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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5

司炉工操作规程

第1篇 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烘煮炉前的检查

1、在烘煮炉前,锅炉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经劳动和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必须详细检查锅炉的各部零件,链条炉排,冷态试车12小时以上,且达到下列要求:

(1)炉排片无拱起或走偏现象;

(2)两侧主动炉排与侧密封角钢的最小间隙不小于10mm;

(3)主动炉排片与链轮的啮合良好;

(4)链排长轴两端与链排两侧扳的距离在主动轴处应保持相等,检查炉片转动,无卡阻现象。

2、检查是否有断裂的炉排片,炉排轴有否严重弯曲。

3、点火门开启灵活,煤闸门停、升、降方便,上盖板应严密复盖好。

4、炉排风道调节门和烟气调节门开关应灵活。

5、老鹰铁活动容易并与炉排接触处无卡住现象。

6、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及除尘器等试运转要正常。

7、人孔、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件装置是否齐全。

8、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9、蒸汽管路、给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好畅通。

10、所有轴承箱及油箱内应充满润滑油。

二、煮炉及操作

11、锅炉在制造安装,修理时,因有铁锈、油污粘附在受热面,在使用前都必须用煮炉的方法把铁锈油污清除掉。

12、煮炉时按规定加配药物。

13、煮炉时间要保证,要按时间顺序和压力大小依次进行,直至炉水冷却到低于70℃即可排出,再用清水将锅炉内部冲洗干净。

14、锅炉升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而后进行给水工作,未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伐,开启一只安全伐,进行排气工作。

15、给水至水位表最低水位量,停止给水观察水位是否有下降。

16、试开排污阀,检查是否堵塞。

17、开后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放置木柴等燃料引燃,此时应开大引风机烟气调节门增强自然通风,引燃物燃烧后调小烟气调节门,间断地开启引风机,待引燃物燃旺后,开始手工加煤,并开鼓风机,当煤层燃烧旺盛后,可关闭点火门,从煤斗加煤,间断开动炉排,待前拱烧热、煤能正常燃烧后可以调节鼓引风量,使燃烧趋正常。

18、严格控制升火速度,第一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正常以4-5小时为宜,以后冷炉升火不短于2小时,热炉不短于1小时。

19、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汽时应关闭,并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弯管。随着压力的逐渐升高,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无特殊异常现象,如有应立即停炉排除故障。

三、供汽

20、当锅炉内的气压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汽时,供汽前锅炉内的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炉膛内燃烧稳定,当锅内水位低于最低水位时,应及时给水。给水时应先开泵后开阀,停止时先关阀后停泵。

四、排污

21、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进行,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炉内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水位20-50mm范围为宜。

22、排污时首先开慢开阀,慢开阀全开后,再微开快开阀以便预热管路,待管道预热后再缓缓开大,排污完毕阀门关闭次序与上相反。

五、停炉(正常情况)

23、停止供给燃料。

24、向炉内进水,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线。

25、停止鼓风机和引风机。

26、从火室(或炉膛)内扒出未燃尽的剩余燃料。

27、可靠地关闭并列运行锅炉的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管上与停用锅炉之间的阀门。

28、当锅炉压力降到零后,使其慢慢冷却,待炉水温度降到70℃以下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尽并应立即进行刷洗工作。

29、锅炉需要长期停炉时,应可靠隔绝与并列运行的相边的一切管道,锅炉内外必须彻底清理,与烟气接触部分的各部应涂防腐剂,内部炉墙及烟道应避免潮湿,关闭人孔、手孔以及用木塞堵住其它孔口,防止湿空气侵入炉内。

30、锅炉运行时遇有严重缺水,漏水,爆管、锅炉变形以及安全附件和给水设备失灵等情况,应紧急停炉。

31、当发生严重缺水时,严禁向炉内盲目进水。应关闭总汽门,也可以打开安全阀,以避免锅炉内压力突然变化。

第2篇 生活锅炉司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2. 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作业前检查确认所使用的工器具、防护用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3. 严禁站在有水或潮湿的地面上操作电气开关。

