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讲义
一、起重机械: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重机械在工农业生产中起着一种不可代替的作用。它以机械作业代替手工作业,从事起吊、平移、搬运货物的一种专业特种生产机械设备。国家质量把它列如特种设备管理监督检查范围,随着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的饿不断完善,对其重机械的技术操作使用维修保养也在不断进步。对工人的操作技能要求也不断提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为保证安全上产铺平了道路。
二、分类:千斤顶、手拉导链、电动导链、固定式电动葫芦、移动式电动葫芦、单梁桥式起重机,单梁悬挂式起重机、定柱式悬臂吊,双梁桥式起重机,双梁葫芦起重机,龙门葫芦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抓斗式起重机,电磁起重机,汽车吊等类型。
2、起重机的基本参数
a、起重量:被提起重物的质量/重量
起升高度:起重机水平停车面至吊具允许最高位置的垂直距离。
运动速度:稳定运动状态下额定载荷的垂直位移。
3、起重机的工作级别:a1~a8,载荷状态:q1-轻,q2-中,q3-重,q5-特种
q1很少起升额定载荷,一般起升轻微载荷
q2有时起升额定载荷,一般起升中等载荷
q3经常起升额定载荷,一般起升较重载荷
q4频繁起升额定载荷
4、起重机的基本构造组成
机械部分;电气部分;驱动部分
机械部分主要包括主梁、端梁葫芦
电气部分包括:电气回路,控制回路,接触器,电阻器,操作控制器、电机、电缆、变压器等。
驱动部分:减速机行走轮,联轴器,卷筒,钢丝绳等
5、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1)限位器:用来限制各机构运转通过的范围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能自动切断电源停止各机构的动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分类:重锤式限位器,螺旋式限位器,导杆式断火限位器
2)缓冲器:当运行限位器或只动装置出现故障时,由于惯性的原因运行到总点与止挡体或物体相撞,产生强大的力量,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减缓冲击力。
3)制动器:为了使物体安全可靠地停止于生产需要的位置而不发生下滑坠落,安全可靠平稳制动的一种制动机械。
4)吊钩:不允许有沙眼,裂纹,开口度不超过15o,扭距不超过10%磨损量
5)钢丝绳:不允许有断股,断丝,在一个纽距内不断丝数不超过22丝,变形,打弯,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钢丝绳直径相对杆公称直径减小7%时不允许使用。
导绳器:防止乱绳,同时杂钩上升到一定的位置时有拨叉拨动导杆挡块达到上升限位极限位置而断电停车,导绳器装在卷筒上,大小合适,转动自如,间隙不超过2㎜,无裂纹,沙眼变形。
电动葫芦分类:cd型、md型、tv型
电动葫芦安全保护措施:
1)、在易燃易爆场合使用专用防爆式电动葫芦应具有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2)所有的电气元件电缆不得有裸陋部分
3)防爆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4)轨道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5)钢丝绳表面不得有断丝现象。
6)运行轨道接头应光滑平整,高低错位不得大于1㎜
二、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操作前的注意事项
2)对于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使用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试车,无异常现象方可正常使用。
3)操作前应检查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事物或障碍物。
4)检查操作按扭标记应与动作一致。
5)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可靠。
6)起重限位器开关动作应安全可靠
7)起升运行机构空转时是否有异常声响或震动。
8)吊钩滑轮组是否转动灵活无异常。
9)起升及吊装捆绑钢丝绳不得有破损。
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严禁起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物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歪拉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用缓冲器与止挡冲撞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保养
8)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吊装。如吊拨埋置物和斜拉作业。
9)不得在吊载物有剧烈震动时进行起吊横行和纵行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起重机的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和损伤下作业如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损坏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情况下作业。
14)注意吊钩处在狭窄的场所,易倾斜的位置时不要盲目操作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左右前后方位的按前性。
17)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总电源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与吊装。
19)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无下降限位器的葫芦起重机在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周的安全圈。
21)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处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动作。
第2篇 桥式龙门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必须由经过劳动部门考核确认,持有操作证专职起重机司机操作。
2.工作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工作服,起重机司机必须穿电气绝缘鞋。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起重机各机构情况,各开关是否正常,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车上有无散放的各种物品。如发现有异常情况严禁吊运。
4.在登车前应打开夹轨器及其它固定装置。
5.检查运行轨道上及轨道附近有无妨碍运行的物品。
6.在主开关接通电源之前,司机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并将操纵室通向走台的门和各通路上的门关好。
7.起重机开动时,或发现运行路线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电铃或其它报警器)。
8.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同其他人闲谈,不准吸烟和吃东西及阅读书刊杂志,酒后禁止操作。
