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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三(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4 12:44:21 查看人数:71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三

第1篇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三

做好员工奖罚管理工作是企业在进行员工管理时必不可少的一个技巧。如果你想掌握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可以参考以下这则范本,并从中有所收获。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惩罚违纪抑制错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奖罚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奖罚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原则,奖励上物质与精神结合,惩处上先教育后处罚,旨在通过员工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榜样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员工队伍,增强公司防范风险和对外竞争的实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 对以上事项,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与表扬或现金奖励。

第三节 惩罚

第七条 惩罚包括批评、罚款或降职、辞退。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8)团队意识差,各自为政,未能很好配合其他人员或其他部门工作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降级或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提出警告,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每次罚款20元。

(2)旷工1天,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再罚款5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3)下班后不关电灯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出警告并处以罚款20元/次。

(4)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视情节处罚金50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100~500元,并警告一次。

(6)绩效考核不合格者(100 分为合格),扣发当月薪金的30%。对所在岗位不称职者,首先调离该工作岗位,调离后在新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处以罚款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后,给予警告处分,对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10)销售部门奖罚措施按销售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条 各部门可本着因地制宜、有效激励原则,根据本制度汇编制定本部门的相关奖惩办法,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后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由总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第2篇 k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为确保本酒店正常经营运作,酒店实行奖分与扣分制度,酒店管理坚持奖惩分明、奖优 罚劣、奖勤罚懒,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以保证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 行。

奖分及扣分,每一分相当于人民币10 元。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晋升及奖励分数等形式奖励。

表扬(通报表扬)、奖励、嘉奖、晋级(提升)等四类,即甲、乙、丙、丁四类:甲为晋 级(提升)类,乙为嘉奖类,丙为奖励类,丁为表扬(通报表扬)类。 凡有员工符合奖励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员工奖励/处分通知书》,在“奖 励”一栏中填写清楚员工获得奖励的原因和奖励方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 执行。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给予1~50 分内的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和酒店服务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在酒店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工作任劳任怨,为宾客提供细致周到服务,多次受到宾客赞誉和表扬者。

4、在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被评为酒店年度、季度“优秀员工”或业务技能大赛获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酒 店争得荣誉者。

6、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酒店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7、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见义勇为,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酒店秩序方 面有突出贡献者。

8、为酒店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酒店采纳者。

9、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10、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

1、目的 为促进员工自律,建立员工行为标准,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保证优良的服务。同时为 部门主管提供一个一致的纪律处分的标准。

2、类别 员工处分分为三种: a 类处分(小过):适用于口头警告、轻微过失; b 类处分(中过):适用于严重警告、严重过失; c 类处分(大过):适用于重大过失。

3、处理方式:批评(教育)、扣分(或罚款)

4、处分程序: 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员工奖励/处分通知单》,在扣罚一栏写清楚处分原因及 处理结果,由违规者本人或见证人签认,部门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呈总经理批 准后执行。 员工如有违反,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 知书》,并视情节轻重扣1 分~10 分(即罚款10 元~100 元),不得参与月度优秀员工评奖; 同样过失重犯者,将加倍扣分。同年累计三次受到 a 类处分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员工的资 格。

1)无故迟到、早退。

2)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或非工作需要搭乘客用电梯;不使用规定的员工通道和规定路线行 走。

3)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和铭牌,仪容不整,违反酒店有关饰物佩戴规定。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部门闲逛、闲聊、干私事。

5)工作时吃口香糖和其他零食,或在员工餐厅外进食,或将工作餐带出员工餐厅。 3

6)当班时使用酒店电话办私事。

7)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未能保持酒店的环境整洁。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营业场所内逗留、闲逛。

9)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视或玩电子游戏、阅读书报。

10)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高声与顾客交谈或作不雅的动作。

11)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2)因工作疏忽,损坏酒店或宾客的财物,但价值较低。

13)私自调换更衣室或宿舍。

14)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私自带亲友或其他人到酒店的工作场所。

15)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擅自调整班次、休息和休息时间。

16)故意浪费酒店资源,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17)使用音乐、娱乐设备影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者。

