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院学校医疗门诊制度
学院(校)医疗门诊制度
一、病员应持病历依次挂号就诊,急诊病人随到随诊。学生病历由医卫科统一管理,未经医务人员同意,院内病历不得任意翻阅或挪用。
二、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对病员要热情接待,仔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准确诊断,及时治疗。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
三、医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尊重患者意愿,为病人隐私病史保密
四、认真填写门诊工作日志,书写病历、处方必须符合医疗规范。
五、凡遇疑难、危急重症,应及时提出会诊或转至医院治疗,对重病人要认真登记,主动关心,出诊随访,并及时通知有关系部和班主任。
六、科学、合理对症用药,想病员所想,尽量降低医疗开支、减轻病员经济负担。对参加医保患者,严格按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定,正确出具病假证明,不开人情假、人情方。
八、发现法定传染病人,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传染病登记台帐,及时对发病场所进行消毒。
九、医疗器械、敷料要严格消毒,注射和换药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十、做好门诊医疗器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学校学院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学校(院)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第3篇 学校学院维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学校(院)维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一、 本着节约的原则,维修人员使用维修材料前要做出详细的使用计划,上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领用。
二、 维修材料由仓库统一保管,专职采购,统一购进,不允许维修人员自主采购材料。
三、 各部门领用维修材料应在出库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用途等事项,以备复查所用。所拆换下来的材料必须及时收回。
四、 仓库保管专职负责仓库材料的入库存放,出库领用及安全防盗工作,其他人员不得参与仓库保管业务。
五、 每月的月底,仓库保管员要认真盘点核对一遍物资储备情况,并对领用情况做出科学分析,上报主任并制定下月计划。
六、维修工具所属权归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中心与使用人签定工具配备使用协议。
七、维修人员有妥善管理工具的义务,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工具损坏,应交付维修费,如果工具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八、工具劳损,需正常维修更换的,应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维修人员不得在不提供旧工具的同时,领取新工具。
九、如因工作调动,维修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把所配发工具全部交回水电暖管理办公室。
十、公用维修工具应随用随借,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及时交还。
第4篇 学校学院教育超市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院)教育超市安全保卫制度
一、为保证超市顺利运作,每个员工必须恪尽职守、各负其职,自觉树立高度警惕的防患未然的安全意识。
二、清场后,必须检查各类电源开关是否按规定正常的关闭和接通。
三、员工下班前,必须检查现金和贵重财物是否放好或交由专人保管。
四、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检查各类门窗是否关好、锁好,是否留有火种或发现漏水。
五、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险情应及时汇报并酌情处理。
六、每个员工必须懂得消防知识,学会使用消防设备。
七、定期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发现错误应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同时上报公司。每次检查完毕,填写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记录。
八、努力做好物品防窃、防火等工作,并管理和保管好所负责范围内的物品。
第5篇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的法律、法规,使大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全领导小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二、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
三、对全体教职工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少于2个小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
四、凡未参加各种学习教育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其进行补训,同时对未参加培训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制度处理。
第6篇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创建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环境,维护学校稳定,把预防为主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安全教育办法。
一、 教育类型内容
1、防火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邯郸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常识教育,学会并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遇有紧急情况的处置形式和安全撤离的线路通道,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治安管理教育。学习《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校园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实行并建立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3、内部安全防范教育。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防范要求,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增强师生员工责任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侵蚀,消除隐患,把好关口,减少损失,保障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4、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邯郸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穿越马路看清信号指示,走横道线;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牢记安全第一,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珍惜生命,警钟长鸣,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法纪教育。学习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模范和标兵。
二、 教育对象、方法
1、师生员工安全教育。以部门为单位结合政治学习安排教育内容,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侧重教育重点,春季、年末是治安案件多发时期,教育重点应放在防盗窃、防破坏的宣传;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教育重点应放在安全防火的宣传,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教工上岗安全教育。各单位在对新教工上岗培训的同时,应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定期进行考核,把安全防范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3、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各系、部应在安排新生入学教育中要安排学习学校的有关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等有关规章制度,提高新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学校的规定,制度不断深入人心。
4、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教育制度,教育重点是校纪校规及安全生产。对人员较多
的工程队、建筑施工队应定期召开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苗子,确保生产安全。
三、 教育要求
1、领导重视积极参与。教育前做好充分准备,有的放矢地、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要求制定教育计划,完善教育内容,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循循善诱的工作,使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扎根于师生员工的思想之中。
2、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教育责任,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员工的岗位责任制,构筑好安全、防范思想堤坝。
3、各部门应制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聘用的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提高外来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一切火源,禁止明火,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绷紧安全、防火思想弦,确保条、块一方平安。
5、抓好安全教育考评。各单位应做好每学期安全教育的考勤、考核、评比,对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忠于职守,严格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予以宣传和表扬,成绩显著的报保卫处,经审核确认,予以全校通报表扬。对不参加安全教育,工作不负责任的,应严肃批评,做到奖惩分明。
第7篇 学院学校医务室药房、药库制度
学院(校)医务室药房、药库制度
一、非医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房。
二、药房凭医生处方发药,按医嘱在药袋或药品标签上写明病人姓名、药品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严格查对核实,防止差错与事故的发生。
三、药房不得擅改处方,如需更改须经原处方医生签名后方可配药。
四、每张处方配发后,药剂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药品需分类存放,内服药和外服药要严格分开。贵重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锁柜保管,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管好计划生育药具。
六、药品保管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以保证药品质量。
七、各类处方按不同的保存期保存,以备查。
八、根据医务室条件计划采购药品,配备一般的常用药和常用急救药品。
九、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工作,完善药房、药库台账,及时做好药品消耗统计,日清月结,每月盘点一次。