4.运转中的设备不得检修和清扫,切勿将杂物掉入电机体内。

5.单人巡视设备只能观察,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车间、厂调度,需处理时必须有人监护方可进行处理。

6.严禁触摸机械转动部位及电气线路,转动部位及电缆接头处防护罩应良好。

7.设备检修处理前必须停机,同时应切断电源,采取好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8.发现电气故障或事故,要立即汇报车间、厂调度,不得私自处理。

9.检查烟道和炉膛内是否有异物,炉墙壁是否严密,有无漏风,检查烟道各部位情况。

10.经常检查压力和温度 ,不允许超过规定数值。排污处理时看清周围环境,以防蒸汽烫伤。

第3篇 司炉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锅炉司炉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 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3)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坡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 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 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 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露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护连通管畅通。

6、 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 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8、 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9、 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10、 停炉后进行炉膛消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11、 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停炉处理。

12、 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13、 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

第4篇 司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按工艺要求执行养护参数,开阀通气,随时注意观察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

(3)、定时检查蒸汽压力表、数量表、减压阀等表件情况,发现损坏不灵等情况及时报告。

(4)、做好运行记录和锅炉本体、辅机、散热片、管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5)、及时正确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有异常现象危急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6)、明确水质标准。定期除垢,保证炉水合格。

(7)、 遇到有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8)、上下班认真清理打扫,保持锅炉房及养护窑内的清洁卫生。

(9)、在分汽缸、管道附近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10)、严密监视锅炉内水位,定期冲洗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当水位炉表看不到水位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在未查明锅炉内实际水位时,严禁上水。

(11)、严密监视压力表,避免超压,防止因操作失误引起超压。

第5篇 司炉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凭司炉工合格证进行操作。

2、司炉工必须带头执行锅炉房安全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3、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4、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水位(60%~7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

5、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要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辞,如发现一只表失灵,应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出应停炉检查。

6、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安全阀每月校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7、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在范围内。如发现两只相差1个大气压力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8、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1次,并在运行稳当时及低负荷时进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9、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入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如发现有漏水,漏气,要立即停炉检查。

10、加煤时,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气量少时进行。

11、锅炉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和清除积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2、炉墙倒塌,锅炉本体及构架烧红,锅炉元件损坏,以及其它意外情况危人员时,应立即停炉,迅速关闭风机,引风机应开着打开炉门,用煤灰或生煤盖没火焰,禁止泼水或加水。

13、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第6篇 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须检查锅炉各部位和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消烟除尘实施,确认完好方可操作。

2 锅炉正常运行时,应连续供水,水位应保持在1/2水位计处,不准烧低水位或满水。

3 锅炉经“叫水”确认水位下降或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止上水,并采取紧急停炉,找出原因。

4 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得少于2次,同时检查两只水位表显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生其中一只失灵,要立即修复,如两只同时坏时,应立即停炉检修。

5 司炉人员应每两周试验安全阀门排汽一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安全阀失灵锅炉不准运行。

6在锅炉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应按规定每班打开排污阀排污一次,排污时应戴手套。

7 锅炉在运行时,压力要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压力误差超过01mpa时,应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8 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管道等部位敲击和修理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

9 锅炉并汽汽门事件,生产锅炉15分钟,取暖锅炉30分钟开完。开完汽门时,应留出汽门总量的十分之一。

10 开汽门时,身体应站在汽门芯子的侧面,开动时要缓慢进行。

11 贮气罐和送气管道在送汽前应先放水,待发现蒸汽时、再关上放水阀,以免汽水冲击造成事故。

12 设备在运转中,禁止在危险处做擦抹、清扫或修理工作。

13 到炉上检查工作时,必须从阶梯、走台上下,禁止跨越或攀登,防止摔伤。

14 燃煤锅炉在加煤时,不准将爆炸物投入到炉内。

第7篇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年满18周岁。

第2条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4条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进行安全操作。