18)当班前喝酒、吃葱蒜、榴莲等有强烈异味的食品。

19)将餐卡、员工铭牌等借给他人使用者。

20)违反吸烟条例。

21)其他轻微过失。 员工如有违反,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 知书》,并视情节轻重扣 10 分~20 分(即罚款 100 元~200 元),扣除年终奖 50%,不得参 与酒店月度、季度优秀评选活动。同样过失重犯者,将加倍扣分。试用期内员工要延长一个 月的试用。

1)工作时间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办私事。

2)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未作交班擅自离岗,或因交班疏漏造成宾客投诉。

3)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入酒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 访等。

4)工作疏忽大意,造成酒店或客人财物损失或破坏,或造成客人的严重投诉、批评,影 响酒店的声誉。

5)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酒店安宁,影响工作秩序。

6)未经许可擅入客房或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设备,或出借酒店公物。

7)培训学习期间旷课,不认真,不虚心,影响恶劣者。

8)违反员工餐厅、更衣室、员工活动室等有关规定。

9)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

10)不尊重上级,不服从上级工作指示与分配调动。

11)当班时间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食物,或在店内烹制自用食品。

12)当班时间出现酒店物品遗失、损坏,不如实报告事故经过,或对领导隐瞒事实。

13)违反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引起较为严重的后果。

14)未经批准私自配制酒店对客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15)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私换外汇、套汇等。

16)超越职权范围、授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而造成损失。

17)违反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导致不良后果。

18)对宾客和同事不礼貌,说污辱性与无责任的话。

19)经常迟到或早退,中途离岗影响工作。

20)无病装病,弄虚作假。

21)拒绝酒店授权人员(如:保安)检查手袋、行李等。

1、员工如有违反,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知书》, 并视情节轻重扣20 分~50 分(即罚款200 元~500 元),不得参与酒店月度、季度、年度等 一切优秀评选活动。

2、凡有c 类过失的员工,酒店有权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做任何补偿。

3、触犯国家刑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员工受c 类处分或同样错误连续发生,部门管理人员须负连带责任,同样要做出扣分 处理。

1)向客人索要钱物/小费或变相索取其他报酬。

2)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 天。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酒店、宾客财物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4)其他一切触犯国家任何法律的行为。

5)蓄意伪造酒店单据、证明或文件,销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单据,或利用已 付单向客人收费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6)偷盗、骗取酒店、客人、同事之财物。

7)以酒店的名义招摇撞骗,严重破坏酒店声誉。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9)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施设备。

10)私自向外界泄漏酒店机密资料。

11)未经批准,私自在外兼职。

12)侮辱、谩骂、威吓、威胁或危害酒店任何人员。

13)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致人重伤。

14)携带、收藏或使用麻醉剂、枪械及其他违禁品。

15)私自在酒店张贴标语、涂改公告;组织、煽动或参与罢工等事件。

16)在酒店聚众赌博,破坏酒店经营工作秩序。

17)参加或利用*组织。

18)做不道德或猥亵交易、流氓行为。

19)违反国家消防条例、规定,造成火灾或火警事故。

20)私自损坏防火报警设备、通信设备等各种公共设施设备。

21)犯有诈骗、勒索、窝赃、抢劫等刑事犯罪。

除上述条款外,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经营管理及督导管理的实际需要,订立本部门《管 理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3篇 某某地产员工手册奖惩制度

某地产集团员工手册:奖惩

奖励

公司设有'杰出员工','优秀管理者','先进员工','十佳风貌员工',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我们组织评选活动,对全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感谢他们对公司付出的热情和有创造性的工作。你有以下之一的优秀表现,将得到及时的褒扬并有机会参加表彰先进的评选。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着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着成绩

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我们倡导团队共同进取和友好协作。评选每一工作年度的'业绩优秀团队'、'管理创新团队'也是我们隆重的奖励活动。业绩卓着或积极创造有效管理,并具有团结奋进精神的部门将被公司授以优秀团队的荣誉。

惩罚

我们相信每一位都能有条理地、高水平地从事自己的工作,规章制度不能完全概括或代替员工们的良好判断和合作。但是获得一流的管理,纪律也是不可少的保证。出于对公司和员工利益的需要,公司制定了规则和规定。如果你违反了规定,产生有损于公司、客户和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对你进行处罚。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降级或降职、辞退。

