由厂调度室平衡车辆进行倒运废钢,量小时候可用推车运往废钢间。也可直接联系拖拉机。

凡倒运到废钢间的废钢车辆、辅助车间在确保生产的情况下,及时清卸废钢,不得无故造成压车,确保车辆的使用率。

凡运输废钢的车辆在运输废钢时,不准夹带杂物和垃圾。装载不得超重,超高,不能偏载。不准装红热废钢,装卸车辆时不挤、压、砸、烧坏车辆。

在装载废钢车不符合要求时,运输司机可直接汇报厂调度室,厂调度室可直接通知装载单位当班值班工长(机长),当班工长(机长)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整理,装载完后,洒在车外的废钢要立即组织清理干净。

铸机生产过程中生产出的铸余,后渣箱废钢,由准备工段提前一天向调度室提出使用公司车辆,有重要参观时可临时加急向调度室提出,调度室可与总调协商给予平衡车辆。

连铸出现的大块废钢经厂领导批准后可联系外排。使用公司车辆提前一天向厂调度室提出,由厂调度室向公司提前预订车辆,小块坯头可使用本车厂车辆倒运废钢间。(大块废坯可自行处理的同样不出厂)。

特殊大的废钢(如大包底、大钢坨等),责任车辆按车辆装载要求处理成可装车的块度,然后报生产科。由生产科与生产处,运输等有关部门联系装运方法,有关车间按要求组织好装车打标工作。

中包铸余,生产正常时每天外排,生产量小时两天外排一次,车辆次数由生产准备报厂调度室,厂调给予平衡。同时,中包铸余,连铸坯头在装车过程中通知司机联系装车数量,装车时要轻吊车放,不超载、不砸、不损坏车辆。

转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小块废钢,可直接通过废钢斗直接加入转炉,炉下渣土中的废钢在倒入渣跨后,辅助渣跨工要经过筛选,将废钢吸出后堆入废钢堆中,也可单独堆在一起,然后渣土再进行外排。

