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院学校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学院(校)电梯的运行管理制度
电梯设备的运行管理,就是保障电梯良好运行所实施的管理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电梯设备的运行巡视监控管理、电梯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管理、电梯机房的管理和电梯档案的管理等。
一、电梯设备的运行巡视监控管理。巡视监控管理,是由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实施的,定时对电梯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管理方式。电梯机房值班人员每日对电梯进行一次巡视,根据巡视情况填写《电梯设备巡视记录》。
(1)建立巡视监控管理制度。公司工程部的电梯管理员,根据电梯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制定出电梯巡视管理制度。并监督机房值班人员执行。
①值班人员每日对电梯的主要部位巡视一次。
②巡视时按要求的内容认真巡视检查。
③及时处理巡视中的问题,并做好巡视记录
(2)巡视内容。机房值班人员巡视应注意:曳引机是否有噪声、异味,是否烫手;轴承螺栓是否松动;减速箱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连轴器是否牢固可靠;指示仪表、指示灯、各继电器动作是否正常;变压器、电抗器等是否过热;制动器是否正常;曳引轮、曳引绳、限速器等是否正常;通讯设施、标示牌、盘车手轮、开闸扳手等救援工具是否放在指定位置;电梯运行有无振动,开关门是否顺畅;底坑限速器是否正常。
(3)巡视中发现不良情况的处理。当巡视中发现不良状态时,机房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如果问题严重则应及时报告电梯主管,协同主管进行解决。整修时应严格遵守《电梯维修保养标准》。
二、异常情况处置管理。当电梯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时,乘梯人员要冷静,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便寻求比较安全的解决方案。
(1)发生火灾时的处置
①当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的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设法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电话通知有关部门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②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管理员应立即停梯并疏导乘客离开,切断电源后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同时,电话通知主管部门。若火势较猛就应拨打119电话报警,以便保证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电梯遭到水浸时的处置。电梯的坑道遭水浸时,应将电梯停于二层以上;当楼层发生水淹时,应将电梯停于水淹的上一层,然后断开电源总开关并立即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用摇表测试绝缘电阻,当达到标准后,即可试梯。试梯正常后,才可投入使用。
(3)电梯困人时的处置。因停电或故障导致电梯停运时,乘梯人员不要着急惊慌,及时拨打救援电话,待电梯管理员到来时实施救援。救人后,管理员查明困人原因,及时解除故障。
三、电梯机房的管理。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在电梯管理员的领导下工作。电梯管理员负责制定电梯机房的管理制度。机房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①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必须进入时应经过公司工程部经理同意,在机房人员的陪同下进入。
②机房应配足消防器材,免放易燃易爆物品。
③每周打扫一次机房卫生,保持机房清洁。
④为防止不必要的麻烦,机房要随时上锁。
(2)交接班制度
①正常时,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讲清当日电梯的运行情况,接班人员应查看《电梯设备巡视记录》、工具等,确认无误后在运行巡视记录上签名。
②当遇到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应请示工程部电梯管理员寻求解决。
③电梯发生事故后,未处理完时,应由交班人员继续负责事故的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四、电梯的档案管理。为了解电梯的整体状况,维修管理中心以高层楼宇为单位建立电梯档案。电梯的档案包括:电梯的原理图、安装图、《电梯设备巡视记录》、《电梯设备维修记录》等项内容。档案中的《电梯设备巡视记录》,由电梯管理员每月初整理成册,交中心电梯管理员保管。
第2篇 学校学院消防泵保养检修制度
学校(院)消防泵保养、检修制度
一、确保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排污泵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或备用状态。
二、值班水电工要在当班期间对消防设备认真仔细检查1-2次,注意重点检查自控是否失灵、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保证万无一失。
三、每月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值班电工实施对消防泵启动一次,时间5-10分钟,保证消防泵能正常运转。
四、每学期对消防泵进行一次保养、加油、做卫生。
五、每隔二至三年对消防泵进行一次大保养(或大修),时间一般放在暑假进行。
六、消防泵大修时需用材料费或人工费,应由物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水泵修复后,由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篇 学校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学院(学校)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一、实验教师及实验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工作,处理完毕填写“三废”处理记录,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存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对废气、废液、废渣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备有吸收或处理装置。
(3)对于产生剧毒气体的实验,无论量的大小都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不得直接向室内外排放。
2、废渣:
少量的有毒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大量的有毒废渣要先处理再埋放。
3、废液:
对于废酸、碱液,可先用耐酸、碱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滤液加碱、酸中和,调ph值至6-8后按废液处理,少量滤渣可埋于地下;
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三、对学生进行有关“三废”处理必要性方面的教育,协助教师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第4篇 学院学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 0.80元/度
居民照明 0.547元/度
动力电 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 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第5篇 学校学院地下室配电房消防保卫制度
学校(院)地下室配电房消防、保卫制度
一、地下室配电房是学院的变配电中心。为保证变电及高低压配电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和正常供电,必须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增强工作责任心。
二、除电气负责人、院务值班人员和总公司负责人以外,非配电房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机房重地,对参观、检查、联系工作者均需经有关部门或当值人员同意,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变压器室、高配及低配室,但不允许触及任何电气设施。如遇有突发事件,须服从当值电工指挥,迅速撤离配电房。
三、不准在配电房进行娱乐活动,不准带小孩进值班室或配电房。
四、配电房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正常情况下不许断人,特殊情况外出时必须锁门。
五、配电房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做好'四防一通'。
第6篇 学院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
技术学院(校)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监控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处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2.早班接班人员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凡进入人员必须换穿拖鞋,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星期二早班者进行大扫除,并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
3.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保持机房安静,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注意: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4.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
5.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录像查看审批表》,必须经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6.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离开。超过一个小时后,交班者可联系监控室负责人,出现责任由原接班者承担。
