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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8 07:04:30 查看人数:75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2篇 运行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法规。是各岗位职工为了保障顺利生产、预防事故发生而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程序和规则。每个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必须一丝不苟地执行、服从安全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各个程序和要求,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运转车间是炼钢厂供水、风、汽的车间,主要是转炉炼钢冷却供水和连铸浇钢冷却供水、转炉炼钢风机除尘及煤气回收、污水处理,是炼钢厂不可缺少的一份子,要求全体员工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车间的安全管理网络,不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保安全、我管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的工作原则。

2.严格执行厂规厂纪,每个员工都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3.不断学习“三规一制”,提高每个员工的技术水平。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我们每个员工都做“有文化、有思想、有道德、有技术”的四有员工。

第3篇 钢材库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2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3 进行吊装作业前,行车司机必须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检查行车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行车制定器(刹车)及小车制定器(刹车)、各类限位开关、机械传动、液压装置、电器电路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行车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4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5 雨、雪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7 行车或小车快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避免惯性带来不必要的碰撞和挤压。

8 行车司机必须与地面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电铃。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9 行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斜拖斜拽尚未离地的载荷,避免损坏小车。行车起吊、小车移动和行车移动不能同时进行,行车和小车移动时应在载荷吊起并平衡稳定后再进行移动。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0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固后方可起吊。

11 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起吊时,应先起吊至30-40cm高,若发现起吊绳索着力位置不在平衡重心,货物发生偏移,应立即落下,并及时和地面人员联系,待绳索移至平衡重心处后再行起吊。

12 行车司机必须按规定着装(公司下发工作服),不得穿裙装或奇装异服,不得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规范操作,严禁在工作时做任何与操作无关的事宜,不得打接电话、看报纸、吃零食。

13 在雪、雨、雾天气时或晚上光线不好时,行车司机要谨慎操作,任何操作前应按响电铃给地面指挥提示和警示,起吊速度和行车速度都要比正常情况慢一挡或两挡,看清或完全明了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若光线实在太差,行车司机有权拒绝起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4 行车严禁超负荷起吊,起吊物件的重量一般不得超过行车所允许的最大起吊重量的80%。

15 行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小车损坏或跨樑变形。在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小车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6 行车不得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停机或行车司机离开驾驶台,若是停工或休息或其他原因行车司机离开驾驶台时,应把载荷放下并卸去,不准长时间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7 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吊钩、小车应移到横梁根部,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8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行车在检修和调整时,严禁进行工作;行车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行车司机要坚持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第4篇 行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执行《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禁止在手制动的踏板上站立走行和指挥机车作业,禁止使用手制动。

第三条  禁止骑车帮,调车组人员只准在车梯上指挥机车作业,但头部不得超过敞车车帮上沿。

第四条  禁止在内燃机车车顶进行任何作业。

第五条  在内燃机车上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往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要标明“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并加锁。

第六条  放风掰管人员在接车时,要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长大货物支出与接触网不足2m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5篇 h型工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注意事项

1.1 工艺行车只用于怕化车间整个工序,不得用来吊起其他重物。

1.2 工艺行车主梁平台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1.3 工艺行车司机必须是持有合格证或者由车间和安全部门确定的合格行车操作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行车。

1.4 工艺行车严禁带故障作业。

2 生产作业前的准备

2.1 行车轨道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2.2 机械部分外观正常、无变形、移位、行车车轮无裂纹。

2.3 坚固件无松动。

2.4 链条链轮磨损情况应符合规定,润滑良好、无开裂、缺齿现象

2.5 安全装置与限位装置齐合可靠.

2.6 关上驾驶室门,接通电源,空载试机。检查大车和升降机构动作应平稳,无异常噪声。电器控制系统动作必须准确、可靠,行程限位灵敏可靠。

3 生产操作

3.1 经上述检查确信行车无故障后,方能投入生产运行.

3.2 行车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要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及整个工作场地情况,防止行车相互碰撞和避免其他意外情况发生.