第5条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锅炉操作和运行的安全知识,懂得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会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第7条司炉证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

第8条锅炉投入使用前,必须取得使用证,运行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9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记录。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运行前检查与准备

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部件装置是否齐全。

2、炉篦、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3、风道内烟气调节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是否与图纸吻合。

4、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给水管路、排污管路,装置是否完整。

四、正常操作

(一)升火:

第11条升火的步骤如下:

1、关闭排污阀,开启排空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2、将已软化并除氧的水通过省煤器缓缓注入锅炉内(进入温度一般不高于40℃),让炉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处,关闭给水阀门,待炉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是否降低。

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把木材等引燃物放置在炉篦上(严禁铁钉带入)引燃,点火前先开引风机,调节烟气调节门,待引燃物燃烧旺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间断开启炉排,并在左侧拔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拔火,等前烘烧热,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堂负压维持在2-3毫米水柱,使燃烧正常。

第12条升火时,温度不能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受热补同,产生过大压力,影响锅炉寿命。

第13条升火后影注意炉内水位,加热后水位会上升,如超过最高水位时,可进行排污。

第14条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汽时,即应关闭安全阀,冲洗水位表盒压力表弯管,当气压增至0.2-0.3mpa气压时,检查入孔及手孔是否严密,如有渗漏,应拧紧手孔及入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第15条当炉内气压逐渐升高时,应注意各部有无特殊声响,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

第16条锅炉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升至工作压力,需要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以后升火,从冷却起步小于12小时,从热炉起不小于半小时。

第17条初次升火时,应按劳动局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7条表7-2的规定压力进行调整。

(二)运行

第18条水质要求: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2001标准。

第19条锅内水位:蒸汽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围内,不的高于或低于高低水位。水位表内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堵塞,应立即进行冲洗。

玻璃水位计每班应冲洗两次,并保持安全良好的状态,玻璃水位计每班必须校正一次。

第20条压力:经常注意压力变化情况,尽可能保持炉内压力稳定。压力表弯管应每班冲洗一次,为保证正确,压力表每年应校验一次。。蒸汽锅炉气压不得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第21条 给水设备:蒸汽锅炉给水尽可能采用连续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之下饱和温度40℃,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在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损坏。发现省煤器与箱壳之间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可用烛火试验)应用石棉绳嵌密。

第22条安全阀:注意安全阀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盘和阀座粘住,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每隔2-4星期应升高一次,作排放试验以校验安全阀作用。

第23条安全保护:蒸汽锅炉应用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第24条供汽:当锅炉内压力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气时,火势宜缓,供汽前炉内水位,不宜超正常水位。

(三)正常操作注意事项:

第25条炉膛内正常的燃烧状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浅灰色,炉膛负压保持在2-3毫米水柱。

第26条必须不间断的根据供热情况来调整锅炉内负荷和检查燃烧室的运行。保持锅炉压力稳定。

第27条 大部分燃烧在正常运行下,其燃烧层厚度不应超过170-180毫米,一般对于烟煤采用薄煤层快速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80-120毫米,雨天煤湿时宜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

第28条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斗内搭桥以及煤不能下落到炉排上的现象。

第29条对于高挥发份的燃料,为了防止煤在闸门下燃烧,煤在吊入煤斗前应打堆浇水,浇水要均匀,一般以手掐能结成松团最适宜,含水量在10--20%之间。

第30条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2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若发现煤闸门低下燃烧,可对燃煤加些煤渣,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

第31条如果燃料在距煤闸门0.4米处才开始着火称“脱火”。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着火孔处用拔火勾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拔到新进入炉膛的燃烧层上,或投入木材,加速其着火。

