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切实有人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使用于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90分以上为称职;80-89分为基本称职;79分以下为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的人基本称职、70%的人称职,则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考核有50%的人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该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评定。
(2)第一次考核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对其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不称职的个人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3)第三次考核应不称职的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除追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
10、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考核。环境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篇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安全责任制度
在营业线线上施工,安全防护是保证人身和行车安全的关键岗位,要选派责任心强,有经验,身体健康,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施工期内不得任意更换。
a.驻站联络员、防护员在防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加强了望,认真负责。清楚、明确、规范填写车站要点、消点记录。
b.驻站联络员,要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勤看站内信号显示,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掌握施工影响范围,准确的向工地施工负责人和防护员预报,确保行车正点安全运行和施工安全。
c.防护员进入工地要穿防护服,携带防护用品、电话机、步话机、警报器等。设施要齐全,专人保管。使用前对防护用品要认真检查,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可靠。
d.联络员、防护员在工作时,不准做本职以外的工作,相互联系及领导联系通话时,严格执行复诵制度,并准确记清通话内容。接到撤离防护命令时应立即拆除防护及影响。
第3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及品类
本制度适用于清远鑫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22 年版。针对我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为硝酸
三、岗位职责
为明确各部门岗位责任,现对相关部门在易制爆工作中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
a、行政财务部在易制爆工作中的职责
1、行政财务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行政财务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
3、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 施。
5、 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 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
b、生产部门相关责任人职责
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培训后上岗。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3、 危险化学品对仓库管理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4、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6、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 并及时在公安部门的易制爆系统中登记备案。
7、 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4篇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5篇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2、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下属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安全管理机构和各下属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6、《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中应明确本单位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第6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
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即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数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入《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予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进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教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
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交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负责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
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算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交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
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期末和期初人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
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报;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
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找打119报警电话;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来迅速自救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高都小学2022.2
第7篇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5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5)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完小校长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中心完小校长、各完小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学校校长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8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一、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园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开展实。负责制定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安全领导组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措施,检查安全隐患,落实事实整改方案,并详细记录,定期向园长汇报。
三、幼儿安全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制度,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出现任何大小事故,当班教师负全责。
四、值班教师负责当天幼儿园在门卫的开放与关闭。严禁幼儿入园后单独离园,发生从大门走失幼儿事故,值班教师负全责。同时,值班教师还要负责在园内巡视,发现不安全隐患记录在安全值班记录中,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9篇 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全面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二)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保部门的工作汇报。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四)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状况。
(五)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审定本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安保设施和通讯工具。
第四条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二)指导、督促安保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实施和检查落实。
(六)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部门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中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 安委会职责
第六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在行政事业部。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重大安全工作进行决策。
第八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分析企业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经常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对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提出解决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坚持事故的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一条 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开展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
第四章 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及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和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基层单位落实情况。
(二) 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保设施、灭火器材、线路电气、办公设备、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管理、保养。
(三)协助监察督查等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提交安委会。
(四)负责对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节假、公休日办公场所的安全值班保卫工作。
(六)做好安保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负责做好企业的文件归档的保密工作。
(八)负责对档案室及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
(九)做好*人员的疏导、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考核或提拔干部时,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考核。
(二)做好企业的人事档案保密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发放到位
(四)参加企业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做好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配送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所有车辆、商品等安全负有第一责任。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
第十五条 监察督查部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所有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到位率。
(二)负责本部门车辆的行驶安全。
(三)参加特、重大事故、人身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当事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各种营业款项及现金的收支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票据安全管理。
(三)提取和存储现金时,做好防范措施。保险柜不得超过100元的现金过夜。
第十七条 信息技术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系统内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电脑病毒发作、黑客入侵破坏、重要数据丢失等 。
(二)负责对各部门网络用户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审计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监督各部门资金往来帐的安全使用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因未履行职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含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和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工作质量分、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扣主要负责人当月工作质量分10分,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20分;
(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2万元(含2万元),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并扣其当月工作质量分2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40分;
(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5万元(含5万元),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并扣其当月工作质量分3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60分,并通报批评。
(四)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或造成2人以上(含2人)伤亡的(受伤以住院为标准)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及当月工作质量分40分,并扣其年终考核1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80分及年终奖的10%;并视责任大小对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
(五)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含3人)伤亡的(受伤以住院为标准)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及当月工作质量分50分,并扣其年终考核2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100分及年终奖的20%;并视责任大小,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
第二十九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项目不通过'三同时' 报批而擅自进行有关项目施工的;或者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执行审批要求,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交通事故5000元以上72小时内上报,死亡1人或伤2人的24小时内上报,生产经营或火灾或重特大交通事故即发即报,最迟不能晚于4小时上报。上报事故先口头后须有文字电传,事故(交通)结案须有书面报告和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其他事故上报参照执行)凡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视情节轻重,扣主要负责人当月工作质量分10-30分,或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或在本职岗位上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获市政府表彰的给予500元奖励;获省政府表彰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上报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三)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有功人员或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职工受到社会各界赞扬和媒体表扬的将给予奖励800元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局(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本学期绩效工资,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
一、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
班主任→课任教师
综治办主任 →教务处→ 门 卫
校长→总务处→工作人员
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 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三)办公室主任(安全):是学校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综治档案和安全档案的建立,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档案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则应负管理责任。
(四)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安全办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五)教务主任: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中的学生安全,组织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第11篇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绝违章作业,争当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班组。业务上接受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指导,积极参加本部门和安全管理系统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记录。
(二)努力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安全评价等活动。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
(三)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来班组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监督及时建立师徒合同或确定专人负责培养,使新到班组人员尽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四)负责组织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班组成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职业安全卫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提请领导表扬鼓励,并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或报告班组长进行解决。
(五)协助班组长进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12篇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