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八 不 准
1、上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2、不准在禁烟场所吸烟;
3、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及不防滑的鞋上班;
4、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闲谈、开玩笑、打瞌睡、带小孩和干私活;
5、不准使用损坏的工具、属具,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6、吊车运行时,不准在关下停留、走动或随关上下;
7、不准攀登机械,随便动用机械,电器设备和机车开吊;
8、不准扒乘正面吊车、叉车、牵引车、平板车、红光吊等车辆。
十 必 须
1、个人劳保用品必须佩戴齐全,关下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
2、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互相配合;动作一致;
3、高空作业必须拉好安全网;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4、船舶作业必须拉好安全网,不得攀、爬、登船,防止落水;
5、霜、雪天气,冰冻季节、跳板、道路、码头、登梯必须铺垫防滑物品;
6、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灯等移动电器的装。拆接线布线、必须专人负责;
7、圆形货物横堆时,下面必须用木头或其他物品塞住。防止滑动;
8、夜间作业,灯光必须符合照明标准;
9、作业通道畅通;
10、作业中必须二小时检查一次工具,属具的使用情况。
十 不 可
1、货物重量不清、重心不明或包装不良制止套索,起吊时人员不可站在死角处;
2、在系缆平台、集装箱、大件、车辆上等处操作和开关船舶盖板,拉盖油布时,均不可倒退行走;
3、拆桩、码头要有序,成梯形,不可挖空心桩。抽底脚,卸船作业时必须分系分层卸货,禁止挖井留山;
4、挂钩时手不可放在钩头下面,集装箱或货物高度齐胸口才能稳关,推关用手掌,然后必须在关路的侧面;
5、配合叉推车、拆、装作业,应车旁指挥,不可站在叉车前或货物上;
6、上下舱面扶梯,手要抓牢,脚要踩实,不可披衣带物;
7、快口,直角易滑货物,无衬垫不可起吊;
8、舱内做关时要选择好恰当的位置,不可在关路、关下、死角或危险处作业;
9、用撬棍撬货时不可骑撬和抵着肚子,防止撬棍伤人;
10、大件在起吊时,不可一次性起吊,应在起吊20cm停止检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起吊钢丝应有足够的长度,夹角不可超过90度。
第2篇 起重司索人员职责及操作规程
1.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2.起重司索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起重工具、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起重司索作业应掌握吊钩、绳索及其起重工具性能和报废标准。
4.起重司索作业人员应具有绑扎、吊挂知识和熟悉起重指挥信号。
5.作业前严禁饮酒,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工作计划,各人明确自己任务,并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合乎要求。
6.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7.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8.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9.根据吊运物件正确选用吊运工具和吊运方法,选择绑扎点,绑扎要牢固,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10.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11.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12.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5.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6.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7.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8.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涨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绑扎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19.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20.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21.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22.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3.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24.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3篇 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4篇 吊装司索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第2条 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第3条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条 起升吊装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第5条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情况)。
第6条 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第7条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第8条 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第9条 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10条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通畅,安全疏通畅通无阻。
第11条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第12条 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第13条 在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14条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防止移动吊物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第15条 吊重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第16条 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衡,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第17条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5篇 起重司索人员职责操作规程
1.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2.起重司索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起重工具、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起重司索作业应掌握吊钩、绳索及其起重工具性能和报废标准。
4.起重司索作业人员应具有绑扎、吊挂知识和熟悉起重指挥信号。
5.作业前严禁饮酒,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工作计划,各人明确自己任务,并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合乎要求。
6.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7.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8.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9.根据吊运物件正确选用吊运工具和吊运方法,选择绑扎点,绑扎要牢固,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10.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11.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12.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5.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6.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7.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8.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涨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绑扎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19.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20.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21.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22.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3.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24.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