第32条燃层应在炉排尾部保持一定厚度的煤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下。应注意,如发现后轴线前0.5米处红火,应立即拔火,让其充分燃烧尽。

第33条发现结焦时要打焦。

第34条应避免长时间的压火,因长时间压火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的冷却,可能会引起炉排过热而产生损坏。

第35条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36条向供热系统供气时必须是在循环水泵运行的情况下方可打开供气阀供气。

(四)清炉:

第37条对于4吨锅炉清炉工最好选择在低负荷时进行。

(五)排污前注意下列事项:

第38条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第39条如有一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第40条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中进行。

(六)停炉:

停炉有三种情况:暂时停炉、安全停炉、紧急停炉。

第41条暂时停炉步骤如下:

(1)停炉前适当减少添煤量,同时相应减弱通风。

(2)炉排上的煤在停止供汽前应尽量烧完。

(3)锅炉冷却后水位降低,因此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

(4)停止供汽后应关闭主气调节门。

第42条完全保护:停炉时要注意安全和维护设备。停炉后、待炉水慢慢冷却70℃以下时,方可把水放出,这时必须先将安全阀抬起,让锅筒内部与大气相通。

第43条紧急停炉:先关鼓风机、后关引风机,清除炉排上的燃料。

(七)维护、保养

第44条锅炉运行2-3星期应检查一次。打开省煤器顶盖,清除管外积尘,清除管内污垢。对锅炉内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之处应立即处理。检查各部辅助设备是否正常。

第45条锅炉运行3-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第46条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第47条锅炉在运行期间应注意一下几点:

1、不允许炉膛喷火、正压燃烧。

2、炉排前部轮轴和后轮轴的四只油杯中每班应旋紧一次对轴承加油。

3、传动装置,如炉排减速器、引风机轴承箱以及出渣装置等传动部分的润滑油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4、链条炉排是否断路,如有应进行更换。

5、阀门及管道是否露水。

第48条锅炉长期不用的保养方法,有干法和湿法两种,停炉一个月以上应采用干法保养,停炉一个月以下可采用湿法保养。

五、收尾工作

第49条打扫工作场地,保持设备的清洁。

第50条认真填写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第51条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8篇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工必须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锅炉。

2、锅炉工必须对锅炉的受压容量及其所有附件,都要彻底的熟悉和掌握。

3、锅炉开火前,锅炉检修和清洗完毕后,锅炉的出汽管、给水管、及排气管上的临时堵板和堵头,必须拆除。

4、安装入孔和手孔盖前要彻底检查,炉内有无工具及杂物,同时要检查烟道,完全无误时再关严,螺丝必须紧固。

5、所有安全阀及气压表要定期检验,保证有效。

6、要经常检查排气管及池水管,必须保持畅通。

7、输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发现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修理,严格禁止代气压操作。

8、开火时,要对燃料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爆炸物及时汇报领导处理。严禁加入炉内。

9、开火严禁使用强烈挥发性的油类和爆炸性的物料作引火物。

10、开火时不可火力太猛,必须使锅炉墙和锅炉本体慢慢的加热,和均匀的膨涨。

11、水管锅炉必须保证膨涨水箱的正常状态。

12、锅炉工在锅炉开火后,要经常检查水位表的水位,严禁水位超过标准线。

13、锅炉在运行中,锅炉工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并禁止非锅炉工参加工作。

14、锅炉工要严格根据气压规定标准进行工作,严禁超气压。

15、锅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小修,每一年必须进行一次大修,每周要进行一次试验。

16、锅炉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接班。

17、如接班人员没到,在班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18、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清炉、清除炉渣和炉灰,对锅炉附件设备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详细交代接班人。

19、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并要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宽畅。

第9篇 锻坯加热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检查炉门升降机构及配置是否完好牢靠,输送坯料、燃料及空气机械或管道是否缺损,如有机械失灵及漏油、漏气应及时修好再用。

