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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 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2篇 某酒店康乐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宾馆康乐部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康乐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宾馆康乐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 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 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 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宾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 馆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培训部及各部门培训小组共同组成。

1.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 *** *** ***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⑴ 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新入馆员工的饭店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宾馆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⑵ 宾馆培训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饭店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宾馆《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⑶ 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⑷ 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宾馆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宾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宾馆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1. 宾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 入馆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 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5.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由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 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笔记备考。

2. 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 案例分析:通过对宾馆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 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 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操作程序。

6. 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 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 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1.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宾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2.培训部协助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的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馆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的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宾馆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每年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0.安全生产培训每次登记培训记录,保存至少2年。

1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北京友谊宾馆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 培训时间:从业人员上岗前。

二、 培训对象:全体从业人员。

三、 责任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四、 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学习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 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3)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维护方法;

(4) 熟知本场所各重点部位及其岗位职责;

(5)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6) 参加消防、救灾等安全生产演习、演练;

(7) 其他与岗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五、 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六、 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纪录至少保存2年。

第4篇 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实用)

1.目的

为增强和规范粉尘作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粉尘防爆知识及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粉尘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

3.职责

3.1 安全主任

3.1.1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并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3.1.2 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级员工和相关方人员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1.3 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3.1.4 负责建立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2 相关职能部门

3.2.1 协助安全主任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2.2 负责对车间级和岗位级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4.运作程序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参加有资质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 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粉尘防爆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粉尘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粉尘爆炸等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粉尘防爆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等;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元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粉尘爆炸等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粉尘作业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4.4.1 三级安全教育

所有新入公司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临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进入粉尘作业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对企业所有员工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 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4.2 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生产部组织实施,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粉尘作业、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股状况、企业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工艺、操作等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典型事故案例(特别是粉尘爆炸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内容。

4.4.3 新职工经公司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内容为:

公司作业环境及本车间粉尘作业岗位的安全卫生生产状况;

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所从事粉尘作业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维修;

所从事粉尘作业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等;

自救互就、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4 新职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再分配到班组。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为:

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粉尘作业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粉尘作业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粉尘作业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管方法等;

粉尘爆炸典型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5 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6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经安全教育(必须有粉尘的专项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其他作业岗位谓到粉尘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培训(必须有粉尘的专项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表单/记录

《培训计划》

《员工三级安全培训登记卡》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5篇 酒店康乐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宾馆康乐部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康乐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宾馆康乐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 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 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 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宾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 馆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培训部及各部门培训小组共同组成。

1.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⑴ 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新入馆员工的饭店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宾馆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⑵ 宾馆培训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饭店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宾馆《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⑶ 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⑷ 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宾馆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宾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宾馆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1. 宾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 入馆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 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5.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由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 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笔记备考。

2. 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 案例分析:通过对宾馆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 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 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操作程序。

6. 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 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 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1.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宾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2.培训部协助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的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馆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的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宾馆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每年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0.安全生产培训每次登记培训记录,保存至少2年。

1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北京友谊宾馆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第7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8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八)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积极参加公司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8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 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 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 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 学时。

第9篇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公司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 公司新进员工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岗资质的,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 公司从业人员离岗时间超过1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间半年以上)、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安排补训和补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 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安全费用或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以上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九篇)

一、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技能教育(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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