3.3 起吊时,必须确保挂钩牢固后方能提升。落料时,必须保证导电梁的挂料杆不接触其他物体后才能下降.

3.4 负载运行时,要做到“稳、准、安全、合理”,运行动干脆利落.

3.5 大车运动前必须先打铃,确信运行前方无人或物品阻碍后才能启动大车.

3.6 在吊运时如发现异常情况,要保持镇静,严守操作规程,采取如上有效措施。

3.6.1 在大车行走失控时,立即关掉控制箱内的空气开关,等故障排除后,才能重新合上

3.6.2 在升降机构失近控时,立即打开控制箱内的空气开关或关掉操作按钮,合上操作电源开关。严禁人站在行车下方,以防链条突然断掉,造成重物伤人事故。

3.6.3 行车吊钩出现卡阻,不能下降时,严禁手拉脚踏,以防突然降下伤人。如不能上升时,严禁强行启动提升机,防止烧毁电机和拉断链条。

3.6.4 提升机构电机出现噪声过大、提升无力、动作缓慢时,应立即停机

3.6.5 行车出现上述故障时,应通知维修人员妥善处理。

3.6.6 多台行车同时作业时,要密切配合,相互之间应保持2——3米的距离,严禁用行车去顶推行车

4 日常维修保养

4.1 对车轮轴承、减速箱、链轮轴承应定期更换润滑油脂

4.2 经常检查开式齿轮、套筒滚子链条及垂直导向轮、保险叉等,并加油润滑

4.3 经常检查及调整起重机刹车,应使提升机构和水平行走机构的两边电机的制动力平衡,同步动作

5 停车

5.1 下班后将行车移至工作场地两端

5.2 切断行车

1 操作前准备

操作前必须先检查水泵酸泵中是否充满液体,以及电源相序是否符合要求(以酸泵或水泵的转达向检查相序),并检查各手动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开关状态,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

2 操作步骤

2.1 送电至本装置。 .

2.2 合上本装置电气箱中的空气开关,这时电源指示灯亮。

2.3 检查气压是否足够,如气压达到4kg/cm2则可往下操作。

2.4 按起动开关,这时工作指示灯亮,周期数控制器进入工作状态。约10秒后,水泵开始工作,这时水泵工作指示灯亮,回酸控制器进入工作状态,电子流量计把流量信号输进回酸控制器中,开始回酸流量积算,当积算至整定值时,自动转入下道程序,水泵停止,酸泵起动,酸泵工作指示灯亮除铝离子控制器进入工作状态,电子流量计把流量信号输进铝离子控制器中,开始除铝离子流量积算,当积算值至整定值时,酸

泵停止工作,这时便完成了一个工作周期,本装置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周而复始,不断循环直至按停止按钮,本装置才停上工作。

3 说明

3.1 当槽液液面不能保持平衡时,则需调整回酸控制器。 3.1.1 当液面不断上升时,则把回酸控制器整定值调低(每次调整以5—10个数字为宜)。

3.1.2 当液面不断下降时,则把回酸控制器整定值调高(每次调整以5—10个数字为宜)。

4 注意事项

4.1 每次关机时,必须等到除铝离子控制器到达整定值后,在回酸控制器未工作前才能停机。

4.2 当报警停机处理完故障后需重新起动时,必须先切断由气箱中的空气开关解除报警后重新送电方可起动。

4.3 当停机后需重新起动或因报警停机处理完故障后需重新起动时,因管道内压力下降可能不能起动,这时必须把压力表的低压保护调整为零则可起动,待起动后管道压力稳定时。再把低压保护调回到原来位置。

4.4 经常注意空压机的运行情况,并按空压机的使用方法使用(每隔几天放尽气罐内的水,经常检查机头的润滑油液位)。

4.5 当电控箱中气动三联体中的油雾器润滑油量少时,请加注润滑油;当气动三联体中的气、水分离器中有水时,请把水放掉。

第6篇 烧结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无证操作。

2. 设备启动前和运行中,运转部位周围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3. 行车运行前,必须检查行车上下,大车和小车走行轨道无人和障碍物后,并发出电铃信号,方可启动操作。