1、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任何时间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2、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过

1)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2)损毁公司财务,造成较大损失

3)考核不公正,经查明属实

4)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

5)累计受批评三次

6)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

7)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

3、降级或降职

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降级或降职

1)年度考核列末等

2)有较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一年以上记过两次

4)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

4、辞退

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辞退

1)连续旷工一日或累计旷工三日以上

2)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公司重要文件

4)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6)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7)一年中受'降级或降职'处分两次

8)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洛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11)其他违反国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规。

第4篇 售后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着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

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5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所有罚款均归入福利项目)

1、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以下五种:

a、嘉奖(每次加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功(每次加发500元年终奖金)

c、记大功(每次加发1000元年终奖金)

d、重奖

e、晋级

2、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任务者。

b、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c、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d、拾金不昧价值达300元以上者。

e、严格遵守员工行为规范者。

3、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功:

a、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b、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c、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d、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e、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

f、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的案件者。

g、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4、对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5、对于有以下事迹者,颁发重奖或给予晋级:

a、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b、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

c、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6、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五种:

a、警告(每次扣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过(每次扣发500元年终奖金)。

d、记大过(每次扣发其全部年终奖金)。

e、降级(减掉相应薪资)。

f、解雇。

7、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处分(或罚款30~5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9)在工作区未佩带厂证或未穿工衣者。

(10)在工作区穿凉鞋或赤脚者。

(11)在工作区、宿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杂物者。

(12)出入工作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工作区而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13)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14)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15)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7)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8、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之处分: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3)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重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5)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

(6)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11)附合罢工、怠工者。

(12)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9、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泄漏公司机密者。

(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4)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5)撕毁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6)在工作现场吸烟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10)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代打卡或他人打卡者。

(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效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者。

(12)吸毒者。

10、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证属实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厂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对于上司或其他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3)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5)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

(6)无正当理由旷工达三日以上者。

(7)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9)在工作区或宿舍内赌博者。

(10)偷窃、盗卖同仁或本厂财物者。

(1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12)侵占本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1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14)在特定禁烟区吸烟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6)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7)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18)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9)一年内记大过两次,且无功过相抵者。

(20)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鼓吹与煽动员工罢工、怠工等确凿证据者。

(22)参加非法组织者。

(23)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准者。

11、员工的降级,参照第10各条款规定,后果稍轻者使用降级处分。

12、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a、嘉奖抵警告。

b、记功抵记过。

c、记大功抵记大过。

13、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a、两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

b、两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c、两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

d、两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14、解职

(1)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或解雇三种。

(2)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3)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1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经预告后终止雇用关系:

a、歇业或转让时。

b、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c、业务性质变化,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d、员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16、员工欲终止合同时亦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未依规定预告者,按比例扣除相应薪水作为补偿,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6篇 保洁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保洁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 罚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金10-30元。

1、 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

2、 未经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设施。

3、 大声喧哗,遭到超市方投诉。

4、 无故迟到、早退。

5、 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

6、 串岗、扎堆聊天。

7、 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

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 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 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 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 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 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 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 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第7篇 某物业项目停车场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项目停车场员工奖惩制度

1.目的

奖惩是项目对员工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奖罚分明才能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者、惩前毖后的作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治消部特制定以下奖惩条例,望全体队员遵守执行。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停车场的管理。

3奖励

奖励分两种,一种是物质奖励,其中包括发给奖品、奖金、晋级等;一种是精神奖励,其中包括口头表扬,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等。

3.1有下列事迹的队员,经调查核实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应受到嘉奖或晋级的奖励:

―热爱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对加强车场管理有重大贡献者;

―对发生“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等事故,制止措施得力,处理有方者;

―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勇斗歹徒,抓获案犯,

―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特大案件或发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使公司及客户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者;

―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良好声誉者;

―具有其它功绩,公司领导认为应该给予奖励者。

3.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受到奖励或表扬: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一定成效者;

―连续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及时缴公;

―在严格管理中有显着成绩等;

―检举队员违法乱纪或违反公司和项目有关规章制度者;

3.3实施奖励的程序:

―凡受奖励的队员,一般由主管提供书面材料,写明受奖励队员先进事迹,和给予何种奖励的建议或客户表扬信班长签字上报项目经理;

―经项目经理核实提出具体奖励意见,向公司推荐,并经综合管理部审核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按总经理批示,分别给予颁发奖金或通报表扬。

4.队员的惩罚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队员凡违反以下惩罚细则,根据情节轻重,每项可给予1-10分的处罚,每分为10元,由项目经理批准惩罚执行,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1惩罚细则

―不服从命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工作;

―不能按时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互不团结,搬弄事非,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

―有损公司、商家、客户信誉和利益的事;

―泄露公司、商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工作秘密);

―酗酒滋事,聚众斗殴、赌博、乱拿乱摸,小偷小摸;

―着装不整,执勤形象差,动作不规范,责任心不强;

―睡岗、脱岗、误岗、酒后上岗、岗上抽烟、串岗、闲聊、干私事、闲逛;

―上岗时嬉笑打闹,吃零食、看书报、听收音机、录音机、看电视;

―迟到或早退;

―上班时间使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上班精神不振;

―未执勤时无故在岗位上逗留,打闹;

―对客户不礼貌,语言不文明;

―责任区内环境清洁卫生,个人卫生差,头发、胡须过长;

―责任区的墙壁上乱涂乱画或丢烟头,随地吐痰;

―对班里卫生值日不负责,寝室卫生脏、乱、差;

―不假外出两小时内,不影响工作情况下;

―不假外出三小时内,不影响工作情况下;

―请假外出不按时归队两小时以内,不影响工作情况下;

―请假外出不按时归队超过两小时,不影响工作情况下;

―无故不参加训练;

―训练不认真,积极,未完成当天的训练内容;

―训练考核不合格;

―对执勤制度、职责、任务、要求不熟悉,不遵守;

―不爱护公共设施、设备,造成人为损坏;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对公司或部门的例会和安排召开的各种会议,无故迟到;

―损坏公物或住户大件物品;

―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给未值班代打卡);

―私自调、换班;

―无故向客户索要钱物、小费;

―无病装病,弄虚作假;

―对公司或部门的例会和安排召开的各种会议,无故缺席。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经调查核实后,给予降级或开除处理:

―经常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

―偷盗公、私财物者;

―有贪污受贿者;

―侮辱、敲诈、恐吓或殴打他人者;

―故意损坏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者;

―不重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参与吸毒者;

―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带违禁大件物品进入公司者;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一年内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

―私拆或扣留单位或他人邮件,一经发现除受到以上处罚同时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不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隐瞒事实造成后果;

―侵吞公司财产或因工作失职发生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除交公安机关处理外,经济后果自负。

―给予违纪队员行政处分的同时,将视情况给予罚款的处罚。给予处罚的程序及权限:

―队员的违章、违纪一般由班长根惩罚规定进行处罚。事后须上报主管及经理,班长违纪由主管直接处罚,根据队员的违纪情况治主管可直接处罚队员,但应告知当班班长。

4.2队员的上诉

―给予队员处分必须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受处罚队员进行申辩;

―队员对处分不服,在公布处分两日内向上级提出书面申诉,但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执行;

―对队员的上诉应予以重视,由主管会同队员所在班对违纪事实和申诉要求进行核实,并向受处分队员说明情况;

―对受处分队员,各级管理人员要对其做思想工作,帮助其吸取教训,纠正错误,以求新的进步;

―对犯错误受处分队员,各级管理人员要热情帮助,不得歧视。

4.3

员工岗位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分析

4.4各岗位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实得分70分以下为不

合格,70~80分为合格,80~90分为良,90~100分为优。

第8篇 泰开房地产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弘扬正气,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致力于从事有益于本公司发展及改进,惩戒违规违纪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保障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共同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章 奖励

第二条 公司对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完成工作任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着成绩者;

2、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3、拾遗即报(价值300元以上)令公司增加信誉者;

4、见义勇为受到::社会赞誉者;

5、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实绩突出的;

6、在国际国内比赛、学术刊物获奖,令公司增辉者;

7、对公司的开源节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显着成绩者;

8、对公司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9、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10、其他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

