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市民医院查对制度
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⑴医嘱处理后经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做到班班查对。输入电脑、转抄和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
⑵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清后方可执行。
⑶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一遍,经核实无误,方可执行。用过的安瓿,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⑴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即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七对即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⑵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 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⑶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注意配伍禁忌。
⑷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若需作皮试的药物,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如皮试阳性,应在床头卡挂醒目标记,临时医嘱上写何种药物,用红'+'表示,并在门诊病历上写清何种药物阳性,并进行交接,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使用毒、麻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⑸发药或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3、输血查对制度
⑴交叉配血时必须核对床号、姓名、住院号、抽血时每次一人,二人核对并双签名。
⑵查对血型检验报告单的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
⑶查对供血者与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结果。
⑷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损。
⑸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⑹输血前必须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由二人在交叉配血报告单签全名。晚间无二人由值班医生核对签名。
⑺输血时,与病人核对床号、姓名、血型。有疑问时应再次查对。
4、饮食查对制度
⑴床前饮食卡应与医嘱相符。
⑵发饮食时,查对床前饮食卡与病人种类是否相符。自备饮食与医嘱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⑶对特殊治疗饮食、检查饮食,护士应查对落实。
5、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⑴接收病人时护士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备皮及所带用物(病历、*光片)等。
⑵已备血病人,查配血报告。
⑶查无菌包灭菌标志,以及手术器械及材料是否齐全。
⑷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术前及关腔前后必须二人核对盐水巾、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相符,并记录签名,记录单存入病历。
⑸手术取下标本,应由洗手护士妥善保管,手术结束后交手术者核对。送病理科应双签名(病房送出与病理科接收者)。
6、供应室查对制度
⑴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及清洁度,并双签名。
⑵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有效日期及灭菌标志。
⑶收回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第2篇 州医院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六)抢救时口头医嘱护士须重复一遍,经认可后方可执行并及时记录。
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
(一)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二)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执行手术前、关闭伤口前、关闭伤口后对器械、敷料的清点制度。
(五)凡手术留取的标本,应及时登记送检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
三、药房查对制度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三)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四、输血科查对制度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三)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复核结果。
(五)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六、医学影像科查对制度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等。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等。
(三)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
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等。
(二)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查对制度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复核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等。
第3篇 西区医院手术室查对制度
人民医院手术室查对制度
一、手术病人交接,查对制度:
接病人核对的内容:手术室护士拿原始手术通知单接病人,核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化验单、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询问病人禁食、禁水情况,嘱病人取下假牙及饰物,将病人交巡回护士。
巡回护士再核对以上信息,手术部位、手术医生。
麻醉医师再核实。
二、与手术科室交接:
凡进入手术室进行手术的病人,手术科室应认真填写手术病人病情交接记录单,手术室护士应按规定严格逐项核对,再由本台手术护士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
三、与麻醉恢复室交接:
由麻醉医师及手术室护士一同将病人送入麻醉恢复室,与麻醉室护士进行交接班,严格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包括:
1、病人一般情况,各种管路情况及术中特殊情况等。
2、病人皮肤情况。
3、药品,血液制品等。
4、病人携带之特殊物品,如:衣服,假牙,金属及贵重物品等。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手术病人的病情,交接记录单,并双方签名。
四、与icu交接:
由麻醉医师与手术巡回护士一同将病人送入icu病房,严格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包括:
(一)病人一般情况,各种管路情况及术中情况等。
(二)病人皮肤情况。
(三)药品、血液制品等。
(四)病人携带之特殊物品,如衣物,假牙,金属及贵重物品等。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手术病人一般情况交接记录单,并双方签名。
第4篇 医院护理查对制度
医院护理管理制度--护理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提高医疗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1、严格三查八对
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有效期。
2、转抄和执行医嘱,要下班核对上班,每周护士长总核对一次,查对者签字记录。
3、抢救病人时口头医嘱,需要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医嘱不清楚或未签名,不注明时间、剂量、用法时,应问清楚及补上后,方可执行。
5、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6、给药、输液、输血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多种药物合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7、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并登记,确定无误后方可输入,并注意观察输血过程,输血结束后,保留瓶(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核对。
8、无菌手术操作前,须查对用物灭菌日期及物品质量。
9、手术病人术前要查对姓名、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式及术前用药。
第5篇 市医院医务处查对制度
