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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查对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9

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第1篇 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某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抢救或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高声复述一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所有药物的药瓶子及输血后的血袋必须保留,以便查对。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破损,安瓿有无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后要保留药瓶和安瓿,以便必要时核对。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6)输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床叫、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输血量与申请的是否相符。

(7)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便必要时核查。

(8)医师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治疗前,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治疗操作名称、操作部位等,然后再执行。

(9)医师书写检查、化验申请单,应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及检查项目。

(10)检查、化验结果回报时,医师应查对无误后方可作出相应处理。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及无菌包有效期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敷料及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包括开处方医师是否有处方权)、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上内容与标本是否相符。

⑷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⑸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申请项目、报告结果与登记本原始结果。

6、病理科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⑶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⑷发报告时,查对单位、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理诊断。

7、放射科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⑵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线诊断。

8、理疗科及针炙室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查对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⑵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第2篇 州医院护理工作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工作查对制度

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一、执行医嘱,严格“三查八对”一注意。“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执行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注意用药后反应。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

四、摆药注意四不用:①不用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的药物。②不用变色、混浊或有沉淀的药物。③不用可疑的药物。④不用内服、外用、剧毒药物的标签与药瓶混淆的药物。

五、输液应注意查对:①液体名称及有效期。②玻璃瓶有无裂痕,瓶盖有无松动。③检查液体有无变色、混浊、沉淀。④一次性医用输液器有无过期,是否清洁,有否异物,包装袋有无损坏、漏气。⑤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药后反应。

六、输血应注意

(一)输血前须经两人共同执行“三查八对”并签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疑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

(二)取血后在30min内输入,输血开始,应观察患者5―10min患者无异常方可离开。患者输血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输血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三)输血完毕,血袋应保留24h。

手术室查对制度

一、接手术患者“三查对”接患者护士一查、洗手护士二查、巡回护士三查。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接手术患者病历:查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及规定手术时间,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配血报告等。凡人体对称器官或组织,应在手术单上注明何侧,摆放体位的护士必须和手术医师查对后一起摆放。

二、术前物品准备“三查”:一查无菌包消毒日期、灭菌指示标志:二查手术器械、氧气等是否齐全。三查电源是否通畅。

三、术中用药“三查”:用药前一查药物质量、数量。给药时与麻醉医师二查患者姓名、性别、手术名称、手术部位、麻醉方式、麻醉用药。用药后三查用过的空安瓿,空安瓿留下以备核对,待手术完毕方可弃去。

四、输液“三查”:摆液体时一查、输液前二查、输液后三查。

五、输血时“三查”:取血时一查、输血时二查、输血后三查。输血前由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各查对一次。并在手术室护理单上签名。输血后应密切观察输血反应。

六、器械、敷料清点“四对点”,开体腔前一查、关体腔前二查、关体腔后三查、手术结束四查。

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物品数量、质量性能是否良好、注意清洁度。

二、器械、敷料灭菌完毕,要查对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放置。

三、发放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灭菌失效期。

四、收器械及各类治疗包时,要查对名称与物品是否相符,数量、器械质量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五、灭菌时监测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指示剂、温度计及有无湿包情况。

新生儿查对制度

一、新生儿入室时,必须认真查对床号、性别、母亲姓名及各种标记是否相符。

二、沐浴时应检查手腕带标识和包被牌的姓名是否相符。

三、出院时必须严格查对出院牌、医嘱和新生儿的各种标识及新生儿性别、姓名、同姓名者要核对出生时间、体重和性别等无误时,方可更衣出院。

门诊查对制度

一、医保卡号(或门诊就诊号)作为门诊患者唯一的身份识别标识。

二、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就诊卡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方式。

第3篇 南五医院查对制度

第五医院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应班班查对。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3、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4、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5、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对血型检验报告单上的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

2、查对供血者与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结果。

3、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损。

4、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5、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由两人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签全名。

