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工必须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锅炉。
2、锅炉工必须对锅炉的受压容量及其所有附件,都要彻底的熟悉和掌握。
3、锅炉开火前,锅炉检修和清洗完毕后,锅炉的出汽管、给水管、及排气管上的临时堵板和堵头,必须拆除。
4、安装入孔和手孔盖前要彻底检查,炉内有无工具及杂物,同时要检查烟道,完全无误时再关严,螺丝必须紧固。
5、所有安全阀及气压表要定期检验,保证有效。
6、要经常检查排气管及池水管,必须保持畅通。
7、输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发现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修理,严格禁止代气压操作。
8、开火时,要对燃料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爆炸物及时汇报领导处理。严禁加入炉内。
9、开火严禁使用强烈挥发性的油类和爆炸性的物料作引火物。
10、开火时不可火力太猛,必须使锅炉墙和锅炉本体慢慢的加热,和均匀的膨涨。
11、水管锅炉必须保证膨涨水箱的正常状态。
12、锅炉工在锅炉开火后,要经常检查水位表的水位,严禁水位超过标准线。
13、锅炉在运行中,锅炉工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并禁止非锅炉工参加工作。
14、锅炉工要严格根据气压规定标准进行工作,严禁超气压。
15、锅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小修,每一年必须进行一次大修,每周要进行一次试验。
16、锅炉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接班。
17、如接班人员没到,在班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18、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清炉、清除炉渣和炉灰,对锅炉附件设备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详细交代接班人。
19、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并要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宽畅。
第2篇 司炉工燃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岗位安全职责
1.1严格执行安全责任确认制度,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
1.2熟知锅炉房各系统及工艺流程,对锅炉本体、附属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灼烫、锅炉爆炸、中毒等危险因素。
3.岗位操作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3.1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到安全通道畅通,照明充足,对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等安全确认无误后,方可点火作业。
3.2对已检修的承压部件或停用时间较长的锅炉,必须进行水压实验,检查锅炉严密性和强度。
3.3冲洗水位表时,必须戴好手套站在水位表的侧面开启或关闭旋塞时要缓慢小
心。
3.4进行锅炉定期排污作业时必须戴手套,若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没
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
3.5开启排污门时使用专用扳手,锅炉在运行中禁止检修或更换排污门。
3.6定期排污时,必须注意锅筒水位,防止缺水,严格控制排污时间。
3.7专业检修人员进入锅筒内进行检查、检修等工作时,司炉工要做好监护工作,保证要通风良好,使用24v以下的安全照明灯。
3.8启动设备时禁止用湿手启动按扭。
3.9清理或擦拭运行中的设备时,不得戴手套 ,或将棉纱缠在手上,严禁用水管冲洗设备,女工将长发盘在帽里,扣紧衣服袖口。
4.岗位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及报告程序
4.1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4.1.1首先必须立即切断电源,让触电者脱离危险点,若不能立即切断电源,救护者要使用绝缘器具,将触电者救离危害点。
4.1.2触电者如出现休克症状,要将其抬到通风、平坦地点,用人工呼吸的方法.进行抢救后送医院救治。
4.2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登高作业造成坠落伤害时,救护者要对其进行检查,骨折部位用木板等进行简易包扎后送医院救治。
4.3发生火灾事故
4.3.1发生火灾时,岗位人员应首先报警,确认自身安全和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后,采取措施灭火。
4.3.2电气火灾禁止用水进行灭火。
4.4发生烫伤事故
发生烫伤时,救护者应立即让伤者脱离危险点,用冷水冲洗伤处后送医院救治。
4.5发生爆炸事故
发生爆炸事故后关闭天然气总阀门,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本单位领导、调度室汇报,通知天然气公司。
4.6发生中毒事故
立即关闭锅炉进气阀门,撤离现场到通风良好处呼吸缓解,严重中毒呼吸停顿做人工呼吸,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4.7报告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事后如实向调查
人员讲述事发详细情况。
4.8报告电话:
5.岗位主要参数、标准、相关记录及要求。
5.1锅炉运行中的参数及标准:
5.1.1燃烧室负压维持在20—30pa。
5.1.2汽包水位±80mm报警。
5.1.3给水压力﹤2mpa报警。
5.1.4安全阀设定压力超压时抬起报警。
5.2做好当日生产、检修记录及报表。
5.3记录应真实,不得有涂改。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司炉工
1.锅炉司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3)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 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 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持连通管畅通。
6.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8.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9.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10.停炉后进入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11.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停炉处理。
12.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2) 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
(3) 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启动。