7.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对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并做好日期标记。
8.监控室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传播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9.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立即通知保安前往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一次奖励50元)。
10.监督老师如发现值班员脱岗,脱岗一次罚款30元,每学期脱岗超过5次者劝其退岗,如发现有其他违反以上制度的行为可提出警告,警告两次者或无改进者按脱岗一次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学院学校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常规工作制度
学院(校)医卫中心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的常规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师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传染病的知识,不断增强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板报、辅导讲座、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师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冬春季以预防流感、麻疹、风疹、非典等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夏秋季以预防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为主。
二、认真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早发现:积极做好门诊传染病疫情排查工作,及早发现传染病,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要督促其立即到指定医院就诊。认真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肝炎、结核等传染病。
早隔离:对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的情况,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早报告:校医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疫情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早治疗:对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员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要跟踪了解病员病情进展情况,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对与病人接触过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并对传染病员活动过的场所进行防疫消毒。
三、定期做好对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指导工作,按规定要求统一配置发放消毒药剂。通常情况下,要注意督促勤开窗通风,以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
四、医务室要备有专用留观用房、紫外线消毒灯、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材等。同时,还要配备必要的常规急救或应急药品及用品,急病员之所急,想病员之所需。
五、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要按照《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进行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和医疗救护等措施,对易受感染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性防护等措施。同时,还要有医务人员赶赴病员就诊医院,及时了解病情,并立即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积极组织注射甲肝疫苗等预防性接种工作,保护易感人群,防止肝炎等传染病在学校暴发流行。
七、扎实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基础工作,整治环境,除害灭病,对学校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工作进行医务监督与指导。
八、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做好各项台帐记录,确保台帐规范齐全。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职业学院学校保安员值班制度
职业学院(学校)保安员值班制度
一、保安员值班实行24 小时四班三运转制度,做好门前和辖区内保安工作;
二、门前值班与辖区内巡逻值班实行岗位轮换交接制,各岗位保安人员应互相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驻点的保安工作;
三、门前值班必须严格驻点出入人员和车辆的执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维护大门进出秩序和门前内外的清洁卫生;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
四、保安员、驻点巡逻保安,负责检查辖区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公共照明;检查辖区流动人员的行踪;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秩序;禁止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事件在辖区内发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现可疑情形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巡逻登记手续,配合公安机关检查并做好其他工作;
五、保安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照上班上岗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规范,填写各种登记资料,做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汇报本班次工作情况,向上级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保安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本部门领导的安排,非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动的不得擅离职守。
第9篇 机械工程学院学校考勤制度
机械工程学院(校)考勤制度
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圆满完成,现就坐班、会议考勤及因公请假等做如下规定:
一、坐班制度
1、学院所有坐班人员(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人员除外),要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坐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在岗,不得迟到早退。
2、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人员,每周50%时间值班,值班时间严格实行坐班制度,以处理日常事务、研究分管工作。每周一将值班时间报办公室,并挂在各自办公室门上,以便联系。
3、各系主任要在上班时间安排系领导(主任、副主任、秘书)或其他教师值班,值班时间严格实行坐班制度。每周一将值班时间报办公室,以便联系。
二、会议考勤制度
1、坐班人员应每天登陆学校和学院办公系统,学院教师应每天登陆学院办公系统,按照学校、学院通知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学校、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学院均进行严格考勤。学校召开的会议由学院业务对口科室负责考勤,学院召开的会议由会议承办科室负责考勤。会议考勤情况统一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并与年终津贴挂钩。
3、学校召开的会议,处级干部不能参加会议的,首先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然后按学校规定请假;科级干部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分管院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各系教师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在会前向系主任说明请假原因,各系汇总后报学院办公室存档。不能参加学校会议的人员均要报学校会议组织部门。
4、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均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5、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不能参加活动的,均要在活动开始前向活动组织人请假。会议考勤制度适用于各种活动。
6、对无故旷会者,3次及以下由学院分管领导诫勉谈话,3次以上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学院网上通知的正式会议,每旷会一次扣除岗位津贴100元。全院教工会议的考勤情况每次都在学院办公系统上通报,其它会议定期进行通报,会议出勤率少于60%视为岗位不合格。各系组织的会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将考勤情况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三、因公请假制度
1、学院领导因公请假及会议考勤按学校《关于处级干部因公请假和会议考勤的规定》执行,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2、科级干部因公请假必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上5天以下的需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备案登记。
