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着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三
做好员工奖罚管理工作是企业在进行员工管理时必不可少的一个技巧。如果你想掌握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可以参考以下这则范本,并从中有所收获。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惩罚违纪抑制错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奖罚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奖罚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原则,奖励上物质与精神结合,惩处上先教育后处罚,旨在通过员工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榜样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员工队伍,增强公司防范风险和对外竞争的实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 对以上事项,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与表扬或现金奖励。
第三节 惩罚
第七条 惩罚包括批评、罚款或降职、辞退。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8)团队意识差,各自为政,未能很好配合其他人员或其他部门工作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降级或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提出警告,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每次罚款20元。
(2)旷工1天,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再罚款5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3)下班后不关电灯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出警告并处以罚款20元/次。
(4)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视情节处罚金50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100~500元,并警告一次。
(6)绩效考核不合格者(100 分为合格),扣发当月薪金的30%。对所在岗位不称职者,首先调离该工作岗位,调离后在新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处以罚款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后,给予警告处分,对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10)销售部门奖罚措施按销售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条 各部门可本着因地制宜、有效激励原则,根据本制度汇编制定本部门的相关奖惩办法,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后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由总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第3篇 房地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8
房地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体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文化、监督和规范公司日常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公司奖励主要方式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职级晋升,其中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嘉奖等;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奖品等;职级晋升包括员工的职位晋升、工资晋档等。
第六条对于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出色,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分类及条件:
(一)一类奖励:
1、单位(部门)或员工绩效评估一贯优秀,排名位列靠前或前20%或优秀的;
2、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和良好员工的;
奖励方式:职级晋升或物质奖励。
(二)二类奖励(奖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和良好员工的;
2、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公司各项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4、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卓著功绩的;
5、为公司节约各类成本,成绩突出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7、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8、获得社会奖励或受到业主表扬,为提高公司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帮助同事一起成长,成绩突出的;
奖励方式:物质奖励。
(三)三类奖励(奖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可优先考虑):
1、二类奖励中提到的,均可辅以三类奖励方式;
2、其他未达到一类、二类奖励条件的;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本流程:
1、员工职级晋升按《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制度》执行。
2、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直接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提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拟订奖励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精神奖励的形式包括大会表彰、设立员工光荣榜、通报表扬、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专栏介绍先进事迹等;物质奖励除发放奖金、奖品外,还可采取同等价值的奖励旅游、学习培训等。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奖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奖励证明整理存档。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奖励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奖励形式和措施,确保奖励达到最佳的效果。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处罚主要方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并辅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等辅助手段。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处罚的分类和条件:
(一)一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违反国家法纪法规;
2、对公司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
3、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4、利用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进行关联交易,或收受商业贿赂以获取个人利益。
5、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遭受名誉或经济损失。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委员会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
9、恶意破坏公司财产、设备、器材等。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本人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
12、有生活作风问题并在公司内部造成恶劣影响。
13、留用查看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
处罚方式: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且保留追溯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二)二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