6、输血时,与病人核对姓名、床号、血型。有疑问时应再次查对。

四、饮食查对

1、床头饮食卡应与医嘱相符。

2、病人就餐时,查对床头饮食卡与病人饮食种类是否相符,自备饮食与医嘱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对特殊治疗饮食、检查饮食,护士应查对落实。

第4篇 医院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

(二)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三)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四)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五)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六)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七)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八)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九)输血

1.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2.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3.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十)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二、手术室

(一)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

(二)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径。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四)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五)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六)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七)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八)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三、药房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三)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三)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四)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五)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六)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数量、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四)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五)恶性肿瘤及疑难病例的病理诊断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七、医学影像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是否过敏。

(四)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四)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第5篇 附五医院医疗查对制度6

第五医院医疗查对制度(六)

为提高医疗、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各级医师在开医嘱、处方、各种检查单时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门诊号或住院号、性别、年龄,并填写完整,字迹端正。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合适及完好。

3、每天查房后应核对医嘱一遍,核对时要复述,核对无误时方可执行。每周医护总核对医嘱一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光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在执行。

护理人员在进行治疗、护理、发药、注射、采集标本等工作时应核对医嘱或治疗单。发药、注射时应做到三查七对。

4、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检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调剂时须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药时应查对所发之药品用法、数量是否与处方相符;查对病人姓名、查对瓶签及药袋用法书写有无错误,经以上核对无错误时方可发给。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药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5、采取检验样本时,要查对病人姓名、床号和检验目的;送检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经查对如不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或可疑时,检验员可退回重办。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查对检验单、标本及病人姓名、床号,检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做完后应查对检验程序及核对结果,检验报告必须两人签字审核后发出。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6、输血科工作人员对鉴定血型、采血、交叉配合实验、血液保存、血液分发等,均应有严格的核对手续。病区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填写领血单。发血时,输血科人员要与领血人共同核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输血后反应卡,交叉配合实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医护人员在给病人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试验单、血袋号、并经第二人复查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中药注意观察病人的变化。

7、手术室赴病区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核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并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好大、小便。手术前手术护士、麻醉人员及手术医师都应核对和检查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门诊号(在门诊小手术时)、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麻醉方式等,凡手术前后均应详细点清各种缝针、刀片、器械、敷料等数目。脑、胸、腹腔手术应于缝合前再次点清,完全正确后再缝合。手术室使用消毒用品和药品前,必须检查物品的有效期及苯甲酸溶解情况及药品的颜色、味、澄清度,标签有无脱落,若有过期、裂痕、变色及可疑时一律禁止使用。使用麻醉与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使用电灼前,手术医师应负责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各种注射完毕后,讲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8、放射、病理、心(脑、肌)电图、同位素、理疗、超声波、肺(心)功能、内窥镜、激光等部门在接受的标本检查单、治疗单时,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或门诊号、住院号、检查或治疗要求及部位等。报告发出前要仔细核对。

9、放射线透视时如有疑问,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核对;*线拍片诊断报告尽量做到集体讨论后发出,造影检查时要查对用药名称、浓度、剂量、试敏情况及抢救准备工作是否落实等。

10、病理制片时,病理标本、切取组织块、蜡块、玻璃片均要标明病理号,制片后要与病理申请单及大体标本查对号码、病人姓名、性别;填写报告时,要认真仔细。癌肿病例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11、理疗治疗需要核对临床要求,确定种类及剂量;高频治疗时,检查病人有无金属物。针灸治疗前,应检查针的质量和数量,取针时应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12、供应室在对器械、敷料包装时,应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对灭菌消毒药定期检查所用的压力、时间是否按规定执行,并经常向手术室了解苯甲酸溶解情况。化学灭菌要查对浓度、浸泡时间;发送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消毒有效期为二周)及件数;收取或调换时要查对数量及有无破损等。

13、其他如营养室、婴儿室、住院处、太平间等直接或间接与病人及其诊疗工作有关的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核对制度。