十、定期检查库存药品,及时向医生反映药品失效时间,药品发出应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防止药品积压和过期失效事故的发生。过期、变质、失效药品不得发出使用,及时做好过期、变质、失效药品的报耗工作。
十一、非医疗用液体或药品概不准进入药房;除四害毒饵药不准进入药房。
十二、药房亦不准存放医务人员或他人的物品。
第8篇 学院学校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常规工作制度
学院(校)医卫中心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的常规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师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传染病的知识,不断增强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板报、辅导讲座、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师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冬春季以预防流感、麻疹、风疹、非典等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夏秋季以预防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为主。
二、认真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早发现:积极做好门诊传染病疫情排查工作,及早发现传染病,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要督促其立即到指定医院就诊。认真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肝炎、结核等传染病。
早隔离:对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的情况,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早报告:校医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疫情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早治疗:对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员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要跟踪了解病员病情进展情况,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对与病人接触过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并对传染病员活动过的场所进行防疫消毒。
三、定期做好对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指导工作,按规定要求统一配置发放消毒药剂。通常情况下,要注意督促勤开窗通风,以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
四、医务室要备有专用留观用房、紫外线消毒灯、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材等。同时,还要配备必要的常规急救或应急药品及用品,急病员之所急,想病员之所需。
五、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要按照《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进行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和医疗救护等措施,对易受感染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性防护等措施。同时,还要有医务人员赶赴病员就诊医院,及时了解病情,并立即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积极组织注射甲肝疫苗等预防性接种工作,保护易感人群,防止肝炎等传染病在学校暴发流行。
七、扎实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基础工作,整治环境,除害灭病,对学校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工作进行医务监督与指导。
八、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做好各项台帐记录,确保台帐规范齐全。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学院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学院(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对于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整改原则:每月部门自查、季度保卫处巡查、半年全校联查,坚持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二、安全隐患整改的范围
1、部门重点部位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2、各种消防器材不能保持正常投入使用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建筑物内存在影响安全、不符合标准设施的;
5、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差,不能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的;
6、体育、实验教学未按照正确教学程序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整改办法
(一)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安全隐患,安全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或安全责任人通报,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以待整改。
(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保卫部门。
四、 奖惩
(一)、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贡献大小,由单位或学校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消除隐患的要求或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单位、部门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0篇 学院学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 0.80元/度
居民照明 0.547元/度
动力电 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 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第11篇 学校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学院(学校)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一、实验教师及实验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工作,处理完毕填写“三废”处理记录,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存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对废气、废液、废渣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备有吸收或处理装置。
(3)对于产生剧毒气体的实验,无论量的大小都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不得直接向室内外排放。
2、废渣:
少量的有毒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大量的有毒废渣要先处理再埋放。
3、废液:
对于废酸、碱液,可先用耐酸、碱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滤液加碱、酸中和,调ph值至6-8后按废液处理,少量滤渣可埋于地下;
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三、对学生进行有关“三废”处理必要性方面的教育,协助教师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第12篇 学院学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赔偿制度
学院(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管理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各部门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设施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配置给各宿舍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室长负责管理(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流动教室所配置的设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公共设施由后勤基建处具体负责。
二、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未查实或无法查实,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现设施正常损坏由使用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及时报有关部门修理。未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后由使用及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发现管理或使用设施(如家具)等丢失或人为损坏,若主动及时报失或报损,按设施原价并折旧后折价赔偿。不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发现后,按原价并加收50%~100%管理费进行赔偿。后勤设施赔偿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核价,一般易损物资赔偿标准如下:
序号 物品 单位 赔偿参数价(元) 使用年限及说明
四、学院设备的赔偿由后勤基建处出具赔偿通知,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赔偿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补缺或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设施直接报后勤部门进行的维修,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基建处直接收取维修费用,并交学院财务处入帐。
五、学校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人)报后勤基建处进行维修,后勤基建处服务范围外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立项后实施。
六、当使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对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责任产生分歧,由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七、各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班主任必须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对造成学校设施丢失和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校产、校具和公共设施或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者,报学院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鼓励师生对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适当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举报重大损坏事件的有功人员,报请学校另行嘉奖。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