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督察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
七、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九、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十一、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二、夜间超过二十三时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三、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四、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科和分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五、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楼,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保卫处处理。
十七、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2篇 小学校园安全防范制度
最近关于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与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校园安全必须人人关心、常抓不懈、落到实处。
一、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创建平安校园
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学生的安全,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是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义务。抓好安全工作必须依靠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学校无闲人,人人为平安;学校无闲事,事事保平安。做到警钟长鸣,责任重于泰山,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要务,学校安全工作不仅是学校的事,是领导的事,也是每个教职工的事。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增强主人翁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万众一心、群策群力,共同筑牢安全防护墙,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落实值日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1、实行课间值日及交接班制度。
执堂老师为课间值日责任人,负责授课班级学生课间安全保护工作,如果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由执堂老师负责,并及时处理。同时要落实课间接力,学生的磕磕碰碰、矛盾的发生大多在课间,下一堂课的老师要提前5分钟到班,和执堂老师共同巡查班级,负责本班级学生安全。信息技术课、体育课老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上课铃响后将学生整队带入活动场地,上完课后列队带入教室,并负责课间值日,课中不能一窝疯、放鸭式教学,让体育课成为一门既掌握技巧又强身健体,思想、品行、体质得到锻炼的一门兴趣课。
2、实行学生安全卫生值日生制度。
①为了使学生真正成为班级的主人,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学校决定每班设立一名安全管理班长,协助本班老师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其人选要公正、有活力、有威信、有责任感。其职责:巡查班级学生行为习惯,制止学生不文明行为,填写每日班级安全卫生状况,每天向班主任汇报班级安全状况,协助班主任抓好班级安全卫生工作。
②组建班级值日巡查小组,每班选派2-3名安全卫生值日巡查生,协助班主任、任课教师、安全管理班长抓好安全督查,其职责是督查学生按时到校,制止学生课间逗打、疯闹,监查学生乱抛物品、乱扔垃圾,放学后督促学生按时离校,不要在教室和校园滞留。
③强化校门上学、放学和早餐值日责任。
3、建立清校制度。
每天放晚学后,实行清校,杜绝学生滞留学校。值日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按路队行走。各路队由路队长负责维持路队纪律秩序。
4、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一般情况由班主任自行处理。重要事故由学校协助班主任做好相应工作。
5、建立学生缺勤报告制度。
各班要建立学生缺勤情况记载簿,学生因事、因病,甚至逃学而缺勤的情况认真做好记载,班主任在获知学生缺勤后,要在第一时间内与家长联系,查明缺勤原因,重要情况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同时上报。
6、落实值日检查记载制度。
①值日教师要认真、实事求是地检查老师到岗情况;
②认真做好记录;
③定期公布值日检查结果;
④落实值班奖惩,缺席一天,扣除30元绩效工资;有事要请假,并找好委托人代班。
7、强化值日职责制度
①排除闲杂人员和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②对来校办事人员,实行安检,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车辆进入校园(刀具、易燃、易爆品),来访人员一律登记造册,必须由被访者接送出入校园。
③巡查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前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放晚学后清理校园,杜绝学生滞留学校,如遇突发暴力事件,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
④上课期间,一律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如发现私自外出,及时阻拦,问明情况后向班主任报告;
⑤实行封闭管理,上课期间校园一律关闭,凭证、凭查方可进入校园,东门实行星期六、星期日全天候封闭。
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24小时全天候守护校门。
(2)、校门值日职责。工作时间:早晨7:30、中午1:50到岗;一、二年级周一、二、四、五放学时间为3:55,周三放学时间为4:50,一至六年级的放学时间为4:50,各放学时间,校门值日均提前到岗。职责如下:
①排查闲杂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包括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②清理校园门前的摆摊设点;③疏理校门前的交通堵塞;④制止学生将早点、零食带入校园;⑤对入校外来人员详细询查,实行安检,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刀具、易燃、易爆品)入校,确因有事来访人员一律登记入造册,由被访者接送校园,实行零对接;⑥及时化解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家长与家长的矛盾和纠纷;⑦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重大事件向学校报告。
(3)、楼道值日职责。工作时间:中午11:10,下午4:50分到岗。职责如下:
①督促班级放学时,整队下楼,保证下楼秩序;②制止学生下楼时相互推挤,搂肩搭臂的不良行为;③制止学生乱丢、乱扔垃圾行为;④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4)、场地值日职责。值日时段:下午1:50至2:20到岗。职责如下:
①引导学生开展文明的娱乐活动;②及时制止学生相互逗打、疯闹的不良行为,并对其进行教育;③制止学生攀爬危险设施及护栏;④制止学生踩、踏花坛,损坏花草树木的不良行为;⑤排查外来人员,并及时清理出校;⑥制止学生乱丢、乱扔垃圾的行为;⑦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重大事件向学校报告。
(5)、真空时段值日。值日时间:每天11:30至14:00,17:00至17:20。
中午“真空”时段值日职责:①防止学生物品被盗,防止擂肥、打架事件发生;②防止校外闲杂人员入校寻衅滋事,引发安全事故;③督促学生回家午睡,杜绝学生提前到校现象;④对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回家午休的学生要实施关爱并重点关注,制止学生不安全行为,防止学生外出玩耍和下河游泳。
下午放学后值日职责:①督促各班按时放学,防止学生打扫卫生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②排查滞留校园的学生,负责校园清场,杜绝因学生滞留引起的诸多安全隐患;③查看各班教室及办公室是否关灯、关电扇、关饮水机,门是否锁好;④敦促教学楼管理人员将教学楼各出口在规定时间关门上锁。
(6)、晚间值日。值日时间:晚上6:30至9:30。职责如下:
①对校园安全进行巡查,清理外来闲杂人员;②排查外来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③对入校来访人员进行详细询查、登记,并予以安检,严禁携带危险品入校;④妥善处理各类偶发事件。