14、粘贴各种化验单及医技科的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第6篇 西区医院查对制度

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一、医嘱执行制度

(一)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各类检查和操作项目,医师均应下达医嘱,护士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及时,不得涂改。

(二)医嘱开写做到'五不执行'(除抢救外,口头医嘱不执行;医嘱不合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丢,抢救结束6小时内督促医师据实补记医嘱,护士签名。

(三)护士长组织每周总查对一次医嘱,护士每班查对医嘱,医嘱转抄后需经另一护士查对,执行输血医嘱时,必须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并签名。

(四)按时执行医嘱,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执行,要求先执行,后签名,签时间,长期医嘱对急危重患者的处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一般患者处置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五)凡需下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六)患者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主班护士应停止以前所有医嘱。

二、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一)执行医嘱,严格'三查八对,一注意'、'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执行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给药前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

(四)摆药注意四不用:①不用无标签和标签不清的药物,②不用变色、混浊或有沉淀的药物,③不用可疑的药物,④不用内服、外用、剧毒药物的标签与药瓶混淆的药物。

(五)静脉补液应查对:液体名称及有效期;玻璃瓶有无裂痕,瓶盖有无松动;检查液体有无变色、混浊、沉淀;一次性医用输液器有无过期、是否清洁、有无异物,包装袋有无损坏、漏气;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药后反应。

(六)输血时应注意:

①输血前须经两人共同执行'三查八对'并签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

②取血后在30分钟内输入,输血开始,应观察患者5-10分钟,患者无异常方可离开,严密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③输血完毕,血袋内余血须保留24小时。

四、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物品数量、质量性能是否良好、注意清洁度。

(二)器械、敷料灭菌完毕,要查对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放在无菌柜内。

(三)发放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灭菌失效期。

(四)收器械及各类治疗包时,要查对名称与物品是否相符,数量、器械质量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五)灭菌时监测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指示剂、温度计及有无湿包情况。

第7篇 某区医院护理查对制度

附属医院护理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七对'。

2、医嘱班班查对,每周总对医嘱1-2次。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应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质变、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两人核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应将输血袋送回输血科,按规定保存。容器须保留至输血完毕。

6、手术病人应于接病人时,查对病人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及手术时间。手术开始前要再次查对病人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术前用药、术中带药、术前诊断、手术方式、手术部位、麻醉方式、血型、备皮、禁食及乙肝六项等项目。进入体腔和深部组织的手术,按常规清点敷料、器械。按要求填写手术护理记录单。

7、供应室在准备、发放、回收器械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及消毒日期。

附:三查七对制度: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

第8篇 中医院供应室查对制度

医院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操作者与核对者签名负责。

二、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有效日期和代号。

三、收回器械包时,要查对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差错登记:

1、器械包缺少器械或瑾不符影响使用者。

2、在调换言之中物品出现数目不符者。

3、手套未以检查,而出现不成对,不反折,有破损,发至临床影响使用者。

第9篇 x大学医院查对制度

某大学医院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求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及试纸,方可打包,送交供应室消毒。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皮试情况;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和处方的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失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科别后方可发出报告;

5、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6、取血时,要与发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理疗、针灸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查对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灸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六)供应室

1、准备消毒物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消毒物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七)特殊检查科室(放射科、心电图、b超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照片时还应检查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等;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查对制度。

第10篇 市医院医务处查对制度

医院医务处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各班在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前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中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后查。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浓度、对剂量、对时间、对用法。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瓶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瓶签不清楚,不能使用。

3、药物准备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使用。

4、使用毒、麻、限制类药品时,一定要经过反复核对才能使用,用后保留安瓿。

5、给易致过敏药物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

6、使用多用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7、对有疑问的医嘱,不可自作主张,盲目执行,必须问清后再执行,医师不签名及没有医嘱时间的医嘱不能执行。