废钢通过废钢斗加入转炉冶炼前,由辅助废钢工通知炉前废钢中重废钢、轻废钢、渣钢的比例各为多少,以便转炉操作顺利。

凡是我厂在厂内可处理的废钢,一律不准外排,确保我厂废钢的使用,渣土中筛选出的废钢在使用时要按百分比适量送去含渣量,以达到合理的钢铁实际消耗量。

六、各跨共用天车使用与配合

a-b(出坯跨)主要由出坯指车工,旋流井值班工指挥。

701 #天车主要负责抓吊旋流井铁皮,铸机维修,钢坯下线工作和外发工作。

702 #天车主要负责钢坯下线用外发工作,铸机检修配合旋流井铁皮抓吊工作。

b-c跨(过渡跨)主要由铸机维修工指挥。

601 #开车主要负责铸机备件维修,铸机检修和各种材料倒运工作。

c-d跨(连铸浇钢跨)主要由连铸机长指挥和中包准备指挥。

501 #天车主要负责铸机准备,铸机维修,吊动材料、备件维修倒运和中包准备工作。(包括中包倾翻、包内打结、烘烤等)。

d-e跨(钢水接收跨)主要由钢包准备指挥。

401 #天车主要负责倒运空钢包、钢包修砌、材料倒运、渣盘倒运等工作。

402 #天车主要负责吊运钢水重包上铸机,吊空包翻渣、吊回炉钢回炉,座空包至钢包车倒运材料、更换钢水车等工作。

e-f(转炉合金跨)、转炉指车工指挥。转炉维修工。

301 #天车主要负责氧枪修理工作,倒运合金材料。

302 #天车主要负责倒运合金材料、氧枪修理工作。

f-g跨(原料装入跨)主要由混铁炉、转炉指车工指挥。

201 #天车主要负责混铁炉倒运铁水工作,必要时可配合转炉装兑铁工作。

202 #天车主要负责铁水包倒运接回炉钢水,转炉装兑铁工作,配合吊运生产材料等工作。

203 #天车主要负责为转炉加废钢,吊运各种辅助材料。

h-j跨(渣跨)由辅助渣跨工指挥。

101 #天车主要负责翻倒转炉渣罐工作,配合吸倒废钢。

102 #天车主要负责吸、倒废钢工作,配合翻倒渣罐工作。

a1-a2(跨出坯付跨)由连铸出坯工指挥。

801 #天车主要负责下线钢坯,铸机辊道维修工作。

a2-a3(付跨原料跨)由连铸出坯工指挥。

902 #天车主要负责轧钢返回钢坯下线工作。辊道维修用原料发送工作。

所有天车由南向北排号。

各跨天车凡是两台以上天车时,除自身主要工作外,积极配合其他天车的工作完成,主要先保证生产线工作不受任何影响,保证生产顺行。

当天车使用打破车间,工段使用范围时,使用单位要与天车主要使用指挥者联系,主要使用者在确保生产正常运行时,积极配合安排天车的使用,不得故意刁难。

当天车配合其他单位工作时,积极做好配合外,原则是给谁干活听谁指挥。以防发生误操作,保证安全。

各使用天车单位的指车工,尤其是车少活多的单位,指车工要合理安排,科学指挥天车调配使用,穿叉间隙,有预见性。保证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全厂天车除高位天车(使用时临时联系司机),除尘风机外,全厂共用天车,没有绝对单一使用车间,因此,各天车司机要服从指车人员的指挥,按规程操作,密切配合生产,凡发现不听指挥造成生产受影响责任者严格考核。

生产过程,千变万化,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天车使用要随时进行调节,本着先生产,后检修,先急用、后缓用的原则,以保生产为中心,搞好协作。

七、生产主线上各工段联系协作制度

转炉与连铸的联系协作:

转炉与连铸的配合协作,对各单位的衔接时间要求十分严密,对各岗位的工艺要求十分严格,要求各单位,各岗位认真执行本制度,安排好各自的生产工作,以保证炼钢与连铸机生产的正常进行。

炼钢炉长要掌握铁水、废钢主要原料的实际情况,保证转炉冶炼时能按照铸机要求正常出钢。

连铸机当班机长根据作业计划和当班实际情况制定当班铸机生产组织计划安排,向厂调汇报,除开机第一炉和热换第一炉向厂调要钢水外,其他连浇炉次直接与炼钢炉长(一助手)联系,品种钢由调度室安排。

炼钢炉长,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组织转炉冶炼,按铸机要求,保证正常出钢,并保证出完钢到吹氩处理完成≤20分钟,(品种钢除外,按品种各钢种要求吹氩时间),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冶炼时,必须及时汇报厂调度室,由厂调度通知铸机机长平衡生产节奏,采取补救措施,连铸机长根据铸机生产情况、钢水温度条件,重新调节要钢水计划,汇报厂调,炼钢炉长根据厂调指令,迅速执行修改后的冶炼计划。

炼钢吹氩和精炼处理钢水,必须保证处理后的钢水符合铸机工艺要求,如遇成份出格,钢水温度低(吹氩结束后达不到上机要求)或铸机未衔接上时,由炼钢炉长、铸机机长立即向厂调汇报,并拿出是否回炉等处理意见。经厂调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

凡在正常连浇时,连铸值班机长或主控工要向炼钢吹氩提出确切上机时间和温度要求地,如遇特殊情况,钢水未能满足连浇时间要求时,由炼钢及时向连铸提出具体时间并汇报厂调平衡。为保连浇、铸机机长立即根据规程、钢水温度,降低拉速,如无故不采取措施,造成断流回炉,责任由铸机负责。

铸机临时发生各种故障,不能浇钢或连浇时,连铸值班机长或主控操作工必须在3分钟内汇报厂调,明确铸机故障原因,预计处理时间。提出钢水处理意见,经厂调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