(4) 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13.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14.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
第4篇 锻坯加热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炉门升降机构及配重是否完好牢靠,输送坯料,燃料及空气机械或管道是否缺损,如有机械失灵及漏油漏气应及时修好再用。
2、用压缩空气吹扫清理炉膛中的氧化皮、碎砖及其它无关物件,对面不能有人。
3、使用火钩、火钳、撬棍等工具,要注意身后是否有人,不可随手乱扔,装炉、出炉操作不可过猛,以防砸伤人。
4、加热炉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注意室内外通风,开炉时应开动通风设备。烟道及炉子周围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
6、为了进行炉内操作(装炉、出炉翻动坯料等)及观察炉内情况需打开炉门,在开启炉门前应关小油门、气门及风门,戴好防护眼镜,穿好鞋盖,并与炉门保持一定距离,以防火焰喷出伤人。
7、炉膛内温度过高,余气未排除完毕,不准进入炉内检修或清理。进入电炉及煤气炉内检修时,外面应设专人监护,并在电闸、气阀外挂上“正在检修,严禁开动”的警示牌。
8、使用煤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程:
a.查渣池水位,清除煤渣,检查炉管是否复位。
b.点火前先打开烟道,检查鼓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对于集中供风,应打开风门)。
c.装坯料时,不得将坯料直接扔入炉底,应将坯料放在炉台上,再推入炉喷膛。
d.大料装炉出炉应关闭风门。
e.工作完毕,应关闭风门,封好燃烧室的火源,清除灰渣,关闭炉门并进行清扫。
9、使用重油炉应遵守如下规程:
a.管、风管及散热管有裂纹或泄露现象,应修好再开炉。
b.燃油冻结时,切不可用明火加温,只准用蒸汽或带隔套的电热来进行解冻。
c.打开烟道闸门及炉门后,再进行点头,先用火引燃点火棒(用油棉纱或胶布扎成)少开油门、风门,待油燃烧后再逐渐加大油门,调节到充分燃烧为止。
d.点火时炉门正面严禁站人,严禁对准喷火口探望。
e.发现油渣堵住喷嘴嘴安装口,需要疏通时,应先将油门、风门关闭,才允许进行。
f.工作完毕应先关油门,后关风门,放下烟道闸门和炉门,清理工作场地。
10、使用工业煤气炉应遵守如下规程:
a.查所有烧嘴上煤气阀是否关严,如有漏气,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b.打开炉门及烟道闸门,再打开各烧嘴上的空气阀和开动鼓风机,排除炉内积蓄煤气。
c.关闭各烧嘴上的空气阀(或使之呈微开状态),再将点火棒引燃,插入点火孔,然后缓慢地开煤气阀,点燃烧嘴后,再调节空气阀和煤气阀,使之充分燃烧,一次未点燃烧嘴时,应关闭煤气阀和空气阀,重新按以上程序作第二次点燃。
d.点燃时,应由上而下,由里而外逐个顺序点燃和调节烧嘴,不允许所有烧嘴同时开启点燃。
e.关闭炉门,调节烟道闸门,使炉内略成正压。
f.使用煤气炉,应先关闭各个烧嘴空气阀,再关煤气阀,然后关闭煤气总阀和空气总阀,停止风机关闭炉门和烟道闸门。
g.当停电或鼓风机出故障以及煤气压力跳动过大时,须立即关闭煤气阀,停炉进行处理。
h.检查漏气禁止采取用火燃的办法,严重漏气时,应向领导报告,并立即打开门窗通风,严禁火种。
i.煤气管道修理应由管道工进行,并按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1、使用电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程:
a.经常检查安全地线连接是否良好。
b.料钢、火铲、夹钳等手柄绝缘良好,如有破损,不准使用。
c.装炉、出炉严防物料或工具碰触电热元件和热电隅。
d.严禁将附带着水或有腐蚀性物质挥发的工件送入炉内。
e.发现热电偶或控制仪表不正常,须找有关人员检查或调整。
f.工作完毕,关闭炉门,断开电源,不准用吹风的方法来降低炉温。
第5篇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工必须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锅炉。
2、锅炉工必须对锅炉的受压容量及其所有附件,都要彻底的熟悉和掌握。
3、锅炉开火前,锅炉检修和清洗完毕后,锅炉的出汽管、给水管、及排气管上的临时堵板和堵头,必须拆除。
4、安装入孔和手孔盖前要彻底检查,炉内有无工具及杂物,同时要检查烟道,完全无误时再关严,螺丝必须紧固。
5、所有安全阀及气压表要定期检验,保证有效。
6、要经常检查排气管及池水管,必须保持畅通。
7、输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发现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修理,严格禁止代气压操作。
8、开火时,要对燃料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爆炸物及时汇报领导处理。严禁加入炉内。
9、开火严禁使用强烈挥发性的油类和爆炸性的物料作引火物。
10、开火时不可火力太猛,必须使锅炉墙和锅炉本体慢慢的加热,和均匀的膨涨。
11、水管锅炉必须保证膨涨水箱的正常状态。
12、锅炉工在锅炉开火后,要经常检查水位表的水位,严禁水位超过标准线。
13、锅炉在运行中,锅炉工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并禁止非锅炉工参加工作。
14、锅炉工要严格根据气压规定标准进行工作,严禁超气压。
15、锅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小修,每一年必须进行一次大修,每周要进行一次试验。
16、锅炉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接班。
17、如接班人员没到,在班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18、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清炉、清除炉渣和炉灰,对锅炉附件设备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详细交代接班人。
19、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并要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宽畅。
第6篇 生活锅炉司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2. 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作业前检查确认所使用的工器具、防护用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3. 严禁站在有水或潮湿的地面上操作电气开关。
4.运转中的设备不得检修和清扫,切勿将杂物掉入电机体内。
5.单人巡视设备只能观察,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车间、厂调度,需处理时必须有人监护方可进行处理。
6.严禁触摸机械转动部位及电气线路,转动部位及电缆接头处防护罩应良好。
7.设备检修处理前必须停机,同时应切断电源,采取好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8.发现电气故障或事故,要立即汇报车间、厂调度,不得私自处理。
9.检查烟道和炉膛内是否有异物,炉墙壁是否严密,有无漏风,检查烟道各部位情况。
10.经常检查压力和温度 ,不允许超过规定数值。排污处理时看清周围环境,以防蒸汽烫伤。
第7篇 热水锅炉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操作
1.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低压锅炉;