医院医务处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各班在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前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中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后查。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浓度、对剂量、对时间、对用法。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瓶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瓶签不清楚,不能使用。
3、药物准备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使用。
4、使用毒、麻、限制类药品时,一定要经过反复核对才能使用,用后保留安瓿。
5、给易致过敏药物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
6、使用多用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7、对有疑问的医嘱,不可自作主张,盲目执行,必须问清后再执行,医师不签名及没有医嘱时间的医嘱不能执行。
8、医嘱处理执行后一定要签名,并写清处理执行时间。
9、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使用抢救药品时,必须医师、护士共同核对后方可执行,用后保留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写医嘱。
10、重新整理后的医嘱,必须经第2人核对,方可执行。
11、坚持每日查对医嘱,护士长每周对全病房医嘱大查对1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登记。
12、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13、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14、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15、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二)输血科
1、采血做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标本时,要认真“三查七对”。
2、取血时,要与发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或溶血,血瓶有无裂痕。
3、输血前必须2人查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
4、给血者血瓶一定要保留至输完血后无反应方可处理。
(三)营养科
1、每日查对医嘱后,核对病人床前饮食卡、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时,查对与饮食卡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四)手术室
1、术前接病人时,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查对术前用药、配血报告、药物过敏实验结果等。
2、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必须在术前、缝合前、后,清点核对器械和纱布、纱垫、缝针、缝线轴的数目是否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术者核对,方能填病理检验单送检。
(五)供应室
1、注射器包装时,查对是否配套、有无破损,针头是否带钩。
2、输液器包装时,查对输液瓶的光洁度,皮管有无粘连,莫非氏滴管有无倒置。
3、包装诊疗包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完好,清洁度是否符合要求。
4、发物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灭菌指示卡是否变黑。
5、收回物品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及清洁处理情况。
(六)临床医学实验中心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病理科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八)放射科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九)药房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第6篇 医院检验科查对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查对制度(二)
1.建立健全查对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差错发生。
2.每天每组有一名检验师负责对其他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复核,并签上核对者姓名。遇疑难问题,应大家共同分析处理。
3.采集标本时
(1)门诊病人:认真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检测项目、标本(质、量)。
(2)住院病人:认真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检测项目、标本(质、量),同一病人,多张申请单时,认真查对各申请单的临床资料是否一致。
4.检验时,认真查对仪器性能、试剂质量、检验项目与标本是否相符。
5.检验后,认真查对检验目的、结果、是否缺项等。
6.发报告单时,认真查对科别、姓名及检验项目。
7.血型及输血检验时,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标本、血袋编号、标签是否完整,标本和诊断血清是否符合要求,献血员姓名,血型、rh血型及血交叉试验结果,血袋是否有破损及血液质量。试验结果除肉眼观察外,必须用显微镜观察结果,以防弱凝集遗漏。复核者应认真核对一次标签、血型、rh血型及交叉试验结果后,签上核对者姓名
第7篇 州医院医嘱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
二、主管医生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1-2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名护士查对,方可执行。
三、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两人核对后再弃去。
四、护士每班总查对医嘱一次,护士长每周总查对1-2次。
第8篇 医院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
(二)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三)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四)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五)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六)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七)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八)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九)输血
1.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2.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3.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十)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二、手术室
(一)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
(二)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径。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四)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五)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六)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七)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八)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三、药房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三)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三)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四)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五)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六)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数量、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四)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五)恶性肿瘤及疑难病例的病理诊断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七、医学影像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是否过敏。
(四)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四)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第9篇 医院查对制度