2、工作态度消极,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公司整体利益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4、半年(连续两个季度)绩效评估排名位列部门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称职的。
5、吵架、斗殴、酗酒;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6、在公司看黄色、*的书刊杂志或浏览黄色、*的站点;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9、两次书面警告后,工作表现未见明显改进的;
处罚方式:留用查看(视情节严重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查看期),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给予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且保留追溯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三)三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有欺骗、欺诈行为,未给部门、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经许可带公司以外的人进入工作区,并造成公司或个人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直至留用查看);
3、擅自携带未经登记的公物离开公司;
4、失
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5、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的(视情节严重直至留用查看或开除辞退);
6、两次口头警告后,工作表现未见明显改进的;
处罚方式:书面警告。
(四)四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擅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及其他对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坏的物品进入工作区域(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2、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3、利用公司财物作私人用途(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并赔偿相应损失);
4、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月累计3次(含)以上;
5、上下班无故不刷考勤卡,每月累计3次(含)以上;
6、季度绩效评估排名位列部门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处罚方式:口头警告。
第十五条处罚基本流程:单位(部门)或员工符合上述行为的,由其直接领导填写《处罚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后提出处罚意见,经综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所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如有疑义,可书面陈述理由,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情况再次核查,必要时重新上报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处罚实施后,公司视情况对处罚的单位(部门)或员工进行内部通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与受处罚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员工面谈沟通,并帮助其端正心态、改正错误。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处罚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处罚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处罚方式和措施,确保处罚收到应有的成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4篇 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经理店长进行审核;
3、总经理或店长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营业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当班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包括对主管、摄影师、化妆师、设计师的称呼);
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漏填者;
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
9、打卡后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闭电脑、空调等;
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如电脑等;
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_元:
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3、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4、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
5、窜岗、随便进入其它部门工作室者;
6、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而不听纠正者;
7、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
8、上班时间洗头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__元:
1、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
2、态度恶劣,傲慢,不接受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人事件者。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
4、在顾客面前吵架、说粗话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
5、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7、出席各种会议或者工作,代他人签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___元:
1、与顾客或员工发生斗欧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业者。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者,做记过或开除处分:
1、利用私人对公司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职务调动者;
3、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4、泄露公司营业机密,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第十四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严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偷取公司产品与顾客产生交易者;
2、盗取、偷窍顾客、同事、公司财物者;
3、盗取、泄露公司内部高级文件、机密者。
第四节: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须有部门主管批准签字,每月不能超过两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统一交予会计。
第十六条、忘打卡每人次处于二元处罚,以每一次递增一元。(即第一次忘记打卡二元,无次忘记打卡三元,三次四元以此例推)。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分钟三元扣罚,每月迟到超过五次在原有处罚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条、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考勤工作由会计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
第二十条、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在发工资前应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前前台领取统一公文,正确填写,报有关主管签字后,然后在急时送回前台。
1、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岗位;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者,须立即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原由,由部门主管当日下班前补办手续上交人事部;
3、员工因病(事)请假,公司不发当日工资。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岗位每日上班时间钟头数,按比例扣发当日部份工资,并扣除当月满勤奖金;