2.司炉工必须经银南劳动局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3.司炉工上岗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
1.冲洗,对新投入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及网路系统,启动前应用水进行冲洗,以清除网路系统中的污垢、铁锈和其他杂物,防止在运行阻塞管路和散热设备;
2.充水,锅炉系统应充入水质符合的软化水,系统充水的顺序是锅炉-网路-用户,向锅炉充水的顺序一般由下锅筒、下集箱开始,至锅炉顶部放气阀冒出水为止;
3.检查恒压设备,系统恒压设备必须与系统完全相同。
三、启动
热水锅炉投入运行应先开动循环水泵,待网路中的水循环起来以后才能点火,防止水温过高发生汽化,锅炉点火时应先开动引风机,通风三至五分钟后再开鼓风机。
四、运行
1.对系统进行调整,控制热网供回水温度、压力和各回路系统流量;
2.运行参数控制:(1)保持压力稳定(2)温度控制(3)经常排气 (4)合理分配质量(5)防止汽化(6)停电保护(7)定期排污(8)减少失水。
五、停炉操作
1.正常停炉。正常停炉时,先停止供给燃料,然后关闭鼓风机,最后关闭引风机,但不可立即停止水泵,只有当锅炉出水温度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止水泵;
2.暂时停炉。暂时停炉时火床一定要压住,烟道出口挡板要关严,在压火期间,如发现锅水温度升高,应短时间开动循环水泵,防止锅水超温汽化,天气寒冷时,停泵时间不应过长,防止系统发生冻结事故;
3.紧急停炉。锅炉运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 因循环不良造成锅炉汽化或锅炉出口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时;
2) 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3) 循环水泵和补水泵全部失效时;
4) 压力表和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5)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6) 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7) 燃烧设备损坏,锅炉构架被烧坏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 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时。
紧急停炉时:应立即停止供给燃料,必要时扒出炉内燃煤或用湿炉灰将火压灭,其他操作与正常停炉相同。
第8篇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操作过程中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中不得喝酒,患有疾病者不得上岗。
(七)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
(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
第9篇 司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二、 按工艺要求执行养护参数,开阀通气,随时注意观察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
三、 定时检查蒸汽压力表、数量表、减压阀等表件情况,发现损坏不灵等情况及时报告。
四、 做好运行记录和锅炉本体、辅机、散热片、管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 及时正确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有异常现象危急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六、 明确水质标准。定期除垢,保证炉水合格。
七、 遇到有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八、上下班认真清理打扫,保持锅炉房及养护窑内的清洁卫生。
九、 在分汽缸、管道附近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十、 严密监视锅炉内水位,定期冲洗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当水位炉表看不到水位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在未查明锅炉内实际水位时,严禁上水。
十一、 严密监视压力表,避免超压,防止因操作失误引起超压。
十二、 违反每条者,每事次扣款5元,年终未扣款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检查人未检查或检查出未处理者一次扣款10元,三次者调离岗位。
第10篇 司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按工艺要求执行养护参数,开阀通气,随时注意观察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
(3)、定时检查蒸汽压力表、数量表、减压阀等表件情况,发现损坏不灵等情况及时报告。
(4)、做好运行记录和锅炉本体、辅机、散热片、管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5)、及时正确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有异常现象危急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6)、明确水质标准。定期除垢,保证炉水合格。
(7)、 遇到有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8)、上下班认真清理打扫,保持锅炉房及养护窑内的清洁卫生。
(9)、在分汽缸、管道附近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10)、严密监视锅炉内水位,定期冲洗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当水位炉表看不到水位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在未查明锅炉内实际水位时,严禁上水。
(11)、严密监视压力表,避免超压,防止因操作失误引起超压。
第11篇 中频炉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中频炉司炉工必须熟悉中频炉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并遵守本规程相关内容,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2条 必须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认真检查电器部分、机械转动装置、水冷循环系统,炉头部分,并确保完好。
第5条 要将备用水箱贮满水,并确保停电后满足炉圈冷却用水。
第6条 检查并确保绝缘台(炉台板)牢固、干燥、整洁。 第7条 检查并确保上料道路通畅。
第8条 认真检查炉衬使用情况,并及时排除炉衬存在的隐患,确保炉衬满足安全运行条件。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9条 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中频炉的操作程序。
第10条 送电时,先合总闸,再按规定顺序依次合各分路闸刀,断电时则反之。
第11条 操作人员应仔细调节电压、电流,禁止超过规定的正常范围。
第12条 中频炉运行时,要经常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认真检查电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排除。