炼钢值班工炉长根据转炉情况及补炉计划,更换出钢口,要提前一炉时间向厂调度汇报,(包括处理炉嘴,炉下清渣),厂调根据生产平衡条件,做出统一安排,指令发出后,炼钢值班炉长立即组织实施。

正常生产情况下,铸机一个浇次拉下停浇后(以中间包停烧为准),设备处理,生产准备时间为60分钟。如遇处理较大设备故障时,生产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不完,连铸机长要及时汇报厂调并说明原因。无故造成影响责任归连铸。

交接班时铸机正在作业时,上一班值班机长要按要求要好下一包钢水的时间和温度,并向接班者交接清楚,炼钢值班炉长,倒罐站,废钢间, 天车等重要岗位必须严格按原计划加入废钢,兑铁时间,出钢时间组织生产,连铸,炼钢要确保接班的连续性,决不许因交班而影响炼钢,连浇生产作业线上的工作。

遇特殊情况下,连铸停浇造成钢包内剩有余钢,铸机值班机长或主控工立即通知调度室对全钢估重,由大包浇钢工负责指挥吊下,同时通知天车司机和钢包指车工包内有余钢,防止因天车司机和钢包准备指车工不知有余钢造成倒入渣盘。

八、炉下部分工作责任划分

转炉出完钢后,由转炉负责吹氩,氩后钢水车开到吊包位,由钢包准备指挥吊重包上铸机,在吊包之前切断钢水车电源,重包吊走后,再将罐好引流沙备好的空包座在钢水上,送电。由炼钢将钢水车开到在线烤包器位置,放下包盖进行钢包烘烤,出钢前将烤包器包盖提升到位。

当钢包准备将重包钢水吊起后,由连铸大包工负责将重包指挥座至大包转台架上,铸毕后,大包工指挥天车将空包吊下,再由钢包准包指挥工指挥挂小勾翻包倒渣,将空包再放置在修包包架上,试底吹气,换水口滑动机构等准备工作。

钢包准备指车工,将准备好的空钢包座入钢水车前,要将钢包包内情况报给炼钢,包括钢包包温是否有粘钢,粘钢估重多少,经同意后可座在钢水车上,如炼钢不同意要给予更换,特殊情况汇报厂调给予平衡。

空包座到钢水车上后,由炼钢接好底吹氩。炼钢在线烘烤时,要将煤气截门打大后烘烤,出钢前停止烘烤时要将截门关小节约使用煤气,但不要关死,不可让火熄灭,防止发生意外。出完钢,吹完氩,吊重包前炼钢负责断开底吹管。

出钢过程,钢包准备人员有责任监护钢包情况,发现钢包出现异常,立即通知炼钢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九、接回炉钢水工作责任划分与联系协作

接回炉钢水的铁水包。必须使用正在周转的铁水包,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备用凉包接回炉钢水,防止造成备用凉铁包粘钢而不易涮包。

铸机生产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钢包内有余钢需回炉时,由机长、主控工提前与厂调联系回炉钢,并讲清钢种和余钢量,大包烧钢工负责吊下余钢包。

厂调接到铸机主控室的汇报后,根据前后道生产情况,及时通知混铁炉放铁水包在过跨车上接余钢,放好铁水包后,由混铁炉人员将过跨车开到接收跨倒余钢位置,由钢包准备指车工指挥将余钢倒入铁包内,倒完后,由钢包准备将过跨车开回装入跨。

钢包从铸机吊下后,钢包准备指车工指挥挂小勾,尽量先把包内渣子倒出部分,再将余钢倒入铁包内,遇有整炉回炉及大量回炉钢水时,炼钢炉长要及时到现场回炉工作,钢包准备指车工根据炼钢炉长要求,控制每次回炉量,直到回炉工作全部完成。

