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一、操作者应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及工作原理,还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二、确保电机电源线连接正确,供给电压正常。
三、在无荷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装装置,均应能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不牢或不平衡
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
五、操作守则
1、起吊作业前应按下表做日常检查(见下页):
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起吊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
4、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检查项目
要求
作业地点
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运行轨道
由地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
按钮装置
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可靠,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限位器
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应准确可靠
吊钩装置
吊钩在圆周360度,垂直180度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
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钩口闭锁装置正常。
钢丝绳
按gb5972中2.4.1.1进行日常检查
制动器
起升、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
导绳器及其它安全装置
动作正常、安全可靠
7、用户须对电动葫芦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电动葫芦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起用时间;安装、试车检验记录;日常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第2篇 浮运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浮运式起重机必须按拼装式吊机的有关规程执行。其船舶拖运按交通航行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章执行。拼装吊机前,必须进行船体稳定和基础加固,不能使船体因局部受力而破坏。固定停泊后,应将系缆和电缆固定好,电缆须保持一定松弛度,以防水位变化而将电缆绷断。
二、拖航或定位时,作业人员(含水手),应在专人统一指挥下,紧密配合,密切与拖轮的联系,进行抛锚、紧缆、靠泊等作业,拖航时应挂妥吊钩。
三、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主要部位螺栓有无松动,制动器是否良好;检查锚泊、缆绳是否系紧,甲板上有无物件妨碍吊机回转;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和电缆的绝缘情况。
四、起吊时司机与指挥人员须按规定手势和信号进行作业,在吊船的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内,不得有妨碍物,并经常检查锚泊固定缆绳的紧固情况,防止起吊时船舶走位。
作业中要注意风浪而引起吊船的颠簸。在航道区附近作业时,要显示旗号,要求来往船只减速或改道。落钩后,卷筒上最少应保留三圈钢丝绳。在进行繁重作业时,应定点定位起吊,不能经常起落吊臂。起重量已达额定重量时,禁止起落臂杆。
进行拨吊作业时,要切实掌握吨位,注意因突然起升而引起船舶急剧倾斜或颠簸。吊着桩锤进行打桩作业时,要防止桩体突然下沉而造成折臂事故。
吊船移位时,不准将重物悬吊空中。
五、作业后应摆正机身,臂杆落到50°左右,挂妥吊钩。进行例行保养,补足润滑油。并将每个控制开关放到“零位”,切断电源。
经常注意水位及水深变化,予以观察,以防搁浅。
第3篇 电动单梁起重机的详细操作规程
1.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本文由天力重工友情提供,转载请注明!
第4篇 起重机司机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复部分应分配合理,不能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起吊:
a: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b:超负荷不吊;c:工件紧固不牢不吊;d:吊物上有人不吊;e:安全装置不灵不吊;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g:斜拉工件不吊;h: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i:小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j: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6、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7、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8、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立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0、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5篇 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 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制度。
② 工作应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醒目,油杯等清洁。
③ 检查各传动装置、操纵机构、大、小车走行轮、卷筒、吊钩、滑轮、梢轴、钢丝绳等有无磨损及不良处
所,起重机轨道上及其两侧一米以内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应检查起重机路基和轨道是否良好。
④ 检查信号铃、信号灯及照明设备是否完善,试验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开关,以及各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⑤ 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卷以上。钢丝绳磨损腐蚀超过表面钢丝直径40%,烧坏压扁变形、折断一股或一个捻距内断丝根数超过顺绕钢丝5%、互绕钢丝10%时均应禁止使用。
⑥ 作业时,司机只听一人指挥,司机和指挥者应有明显的手示信号或音响信号。司机在执行前,应以音响信号呼应,如遇有危险或起重机发生故障时,不论“停车”信号发至任何人,均应立即停车。
⑦ 第一钩应先试吊,将重物吊离200毫米时,做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移动过程中,应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动途中一切物体0.5米以上。
⑧ 起重机的升降、起动、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当大、小车运行接近终点时,应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为停止运行的手段。
⑨ 如遇停电、电压大量下降或设备发生故障、大车行走时两侧支腿不同步发生偏移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开电源开关。如重物处于悬挂位置时,应采取措施,使重物缓慢降落。
⑩ 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它物件中的工作。
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行驶相距必须在3m以上。
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应将钢丝绳上的油垢杂物清除干净,把润滑油加热至60℃左右,以促使润滑油渗入绳股间隙。
工作后,应将吊钩升起,小车停靠在司机室一端,并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地点,用夹轮钳锁紧轨道。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将各操作手柄(开关)置于空档(零位),拉开电源开关,锁闭驾驶室,达到整齐、清洁、安全。
第6篇 轮胎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轮胎起重机司机,除按规定考取驾驶执照外,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每一年进行一次复审,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械带病行驶。
3、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人员应按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4、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行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5、经常注意驾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驾空线附近作业时,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高压线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6、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盘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急落和突然制动。
7、吊重行驶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起吊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路面要平、坚实,防止起吊物或起重机与其它任何物体相撞。
8、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9、两台起重机联合起吊同一物体时,必须用同能力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0、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第7篇 抓斗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抓斗起重机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各操纵按钮的位置、作用、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二、每次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在低位试验起重制动,确认制动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三、操作人员操作起重机时,必须集中精力,服从指挥,按照操作工艺工作。