9、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班主任和老师要配合总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以便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对电路、窗户、护栏、体育设施、大型物品等的检查。
三、明确工作要求,强化防范措施,实行责任追究
工作要求如下:一是到岗准时:不脱岗,不离岗,不串岗;二是工作认真:巡查到位,处理到位,教育到位,报告到位;三是勇于顶真:遇到突发暴力事件,要挺身而出,勇于斗争;遇到辱骂、责怪,要容忍大度;四是讲究方法:对学生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不体罚学生;对家长进行劝导,说理,不激化矛盾;对突发事件,冷静、科学处理,不留后患。
工作措施
一是对校园内及校园外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进行更新、完善;对校园周边的门店、摊点要进行治理,对校门周边来往人员及车辆要观察、了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二是对家长、教师、学生中存在的矛盾纠纷予以排查。对家长与教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家长中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了解,对重点人(偏执类、容易走极端类),要摸清底数,由工会、人事列出名单,落实包保人,进行原因分析及矛盾化解。
三是添置安全配套设施。在学校北校门、东校门及科技楼的入口处,安装电子监控探头,监控室设在保安室。保安室内,购置防爆器材,同时,通过正规保安公司,聘请四名保安,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是加强夜间安全保卫力度。学校全体行政分班值日,每天安排二名行政人员,在晚上6:30至9:30,在校园内巡查,在校门处执勤,对来人进行盘查,登记,杜绝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
五是成立护校联防队。通过召开家长、发告家长书等形式,招聘60名有正义感、有奉献精神的家长,成立学校周围环境治理护校联防队,戴章协助学校,进行校门及周边环境整治。
六是争取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与市交警部门联系,对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对我校的校门前进行交通管理;与市创建办协调,由城管人员对门前店铺、流动摊贩进行整治;与城中所联系,要求加大对学校周边巡查的力度。通过内外结合,多途并举,实现校园周边的道路畅通、管理有序、和谐平安的整治局面。
七是实行责任包保与责任追究。学校对全体行政人员、校门值日教师、场地值日教师、楼道值日教师、任课教师、保安等,明确了各自的工作区、工作时间、工作责任,并公示各值班区域的名单,做到谁值班,谁履责,谁失职,谁受罚的工作要求。对值日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经上级行政部门及执法机关查实的,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的当事人,学校不讲情,不说情,不留情。
八是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控措施。
(1)、加强学生早餐就餐安全。早餐时,学生要在班主任或者副班主任的带领下,按规定的路线,到指定的就餐点排队进餐,不得拥挤、推揉、争抢,以免发生烫伤、摔伤等事故。
(2)、预防早操、放学时、上下楼梯时因拥挤而造成踩踏事故。在上下楼梯的行进过程中,一定要在教室前整好队,举好牌,在教师的护送下,有序下楼,从事做操、出校门活动。
(3)、预防学生上学、放学路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得追逐打闹,要结伴同行,相互照应。特别是不能轻信陌生人的言语,不能接受他人赠送的食品和礼物。
(4)、预防学生上体育课时发生安全事故。体育教师在体育课的教学过程中,要划定好学生活动区域,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措施,时刻引导和关注着学生的活动,确保学生锻炼的安全。
(5)、预防课间学生相互嬉戏、逗打而发生安全事故。上课、下课的教师实行交接制,及时制止学生不文明行为或者危险动作,确保课间有人照看学生,不出安全事故。
(6)、预防学生出现溺水事故。学校、家庭要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防止学生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或者结伴下河游泳,而出现溺水事故。
四、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自助自救意识、心理健康意识,使学生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该做的事怎样做,用知识守护生命,做到一学期一封告家长书,一月一次安全会,一周一堂安全课,一日一句安全语,使安全问题天天讲、时时抓。下面就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强调几点:
1、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到、不早退,中途不离校,有事要请假,放晚学后不滞留校园。
2、教育学生课间开展正常的文娱活动,不追跑、不逗打、不冲撞、不推搡、不拥挤、不相互投掷物品、不向楼下投掷物品、不做任何可能伤害他人的事情。
3、教育学生遵守秩序: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勾搭肩臂、不推搡。早餐按规定的路线到指定的餐点排队进餐,不抄近路,不争抢早点。放学时排队站队,文明行走。
4、教育学生不翻越走廊护栏,攀爬院墙和危险地段,体育器材、篮栏、乒乓球台等。
5、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受挫折教育,自救、互助教育,感恩报效教育,信息交流教育。
6、其它教育:防溺水、防车祸、防中毒、防火灾、防盗窃、防暴力、防擂肥。
第3篇 小学校园安全巡逻制度
小学校园安全巡逻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每日巡查督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学校安全,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学校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 巡查主要内容
1、学校值班情况;
2、学生出勤情况检查;
3、班级电教设备用电安全检查;
4、学校的消防、照明、用电、紧急疏散等安全管理;
5、学校校园的安全情况。
第三条 学校组成安全巡查小组。
1、安全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z及各年级组长。
2、巡逻队队长:
成员:
第四条 参加安全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整个校园进行巡逻。按照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重点区域、地段特别是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提高巡查质量,并密切注意报警系统的监控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3、根据违法犯罪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遇到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以便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巡逻、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不法分子自己不能制服或处理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当班所有人员要互通值勤信息,当遇重大事情时,要共同配合处理。
4、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5、对巡逻时发现的违纪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要通知所在年级班主任老师,情况严重时,要立即报告校值班领导。
6、要认真做好治安巡逻日志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须向下一班说明本班有关情况,提醒下一班重点进行防范。
7、节、假时期间,要加强巡逻,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财产、生命安全。
第4篇 小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严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实,经常检查,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金波(负总责)
副组长:章前进负责路畔片(路畔、路边、折都、前坊)
刘金寿负责邓圳片(坂上、皂桥、方凡、李塘)
胡守建负责社庚片(社良、张家、滨塘、蔡畲)
王君毅负责土桥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桥)
夏黄楠负责枧头片(枧头、培源、花圳、桃源)
组员:许道鹏 吴黎明、张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订包班人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进、胡守建、刘金寿、王君毅、夏黄楠、许道 鹏、吴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视力度。