回炉完毕后,混铁炉人员补铁前,要确认铁包内回炉钢水量,并准确记录,并将回炉钢水量通知炼钢,炼钢一助手根据钢水,铁水量调节操作。

因回炉造成铁水包粘包,混铁炉要汇报调度室,并组织涮包工作,粘包量过大,造成不能正常装入量时,要汇报调度室,炼钢炉长平衡解决,同时为保装入量稳定,混铁炉每班组织处理铁水包包沿粘渣,粘铁,粘钢。

十、钢包包底(壁)粘钢的处理与联系协作

因各种原因钢包包底,包壁粘钢时钢包准备人员要估计粘钢量,由指车工提前报给炼钢,炼钢工根据粘包量控制好温度,保上机钢水条件,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平衡调解。

一般情况下,上述程序适用于钢包粘≤5t,通知炼钢必须在转炉准备冶炼加入废钢前5-10分钟,以便于炼钢在冶炼过程调节操作和控制。

钢包粘钢≥5t视为事故粘包。如需涮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由技术人员提出处理方案,确定处理方法,不可冒险蛮干,造成事故扩大。

钢包粘钢≥8t,追究责任单位落实考核,钢包准备组织将粘钢分割浇开,将冷钢吊出,根据钢包情况是否参加周转还是甩包修砌。

十一、铸机事故罐、转炉渣罐、渣盘、联系协作

正常情况下渣罐在、渣盘全部进h-j渣跨倾翻,由辅助渣跨工进行翻罐、喷桨垫底工作,渣盘,渣罐有水,由渣跨工负责清净。

铸机事故罐每台铸机一个,由辅助负责砌砖,当需要更换时,连铸提前向生产科提出,辅助安排废包罐给予更换,更换过程由铸机人员指挥。由辅助将换下的罐进行处理。

凡使用新渣罐、渣盘除喷涂外,必须垫底,确保新罐,新盘,不粘钢渣。

事故罐,渣盘全部通过过跨车运送渣跨,谁运送谁开过跨车,转炉更换渣罐,渣盘将炉下渣车开到渣跨,将到位的各种罐、盘通知渣跨工,由渣跨工负责指挥天车吊挂,吊挂过程中,要确认龙门勾,链子,钢绳是否挂牢,挂好后再进行起吊作业、座放空渣时要确认放平、放稳入槽后再指挥摘勾。所有渣罐、渣盘到渣跨后,以保生产顺序及时倒换。

钢包准备倒满一个渣盘后就更换一个,不许集中更换倒运现象,以防更换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渣罐内不行倒钢,重罐、盘上口不许超出罐、盘口过大的物件和积渣,超过罐、盘外沿的粘钢,粘渣及杂物,要处理完后再进行吊挂。

由于连铸机事故造成事故罐、因漏钢,铸成死罐由辅助进行处理。

十二、过跨车使用协作

全厂所有过跨车本着谁使用谁开车的原则,但非主生产线使用过跨转必须将运送物件立即腾空过跨车,保证生产用车。

连铸3个过跨平台,由连铸负责使用维护。炼钢200t过跨车由炼钢使用维护,当其他单位使用完腾空后,将车停在8.7m平台处,以备随时放铁水包接回炉钢,炼钢使用75t过跨车,主要由辅助车间负责,由废钢工将空废钢斗用车开至渣跨,将废钢按炼钢要求吸好运送到装入跨,其他单位使用本车。必须经废钢同意。废钢工根据生产条件安排好其他单位用车。任何单位使用过跨车都不得无故压车,造成生产影响按程度给予考核。

十三、其他工作的协作

辅助车间所负责的转炉各种原、付材料,要确保生产正常使用,正常情况下,合金料、付原料都要有备用,尤其合金料要备足3天用量,付原料达到两天使用量,其他保护渣,复盖剂等要保5天以上存量,防止订货、运输路途周转造成影响。

凡可横向联系的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以保生产正常为中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各项工作,凡横向联系有问题矛盾时,汇报厂调度室,由厂调度室平衡解决。