四、抓斗起开时,不得起升过高,严禁将起升限位作为起升停止使用,未经生产科同意,严禁非维修人员私自试验起升限位。
五、起重机小车运行接近目的地时,应点动低速行进,严禁小车高速冲撞梁端撞头。
六、升降操作时,要尽量避免钢丝绳处于松驰状态。
七、每次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应将抓斗微张开,停放在池外低位离地十公分处,冲洗干净,并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八、工作完毕,要切断起重机主电源,同时,将按钮开关挂到指定位置,并做好起吊记录。
第8篇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起重机司机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司机操作,其他人员除维修外,不得随便进入操作室。
2. 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之前需进行详细检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灵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 每次开车前都应按响电铃,发出开车信号引起周围人员的注意。
4. 起吊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变速变向。吊物要与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运物件未离开地面时不得开车行走。
5. 起吊重物或长物时要试吊,稍离地面应停止,观察物体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与运行。
6. 吊车行走时,一定要将吊钩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碍物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
7. 吊起物体不得离地面过高,一般不得超过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头上经过。
8. 司机必须熟悉天车性能,不得超载运行。
9. 起重机司机换向时,一定要等物体停稳后,再向反向起动。
10. 起重机司机所用的吊具应符合起重安全规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绑不牢固,司机有权拒吊。
11. 起重机司机不准吊人,如确需升降人员,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2. 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中或通电后,禁止打开电气设备外壳。
13. 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灵,均不得开车,应及时修理。
14. 工作完毕必须收上吊钩,各操作手把和按钮回零位,拉下总停止开关。
第9篇 桥架类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鸣铃起车,起车要平稳,逐挡加速。
2.每班第一次吊货物时,应将货物吊离地面0.5m,然后放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3.禁止超负荷运行,对估计不清重量或接近额定负荷的货物可用二挡试吊。若二挡吊不起,再不得用高速挡直接起吊。
4.司机在作业中,遇到下述情况,应按规定发出信号(如鸣铃等):
a.起重机在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b.靠近同跨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吊和下降吊钩时;
d.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e.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f.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5.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6.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叫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7.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8.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a.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
b.超载不吊;
c.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钩挂时不吊;
g.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h.有尖锐角边的吊物无防护吊索切割措施不吊;
i.歪拉斜拽不吊;
j.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9.在开动任何机构控制器时,不允许猛烈迅速扳转其手柄,应逐步推挡,确保起重机平稳启动运行。
10.不准使用限位器及联锁开关作为停车手段。
11.除非遇有非常情况,不允许打反车内。
12.不允许同时开动三个以上的机构运转。
13.在操作中,司机只听专职指挥吊的指令进行工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反。
第10篇 井架式、平台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架设场地要平整坚实,龙门架平台要适合手推车,便于装卸,井架四周高缆风绳拉紧,缆风绳要用钢丝绳。
2、起重机的制动器应灵活可靠。平台的四角与井架不得相互擦碰,平合固定锁和吊钩必须可靠,并有保险装置。
3、龙门架或井架要和脚手架保留2米距离,垂直输送混凝土和砂浆时,必须注意翻斗出料口灵活可靠,保证自动卸料。
4、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子、滑轮、滑轮轴和导轨等情况,发现磨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作业后,应将平台降到最低为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第11篇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应严格遵章守纪,坚守工作岗位。当班司机应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发现机件、安全装置等有缺陷或故障,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组织排除和检修,故障未排除,不准操作。
2、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吊具和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3、司机应服从预定指挥员的信号进行操作,信号不明应询问清楚,如确认信息有误、可能发生事故,有权拒绝执行指挥令。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紧急停车。
4、开车前必须鸣铃示意,平稳起重,逐档加速,起运中吊物近人时,应给铃声报警。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进行检修工作、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5、当司机确认机上和周围无闲杂人员时,才允许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时,所有控制器的手柄均应处于零位。工作中发生停电时,应将所有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构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6、起重作业、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加油、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进行并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将设备稳妥停放在规定的地方,将空钩上升到上限位置。
7、不得用极限位置限制器进行停车,除特殊情况处,一般不得利用反车进行制动。
8、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超负荷或负荷不清不吊、工件坚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现场物体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凌刀物件没有衬垫措施不吊、液体色过满不吊。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 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
第12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13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14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15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16条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7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18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9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 塔式起重机
第20条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21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2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23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24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25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运物件时,平�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 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