9.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10.必须遵守指挥信号,信号不叫或指挥人员没有离开危险区线之前,不准开车,司机只听从事指挥的指挥人员发出的开车信号,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车。
11.起重机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转到反转位置为停吃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允许。
12.起重机大车或小车应缓慢地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止档器,不准用控制开关、限位器代替停车,不能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吊钩升降应保持平稳,防止由碰撞而造成转动。
14.吊钩重载不应悬吊十分钟以上,以防止溜钩伤人。
15.开车前必须坚持钢丝绳是否哟破股、断丝或起毛现象,如有破损现象立即更换。
16.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应线将载荷稳妥放下,然后停车断电进行检查,由于突然发生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或向无人处降落。
17.运行中遇有突然停电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回零位,切断操纵空中总开关,并通知指挥人员,如停电重物吊在半空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
18.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超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9.严禁在运行中天车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20.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好卡牢。
21.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22.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下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工件有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10)氧气、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的不吊。
第3篇 浮运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浮运式起重机必须按拼装式吊机的有关规程执行。其船舶拖运按交通航行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章执行。拼装吊机前,必须进行船体稳定和基础加固,不能使船体因局部受力而破坏。固定停泊后,应将系缆和电缆固定好,电缆须保持一定松弛度,以防水位变化而将电缆绷断。
二、拖航或定位时,作业人员(含水手),应在专人统一指挥下,紧密配合,密切与拖轮的联系,进行抛锚、紧缆、靠泊等作业,拖航时应挂妥吊钩。
三、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主要部位螺栓有无松动,制动器是否良好;检查锚泊、缆绳是否系紧,甲板上有无物件妨碍吊机回转;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和电缆的绝缘情况。
四、起吊时司机与指挥人员须按规定手势和信号进行作业,在吊船的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内,不得有妨碍物,并经常检查锚泊固定缆绳的紧固情况,防止起吊时船舶走位。
作业中要注意风浪而引起吊船的颠簸。在航道区附近作业时,要显示旗号,要求来往船只减速或改道。落钩后,卷筒上最少应保留三圈钢丝绳。在进行繁重作业时,应定点定位起吊,不能经常起落吊臂。起重量已达额定重量时,禁止起落臂杆。
进行拨吊作业时,要切实掌握吨位,注意因突然起升而引起船舶急剧倾斜或颠簸。吊着桩锤进行打桩作业时,要防止桩体突然下沉而造成折臂事故。
吊船移位时,不准将重物悬吊空中。
五、作业后应摆正机身,臂杆落到50°左右,挂妥吊钩。进行例行保养,补足润滑油。并将每个控制开关放到“零位”,切断电源。
经常注意水位及水深变化,予以观察,以防搁浅。
第4篇 塔吊起重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原厂规定,路基两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轨距偏差不超过名义值的0.1%,两轨道间每隔6m应设置水平拉杆,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0.1%;轨道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接头应大于行走轮半径。轨道防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3)多台起重机在同一作业面工作时,两机之间操作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时,应增设高空指示灯、风速仪、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附着式起重机各附着装置的间距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设置。并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结构复算。
(8)作业完毕,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地锚固定。
第5篇 固定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特检合格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二、作业前的检查事项
1.机械结构的外观及各回转机构正常,各减速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电气设备接地或接零符合要求。
2.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3.检查电源电压应在380±20%v范围内,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触头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的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三、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操纵各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以防发生设备倾覆事故。
2.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时,只允许在重物距离就位地位1~2米高处用手刹或短时间按压脚踏刹车,缓慢下降。
3.提升重物后平移时,应高出起跨越障碍物0.5m以上。
4.两台起重机在同一工作场所作业时,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5米。
四、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工作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位置,松开回转制动器;吊钓上升到距起重臂顶端2~3米处,将每个扩展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达到整齐、清洁、安全,锁闭操纵室,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遇八级大风时,要用拉缆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保证安全 。