4、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5、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6、员工请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7、如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如有突发事可以在8点之前打电话。8点之后无效;
8、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9、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10、因某些原因想辞职的,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签字后生效。签字时间往后推30天才可以正式辞职。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5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
第6篇 厨房员工奖惩制度
知福居厨房员工奖惩制度
我们不应该做的:
1) 上班迟到扣除1小分,当月迟到5次的员工追加扣除2大分。
2) 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追加扣除1~5大分。
3) 损坏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扣除1~3小分。
4) 厨房员工培训课或者有事先通知的临时集合无辜缺席的,扣除3~5大分。
5) 违反员工餐厅管理规定,浪费食物,扣除5小分,情节严重的扣除1~3大分。
6) 厨房员工仪表不干净,不穿着工衣就进入厨房工作岗位工作,头发过长,上班时间手戴戒指。扣除1~3小分。
7) 由于主管级员工忘记申购菜品原料从而导致的菜品估清,不按照厨房六常管理法规定胡乱堆放原料工具,扣除2~5小分。
8) 未经允许吃、喝、拿公司物品,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全部考评分,并扭送公安部门。
9) 工作时听mp3音乐、玩手机,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扣除1~3小分,屡次违反的追加扣除1~3大分。
10) 厨房员工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扣除3~5小分。
11) 厨房员工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照价赔偿,扣除1~3小分。
12) 厨房员工拒绝执行本部门主管的指示,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本部门菜品销售发生脱节,扣除2~6小分,情节严重的追加扣除3大分。
13) 上班时打瞌睡,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扣除1~6小分。
14) 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调戏或侮辱他人,偷窃酒店物品。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故意损坏告示栏或他人物品,扣除3到15小分,情节严重的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分,并扭送公安部门处理
15) 部门上菜速度慢,菜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不干净或者变质的原料上桌,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的客人投诉,扣除2~6小分。
16) 在厨房内吸烟,酗酒,扣除5小分。
17) 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印象的追加扣除1~5大分。
18) 每日、每周例行卫生检查不合格,扣除1~2小分。
备注:以上扣分制度针对厨房普通员工,部长级、主管级、主任级违反则加倍扣除考评分。每月因员工违纪扣除的金额明细,会在厨房会议上公布。所扣除的钱款,全部用于奖励每季度的优秀员工和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
知福居厨房员工奖惩制度
应为我们的努力付出所得到的:
1) 工作表现优异,态度积极,受到经理,部门主管表彰,加1~5小分。
2) 拾金不昧,帮助后进员工工作,对部门日常运作提出有建树性提议并被采纳,加3~10小分。
3) 推出本部门新菜品,得到客人认可并点击率颇高,加5~15小分。
4) 当选本季度优秀员工的,本季度每月加20小分。
5) 积极配合厨房部门工作,在本部门人员欠缺,员工自愿加班加点,加1~5小分。
6) 在酒店范围发生以外事故(如火警、工程事故、厨房起火等)挺身而出维护酒店利益的厨房人员,加20~100小分。
备注:以上有优异表现的员工,由厨房主任和厨师长合适情况后下达加分单。
优秀的员工、优待的福利:
1) 优秀员工每季度评选一次,当选的员工每月增加奖金100元,本季度每月增加20小分,并得到一份由厨房部赠送精美礼物和公司颁发的优秀员工奖章。
2) 厨房优秀员工本季度可以和家属朋友免费在公司就餐一次,餐费200元。
优秀员工考评名额权限:
1) 一季度内违纪少于5次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2) 一季度内受到公开表彰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3) 评选会上得到30%选票以上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4) 厨房主任提议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第7篇 某物业小区保安部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小区保安部员工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及职责,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违反《交接班制度》者,罚款5~50元;
2、违反《巡检制度》者,罚款5~50元;
3、违反《保安人员值岗的行为》者,罚款5~50元;
4、违反《保安人员文明用语》者,罚款5~50元;
5、违反《保安人员仪容仪表标准》者,罚款5~50元;
6、违反《警卫室内务管理规定》者,罚款5~50元;
7、违反《对讲机使用制度》者,罚款5~50元;
8、违反《保安部劳保用品使用规定》者,按价赔偿并罚款5~50元;
9、凡当月违反各项制度超过三次以上者,除按章罚款外降薪50元。
第8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6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6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9篇 某大厦物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
1、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公有财产,为客户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4、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揭发举报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拾金(物)不昧者。
7、服务热情受到客户表扬者。
8、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
9、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有关人员树立典范者。
第二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可处以5%―10%的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漫或粗心大意。
2、不修饰仪容,制服穿着不整齐,不佩戴员工证。
3、不爱护公共卫生环境,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4、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
6、当值时私访客人。
7、接、打私人电话而影响工作。
8、上下班不打考勤卡。
9、不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10、未按规定时间用餐。
11、上班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12、不保持工作岗位及更衣柜的清洁整齐。
13、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工作过失的。
14、在客人面前举止不雅。如手插兜、斜靠墙、打哈欠、伸懒腰、掏耳、剔牙、剪指甲等。
第三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可处以最高额为20%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因管理不善导致下属违纪。
2、对领导、员工不礼貌、顶撞上司,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安排的工作以至影响工作。
3、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安全器材,给公司安全带来隐患的。
4、擅自在公司留宿或留宿他人的。
5、擅自变更工作时间,而影响工作的。不听劝阻,擅自闯入与其工作无关的要地,如配电室、中控室、库房等。
6、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出工作范围串岗,或未经许可调班。
7、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卡。
8、违反考勤制度、虚报、瞒报考勤、擅自更改原始记录。