第三条 奖励的形式

1、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2、授予公司内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报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其他荣誉称号;

4、公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在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以资鼓励。

第四条 奖励的程序

1、公司通报表扬的由部门经理提名,上报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2、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其所在部门讨论、提名,经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

3、获奖人员,均需填写《员工奖励登记表》,各级管理者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备案,记入本人档案。

4、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报总经理随时给予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五条 处罚的种类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按其情节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程度,由公司作出决定。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第六条 处罚的实施

1、执行权的限定:处罚的执行权在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

处分类别 行使处分权

口头警告 部门经理

书面警告 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记过 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

记大 过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总经理

辞退 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总经理

2、执行的程序:

(1)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讲明违纪行为,进行纠正谈话;并允许员工本人对处分决定发表意见。

(2)对于口头警告以上的任何一种处分,均须填写《过失通知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违纪事实。如本人拒签,在由旁证人签字的情况下视为有效。

(3)违纪员工的辞退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纪律处分的程序:

犯有a类过失,第一次发生,给予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发生时,给予书面警告。

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员工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受到二次书面警告或犯有b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过一次;

受到二次记过或犯有c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大过。

受到记大过二次或犯有d类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

4、具体实施

a:书面警告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属a类过失。第二次发生,受到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工资的100元。

a.擅离工作岗位

,串岗,扎堆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b.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和杂志;

c.工作时间吃零食;

d.工作时间内睡觉;

e.在工作时间内下棋、打扑克或搞其它文娱活动。

f.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g.因私较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或用其他通讯工具办私事;

h.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利用公车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i.对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

j.未办相关手续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k.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

l.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

m.与相关部门员工不能团结合作,情节轻微者;不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情节轻微者;

n.领导不力,管理不严,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

b:记 过

犯下列错误,属b类过失,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工资的200元。

a.伪造虚假考勤纪录的;

b.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不良影响;

c.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客人吵架,影响工作的;

d.工作态度不认真,影响工作质量,至使其他部门或合作方投诉或提出书面意见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的;

e.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2000元的;

f.警告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c:记大过

犯下列错误,属c类过失,受到记大过处分,扣除工资的300元。

a.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严重后果;

b.弄虚作假,出具假病假证明或其他假证明,欺骗领导;

c.在同事之间,在同事和领导之间,搬弄是非,挑起事端或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而是在员工中发泄不满情绪,造成较坏影响的;

d.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因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f.记过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d:辞退

犯下列错误,属d类过失,受到辞退处分。

a.旷工月内累计三次,年内累计五次的;

b.对领导、同事暴力威胁、殴打、恐吓的;

c.相互殴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d.私自向客户、合作方索取报酬、财物者;

e.严重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

f.行贿、受贿,贪污,盗窃公司财物;

g.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

h.有意损坏或唆使别人损坏公司设备财产,造成恶劣影响;

i.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在外兼职;

j.违法行为:

(a).纵容、教唆或从事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和交易的;

(b).其他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的。

第七条 员工发生的违纪行为不在本制度所列条款之内的,公司有权酌情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9篇 公司员工的奖惩制度

1.总则

1.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 奖惩的原则。

2.1.1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 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 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 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 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 元。

4.4.1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 说脏话、粗话者。

4.4.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 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 元。

4.5.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 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 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 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 培训旷课者。

4.6.4 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 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 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 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第10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6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6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11篇 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1.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5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懒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对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第十条 本章所列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了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第12篇 实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ee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为加强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2.奖励

2.1奖励的形式及内容: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加薪。

2.1.1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以上。

2.1.2加薪:在原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晋升300元以上。

2.2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以给予嘉奖或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明显业绩者。

2.2.2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2.3拾金不昧(价值壹千元以上)。

2.2.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2.2.5克服特别困难,忍受恶劣条件,坚持努力工作,为同事和主管首肯者。

2.2.6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2.7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成效显着者。

2.2.8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2.9制止重大违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2.2.10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2.2.1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2.12维护员工、设备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2.1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2.2.1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2.3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予以加薪:

2.3.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3.2一年内累计嘉奖三次或在公司工作期间累计嘉奖四次者。