(三)值班保卫小组。组长:刘金寿 保安:郭赵胜 门卫:吴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维护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处室及年级组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条 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工作职责
(一)处理各班上报的安全事故,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监督值班保卫小组值班情况。
第七条 值班保卫小组工作职责
(一)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做好来访人员及课间外出学生登记;
(二)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第八条 后勤组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领导部门和教职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组织部门、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德育组长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稳定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德育队伍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师生思想动向,组织排查师生之间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机制。
第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
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时保证。
第十一条 总务主任职责
(一)定期检查、维护学校设施设备,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牢固安全;
(二)保证为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 年级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稳定的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是本年级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关注本年级教室及门前走廊各项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危险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四)督促班主任严格进行考勤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到校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勤的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年级发生的异常现象,要调查清楚,做好登记,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指导本年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联系家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教研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组教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保证本学科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教研组组织的学生的集体的安全工作。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对在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职责
(一)是本班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坚持在每周班会课及其他时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预见性,坚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紧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四)细心观察学生的思想情绪变化,特别是有异常情况的学生的情绪变化,做好学生思想及相互间矛盾排查工作。
(五)严格本班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七)严禁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
(八)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
(九)告诫学生不在教室、楼梯及过道上进行推拉、打闹、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跃等危险性活动。
(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水枪、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科任教师职责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不断改革教法,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班主任开展思想排查奠定坚实基础。
(三)协助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是当堂课学生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四)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
(五)安全使用教具、学具;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沟通。
(六)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七)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对因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紧急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紧急报告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传染病爆发,实行紧急报告;
任何人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均有报告责任,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在3-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或当天值班人员;
紧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必要时说明现场处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级为单位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门卫值班保卫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第二十五条 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课间安全严格执行班主任及楼道值班人员负责制。
第5篇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第6篇 小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班子。
二、所有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管理好校园内的相关的安保工作。
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每期要开展一次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保卫”知识为主题的班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四、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应设施,确保有备无患。
五、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设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严禁在校园内追赶、打闹、骑自行车横冲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学生。
七、防止外人对校园的干扰、滋事,即时协调、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搞好晚间巡查、防火、防盗,对事故隐患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九、切实安全用电,按章用电,有事找电工,经常检查各用户的用电情况,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用电器,以免酿成火灾。