2 用压缩空气吹扫清理炉膛中的氧化皮、碎砖及其他无关物件,对面不能有人。

3 使用火钩、火钳、撬棍等工具,要注意身后是否有人,不可随手乱扔。装炉、出炉操作不可过锰,以防砸伤人。

4 加热炉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注意室内外通风,开炉时应开动通风设备。烟道及炉子周围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

6 为了进行炉内操作(装炉、出炉翻动坯料等)及观察炉内情况需打开炉门,在开启炉门前应关小油门、气门及风门,戴好防护眼镜,穿好鞋盖,并与炉门保持一定距离,以防火焰喷出伤人。

7 炉膛内温度过高,余气未排除完毕,不准进入炉内检修或清理。进入电炉及煤气炉内检修时,外面应设专人监护,并在电闸、气阀处挂上“正在检修,严禁开动”的警示牌。

8 使用煤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检查渣池水位,清除煤渣,检查炉箅是否复位;

b.点火前先打开烟道,检查鼓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对于集中供风,应打开风门);

c.装坯料时,不得将坯料直接扔人炉底,应将坯料放在炉台上,再推人炉膛;

d.大料装炉、出炉应关闭风门;

e.工作完毕,应关闭风门,封好燃烧室的火源,清除灰渣,关闭炉门和进行清扫。

9 使用重油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油管、风管及加热管有裂缝或泄漏现象时,应修好再开炉;

b.燃油冻结时,切不可用明火加温,只准用蒸气或带隔套的电热来进行解冻;

c.打开烟道闸门及炉门后,再进行点火,先用火引燃点火棒(用油棉纱或破布扎成),小开油门、风门,待油燃烧后再逐渐加大油门,调节到充分燃烧为止;

d.点火时炉门正面严禁站人,严禁对准喷火口探望;

e.发现油渣堵住喷嘴安装口,需要疏通时,应先将油门、风门关闭,才允许进行;

f.工作完毕应先关油门,后关风门,放下烟道闸门和炉门,清理工作现场。

10 使用工业煤气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检查所有烧嘴上煤气阀是否关严,若有漏气,必须修复方可使用;

b.打开炉门及烟道闸门,再打开烧嘴上的空气阀和开动鼓风机,排除炉内积蓄煤气;

c.关闭各烧嘴上的空气阀(或使之呈微开状态),再将点火棒引燃,插入点火孔,然后缓慢地开煤气阀,点燃烧嘴后,再调节空气阀和煤气阀,使之充分燃烧,一次未点燃烧嘴时,应关闭煤气阀,重新按以上程序作第二次点燃;

d.点燃时,应由上而下,由里而外逐个顺序点燃和调节烧嘴,不允许所有烧嘴同时开启点燃;

e.关闭炉门,调节烟道闸门,使炉内略成正压;

f.使用煤气炉,应先关闭各个烧嘴空气阀,再关煤气阀,然后关闭煤气总阀和空气总阀,停止风机,关闭炉门和烟道闸门;

g.当停电或鼓风机出故障以及煤气压力跳动过大时,须立即关闭煤气阀,停炉进行处理;

h.检查漏气禁止采取用火燃的办法,严重漏气时,应向领导报告,并立即打开门窗通风,严禁火种;

i.煤气管道修理应由管道工进行,并按管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11 使用电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经常检查安全地线连接是否良好;

b.料钩、火铲、夹钳等手柄绝缘良好,如有破损,不准使用;

c.装炉、出炉严防物料或工具碰触电热元件和热电偶;

d.严禁将附带着水或有腐蚀性物质挥发的工件送人炉内;

e.发现热电偶或控制仪表工作不正常,须找电气人员检修或调整;

f.工作完毕关闭炉门,断开电源,不准用吹风的办法来降低炉温。

第10篇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操作过程中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中不得喝酒,患有疾病者不得上岗。