2.3.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2.4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2.4.1员工受奖均由部门提出书面详细材料送人力资源部。部门为员工请奖不受时间限制,凡符合公司规定的受奖条件,均可随时申报。

2.4.2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员工具体受奖意见,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定批准。

3.惩罚

3.1违纪处罚形式及内容。按照违纪行为的轻重,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形式分为三种:

3.1.1行为不检点告诫:每次予以100元至800元人民币的处罚。

3.1.2警告:岗位工资下浮500元以上;六个月之后本人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恢复原岗位工资申请,如被批准,即从批准之日次月起恢复;如个人申请两次未被批准,则不再有申请资格。

3.1.3解除劳动合同。

3.2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处罚:

3.2.1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的工作指令。

3.2.2在公司有着装规定的时间或地点,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3.2.3无视作业场所、公共场所整洁,随地吐痰,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3.2.4在公司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3.2.5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喧哗、嬉笑、吵闹。

3.2.6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阅读或闲谈。

3.2.7擅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3.2.8认为地蓄意浪费。

3.2.9在公司办公场所的工作台、办公桌上摆放非工作用物品。

3.2.10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过失。

3.2.11言行举止有损公司形象。

3.2.12不爱护公物。

3.2.13在各种报表、记录、墙壁上乱写乱画。

3.2.14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

3.2.15就餐、乘车等不守秩序。

3.2.16未遇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3.2.17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3.2.18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戴公司有关证件。

3.2.19在工作场所饮酒。

3.2.2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2.21擅自公费安排亲友随同出差、参观等。

3.2.22乘出差之机擅自借故延长在外时间用以旅游。

3.2.23恶意议论或传播他人隐私。

3.2.24对来访、学习、参观、工作的外来人员做出无礼举止。

3.2.25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2.26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

3.2.27践踏草坪或破坏公司花草树木。

3.2.28其他“行为不检点告诫”的。

3.3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警告”处罚:

3.3.1工作时间躲卧休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2擅离岗位。

3.3.3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后果。

3.3.4酒后上岗(主管应责令其离开岗位;非生产一线、有接待任务的员工除外)。

3.3.5在公司禁火区域擅自动火。

3.3.6蓄意破坏公物。

3.3.7矿工且情节严重的。

3.3.8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方式,使公司蒙受损失。

3.3.9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

3.3.10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

3.3.11损毁、涂改重要文件、凭证等。

3.3.12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3.13打架、斗殴。

3.3.14受到治安处罚,情节轻微的。

3.3.15自己或唆使他人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

3.3.1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

3.3.17传播不利于公司之言论或蓄意挑拨,搬弄是非,离间同仁关系。

3.3.18个人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害品进入公司。

3.3.19泄露公司机密(包括技术、经济、人事、财务等方面)。

3.3.20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包括提供虚假证明等。

3.3.21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大、小字报等宣传品或覆盖撕毁公司公布的文件材料。

3.3.22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员工。

3.3.23 其它违纪行为但情节较重的。

3.4 有下列任一行为员工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不作任何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4.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3.4.2一年内违反第3.2条所述违纪行为三次、第3.3条所述违纪行为两次的或工作期间累计违反第3.2条所属违纪行为五次、第3.3条所属违纪行为三次。

3.4.3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约定的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4.4因员工责任心或能力不足,给公司造成中的损失的(大于20000/次)。

3.4.5煽动怠工、组织非法罢工的。

3.4.6伪造盗用公司印信,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的。

3.4.7因员工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该给予的补偿金的相应数额给予经济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8 其它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3.5违纪处罚程序:

3.5.1书面下达《奖惩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抄送本人,一分抄送员工所在部门或部门自留。

3.5.2“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有部门自主决定并下达通知书。

3.5.3“警告”处罚,有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确定,并下达通知书。

3.5.4“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由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

3.6异议处理程序――员工如对其处罚不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异议:

3.6.1对“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

3.6.2对“警告”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由公司总裁/董事长处理。

3.6.3对“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职代会提出异议;如不服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述。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三(十二篇)

做好员工奖罚管理工作是企业在进行员工管理时必不可少的一个技巧。如果你想掌握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可以参考以下这则范本,并从中有所收获。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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