动力车间的一次,二次风机停、启必须与调度室联系好,经同意后再操作,尤其启动风机,调度室需请示总调方可启动风机,严防将其他厂风机顶掉电,造成大的影响。

各单位内部各班组织的协作细化由本单位定制。本着安全第一,保生产正常为主要目的,各衔接上要紧密。确保生产安全,平衡,顺行。尤其交接班时要放弃本位主义,以大局为重保顺行。

本规定不尽之处要求各单位提出补充,在修改前,先执行本规定。

炼钢厂东区

2023年月16日

第6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资料,就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2、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5、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测量解决,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丢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在井下采掘生产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水文、地质人员解决,以保证安全和生产。

第7篇 公司安全生产外部联系内部沟通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制度

1、制度包括:职责分工、基本要求、方式内容、范围、反馈及奖励。

2、制度要点:

(1)基层管理者在向员工分派任务时使用正确任务说明。

(2)基层管理者每月与员工就重要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计划性对话。

(3)基层管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召开会议并讨论安全生产事项。

(4)基层收集并处理在会议中员工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5)设置专栏展示安全设备状况和使用情况。

3、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外部团体或个人抱怨,直接社会要求,指定人员与外部联系和协调安全生产事项。

本制度产生的文件和记录:

(1)内部沟通情况表

(2)投诉信息交流表

(3)外部安全投诉记录

合理化建议制度

1、内容包括:职责、获取方式、范围、申报与评审、处理及奖励。

2、制度要点:

(1)合理化建议箱或建议表格放置于醒目位置并方便获取。

(2)收集和评估建议并对已采纳的建议进行表扬、认可。

(3)对未采纳的建议给予必要的评释。

第8篇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领导联系制度

一、村(居)委要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的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隐患部位实行领导联系制度。落实包村民小组、包路段、包隐患、包重点单位等责任制。

二、联系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企业、经营场所、隐患地段进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和督促。

三、协助所联系的重点单位、企业、经营场所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订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四、村(居)领导要定期参加所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帮助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并提出整改方案,协调各种关系,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认真组织开展重大隐患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排查、摸底、建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逐步落实。

六、加强联系领域的安全信息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第9篇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3.每月初,要填绘好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科室和地测防治水科一份。

4.每月初,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巷道的大小贯通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炮掘20m以上,机掘50m以上,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安全放炮贯通通知单,通知矿领导、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等相关科室。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7.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防治水技术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8.巷道开口前三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巷道开口申请,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给开口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

9.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并汇报分管副总研究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地测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11.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12.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水灾、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13.巷道进尺、收尺、回采工作面进度等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巷道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巷道设计通知书,测量人员方可执行。

第10篇 某煤矿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资料,就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2、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5、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测量解决,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丢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在井下采掘生产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水文、地质人员解决,以保证安全和生产。

第11篇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本

1、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矿地测与技术、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业务联系单、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会议纪要等制度进行。

2、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部门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采区地质说明书,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2)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部门在设计前30天交付。

3)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在回采工作面贯通后10天内提交。

3、 地测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

3)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部门。

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如果跑线,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检校。

4)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5)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遇老巷,测量人员应按保安规程的有关要求, 提前书面(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和有关单位。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6)在测量给线,地质观测、超前钻探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以指导生产。

4、大型重要贯通测量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地测部门组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编制贯通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测量设计方案,对特大型贯通,设计方案须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5、凡存在水患、老空等隐患时、地测部门要按规定的安全距离,提前以书面形式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下发预报通知单,按照预报通知单要求停止施工,处理隐患,待隐患彻底处理后,以复工通知单形式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下发施工单位复工。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 或遇较大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出临时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安排施工单位执行。

6、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中腰线, 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点号及地质观测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校检。

7、凡没有委托书的,地测部门有权不予提供资料,委托书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的,地测科有权滞后提供资料。

8、 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质量和人身事故的,按照《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十一篇)

一、地测部门、生产技术科、安全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生产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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