(七)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

(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

第11篇 中频炉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中频炉司炉工必须熟悉中频炉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并遵守本规程相关内容,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2条 必须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认真检查电器部分、机械转动装置、水冷循环系统,炉头部分,并确保完好。

第5条 要将备用水箱贮满水,并确保停电后满足炉圈冷却用水。

第6条 检查并确保绝缘台(炉台板)牢固、干燥、整洁。 第7条 检查并确保上料道路通畅。

第8条 认真检查炉衬使用情况,并及时排除炉衬存在的隐患,确保炉衬满足安全运行条件。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9条 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中频炉的操作程序。

第10条 送电时,先合总闸,再按规定顺序依次合各分路闸刀,断电时则反之。

第11条 操作人员应仔细调节电压、电流,禁止超过规定的正常范围。

第12条 中频炉运行时,要经常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认真检查电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排除。

第13条 中频炉运行时,要经常观察水路系统是否有断水、流速迟缓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排除。

第14条 工作期间,要经常检查炉衬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停炉处理或更换炉头运行。

第15条 禁止从炉头正前方或经过炉头上方往炉台上运送炉料。

第16条 加料时,要站在绝缘台上,注意躲闪,并认真检查炉料,严禁将含有密封容器、易燃物、爆炸物、油污、煤炭、潮湿的炉料投入炉内。

第17条 使用行车加料时,要与行车司机密切配合并将炉料捆绑牢固,缓慢放入炉内,并防止炉料突然坠入炉内。

第18条 炉膛内钢水容量超过1/2时,禁止使用行车往炉内加料。

第19条 熔化炉料过程中,要经常翻动炉料并及时清理杂质,防止炉料被卡住或炉口被封住。

第20条 炉膛内的钢液水平面低于炉台板5公分以上时,禁止再加料熔化。

第21条 钢水快熔炼满炉时,切勿加入大块炉料。

第22条 出炉前,待钢水温度足够高后,分批进入矿石,加矿石应侧身,注意躲闪,防止钢水喷溅伤人。

第23条 清理废渣时,切勿使用金属管或潮湿工具。

第24条 出钢时,要保证出钢口、渣坑及附近地面干燥整洁,保持道路畅通。

第25条 出钢时,应与行车司机、浇注工密切配合,倾炉要缓、回炉要快。倾炉、回炉操作按钮开关失灵不停止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应急开关,确保安全。

第26条 行车使用过程中出现停不下来故障时,要立即关闭行车紧急电源开关,排除故障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

第27条 中频炉出现故障时及时停机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 汇报给值班人员。

四、收尾工作

第28条 出钢后应仔细检查炉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第29条 重新打炉时,炉底炉壁要按规定打到一定的厚度,严禁中频炉运行时打制另一备用炉头炉衬,打炉后应仔细检查炉圈是否搭碰。

第30条 烘炉时要按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烘炉用料,缩短烘炉时间。

第31条 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生产记录,搞好环境卫生。

第12篇 工贸企业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运行人员必须遵守锅炉运行操作规程。无操作合格证者严禁独立操作。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锅炉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给水系统、引、进风系统、排污等部位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严格执行锅炉运行规程。司炉工在点火前必须按《规程》规定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锅炉运行时,当班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4.锅炉运行中,应密切监视水位计、压力表和各种仪表参数。必须按《规程》检查各种安全附件和水、汽、煤、风及排污系统。

5.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①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的下部可见边缘。

②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③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④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⑤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⑥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⑦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

⑧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运行中,司炉工应做到勤看火、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

7. 锅炉停止运行时,在压力尚未降到零位以前司炉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8. 锅炉房内不准烘烤衣物,堆放杂物,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内。

司炉工操作规程(十二篇)

一、烘煮炉前的检查1、在烘煮炉前,锅炉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经劳动和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必须详细检查锅炉的各部零件,链条炉排,冷态试车12小时以上,且达到下列要求:(1)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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