第13条 中频炉运行时,要经常观察水路系统是否有断水、流速迟缓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排除。
第14条 工作期间,要经常检查炉衬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停炉处理或更换炉头运行。
第15条 禁止从炉头正前方或经过炉头上方往炉台上运送炉料。
第16条 加料时,要站在绝缘台上,注意躲闪,并认真检查炉料,严禁将含有密封容器、易燃物、爆炸物、油污、煤炭、潮湿的炉料投入炉内。
第17条 使用行车加料时,要与行车司机密切配合并将炉料捆绑牢固,缓慢放入炉内,并防止炉料突然坠入炉内。
第18条 炉膛内钢水容量超过1/2时,禁止使用行车往炉内加料。
第19条 熔化炉料过程中,要经常翻动炉料并及时清理杂质,防止炉料被卡住或炉口被封住。
第20条 炉膛内的钢液水平面低于炉台板5公分以上时,禁止再加料熔化。
第21条 钢水快熔炼满炉时,切勿加入大块炉料。
第22条 出炉前,待钢水温度足够高后,分批进入矿石,加矿石应侧身,注意躲闪,防止钢水喷溅伤人。
第23条 清理废渣时,切勿使用金属管或潮湿工具。
第24条 出钢时,要保证出钢口、渣坑及附近地面干燥整洁,保持道路畅通。
第25条 出钢时,应与行车司机、浇注工密切配合,倾炉要缓、回炉要快。倾炉、回炉操作按钮开关失灵不停止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应急开关,确保安全。
第26条 行车使用过程中出现停不下来故障时,要立即关闭行车紧急电源开关,排除故障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
第27条 中频炉出现故障时及时停机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 汇报给值班人员。
四、收尾工作
第28条 出钢后应仔细检查炉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第29条 重新打炉时,炉底炉壁要按规定打到一定的厚度,严禁中频炉运行时打制另一备用炉头炉衬,打炉后应仔细检查炉圈是否搭碰。
第30条 烘炉时要按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烘炉用料,缩短烘炉时间。
第31条 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生产记录,搞好环境卫生。
第12篇 蒸汽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双色水位计或水位表损坏。
2.未按要求进行暖管。
3.安全保护装置失灵。
4.未定期进行炉膛除垢。
5.自动补水装置损坏。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锅炉司炉工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司炉工必须熟悉锅炉的性能、构造原理,掌握供暖系统情况。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 定时校验锅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
五、操作准备
第8条 检查锅炉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灵敏、可靠。
第9条 锅炉鼓、引风系统、给水系统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10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11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给锅炉上水,锅炉上水速度应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点火
1.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3.锅炉点火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
4.点火后必须密切注意锅炉水位,确保水位正常。
5.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锅炉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温炉。
第13条 升压
1.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手套,脸部不要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顺序:
(1)开启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当气压上升到0.1-0.15 mpa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时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阀门旋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2.当锅炉内的压力升到0.2 mpa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入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只需再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3.锅炉压力上升到0.1-0.4mpa时,应使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给锅炉给水,观察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现象。
第14条 暖管
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的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主汽阀或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防止振动和水击,注意管道膨胀情况,及时消除暖管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分汽缸气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气阀开启至全开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卡住。
第15条 安全阀压力整定
1.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对锅炉和过热器泄压功能的安全阀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2.安全阀压力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计,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发生,操作时戴手套,清理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
4.最后必须将其它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人员,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6条 并炉(并汽)
1.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mpa。
