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工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电工是一份在技术方面及安全操作方面要求较为严格的工作,那么电工在工作中有哪些安全生产责任呢以下网小编提供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仅供参考。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第2篇 电工安全工作制度
电工安全工作制度
1、电器操作人员思想集中,电器设备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于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系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把手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500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保险,其容量大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要拆除临时电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品漏忘在电杆上。
8、检查完工作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氧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沙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示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3篇 电工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
2、值班电工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变电室;
3、变电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电工要会使用灭火器材;
5、送电前必须严格检查,严格按规程操作;
6、经常检查线路,发现线路老化、脱皮现象要及时更换;
7、电气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对变压器要经常检查,注意变压器升温、松动、漏油等情况,不准超负荷运行;
9、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第4篇 变电工程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验收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力度,依据《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个工程项目部、调试所、施工队、材料运输组、各职能部门、分包单位。
三、 一般规定:
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也应纳入检查范围。
2.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3. 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4. 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按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 过程描述:
(一) 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1. 公司领导应自查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上是否存在着不足之处,是否摆正和处理好安全文明施工与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自己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
2. 对110kv工程至少进行2次、220 kv以上工程每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各个施工现场经常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3. 检查施工工地应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各种帐、表、册、卡是否记录齐全,工地应保存的资料如: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措施、文件施工简板。
4. 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群众性,记录是否齐全,并签名。
5. 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 检查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情况。
7. 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同安全奖惩挂钩。
8. 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等进行检查。
9.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二) 项目部安全检查
1.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2. 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 检查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4. 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5. 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第5篇 变电工程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验收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力度,依据《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个工程项目部、调试所、施工队、材料运输组、各职能部门、分包单位。
三、一般规定: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也应纳入检查范围。
2.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3.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4.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按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过程描述:
(一)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1.公司领导应自查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上是否存在着不足之处,是否摆正和处理好安全文明施工与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自己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
2.对110kv工程至少进行2次、220 kv以上工程每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各个施工现场经常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3.检查施工工地应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各种帐、表、册、卡是否记录齐全,工地应保存的资料如: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措施、文件施工简板。
4.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群众性,记录是否齐全,并签名。
5.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检查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情况。
7.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同安全奖惩挂钩。
8.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等进行检查。
9.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二)项目部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2.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4.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5.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化设施是否完善,各类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完整和齐全。
7.检查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是否做到了物品材料摆放整齐,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9.检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用电、防火、环境卫生、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10.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责任部门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11.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按“三定原则”进行立即整改。
(三)施工队安全检查
1.工地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
2.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3.检查纠正施工现场上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现象,对习惯违章性为人员应及时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检查施工责任区内的安全标准化设施是否完善,各类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完整和齐全。
5.检查各施工责任区内的文明施工情况,是否做到了物品材料摆放整齐,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检查作业人员“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7.检查施工班组的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8.检查施工责任区内及生活区安全用电、防火、环境卫生、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四)整改、验收
1.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应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部门负责人签收,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负责复检,验收。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的内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整改情况(包括文字记录和现场情况)以及整改复查验收的情况等内容。
3.整改应由专人负责,按期按要求认真完成,并按规定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4.整改复查验收应由专人负责,应在整改期限后及时复查验收,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逐项检查(包括检查现场及文字记录),并按要求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通知书”,复查验收情况。
5.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必须按要求完成,环节必须封闭,不得缺项。
五、相关文件:
1.《变电工程项目部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变电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通知书;安全文明施检查工考核表
第6篇 电工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为了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电气工作者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制度及工作安排。
一、安全操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
2.掌握本岗位中电气设备的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及其安装、运行、检修、维护、测试等项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坚持工作监护制度,停电、验电应遵守装挂接地线、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和开关加锁等规定。
4.严格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操作用具。
5.停、送电制度。先停低压空气开关,后停高压隔离开关,送电时应确认低压空气开关完全分离后方可送高压隔离开关,高压操作应先停后送。
第7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由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签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签证。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第十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大型物体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装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作业前由措施编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部门应及时向会签部门及实施单位传递措施文件,收发措施文件的双方签证并保存文本及收发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执行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 门和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十五条 属于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后的验收,必须邀请监理单位派人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还。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作业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 各项目工程部负责所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当生产需要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允许方可变动,并负责防护设施的恢复。
第十九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变动、恢复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予以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艺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物业科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物业科,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第9篇 电工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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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1、对所辖范围内的一切电器设备负责维护、检查和监视运行;
2、所管区内外线小修工作,有条件也可做大修;
3、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节约用电工作,负责检查和对用户的安全宣传;
4、对所管范围内一切不合理运行的电器设备或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设备,有权停止其使用;
5、当电器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树立一切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理念。
第10篇 某风电工程工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灭火机一个。
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护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3. 在发电间、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
7. 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8.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严禁在室内进行。
9.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值班。
二、临时建筑及仓库的防火
1.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领、退料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设防火墙。
2.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爆材料搭设。
3.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必须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50cm。严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 氧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氧气瓶仓库的室温不得超过35℃。
三、季节性施工
1. 夏季施工
(1) 夏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2) 大风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险情。
(3)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第11篇 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和目的
1.1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目标。
2、编制依据
2.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有关法令;
2.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3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4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3、引用术语、定义
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采用的术语、定义;
4、职责
4.1指挥部(项目部)
4.1.1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4.1.2组建由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4.2监理
4.2.1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2.3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
4.2.4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4.3施工承包商
4.3.1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4.3.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
4.3.3依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实施计划、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4.3.4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管理意见,接受安全管理监督。
5、安全管理内容
5.1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5.2施工的安全管理
5.2.1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和有效实施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5.2.2施工承包商编制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明确安全内容,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接受监理的监督、检查。
5.2.3监理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准备、作业条件、组织措施、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等。
5.2.4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检验标识并经监理检查和确认。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5.2.5高空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或工作票制。
5.2.6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5.3安全检查
5.3.1指挥部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编写并发布安全检查通报。
5.3.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4.1监理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会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5.4.2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可与现场调度会同期召开。
5.5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5.5.1施工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
5.5.2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或监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5.3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6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5.6.1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5.6.2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5.6.3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报表,除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外,还应报送监理。
5.6.4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5.6.5现场调度会、工程简报、监理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6、记录表格
使用“安规”和“监理典型表式”的相应表格。
第12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