3.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和维修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4.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交接班和维修、检查记录。
第6篇 拼装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准斜拖被吊物体。
2所吊重物应找准重心,并捆扎牢固。有锐角的应用垫木垫好。
3在重物未吊离地面前,起重机不得做回转运动。
4提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避免速度急剧变化,造成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落下重物时,速度不宜过快,以免落地时摔坏重物。
5起重机在吊重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臂杆。必须在吊重情况下起落臂杆时,起重量不得超过规定重量的50%。
6起重机在吊重情况下回转时,应密切注意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若有障碍物应设法避开或清除。
7起重机臂杆下不得有人员停留,并尽量避免人员通过。
8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两机间距离应大于3m。
9两台起重机合吊一物体时,起重量不得超过两台总起重量的75%,两台起重机走行、吊放动作要一致。
10起重、变幅钢丝绳需每周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具体要求按起重钢丝绳有关规定执行。
11空车走行或回转时,吊钩要离地面2m以上。
12风力超过六级时,应立即停止工作。tmk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适当落低,将吊钩挂牢。龙门吊须打好铁楔(止轨器),并将吊钩升至上限。同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拉好缆风绳。平时工作完毕后也应照此办理。
13起重机平台上严禁堆放杂什物件,以防在运行中掉下伤人,经常用的工具应放在操作室内的专用工具箱内。
14运行中,不准突然变速或开倒车,以免引起重物在空中摆动,也不准同时开动二项以上(包括副钩)的操作机构。
15开车时,操作人员的手不得离开控制器,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时,应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落,然后切断电源,进行修理。严禁在运行中检修保养。
16起重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16.1重物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
16.2重物重量不明。
16.3信号不明。
16.4重物捆扎不牢。
16.5露天作业遇六级(梁上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大雾等恶劣气候。
16.6夜间作业照明不好。
16.7斜拉。
16.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及有人在起重机上或机房进行检修。
第7篇 工贸企业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时安全。
2.2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的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
2.5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吊车移位。
2.8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故。
2.9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第8篇 桅杆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本规程第五十章第六节的规定。
2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动的装、拆技术方案进行。
3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木,并应采用木块楔紧缝隙。
4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6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7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8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9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第9篇 悬臂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正确、安全、合理地操作设备,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使设备长期安全良好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悬臂式起重机
三、工作程序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操作者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油料,加油后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4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a)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b)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c)电动葫芦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d)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是否正常。
e)起重机运行有无异声: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检修,不得迀就使用。
5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隔断)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j)违章指挥时不吊。
6.每班第一次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0 m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操作。
7操作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8电动葫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 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停车的目的。
9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若无报警装置时,应特别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a)起升、降落重物时。