2.并炉时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将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7条 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锅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1.给水要求:锅炉给水须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2.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mm,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3.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监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4.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试验一次,安全阀至少两周作一次自动排汽(水)的试验。
5.锅炉排污应在低水位、低负荷进行,时间应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操作时应戴好手套,操作方法如下;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后,先关快开阀,再关慢开阀。
6.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一套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门,排污时应注意:
1)禁止二台锅炉同时排污。
2)如另一台锅炉正常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7.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过一些时间后,在离开第二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并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8.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9.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中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10.炉膛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亮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淡灰色。炉膛负压保持20-30pa,蒸发量或供热量在额定出力左右时,排烟温度在160-180之间。
11.必须不间断地根据供汽或供热的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和调整燃烧室的运行,保证锅炉压力稳定。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鼓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可以增加煤层厚度。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鼓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以减薄煤层厚度。
12.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3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否则容易烧坏煤闸门,如果燃料距煤闸门0.3米处开始着火就算“脱火”。如发现煤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可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看火孔处用拨火钩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拨到新进入炉膛的燃料层上。
13.当火床上呈现火口或高或低水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口,保证火床平整。
14.应避免长时间压火,因为长时间压火炉排和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冷却,可能会带来下列弊病:
(1)炉排容易过热而可能损坏。
(2)炉排两侧板过热而发生弯曲,炉排长销与其卡住。
(3)炉排长销发生弯曲。
短时间压火应将煤层距离煤闸门100毫米,防止烧坏煤闸门(短时间指1-2小时)。
15.锅炉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炉排如有卡住,则调速箱安全离合器自动脱落达到自动保护作用,此时应进行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6.每班必须打开炉排下部落灰门排灰四次,灰放完后应立即关闭,落灰门启闭程序应先从第一到第五室依次进行,不得反向进行。当风室中(即灰箱)积灰较多时,瞬间开启落灰门时,因链条炉排速度太慢来不及把灰带出,此时落灰门转动受到落灰层阻力,有开不足的感觉,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严禁用锤打落灰门手把(容易打坏手把),只要多开闭几次,待落在炉排上的灰被炉排带走后,灰门就可开足。一旦灰门能被开足,并能灵活关闭,说明灰斗内的灰已排除干净,此时灰门应立即关闭,以防漏风。
17.后拱上部出灰每班两次,以消除对流管束下部设有放灰斗之存积飞灰,排灰结束后必须迅速关闭,并使把手放在关闭位置上,以免烟气短路,烧坏落灰门。万一出现这种情况,可将这灰门封死,待大修后修复。
18.前部灰箱,每班必须出灰两次。链条炉排下部的灰全部被炉排带到前灰箱,一旦前灰箱被塞满,炉排即被灰压实后抬起,此时灰引起下炉排打坏落灰门及风室;链轮及主动炉排合不好并抬高上部炉排,由此发生炉排被密封面卡住,长销弯曲,炉排片被拉断等事故。
第18条 停炉
蒸汽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锅炉设备烧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锅炉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9.循环泵或给水泵全部失效。
10.补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11.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9条 紧急停炉操作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3.因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内给水和进行排污操作。
第20条 临时停炉操作
1.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2.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的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3.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1条 正常停炉
1.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2.锅炉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3.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七、收尾工作
第22条 清理设备及现场的文明卫生。
第23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