8、医嘱处理执行后一定要签名,并写清处理执行时间。

9、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使用抢救药品时,必须医师、护士共同核对后方可执行,用后保留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写医嘱。

10、重新整理后的医嘱,必须经第2人核对,方可执行。

11、坚持每日查对医嘱,护士长每周对全病房医嘱大查对1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登记。

12、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13、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14、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15、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二)输血科

1、采血做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标本时,要认真“三查七对”。

2、取血时,要与发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或溶血,血瓶有无裂痕。

3、输血前必须2人查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

4、给血者血瓶一定要保留至输完血后无反应方可处理。

(三)营养科

1、每日查对医嘱后,核对病人床前饮食卡、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时,查对与饮食卡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四)手术室

1、术前接病人时,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查对术前用药、配血报告、药物过敏实验结果等。

2、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必须在术前、缝合前、后,清点核对器械和纱布、纱垫、缝针、缝线轴的数目是否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术者核对,方能填病理检验单送检。

(五)供应室

1、注射器包装时,查对是否配套、有无破损,针头是否带钩。

2、输液器包装时,查对输液瓶的光洁度,皮管有无粘连,莫非氏滴管有无倒置。

3、包装诊疗包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完好,清洁度是否符合要求。

4、发物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灭菌指示卡是否变黑。

5、收回物品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及清洁处理情况。

(六)临床医学实验中心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病理科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八)放射科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九)药房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第11篇 西区医院手术室查对制度

人民医院手术室查对制度

一、手术病人交接,查对制度:

接病人核对的内容:手术室护士拿原始手术通知单接病人,核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化验单、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询问病人禁食、禁水情况,嘱病人取下假牙及饰物,将病人交巡回护士。

巡回护士再核对以上信息,手术部位、手术医生。

麻醉医师再核实。

二、与手术科室交接:

凡进入手术室进行手术的病人,手术科室应认真填写手术病人病情交接记录单,手术室护士应按规定严格逐项核对,再由本台手术护士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

三、与麻醉恢复室交接:

由麻醉医师及手术室护士一同将病人送入麻醉恢复室,与麻醉室护士进行交接班,严格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包括:

1、病人一般情况,各种管路情况及术中特殊情况等。

2、病人皮肤情况。

3、药品,血液制品等。

4、病人携带之特殊物品,如:衣服,假牙,金属及贵重物品等。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手术病人的病情,交接记录单,并双方签名。

四、与icu交接:

由麻醉医师与手术巡回护士一同将病人送入icu病房,严格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包括:

(一)病人一般情况,各种管路情况及术中情况等。

(二)病人皮肤情况。

(三)药品、血液制品等。

(四)病人携带之特殊物品,如衣物,假牙,金属及贵重物品等。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手术病人一般情况交接记录单,并双方签名。

第12篇 医院检验科查对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查对制度(二)

1.建立健全查对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差错发生。

2.每天每组有一名检验师负责对其他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复核,并签上核对者姓名。遇疑难问题,应大家共同分析处理。

3.采集标本时

(1)门诊病人:认真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检测项目、标本(质、量)。

(2)住院病人:认真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检测项目、标本(质、量),同一病人,多张申请单时,认真查对各申请单的临床资料是否一致。

4.检验时,认真查对仪器性能、试剂质量、检验项目与标本是否相符。

5.检验后,认真查对检验目的、结果、是否缺项等。

6.发报告单时,认真查对科别、姓名及检验项目。

7.血型及输血检验时,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标本、血袋编号、标签是否完整,标本和诊断血清是否符合要求,献血员姓名,血型、rh血型及血交叉试验结果,血袋是否有破损及血液质量。试验结果除肉眼观察外,必须用显微镜观察结果,以防弱凝集遗漏。复核者应认真核对一次标签、血型、rh血型及交叉试验结果后,签上核对者姓名

中心医院查对制度(十二篇)

某中心医院查对制度1、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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