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7篇 y小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班子。
二、所有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管理好校园内的相关的安保工作。
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每期要开展一次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保卫”知识为主题的班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四、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应设施,确保有备无患。
五、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设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严禁在校园内追赶、打闹、骑自行车横冲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学生。
七、防止外人对校园的干扰、滋事,即时协调、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搞好晚间巡查、防火、防盗,对事故隐患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九、切实安全用电,按章用电,有事找电工,经常检查各用户的用电情况,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用电器,以免酿成火灾。
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8篇 小学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办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或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校园内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二)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关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校园内发生拥挤、踩踏、车辆肇事伤人、校园暴力等安全事故。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停课休息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发生的安全事故。
(八)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九)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校园内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局属各单位、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问责主体都将视责任大小、安全事故大小、社会影响情况等,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免职、撤职等处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一)未按上级规定每学期召开两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二)为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制度。
(三)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四)学校食堂、公寓、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门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无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安排了但为落实到位。
(六)学校门卫管理不善,形同虚设,门卫制度和职责不“上墙”,未制定来客登记、盘查准入制度的。
(七)对上级相关部门督办的校园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及时的。
(八)寄宿制学校为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未对在外租房学生建立台帐,未建立家校管理i协定,未签订房租协议等(家长与房主签订租房协议)。
(九)出租校园场地停放社会车辆或出租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一)学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发生暴力事件或干群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导致*或集体*。
(二)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
(三)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停课、休息或私自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未实行校园24小时值班,无专人在上学前或放学后进行安全巡视,出现被盗、漏水、电线起火等安全事故。
(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无人员伤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停职检查。
(一)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有人员受伤),无论任何原因将给予问责主体停职检查处理。
(二)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
(三)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因教师脱岗或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你(1—3人受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被劝其引咎辞职。
(一)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性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较大)。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食堂、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学校管理混乱,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未做到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有5人以下受伤或有1人死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免职处理。
(一)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大、有人员伤亡)。
(二)发生踩踏、拥挤等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
(三)学校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出现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5人以下中毒、无人员死亡)。
(四)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校内发生的流行病、传染病,而导致大面积发病(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病,无人员死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撤职处理。
(一)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极大(死亡数人)。
(二)因学校管理不善,出现学生群殴事件,致人死亡。
(三)因门卫管理不严,外来社会人员私闯学校,发生师生伤亡事件。
(四)因学校管理漏洞,导致学生私自离校,出现意外身亡。
第十条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应制定问责方案予以立项,然后组织实施。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局务会提出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凡重大问责事项的立项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问责的实施,主要有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提交校委会会讨论通过。对有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意见。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