各级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应落实病人参与的“双向”查对制度(即宣传教育病人参与查对并监督查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即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即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及用法)。
1.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经查对后方可执行,医嘱不明时要问清后方可执行。电脑打印的治疗单据必须与电子医嘱进行核对。
(2)电子医嘱每班必须进行查对,每周大查对。
(3)原则上口头医嘱不执行,抢救过程中执行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提醒医生及时补录医嘱。使用急救药品及毒麻药品须经二人核对。
2.护理操作查对制度
(1)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批号、有效期,发现安瓿有裂缝或瓶口松动,不得使用。
(2)护理操作前应清楚呼叫病人姓名,并核对病人其他信息(如: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等);对于意识不清、病情危重的病人,使用腕带识别方式,准确核对病人身份。
(3)给药前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4)无菌技术操作时,须查对无菌物品的有效期及质量,并做好开包记录。
3.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二人核对病人血型、原始报告单与住院号、血标签、献血员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
(2)输血三查:检查血制品的有效期,血制品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核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和剂量。
(3)输血结束后,血袋应低温保存24小时后方可处理。
4.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要查对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术前用药、配血报告等,并与手腕带上的病人信息进行核对。
(2)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切开皮肤前及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并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签字。
(3)于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后及手术结束缝合后,由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共同清点核对术中敷料、器械等用物,确认无误后告知手术医生并记录签字。术中添加的用物应及时记录。
(4)手术应用的一切无菌物品须对灭菌日期及灭菌效果指示带进行查对,证明已达到无菌效果方可使用。
(5)手术切除的组织标本,应由手术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按标本管理办法执行,专人负责病理标本的管理。
5.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物品名称、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2)收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清洁处理情况。
(3)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灭菌指示带及灭菌日期,切忌发出湿包。
(4)灭菌时查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效果指示带及有无湿包情况,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存放间。
第10篇 某区医院护理查对制度
附属医院护理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七对'。
2、医嘱班班查对,每周总对医嘱1-2次。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应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质变、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两人核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应将输血袋送回输血科,按规定保存。容器须保留至输血完毕。
6、手术病人应于接病人时,查对病人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及手术时间。手术开始前要再次查对病人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术前用药、术中带药、术前诊断、手术方式、手术部位、麻醉方式、血型、备皮、禁食及乙肝六项等项目。进入体腔和深部组织的手术,按常规清点敷料、器械。按要求填写手术护理记录单。
7、供应室在准备、发放、回收器械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及消毒日期。
附:三查七对制度: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
第11篇 州医院输血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输血查对制度
一、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含rh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二、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三、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四、输血前需经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五、输血完毕血袋应保留24小时。
六、输血单入病历。
第12篇 西区医院查对制度
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一、医嘱执行制度
(一)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各类检查和操作项目,医师均应下达医嘱,护士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及时,不得涂改。
(二)医嘱开写做到'五不执行'(除抢救外,口头医嘱不执行;医嘱不合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丢,抢救结束6小时内督促医师据实补记医嘱,护士签名。
(三)护士长组织每周总查对一次医嘱,护士每班查对医嘱,医嘱转抄后需经另一护士查对,执行输血医嘱时,必须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并签名。
(四)按时执行医嘱,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执行,要求先执行,后签名,签时间,长期医嘱对急危重患者的处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一般患者处置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五)凡需下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六)患者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主班护士应停止以前所有医嘱。
二、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一)执行医嘱,严格'三查八对,一注意'、'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执行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给药前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
(四)摆药注意四不用:①不用无标签和标签不清的药物,②不用变色、混浊或有沉淀的药物,③不用可疑的药物,④不用内服、外用、剧毒药物的标签与药瓶混淆的药物。
(五)静脉补液应查对:液体名称及有效期;玻璃瓶有无裂痕,瓶盖有无松动;检查液体有无变色、混浊、沉淀;一次性医用输液器有无过期、是否清洁、有无异物,包装袋有无损坏、漏气;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及用药后反应。
(六)输血时应注意:
①输血前须经两人共同执行'三查八对'并签名('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
②取血后在30分钟内输入,输血开始,应观察患者5-10分钟,患者无异常方可离开,严密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③输血完毕,血袋内余血须保留24小时。
四、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物品数量、质量性能是否良好、注意清洁度。
(二)器械、敷料灭菌完毕,要查对是否注明失效期,并固定放在无菌柜内。
(三)发放器械及各类无菌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灭菌失效期。
(四)收器械及各类治疗包时,要查对名称与物品是否相符,数量、器械质量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五)灭菌时监测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指示剂、温度计及有无湿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