3、科室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上5天以下的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备案登记。
4、系主任因公外出,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1天以上(不含1天5天以下,下同)的,要向院长或书记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5、各系教师因公外出,必须向系负责人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1天以上5天以下的,要向院长或书记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6、各级各类人员都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5天(含5天)以上的按学校规定到人事处办理,经批准后,将准假手续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相关工作,方可离校。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次以下的,由学院分管领导诫勉谈话,3次以上的,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以旷工论处。
四、学院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等,参加校外学历教育的学习,到国外作访问学者、研修,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6]104号)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机械工程学院会议和活动考勤登记表
2、机械工程学院周值班安排表
3、机械工程学院请假条。
第10篇 学院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学院(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和我院《后勤服务管理规范》,为使教学科研和生活用房及附属建筑设施保持完好地使用状态,创造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确保基建维修优质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如下:
一、后勤基建处基建科和物管科必须每月对全院建筑的防水渗漏、房瓦倒垅、天棚檐沟、内外墙壁、天花地面、道路场地、下水道化粪池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
二、基建维修工程按修缮的程度和投资多少分为小修、维修、大修三类。小修(3000元以内)一般由使用部门报修或物业管理人员巡查发现后,由物管科上报后勤基建处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维修(3000-20000元)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和维修计划进行的常规性、周期性维修(含养护),由基建科立项,报学院领导核准后由基建科组织实施,按维修审批单或施工协议验收审核进行结算。大修(20000元以上)是指损坏严重或存在安全隐患及根据学校使用要求的调整而必须进行的改造项目。大修工程由后勤基建处申请立项,也可由学校直接下达维修任务,由国资办按规定程序招标后组织施工。后勤基建处和审计处必须对大修工程进行全过程施工监管,并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三、小修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按协议约定或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大修按计划或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维修必须分类建立施工台帐,大修必须在房产建筑档案资料中作真实记载。
四、所有基建维修必须严把质量关,小修与维修由后勤处物管科、基建科安排专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后勤基建处组织进行抽查。大修工程的质量控制参照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执行,所有基建维修施工单位(人)必须对质保期限作明确承诺并缴纳保证金。
五、基建维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逐项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在施工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六、基建维修的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对招标、预算、合同、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落实廉政工作责任,防止基建腐败现象和滋长不正之风。
七、基建维修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人)进行资质审查,资质不明、不符的单位(人)不得承担相应的基建维修工程。
八、基建维修要坚持按国家定额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决算、审核。3000元以内工程十五天内完成审核,3000元-20000元工程一个月内完成审核,20000元以上二个月内完成审核。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学院学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赔偿制度
学院(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管理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各部门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设施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配置给各宿舍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室长负责管理(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流动教室所配置的设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公共设施由后勤基建处具体负责。
二、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未查实或无法查实,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现设施正常损坏由使用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及时报有关部门修理。未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后由使用及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发现管理或使用设施(如家具)等丢失或人为损坏,若主动及时报失或报损,按设施原价并折旧后折价赔偿。不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发现后,按原价并加收50%~100%管理费进行赔偿。后勤设施赔偿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核价,一般易损物资赔偿标准如下:
序号 物品 单位 赔偿参数价(元) 使用年限及说明
四、学院设备的赔偿由后勤基建处出具赔偿通知,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赔偿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补缺或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设施直接报后勤部门进行的维修,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基建处直接收取维修费用,并交学院财务处入帐。
五、学校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人)报后勤基建处进行维修,后勤基建处服务范围外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立项后实施。
六、当使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对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责任产生分歧,由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七、各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班主任必须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对造成学校设施丢失和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校产、校具和公共设施或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者,报学院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鼓励师生对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适当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举报重大损坏事件的有功人员,报请学校另行嘉奖。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2篇 学校学院教育超市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院)教育超市安全保卫制度
一、为保证超市顺利运作,每个员工必须恪尽职守、各负其职,自觉树立高度警惕的防患未然的安全意识。
二、清场后,必须检查各类电源开关是否按规定正常的关闭和接通。
三、员工下班前,必须检查现金和贵重财物是否放好或交由专人保管。
四、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检查各类门窗是否关好、锁好,是否留有火种或发现漏水。
五、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险情应及时汇报并酌情处理。
六、每个员工必须懂得消防知识,学会使用消防设备。
七、定期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发现错误应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同时上报公司。每次检查完毕,填写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记录。
八、努力做好物品防窃、防火等工作,并管理和保管好所负责范围内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