4. 处理事故和清扫时,应停电。

5. 行车通过有人作业区上空时,必须将抓斗打在无人作业范围内,并发出电铃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6. 换钢绳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7. 严禁吊无关设备及设施。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

9. 行车作业时,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第7篇 吊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时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能使用。

4、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断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5、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6、严禁同时操作两个以上控制器(按键),不准将吊物长时间停挂在空中。

7、下雨天不准露天起吊操作,以防触电、打滑等事故发生。

8、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原则,即:

(1)、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7)、歪拉斜吊不吊;

(8)、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

(9)、物件下有人不吊;

(10)、照明不足不吊。

第8篇 行车指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经过培训考核有证作业,并必须熟悉起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廿、常用起重钢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用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勾工统一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两只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间信号配合。

第9篇 行车操作及安全技术规程

一、基本要求

1.操作者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本设备类型的操作证,持证新司机操作时,应有老司机监护。

2.严禁酒后操作驾驶。

3.指挥必须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85进行。

二、操作前

1.操作前必须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穿打铁钉子鞋、硬塑料底鞋机高跟鞋,以防滑倒。

2.作业前应对起重机的传动系统、安全保障装置,制动系统,各种仪表、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工作。

三、操作时

1.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饮食、吸烟、闲谈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开车前应先鸣警铃,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3.构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壁、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构件起吊前,要看清钩的位置,是否被其他构件压住,没看清之前不许起吊。

5.提升速度应均匀,下落重物时须低速轻放,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6.构件吊运时,要有一人夹持,构件吊运发生晃动时不能前进。

7.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8.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钢丝绳在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必须保留三圈。

10.当接近卷扬位置,大小车接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无误后再升高,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光线暗淡、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吊物上有浮放物件时不得起吊。

13.作业中需要改变动作方向时,操作手柄必须先“o”位,动作停止再做相反方向的操作,禁止直接换向。不许斜吊,超过25°为斜吊,违者罚款5000元。

三、操作结束时

1.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开关门上锁。

2.将大车停到规定地点,大小行车至大梁一端,切断电源。

3.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10篇 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11篇 行车配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查炉料情况,不允许将密闭的盒子、箱子和管类炉料以及任何潮湿炉料加入电炉. 炉料要分开放置.

2、每次开炉前,断电检查配料行车制动器、钢丝绳、电气、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检查行驶方向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并试开空车,然后挂电磁吸盘,开车检验吸、放料是否安全可靠。

3、检查风控系统及微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各开关、按钮、阀门等是否开闭正常;显示装置是否灵活、准确。

4、空载试开加料小车、铁料翻斗等,检查加料机上下制动、料桶开闭、铁料斗翻转复位等是否灵活可靠,加料机上下行限位是否准确可靠。

5、配料行走及吊放炉料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人员,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越过。

6、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与炉后操作人员的联系,只接受炉后操作人员的指挥及预先规定的信号,但加料车及配料行车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有谁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7、配料行车不准同时开动三个控制器。

8、炉后人员指挥信号不明确或铁料翻斗旁边有人时,严禁吊放炉料和开动铁料翻斗。在加料过程中,操作者不准进入料斗地坑。

9、配料行车制动器、加料车制动器或上下行程限位失灵时,严禁开车使用。

10、配料行车运行至大小轨道末端或吊放炉料时,应慢速行驶,严禁用反转方法停车运转。

11、配料行车及加料车在运行时,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电源。

12、操作室操作人员工作时,要精力集中,操作准确无误。严禁错按电钮、开关和脱离工作岗位,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控制室内。

13、配料行车要经常清扫,转动部分保持润滑。

14、工作中应避免电磁吸盘转动,以免损坏电线和吊运途中落料伤人。

15、配料行车、加料车等在检查检修、加油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牌子。

第12篇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

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

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行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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