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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操作安全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6 13:04:06 查看人数:89

电动葫芦操作安全规程

第1篇 电动葫芦操作安全规程

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良好。作业前还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应严防冲撞。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3、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面不应超过1.5m。工作间歇禁止将重物悬在空中。

4、 在起吊过程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在起吊过程中严禁急速升降。

第2篇 单梁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电动单粱起重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 新安装或经拆检后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3、 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的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实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4、 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重量,作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实验,实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5、 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6、 安装调试和维修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正确灵活可靠,当吊钩升降至上下极限位置时,能否及时切断电流停止吊钩升降,避免事故发生。严禁将限位器作为正常操作下的停电。

7、 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持1.5m距离,以防相撞。

8、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用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纽。

9、 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 制动电机应调整至使重物悬空制动,并在最大负荷下降制动时,制动下滑量不超过80mm。制动下滑量≤起升速度/100(m)。

11、 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2、 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刺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3、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4、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5、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设备动力部

第3篇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3.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4.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严禁非本岗人员操作。

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5.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6.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7.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8.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9.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1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1.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2.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13.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4.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15.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6.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7.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8.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9.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20.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21.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22.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23.10至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24.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25.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弯曲、变形、腐蚀等。

(2)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第4篇 地面操纵的电动葫芦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电动葫芦应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电动葫芦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并按额定负荷做下滑试验,其滑钩距离不应大于每分钟提升距离的百分之一。

三、吊运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绊倒。

四、操作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五、工作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六、由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起吊: (1)超过额定负荷;(2)重量不明,光线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5)歪拉斜挂;(6)工件下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9)埋在地下的物件;(1违章指挥。

第5篇 纺织公司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动葫芦起动装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损伤,吊钩是否完好。

2、钢丝绳须正确地卷绕到筒上。

3、起吊物件时应牢固的系紧,并用专用索具,不准用三角皮带替索具,

4、起吊重量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最大负荷量。

5、起重时工件应垂直上升,严禁斜向起吊。吊钩、起吊装置和工件不允许与任何物件相牵连。

6、起重和移动工件时应防止和避免工件摇摆。

7、钢丝绳相互缠绕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8、未经检验或检修期限已过的起吊装置、钢丝绳、吊钩等禁止使用。

9、起吊物件缚捆处有油脂时,应揩净后再起吊。

10、运送工作时,必须注意前、后、左、进行工作的人员,不允许从人的上空运送工件。

11、严禁任何人在吊起后的工件下通行或站立。

12、起吊时,必须吊正工件的中心,在调运的过程中绝对禁止用人的力量来平衡工件。

13、工作结束或工间休息,在工件下面禁止任何人通行或站立,并采取支撑措施。

第6篇 加介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检查

吊钩转动是否灵活,滑轮转动有无卡阻,吊钩螺母防松装置、钩口闭锁装置、运行轨道有无异常,运行动作是否灵敏、准确,限位器、制动器是否好使,安全装置是否可靠,钢丝绳磨损情况,不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不准操作。

二、起吊运行

1、接到添加介质信息后立即添加介质粉。

2、按动操作按钮,起升装满介质粉的加介斗,提至原煤合格介质桶的横梁上,将介质粉加到合格桶蓖子上,用水冲入桶内。连续加介质,直到合格介质密度达到规定密度值。

3、运行中发现异常音响,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后再开车。

三、停车

接到停止加介信息,停止添加介质粉。

第7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3

12、吊物移动时,必须保证人、物移动方向无阻碍,防止吊物与其它物体碰撞。

13、在额定负荷下制动时,重物的下滑距离超过80mm时,应进行检查。

14、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15、不得容许他人擅自操作电动葫芦。

16、作业完毕,应将吊钩升到离地面2-2.5米高度,停止设备,切断电源。

17、下班前,应清理工件并摆放整齐,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清洁工作。

18、经常保持葫芦各部清洁,附件完整及润滑适量。

第8篇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 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 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第9篇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二、使用前开机检查(空载实验):

1、按钮能否可靠的控制各个方向的行走和上下。

2、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3、运行时有无异常声音和气味。

4、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正确缠绕。

5、检查钢丝绳是否正常,如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三、空载运行

1、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重量必须小于电动葫芦规定重量。

2、起吊要平稳,减少晃动,严禁斜吊重物。

3、起吊时先点动,使重物拉紧钢丝绳后再起吊。

4、在使用中如发现按钮失灵、葫芦无法控制,应立即切断电源,经维修人员检修后再使用。

5、不宜长时间将重物吊在空中,以防电动葫芦横梁发生永久变形。

6、起吊到一定高度再做横向运动。

四、使用完毕,应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

五、如长时间不用或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行吊电源。

六、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位置,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行车钢梁下,严禁吊物下站人。

第10篇 工贸企业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是在工房内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事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构、限位器及控制控钮,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或采用点动。

第11篇 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起重链条是手拉葫芦的关键零件,安全系数不能低于4倍,使用中不准随意调换链条。

2.2 手拉葫芦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性能合格证,并根据物件重量选用合适的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

2.3 使用前还必须确认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物。

2.4 使用时,严防链条绞扭,如发觉操作力度大,应停用检查原因,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2.5 几台葫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通过受力计算,确定各台葫芦的承载能力,并由一人指挥协调起升。

2.6 传动齿轮承载链条,驱动链条应经常维修,防止生锈;使用后不准乱扔乱抛,以免损坏零件;链条不能受硬物压碰或电击,以免划伤,变形影响安全使用。

2.7 手拉、电动葫芦发生下列情况零件应予更换:

2.7.1 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面磨损达原齿厚的30%,齿轮应予报废。

2.7.2 链发生塑性变形;其伸长量达原长的5%或发生卡链现象,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2.7.3 制动片达不到要求的制动力矩,吊钩损坏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均应更换。

2.8 输入电压低于电动葫芦额定电压的85%时,不允许使用电动葫芦,否则电流会超过额定值,以致烧坏电机。

2.9 要注意调解制动弹簧,制动面不能有油垢,以保证制动力的稳定,确保安全可靠。

2.10 电动葫芦的支承必须安全可靠,必须确保能承受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及自重并留有规定的安全系数。

2.11 电动葫芦必须设有卷扬限制器等必要的安全装置。

2.12 手拉、电动葫芦在使用中下面不准站人或有人行走。

2.13 使用电动葫芦研大件时,凡挂四台电动葫芦需要二人操作,挂四台以上者需三人操作,如使用电动葫芦研起锚机和稳车时,挂一台电动葫芦也需二人操作。

第12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电动葫芦操作安全规程(十二篇)

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良好。作业前还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2、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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