9、在工作时间内,没有获得批准而时常离开工作岗位,休假超过批准假期,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或解释,没有告知其领导延长假期原因。
10、工作时间睡觉。
11、在班前饮用含酒精饮料。
12、在禁烟区内吸烟。
13、单独或联合他人有意违反或拒绝上级的合理合法的指令。
14、发现与工作有关的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其主管或经理。
15、毁坏或丢失公司物品、财产。
16、因维修、保管、供应不善等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17、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服务标准。
18、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
19、对客户或访客无礼。
20、未经物业总经理批准,擅自陪同亲友或他人参观物业。
21、擅自搬移公物。
22、未按公司工作程序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23、擅自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声讯电话或发国内、国际传真者(费用自己承担)。
第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最后警告处分,并可处以最高额为30%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在工作时间打牌、娱乐或睡觉。
2、蓄意损耗、毁坏管理处财物和未经许可移往他处。
3、擅自张贴或涂改管理处通告,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印刷品者。
4、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者(三天以下)。
5、不配合管理处保安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6、在更衣柜内存放管理处之物品。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装配管理处使用的锁匙。
8、遗失公司的重要物品而导致公司损失。
9、私自将物业公司物品带出。
10、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从而影响公司、客人及其他员工之声誉。
11、接受酬劳之礼品不上交者。
12、对10元至1000元的物品拾遗不报。
13、未经许可或特殊情况擅入客户房间,或动用客户物品。
14、与同事或宾客争吵,编造、传播有损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谣言,无事生非,影响团结和工作。
15、怠工或怂恿他人怠工。
16、在工作中寻衅、起哄、闹事和拨弄是非。
第五条 员工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政府刑法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威胁、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发生不道德行为等。
2、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食麻醉药物,及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3、呈交伪造之医院证明或虚报个人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4、未经许可擅自使/动用客户的物品、设施或严重违反工作要求,遭投诉者。
5、偷窃、泄露、伪造管理处商业管理机密。
6、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政府刑法、政府法规。
8、工作严重失职,给管理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9、无充分理由而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延误工作者。
10、蓄意损耗、毁坏、偷盗公物或他人物品。
11、煽动员工、客户搞群众*或闹事。
12、工作当值擅离职守,当值睡觉等造成损失者。
13、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
14、1000元(含)以上的拾遗不报。
15、行骗、不忠不信。
16、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任何不法行为。
17、经常疏于职守。
18、未经公司批准在公司以外兼职。
19、请假期间在公司外另谋职业。
20、未经管理处批准参加任何商业活动,媒体宣传而令公司利益受损。
21、伪造或窜改公司文件或记录。
22、藏匿一些公司或客户单
位、同事的文件及用品。
23、向他人索取小费或其它酬劳。
第六条 奖惩处理员工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经理列举事实,报行政部审核,最后经总经理核定实施。员工处分惩罚分警告、记过、降职使用和辞退四种。
第七条 员工申诉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行政部向上级领导申诉。
第10篇 j酒吧员工奖惩制度
酒吧员工奖惩制度
酒吧大厅服务员岗位制度
1.随地吐痰、乱扔纸屑者;(罚10元)
2.说脏话、做不文雅动作;(罚10元)
3.上岗聊天、串岗、离岗、脱岗者;(罚10元)
4.上班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者;(罚10元)
5.由于操作不规范,损坏营业用具者;(罚10元)
6.向宾客提供服务或与宾客相遇时没有做好微笑服务;(罚10元)
7.对宾客没有使用礼貌用语;(罚10元)
8.规定站立站岗和半跪式服务而不遵守,姿势不标准;(罚10元)
9.上班时间私自会见亲友,或在客用区会见亲友;(罚10元)
10.客人走后没有及时关掉功放、电视机、电脑、空调、排风;(罚10元)
11.私自在包厢休息、唱歌、看电视、闲坐;(罚20元)
12.不爱惜公物,在墙上或设施上乱涂乱画;(罚20元)
13.非工作需要进入调音室、电工房、厨房、吧台等生产重地;(罚20元)
14.不按公司规定少收、不收或多收客人费用事后及时改;(罚20元)
15.因任何原因与同事争吵者,视情节轻重;(罚20-100元)
16.诽谤他人,制造不团结因素者;(罚50元)
17.知情不报、蔽护他人、隐瞒真相者;(罚50元)
18.区域卫生不达标者;(罚10元)
19.私自处理客人财物者;(罚100元直至开除)
20.偷吃公司食品或客人遗留下的食品;(罚20元)
21.上班时间,吸烟者,或未向领班请假去其他地方吸烟着;(罚50元)
酒吧违反处罚制度
1.私人物品未寄存登记者以三类过失处罚;
2.违反以上进场操作程序者罚款50元;
3.中途检查中发现员工身上有寄存登记范围中的任何物品者以三类过失处罚;
4.下班检查中发现员工身上有检查范围中的任何物品者以三类过失处罚;
5.不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工作者罚款50元;
6.拒绝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工作态度恶劣者以三类过失处罚;
注:三类过失处罚100元/次
服务员工作规范
1、每日必须按时打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每日上班前必须保持服装、仪容仪表整洁,腰包用品。
3、不得上班期间接听手机、看报纸等。
4、不得在岗聊天、嬉戏、打闹。
5、不得带非公司人员入场地内。
6、每日的单据必须上缴,如有私藏者或丢失者重罚(100元)。
7、对客人及上级领导必须礼貌,不得使用粗、脏用语,违者重罚(100元)。
8、不得恶意促销或非法促销,违者处罚人民币(100-300元)。
9、故意以其他方式谋利者(黑单者),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拾物不交者,按偷窃论。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如有不从者,处罚人民币5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
12、不得与客人发生肢体冲突,一经发现,如是自身原因,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3、偷吃客人或私藏酒水者,处罚人民币100-200元。
14、客人的每一次存酒必须经由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名确认。
15、客人放弃的酒水一律以充公酒论,如发现不上缴或私自售卖者,按黑单论。
16、所有的充公酒必须由主管级以上人员检核签名后,方可充公入库。
17、每张作废单、换酒单或赠送单必须由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名确认(老板赠单由其本人签名)。
18、收银员必须仔细核对每张单据。
19、吧台出品部必须凭单出品,如有违者按黑单论。
酒吧舞蹈岗位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20:30点至营业结束,不得迟到早退;要求必须妆容整齐,着便服在散客区域补台面空缺。21:10更衣时间,21:30穿好演出服在规定区域待客。
二、上班时间一律不允许吃外带一切食物,如:瓜子、方便面等等。
三、上班时间无应酬情况下不允许脱离岗位,特殊情况请示相关领导准许后方可。
四、工作空于时间不允许打牌、玩手机游戏、睡觉等行为。
五、上班时间不能长时间在更衣室、休息室逗留。
六、每天舞蹈排五拍,每拍上台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七、酒吧内客人招呼需正常应酬,无特殊情况所有舞蹈人员一律不允许推脱,在应酬过程中更不允许出现不礼貌行为(不喝酒、倒掉酒、强行要对方喝酒、语言语气等)。
八、派对、演出等活动需舞蹈配合时,一律不允许不参加训练、排练,在排练舞蹈动作时必须无条件服从。
九、以上制度违反任何一条,均罚款50元/次,多次违反屡教不改者,直接开除,无工资。
十、工具箱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如有偷盗,遗失,公司概不负责,后果自负;离职时上交钥匙,丢失罚款20元。