b)起重机在视线不清楚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c)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0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1起重机运行时,操作者集中精神,禁止人员从事检修。
12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须等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13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4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 控制器手柄扳倒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15如发生工伤、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16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转至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吊梁一端,吊钩升 起2.5m以上,控制扳的电源控制开关拨至off,切断电源,清理现场工地。
17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a.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40%以上。
b.钢丝绳被烧坏或断一股。
c.受过死角拧扭,部分受压变形。
18吊环吊钩禁止焊补有下列情况者应给与更换。
a.表面裂纹破口。
b.危险断面即钩颈有永久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d.土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第10篇 桥式单樑起重机安全操作维护规程
1、起重机应专人操作,操作者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
2、在开动起重机前,必须分别开动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并作如下检查;
a.按钮能否实现可靠控制;
b.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c.制动器能否可靠地工作;
d.动作时有无异常的响声或异味;
e.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正确缠绕,钢丝绳尾段与塞块是否抽紧楔牢;
f.应经常检查主端梁连接处,看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时,应有物重依据或进行估算;
4、禁止斜吊,更不能吊拔理在地下或设备上的物件,也不允许用起重机将重物沿地面拖动;
5、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重物拉紧钢丝绳后,看绳索有无扣实物件,有无倾斜现象,确认稳当方可再行起吊;(注:点动操作时不得连续急速地点动按钮)
6、起重机吊运重物时,禁止从人头顶上方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并且应高于地面物件0.5m以上;
7、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8、各终点限位开关和车档,仅是为防止事故发生的保险装置,不宜经常使用和碰撞,更不得拆除;
9、当维修人员需进入桥架时,必须先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不得合上等警示牌子方可进入;
10、禁止维修人员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的行为;
11、起重机工作完毕,要开到指定地点停放,并切断电源;
12、在使用中发现制动器失灵(指起升机构)重物迅速坠落时,应立即按上升按钮,使货物上升一段距离,再迅速按下下降按钮,使重物能以正常速度下降,然后在卸载后,适当调整制动器间隙,如经调整无效就应检查制动弹簧和制动环;
13、禁止在桥架上散放工具,备件或其它杂物,以免坠落产生意外;
14、同一跨度有两台起重机工作时,要求各起重机之间应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15、在使用中如遇按钮失灵、接触器触点粘合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要求使用的是xld5型控制合,它设有总停开关;
16、起重机使用完毕,应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并将电源总闸拉开;
17、起重机工作时,如发现制动器、电气设备等出现故障或电压突然下降(10%以上),必须尽快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能使用的警示牌子,维修后需重新检查一遍,确保正常安全方可投入使用;
18、如发生钢丝绳松脱乱绕情况,应先拆开导绳器,将钢丝绳理好后,再重新装上,不能采用继续转动卷筒以松下钢丝绳的办法,以免损坏导绳器,或造成钢丝绳卡进卷筒两端的事故;
19、应根据葫芦的使用繁忙程度,隔一定时期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工作,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并检测工字钢轨道接地的安全可靠性情况;
20、钢丝绳应根据各型号规格的电动葫芦技术参数要求选用。钢丝绳的更新标准:钢丝表面完好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折断的钢丝数达到22根时绝对不得使用,钢丝绳应予更新;
钢丝表面磨损或腐蚀的钢丝绳更新标准按下表:
钢丝在直径方向的表面磨损或腐蚀量 % | 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折断的钢丝数 |
10 | 19 |
15 | 17 |
20 | 15 |
25 | 13 |
30~40 | 11 |
40以上 | 即予更新 |
21、需确保各润滑部位有足够的润滑油(脂),要求见润滑说明表:
润滑说明表
润滑部位 | 润滑方法 | 润滑油脂规格 | 用量 | 时间 |
减速器 | 自上部孔注入 | hj-50机械油 (gb 443-64) | 0.5吨0.15升 0.5~1吨0.5升 2吨0.7升 3吨1.0升 5吨1.5升 10吨2.5升 | 三个月一次 |
电动小车减速器 | 自上部孔注入 | hj-50机械油(gb 443-64)与zg-3钙基润滑脂(gb 491-65)混合 | 三个月一次 | |
钢丝绳及卷筒 | 涂抹表面 | 钢丝绳油脂 | 半个月一次 | |
吊钩、连接架等处轴承、主动走轮轮齿、慢速驱动装置齿轮 | 涂抹表面或挤入 | zg-3(或zg-1,zg-2)钙基润滑脂(gb 491-65) | 六个月一次 |
22、如经长期运转,制动环不能再用时,须更换制动环的方法如下:拆下风扇制动轮,去除旧的制动环,注意清除因取下旧环而发生的毛刺,将新的制动环套在风扇制动轮上,用木质榔头将制动环沿四周均匀地敲入槽内,然后在车床上将制动环摩擦表面加工到所需的斜度。(20°±3′)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
1.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第12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五)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5、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6、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