第11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2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2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2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所有罚款均归入福利项目)
1、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以下五种:
a、嘉奖(每次加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功(每次加发500元年终奖金)
c、记大功(每次加发1000元年终奖金)
d、重奖
e、晋级
2、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任务者。
b、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c、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d、拾金不昧价值达300元以上者。
e、严格遵守员工行为规范者。
3、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功:
a、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b、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c、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d、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e、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
f、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的案件者。
g、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4、对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5、对于有以下事迹者,颁发重奖或给予晋级:
a、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b、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
c、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6、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五种:
a、警告(每次扣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过(每次扣发500元年终奖金)。
d、记大过(每次扣发其全部年终奖金)。
e、降级(减掉相应薪资)。
f、解雇。
7、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处分(或罚款30~5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9)在工作区未佩带厂证或未穿工衣者。
(10)在工作区穿凉鞋或赤脚者。
(11)在工作区、宿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杂物者。
(12)出入工作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工作区而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13)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14)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15)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7)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8、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之处分: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3)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重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5)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
(6)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11)附合罢工、怠工者。
(12)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9、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泄漏公司机密者。
(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4)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5)撕毁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6)在工作现场吸烟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10)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代打卡或他人打卡者。
(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效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者。
(12)吸毒者。
10、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证属实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厂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对于上司或其他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3)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5)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
(6)无正当理由旷工达三日以上者。
(7)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9)在工作区或宿舍内赌博者。
(10)偷窃、盗卖同仁或本厂财物者。
(1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12)侵占本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1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14)在特定禁烟区吸烟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6)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7)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18)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9)一年内记大过两次,且无功过相抵者。
(20)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鼓吹与煽动员工罢工、怠工等确凿证据者。
(22)参加非法组织者。
(23)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准者。
11、员工的降级,参照第10各条款规定,后果稍轻者使用降级处分。
12、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a、嘉奖抵警告。
b、记功抵记过。
c、记大功抵记大过。
13、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a、两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
b、两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c、两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
d、两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14、解职
(1)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或解雇三种。
(2)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3)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1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经预告后终止雇用关系:
a、歇业或转让时。
b、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c、业务性质变化,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d、员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16、员工欲终止合同时亦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未依规定预告者,按比例扣除相应薪水作为补偿,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